管教"熊孩子偷拍老师微拍" 老师需要有惩戒权吗

老师能否惩戒“熊孩子”_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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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否惩戒“熊孩子”
避免孩子出现行为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父母,第二道防线是学校,最后一道防线才是司法。
  避免孩子出现行为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父母,第二道防线是学校,最后一道防线才是司法
  近日,山东青岛出台了一部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有权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适当惩戒”,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小学和教师是否应该拥有“惩戒权”,如何进行惩戒?对那些存在问题的未成年人,法律又该持何种态度?
  不怕父母怕老师,曾是很多人的记忆。在传统观念中,教师享有很高的权威,惩戒学生是天经地义,比如罚站、面壁等,学生接受,家长也认可。然而随着中国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不断加强,家长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惩戒顽劣学生变成了很微妙的问题。现行法律对教师惩戒权没有明确规定,对禁止体罚、虐待未成年学生等则有着明确要求。而惩戒学生往往涉及对学生人身权利的一些限制,是否允许、边界在哪里,法律并没有明确回应,一定程度导致现在的老师对顽劣学生不敢管、不愿管。
  中小学校和教师管教顽劣学生功能的弱化,是近些年来学生欺凌和暴力接连发生的原因之一。由于学校和老师这一“缓冲区”部分失效,呼吁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和严惩顽劣学生自然也就呼声越来越高,比如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和行政处罚年龄等。一些地方高调宣传值得商榷的校园暴力重判个案;强调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介入并重罚的意见开始出现在一些政策文件之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方案。
  管教孩子,避免他们出现行为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父母,第二道防线是学校,最后一道防线才是司法。在当代社会,由于流动、留守等原因,一些家长监护未成年子女的功能在弱化。如果学校这一道防线也不夯实,那就只能期待司法变成“超级父母”了,而这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去对付“熊孩子”无异饮鸩止渴。最好的方法,一方面是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另一方面则是强化学校管教功能,让孩子在学校就能被管好,不让问题“出校园”。实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教师有权威,有必要的约束与惩戒手段。
  目前,包括美国、英国、韩国、新加坡等在内的很多国家法律均明确赋予了教师惩戒权。例如,美国约有20个州允许老师惩戒学生,仅2007年一年就有22.3万中小学生被依法惩戒。英国在2006年颁布的《教育与督学法》也明确赋予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包括允许打手心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法律在赋权的同时,也对惩戒的条件、方式、工具、次数、男女生差异、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避免教师滥用惩戒。
  对于中国来说,类似的做法是否可行,依然需要讨论。山东青岛的办法,只是把长期停留在理论争议层面的教师惩戒权正式提了出来。需要强调的是,赋予教师惩戒权绝不能等同于允许体罚,更不能等同于允许针对学生的暴力。教师惩戒涉及对学生权利的限制,涉及学生的一些基本权利比如人格、人身自由等问题,不是地方规章能够解决的,需要在国家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尤其是要明确惩戒的边界,从而让教师有底气、学生能服气。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
标签:熊孩子,教师惩戒权,老师,惩戒权,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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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熊孩子”越来越多,能否赋予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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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越来越多,能否赋予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权?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近年有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见诸报端,体罚当然不好,但是过度渲染,让老师对学生完全不敢教育,孩子一点儿挫折都不能受,这同样是教育的失败。如今,学校中的“熊孩子”“小霸王”越来越多,陈舒认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谈及权力,笔者不禁忆起2009年教师节前夕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本来是学校和教师天经地义的教育权力,却需要文件来落实,教师一片无奈地哀叹。数年已过,教师教育孩子的权力再被提及,说明师生关系之尴尬依然未解。  现在,中小学教师以体罚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权早已被取消、禁止,“戒尺在手,学生俯首”已成往事,这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教学中的教导需要教育的秩序与教师的权威。没有惩戒,秩序和权威必然渐被消解。教师与学生人格平等并不等于权力相同,教师对学生的管教与惩戒也并非对学生权利的侵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日本……放眼世界,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国家不在少数,为数不少的中国家长对它们的教育很是欣赏。可是,欣赏其现状,却摒弃其保障,岂非悖论?  近年来,“爱的教育”之热潮席卷教育界,赏识教育成为主流。这固然与媒体导向有关,其根源却在“中国式家庭”。孩子是“掌中宝”“小皇帝”,“2+4”模式的家长呵护,在家锦衣玉食、温言软语相伴。孩子一言不合,即成学校里的“熊孩子”“小霸王”。赏识教育、以人为本成为家长主张学生权利的利剑,老师不敢管、不能管,职业领域渐渐缩成了“授业”这一角天空。  教育本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授书本知识、应对考试只能算是授业解惑,是排在教孩子为人处世的“传道”之后的。赏识也得有是非标准,人本更指尊重人格。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不相悖,奖惩分明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玉不琢,不成器”,璞玉雕琢的过程虽苦,成器之后却是熠熠生辉。北宋丞相丁谓衣锦还乡时特地看望授业先生,称“小年狭劣,荷先生教诲,痛加梗楚,使某得成立者,皆先生之赐也”。  当然,惩戒要有尺度、有爱意、有温度。尺度便是依法、依理;爱意是指惩戒的目的是对学生的爱护和关怀,不能简单粗暴;温度是给予学生温暖,惩戒结束后的沟通和观察需要持续。作为教育行为的实施者,教师需要时刻警醒、更加理性,慎用惩戒权。  教学行为的效果需要师生共同作用,“教不严”固然可能因为“师之惰”,但如果变成“教得严,师之错”,那也不是中国教育的发展方向。面对一个个不同的学生,听之任之,老师于心不忍;管之束之,家长于心不安。从何寻求一条平衡发展之路,社会、教师、家长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上须作出新的探索。(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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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学生管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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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评分针对 楼主 于 21:15发表的: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近年有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见诸报端,体罚当然不好,但是过度渲染,让老师对学 .. 现在这学生管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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