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转专业技术岗位有什么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政策问答
广东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指导当前位置:&&&>&&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
政&&策&&问&&答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
编&&辑&&说&&明
为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以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我们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文件规定,编写了政策问答一书,供大家学习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引用时,应以正式文件表述为准。
● 岗位设置管理
一、岗位与岗位设置
二、岗位类别设置和等级设置
三、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四、岗位任职条件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六、人员聘用结果的认定
● 人员聘用
一、人员聘用制实施范围
二、首次聘用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
四、聘用待遇及退休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六、人员聘用相关问题
岗位设置管理
一、岗位与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所称的“岗位”指什么?
答:岗位就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岗位是如何确定的?岗位是否随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答:岗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的,即由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而不是由工作人员来确定的,故岗位一般不随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同一岗位在不同时间里可以由不同的人来任职。
3.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迫切要求制定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使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4)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的需要。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励和引导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投身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优化人才配置,增强群体活力。
当前,规范岗位设置已具备了基本条件。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逐渐形成,岗位管理已被很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接受。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和事业单位对岗位管理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效果,为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一般组织机构的岗位能级,从高到低可分为四个层次:决策层岗位、管理层岗位、执行层岗位、操作层岗位。在任何组织中,其岗位的能级结构都是呈梯形结构的,合理的能级结构是发挥组织整体功能的重要因素,能级既体现在职务上,也体现在业务水平上,当确定具体岗位时,必须兼顾到这两个方面。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应与本单位的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在设置岗位时,不能孤立地、局部地重视某一类别或子系统的岗位设置,而应该从各类别或子系统之间,从各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上统筹设置。因此,在考虑设置岗位时,不仅要强调向主业岗位倾斜,还要考虑到辅助或支持系统的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关键在于高、中、初能级结构比例的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岗位设置发挥出经济、协调、科学、高效的作用。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设置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分清主次,又要注意协调配合。在事业单位设岗时,要根据单位的性质与特点,使各类能级岗位层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体现出层次的合理与适当。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何政策依据?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依据包括: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3)《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号);
(4)广东省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农业、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交通、民政、机关等14个行业指导意见;
(5)《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珠人社〔号)。
6.我市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1)我市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2)岗位设置的对象是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7.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什么?
答: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经过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了正式调动或录用手续、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8.哪些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
答:下列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
(1)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
(3)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9.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是否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答: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畴。
二、岗位类别设置和等级设置
10.事业单位岗位分为几类?各类岗位有何职责和设置要求?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适应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求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11.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如何确定?
答:行政类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核定的编制总数确定。其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由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确定的岗位总量不作为增加编制和财政拨款的依据。
12.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如何划分?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管理岗位一至十级。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3.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如何划分?
答: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实际,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管理岗位。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14.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可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吗?
&&&&答: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有具体政策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各自章程产生。
1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何划分?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16.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如何划分?
答: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17.事业单位是否可不设工勤技能岗位?
答: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要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8.什么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事业单位的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是指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可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进行限制性的规定。
19.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我市有六百多个事业单位两万多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分布在市、区、镇三级,不同类型、层级的事业单位,在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体现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监管、提高公共支出社会效益的客观需要。
20.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21.事业单位不同级别管理岗位的数量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2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如何确定?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23.什么是事业单位的特设岗位?事业单位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答: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24.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能否设置特设岗位?
答: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原则上暂不设置特设岗位。待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后,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申请设置。
25.事业单位如何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答:事业单位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应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专题报告,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
三、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26.什么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结构比例分哪两类?
答:岗位结构比例是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岗位占岗位总量比例的一种表示方法。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27.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
答:首先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需要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另外,合理的结构比例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
28.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何确定?有何控制标准?
答: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29.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如何控制?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总体结构比例,全市总体目标为1:3:6,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区属事业单位为1:3:6,镇属事业单位为0.5:3.0:6.5,经济发达、人才密集的镇,其比例可相对高于其他镇。我市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时要按照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不超出《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原则,确定本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2)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3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和辅助岗位比例如何确定?辅助岗位的等级如何设置?
&&&&答: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及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31.我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如何确定?
答: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2)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要求高、技能人才较多的单位,其比例可适当高于其他单位。
(3)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设置按照全省总体控制目标,其设置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任职条件
32.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具备什么基本任职条件?
答:管理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四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须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3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什么基本任职条件?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5.专业技术岗位如何晋升?
答: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逐级晋升。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4年,中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3年,初级(十一、十二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2年,原则上才能晋升岗位等级。
36.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具备什么基本任职条件?
答:工勤技能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7.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如何制订?
答: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在不低于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可由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发展需要、岗位要求、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数量、人员队伍情况等因素研究制订。
38、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现行规定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现行规定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以现行规定为准。
39.由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和审核设置的岗位分别有哪些?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设置要求及条件分别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0.市属及各区属事业单位如何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或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答:市属事业单位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或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各区属事业单位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或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由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材料除1份正式请示外,还应包括每个申请单位的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的报告1份(以A4纸打印)及附相关证明材料;
(2)《广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工勤技能一级审核表》、《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各一式3份,以A4纸打印。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是人岗合一的,由国家直接确定,与其他等级岗位是完全不同的。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任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3)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人员;
(5)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4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方案报批。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编制岗位说明书。
(5)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的意见。
(6)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
(7)组织实施。
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参考样本
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规格、类别、经费来源、隶属关系等。
(二)职责任务(根据编办文件填写)
(三)人员结构
1.人员编制情况:现有编制XX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XX个,分别为……。内设机构XX个,分别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X个,分别为……。
2.现有在册正式人员情况:现实有人数XX人。其中,管理人员XX人(单位领导正职XX人、副职XX人;内设机构领导正职XX人、副职XX人;其他管理岗位XX人),占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XX%;专业技术人员总数XX人(正高级XX人,聘任XX人;副高级XX人,聘任XX人;中级XX人,聘任XX人;初级XX人,聘任XX人),占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XX%;工勤技能人员XX人(高级技师XX人、技师XX人、高级工XX人,中级工XX人,初级工XX人,普通工XX人),占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XX%。
3.兼职情况: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XX人。其中,兼任正高级职务XX人,副高级职务XX人,中级职务XX人,初级职务XX人,分别任XX、XX、……管理岗位的职务。
二、拟设岗位情况
我(单位)拟设岗位总量XX个。其中,管理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专业技术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工勤技能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为XX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为XX岗位,设置岗位X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
(一)管理岗位的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岗位(含辅系列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方案的起草过程;
(二)岗位等级、数量、结构比例设置的有关说明(依据和原因);
(三)相关问题的拟处理意见(如:兼职、未纳入岗位设置的人员处理等)。
44.事业单位报送的岗位设置核准材料主要有哪些?
答:报送的材料包括:
(1)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的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请示1份;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1份,以A4纸打印;
(3)《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式3份,以A4纸打印;
(4)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及调整内设机构、增减机构编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三甲医院、国家级重点中专、省级示范学校等类似单位都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45.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事业单位,如何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及组织人员聘用?
答: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集中聘用。
46.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核准权限如何界定?
答: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由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4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和核准的标准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和核准的标准为:
(1)是否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2)是否按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总体控制标准提出设置意见;
(3)是否以现有人员数量和结构比例作为基本依据;
(4)是否科学可行。
4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
答: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规定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或变动机构规格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2)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3)任职条件;
(4)编制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
(5)聘用办法;
(6)实施步骤;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样本
XX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XX事业的发展。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经核准,我(单位)共设岗位XX个。其中,管理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专业技术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工勤技能岗位XX个,占岗位总量的XX%。主体岗位是XX岗位,占岗位总量的XX%。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XX系列,岗位设置数为X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XX、XX系列,岗位设置数为XX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XX%。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及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岗位(含辅系列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及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及结构比例
二、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备注:含《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单位制定的具体任职条件。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专业技术资历、学术贡献和专业影响等因素,体现所从事专业技术、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
三、聘用办法
(一)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等(人数为5至7人)。(备注:成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
(二)人员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拟聘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核或竞聘:各部门、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专责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初定拟聘人选并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5.公示:聘用人选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6.签约上岗: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从订立聘用合同的下个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四、实施步骤
我(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XX年XX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XX个步骤实施:
(一)&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二)&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三)&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拟聘人员公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0.为什么要编制岗位说明书?
答:编制岗位说明书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竞争上岗、人员聘用、考核奖惩、聘后管理的重要依据。
51.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内容。其中,岗位职责任务指岗位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工作标准指岗位工作内容应达到的质量、数量基本标准,任职条件指从事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
附: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样本
单位名称(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
内设机构名称
中学高级教师
1.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工作量,按照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工作,每学年至少独立完成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3.协助学校培养青年人才,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每学期听课8节以上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完成额定工作量;
2.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学校的充分肯定和学生、家长的好评。;
3.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和较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进取心强,学校每学年考核合格以上。
1.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3)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出版过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以上会议进行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观摩课,受同行专家肯定,水平较高;&&(4)具备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
单位名称(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
内设机构名称
副主任医师
1.根据副主任医师的医疗权限,做好专家门诊工作;
2.参加危重、疑难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必要时向科主任汇报并组织院内外会诊;
3.协助科主任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4.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各层次学术交流活动。
1.完成额定的门诊工作量;
2.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工作质量较高,无医疗差错或事故发生;
3.能较好地解决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科研成果突出;
4.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良好,医德高尚,在患者和同事中口碑较佳。
具备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以及医院规定的聘任条件。
单位名称(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
内设机构名称
管理(职员)
1.撰写公文,编写简报,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2.负责文书收发、登记、运转、催办、拟办、校对及文书立卷,归档等工作;&&&
3.协助主任了解情况,研究政策,提出建议;
4.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
1.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良好;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1.具备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专科以上学历;
3.熟悉办文流程,具备良好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办公自动化及网络系统;
4.有管理或公关相关工作经验。
单位名称(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
内设机构名称
技术工四级
1.承担单位用电线路、发电设备、供水设备和照明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2. 承担单位用电线路、发电设备、供水设备和照明设备的常规巡检及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水电工作记录及业务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4.负责电工室的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
5.完成处领导临时分配的其他任务。
1.严格执行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用电规定;
2.技术过硬,确保用电线路、发电设备、供水设备和照明设备畅通、安全、完好;
3.积极推行节电措施,做到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4.服务意识强、质量好、满意度高;
5.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1.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中专(技校)以上学历;
3.有中级电工证书,水电维护工作经验较丰富;
4.吃苦耐劳,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六、人员聘用结果的认定
5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结果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结果的认定标准是:
(1)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
(2)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否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
(3)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聘用岗位的任职要求。
53.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结果的认定程序和权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结果的认定程序和权限是:
(1)市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2)区直属事业单位报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3)横琴新区、各功能区的事业单位直接报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
54.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报送的认定材料有哪些:
答:主管部门报送认定材料除1份正式请示外,还应包括所属每个事业单位的以下材料:
(1)经核准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复印件1份;
(2)《珠海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认定表》、《珠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认定表》和《珠海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认定表》各一式4份(A4纸张、附电子文档);
(3)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聘用人员须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晋升和初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规定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6)书面工作总结1份,以A4纸打印;
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人事科(办公室)验核原件并加盖公章。
一、人员聘用制实施范围
55.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单位?
答:我市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包括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财政核补及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56.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对象是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57.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
答: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应当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其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订立聘用合同。
58.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是否适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聘用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答:不适用。
二、首次聘用
59.事业单位在没有空岗的情况下,可以聘用人员吗?
答:不可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按照竞聘上岗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60.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时可以破格聘用吗?
答: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但对岗位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61.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否实行破格聘用?
答: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时,暂不实行破格聘用。待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入轨后,再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申请、报批。
62.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吗?
答: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按照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方可兼任。
63.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用的,该如何处理?
答: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64.对事业单位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有何规定?
答:事业单位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时,如单位暂无相应的岗位空缺,可不占单位的岗位数,待有相应岗位空缺时,自动纳入核定的岗位内进行管理。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只能进入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中最低等级。
65.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首次进行聘用时,本单位原有的正式在册工作人员将如何进行聘用?
答:各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使本单位现有的正式在册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订立聘用合同。原订立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在册工作人员应在不改变原合同订立条件的前提下改签聘用合同。
66.未满编的事业单位在首次聘用时,原在编职工可否不予聘用或让其待岗?
答:未满编的事业单位在首次聘用时,对其在编职工,经考核合格后,应当订立聘用合同。对于在竞争上岗过程中,未能竞聘上岗的职工,可以订立未聘待岗协议。
67.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用时岗位类别和等级如何确定?
答: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68.首次聘用时对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现有人员,该如何处理?
答:对首次聘用时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暂缓订立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治疗期内执行国家规定的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69.事业单位领导可以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吗?其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我市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若行业特点要求其单位领导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背景、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
70.聘用合同分为几类?
答: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受聘人员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71.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用关系如何订立?
答:事业单位领导正职的聘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由任命(聘任)部门与其订立聘用合同。领导副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后,由单位正职与其订立聘用合同。
72.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后,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如何订立合同?
答:聘用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应当订立中、长期合同,且订立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73.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答: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聘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74.聘用合同中列明的岗位纪律是否都是经职代会通过的才可以列入合同?
答:单位全体职工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应当是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通过且已公示的,方可列入合同。岗位有行业特殊的,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予以约定,可以写入合同,无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75.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能否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同一单位的聘用人员是否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
答: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需要,可以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也可以比法人代表的任期短。同一单位的人员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
76.订立长期聘用合同的人员职务调整后如何变更聘用合同?
答:订立长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职务的调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不能同时订立一份长期合同及一份任职合同。
77.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该如何订立聘用合同?
答: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对符合上述条件,在竞争上岗中没有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四、聘用待遇及退休待遇
78.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与岗位的关系如何?
答: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于薪级工资,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工作人员的薪级。
79.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什么时间兑现岗位工资?
答: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认定手续,并于认定后的下月开始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80.如何理解《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中的“聘用单位维持或者提高聘用合同的约定条件”?
答:“维持或者提高聘用合同的约定条件”是指工资水平、职务、级别原则上不低于或者高于原工资水平、职务、级别。
81.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其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由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依照国家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依照国家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82.对在我市事业单位中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含8年)或受聘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现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其退休(退职)生活待遇如何确定?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字[2008]58号),在我市事业单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含8年)或受聘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其退休(退职)时,虽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低于上述专业技术职务,可按上述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退休(退职)生活待遇。
83.对由工勤岗位被聘用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退休时的待遇如何确定?
答: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在《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人员,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对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人员,则仍按工勤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84.对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工资待遇如何确定?其干部身份是否保留?
答: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依照国家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但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技能岗位,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对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其干部身份在人事档案中保留。
85.对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退休时待遇如何确定?
答:对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但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技能岗位,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人员,应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答: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医疗期的确定可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此作了规定,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87.对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如何理解?
答:“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即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
(1)在聘期内,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协商后,调整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受聘人员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受聘人员出具《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3)在聘期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管部门或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通过竞聘等形式,对岗位进行调整。
89.对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吗?
答:可以。
90.受聘人员提出解除合同但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该怎么办?
答: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但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91.受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其在聘其间由单位出资的培训费用可否由单位收回?
答:在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但不得超过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
92.聘用合同解除以后,解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聘用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办理解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93.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解除工作关系,是否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
答:实行聘用制后,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关系,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
94.《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中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税前还是税后?
答:税前。
95.在什么情形下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答: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但依照《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除外;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依照《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短、中期聘用合同的,但聘用单位维持或者提高聘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5)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后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6.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时该向受聘人员支付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答:经济补偿按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被解聘人员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被解聘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被解聘人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答: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订立《聘用合同续签书》。
98.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与受聘人员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应如何处理?
答: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与受聘人员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受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六、人员聘用相关问题
99.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
答: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辞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100.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结构比例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
答: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结构等情况逐步到位。
101.事业单位对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如何进行岗位聘用?
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资格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102.事业单位如出现聘用人员退休、调离、晋升等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聘用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凡退休、调离、晋升等情况致使各类岗位聘用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要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变动申报表》,并及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变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103.事业单位各类岗位人员流动到其他单位的,其身份和等级是否改变?
答:事业单位各类岗位人员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公务员或流动到企业, 的,其原岗位身份和等级不再保留;从本单位调到另一个事业单位工作的,要重新确定岗位等级,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聘用。
104.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后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是否可视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
答: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后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时其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