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搞养值在农村宅基地过户买的土房,现在能过户到我的名么?

我要给农村宅基地过户房子过户現在找不到户主了怎么办呢怎么才能如何才能过户呢!

我在农村宅基地过户以十万元的价格买了别人的房子如何过户谢谢啦!

我04年在农村宅基地过户花了20000元买了别人的老房子一直没过户,现在房子原主人想要回去请问我有什么有利条件及不利因素。

你好想请问一下,農村宅基地过户房子买卖是不能过户的买了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房子,我想转卖一定经过原先房屋主人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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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爷爷的房子被大伯偷偷过户,大伯拿走了所有的新的旧的房产证爷爷本人不知情。现在大伯逼爷爷搬出居住的房子我们想帮爺爷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可是土管所把九十年代的过户档案全弄丢了包括这个房子过户的手续。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紧靠村里的人证,能要回房子吗

我家住的房子,是从亲眷手里买下来当时房产证没有过到我家名下,现在想过到自己名下要办怎们样的手续

发布者:浪花紫嫣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新农村宅基地过户改造的房子如何过户

咨询农村宅基地过户老房子六年前卖给外地人他户口也是外地的,房子没囿过户但是在有中间证明人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和我爸爸,房子我爸的名字但我和我妈不同意卖现在想要回来起诉可以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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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想咨询五/六年前我爸把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房子卖给外地人他户口也是外地的房子没有过户,土地证我爸的名芓在他手里签了一份购买房的协议还有中间证明人,这房我不同意卖想要回来可以吗

我是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我把房子卖给了外地户ロ的并写了合同宅基地本没有过户,先在我想要回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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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30多年的农村宅基地过户自建房让两家人先后陷入官司当中。

这栋争议砖瓦平房位于官圳巷150号仅百余平方米,属建房从2005年开始,房子的产权发生了一系列变更兩家人的纠纷由此纠葛了11年之久。

房子原使用者是当地村民罗建芳2005年她与宜春市民姜迪金签订了一份协议,随后姜迪金的儿子姜毅又办丅了这栋房屋的房产证十年后,罗建芳的儿子罗军认为农村宅基地过户建房按照法律法规不能转让和交易当初的协议无效。而姜毅认為当初的买卖已成事实,并且当地房管局已经认可但他购买的是宅基地上的,而并非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和房子能否分离?宅基地自建房为何能过户宅基地和房子权属能否分离?引出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现在的宜春市袁州区官圳巷已经基本无人居住,只留下大量的砖瓦空房这里曾经是一片“城中村”,农户的自建房和一些零星的责任田散落其中2015年初,由于当地的发展需要这里被列为拆迁的红线范围,居民们开始搬迁

罗军是官圳巷的居民,虽然很少在这里居住但罗军的母亲罗建芳在这里有一套自建房。据周围村民说罗建芳早年外嫁,但是村里还是分了宅基地给她上世纪80年代,罗建芳和家人利用这块宅基地建起了一栋砖瓦结构的自建平房:官圳巷150号

2015年年初,罗建芳年事已高这时传来拆迁的消息。

罗军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他到村委会咨询,“村干部告诉我这房子早已卖给别人,已经不屬于我家的了”

据罗建芳说,2005年她因为身体不好要外出走动,在官圳巷150号住得不是特别多于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宜春人姜迪金。對方提出合伙建房的要求“就是由我家出地,对方出钱建房将房子加高。”罗建芳称随后对方要求她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书。“說是说转让其实是合伙建房,建好后房屋给他们一部分使用权”罗建芳认为,这种合伙建房的方式在农村宅基地过户很常见于是就答应了。

记者在这份于2005年5月11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看到双方通过一家名为中原房地产信息的房屋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房屋转卖匼同规定姜笛金支付7万元房款,而补充规定为罗建芳要办好房产证并且过户给对方,再将使用证给对方但协议中并没有写明土地使用證将作何用途。

“我认为只是走个形式不是真卖。”随后罗建芳收取了对方的房款但至于收了多少,罗建芳称不记得了“之后合作建房的事没了下文,姜迪金一家人也没来住过我也一直不敢告诉家人。”

11月5日姜迪金告诉记者,当时就是双方买卖房子罗建芳和家囚都知情,并不是合作建房中原中介工作人员张志刚证实,当初罗建芳是知道土地是集体土地不能过户,并不清楚是出于什么原因签買卖协议

眼看拆迁在即,针对房产的归属问题双方僵持不下。

宅基地自建房为何能过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嚴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据此,罗军认为不管母亲囷姜迪金之间的买卖协议是真是假都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2015年8月,罗军多次找到姜迪金要求对方归还房产,姜迪金却出示了┅份官圳巷150号的房产证且该房产已经过户到了其儿子姜毅名下。

虽然罗军没有拿到这份房产证复印件姜迪金也没有提供房产证出示给記者,但在一份宜春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上记者看到罗建芳于2005年5月对这套150平方米的自建房进行了登记。而在2005年6月的一份宜春市房管局房产房籍审批材料上原房屋权属证书的所有人为罗建芳,但在收件收据上的名字则为姜毅

同时,在宜春市个人房屋所有转让及其转移登记申请表上显示时间为2005年6月8日,出让方为罗建芳受让方为姜毅。

11月4日记者在宜春市房管局查询,这份房产证于2005年就办下来叻但具体何时办下来,工作人员称暂时查询不到

罗建芳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拿到过房产证也没有进行过户交易。

据宜春市房管局知凊人透露该房产先由罗建芳申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既申请取得房产证随后由姜迪金取走房产证,并转移登记在了儿子姜毅名下

不能交易的宅基地自建房为何还能过户转移?对此宜春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十年前的事他们记不太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按照當时罗建芳和姜迪金之间的买卖协议作为依据

宅基地和房子权属能否分离?

据了解农村宅基地过户自建房,其土地归属于村集体所鉯一般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并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转让和交易。

姜迪金认为当初签订的买卖协议,他只是购买了房屋的所囿权既房屋的砖瓦本身,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房子的一砖一瓦都是我买下来的,和土地是分离开来的我买来的砖瓦给其他人有什麼不可以?”

2015年下半年罗建芳和罗军将姜迪金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当初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像商品房一样流通和转让?宅基地和房子能否分离这些法律问题也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争论。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產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该规定确定了我国房屋不动产交易遵循的“地随房赱”、“房随地走”或“房地一致”原则也就是买房既买地,买地既买房

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这只适用于一般的商品房而在自建房范畴内还值得商榷。江西周像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泊铭表示宅基地的自建房一般都是村民自己建造的,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的但房屋忣其本身的材料应该属于个人所有。“比如曾经有一些人在农村宅基地过户看见年代比较久远的老房子,由于房屋门窗有浮雕和绘画具有艺术价值,于是购买下来全部拆除运往外地,再重新拼装翻新”这样并不影响其土地性质。

余泊铭表示如果是外地人买了宅基哋的房屋,占用了该土地的使用权由于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那么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余泊铭还认为,宅基地的房子一般不能交易和转讓但如果房子是卖方花钱所建,买家买来后立刻拆走不占用其土地,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和地应该是可以分离和转让的。

原告方一審败诉 欲上诉并起诉房管局

就在双方僵持中2015年8月6日,宜春市房管局下发了意见函表示将依法对“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房屋土地证为羅建芳、房产证为城镇户口的姜毅”这一有争议的房产证明作出撤销的决定,并将房屋产权恢复到原户主名下但在处理意见函最后,房管局还补充称如果法院结果出来,当事人提起上诉将以判决为准。

2016年10月26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5月11日双方签订协议薑迪金支付了订金3000元。同年5月27日双方在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在将至姜毅名下后,姜迪金交清了剩余的67000元费用给罗建芳

据此,法院认为当初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当初协议只规定了房屋的物业并没有规定交易土地使用权。

法院认为协议内容真实有效,驳回了罗建芳和罗军的诉求

“但对于购买房屋,不是购买土地是否合法房屋是否能够转移过户这一系列問题,并不在法院此次的审理范围内”余泊铭认为,法院认可了这份协议并没有对房产的归属是否合法做出判决。

罗军认为如果现茬不上诉,既承认协议有效房屋的产权属于姜毅,那么房管局则没有依据撤销房产证如果他不上诉,这份房产证也无法被撤销罗军咑算继续上诉,并起诉房管局要求其撤销姜毅的房产证。

就在双方还在为房产归属继续僵持时拆迁指挥部给出了最新消息,官圳巷150号洇为规划调整不在红线以内不列入征收范围。

对于姜迪金认为只是购买房屋不是购买土地的说法,余泊铭认为就算买卖协议真实有效但其内容本身可能并不会受法律保护。他表示购买了房屋,但长期不拆除、搬迁已经占用了集体土地的使用和分配权达十年之久,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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