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家丑不可外扬打一生肖扬

为什么“家丑不可外扬”
为什么“家丑不可外扬”
——浅谈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冲突之二
我在前面谈了“为尊者讳”,对子女而言,父母为尊,因此,由“为尊者讳”自然引申出“子为父隐”、“妻为夫隐”。儿女为父母遮掩过失,妻子为丈夫隐瞒缺点,是儒家的伦理道德。
举我小时候亲身经历的两个例子。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同村的李老伯一家七口人,只有三个壮劳力,挣的工分少,分得的口粮少,每到青黄不接时期,一家人经常揭不开锅,迫于无奈,李伯跟二儿子偶尔去偷公家的粮食。有一次生产队干部发现粮食被盗,召开大会追查,队长声嘶力竭、威逼利诱,会议直开到深夜不散,夏夜的蚊叮虫咬折磨得大家喊爹骂娘。李伯的大儿子看到这种场面十分焦虑,终于精神崩溃,挺身而出揭发自己的老爹和弟弟。处罚结果是,其老爹被押到公社吊打,关押七天,罚谷100斤。这个大儿子勇于跟盗窃分子的老爹作斗争,大义灭亲的壮举在乡里传扬开去,但不是赞誉,而是被村民骂为“蠢宝”,臭名远扬,后来差一点连对象都找不到,成为当地的反面教材。当地人教训孩子都顺带说一句:“千万莫学李蠢宝,蠢得儿子告老子!”
另一个例子,邻村民兵营长英俊潇洒,颇得妇女主任的芳心。有天晚上从公社开完会以后没有回家,其妻四处打听,有人告诉她,你老公又跑那妇女主任家去了。她心里咯噔一下,脸黑下来,但马上稳住神色,大声怒斥别人:“莫乱讲,我老公才不是那种人!”其实她知道自己老公恰恰就是那种人。等到老公回家时,她拒绝开门,罚老公在窗外磨了一夜猪饲料。这事传扬开去,人人称赞这女子了不起,有德有才有威信,成为大家的榜样。
从以上两个例子来看,前一个例子,老爹偷窃公家粮食本属违法,为什么儿子揭发老子偷盗反而遭人唾弃,被人骂为“蠢宝”?后一个例子,民兵营长乱搞男女关系是明显过错,为什么老婆对他包庇隐瞒,反而受到众人称赞?这就是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普通老百姓信奉“子为父隐,妻为夫隐”,以及“父子、夫妻相隐”。虽然他们不知道“父子、夫妻相隐”这句文言文,但“家丑不可外扬”这句白话文却妇孺皆知,千百年的文化传承已融入到他们的血液中,化为他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
桑田沧海,物换星移,但我们黄皮肤黑眼睛没变,骨子里传统文化并没变。当今社会仍然信奉父子、夫妻相隐的伦理道德。老爸损公肥私,儿子绝不声张,儿子男盗女娼,老爸也守口如瓶,一些家族企业,老爸制造假冒伪劣、官商勾结、走私贩私、污染环境、拖欠民工工资、搞豆腐渣工程,从未听见有儿子举报过,反而是同流合污、积极参与。一些官员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买官卖官,老婆孩子密切配合,忙于包庇、窝藏、销赃、转移赃物、毁灭证据,从未发现妻子举报丈夫、儿子揭发老子的事情。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一些官员老板抛弃结发妻子包养情人,引起夫妻反目,才有妻子奋起举报的,但这种情况算是夫妻情分已销,夫妻相隐义务的已终止。如著名的“捐精院士”段振豪,就是因乱搞男女关系危及婚姻,被其妻举报落马的。
父子、夫妻相隐这种传统文化,其优点是能够保持家庭的和谐、增强家庭乃至家族的凝聚力。但是,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相隐”的范围难以把握,从包含袒护小缺点小过错,到包庇隐瞒重大过错乃至违法犯罪,这之间没有明显界限,因而容易导致无原则地“相隐”,助长家人的恶习,不能及时阻止、挽救家人滑入犯罪深渊。在这里补述一下,封建社会的法律对“为尊者讳”和“父子、夫妻相隐”在内容上是有界限的,犯“十恶”大罪是不在“讳”和“隐”的范围之内,必须“首告”(举报),否则一律“连坐”。什么叫“十恶”,主要是指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危及君权和重大刑事犯罪。虽然划有界限,但普通百姓不知,因此难以操作。二是彰显和助长自私自利的劣根性。父子、夫妻相隐,实际上将维护家庭、亲人的利益置于社会的公共利益之上,损公以肥私、损人以利己、丧失正义感、丧失公德心、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以权谋私、任人唯亲、裙带关系、“萝卜招聘”、家族企业、法律面前内外有别等等社会弊病莫不源于此。三是“相隐”往往导致相害。在欲望放纵的当今社会,一旦“相隐”的利益足够大,诱惑难以抵挡时,“相隐”很容易发展成相帮相助,父子、夫妻、兄弟狼狈为奸、同流合污,以致酿成大祸,导致家庭犯罪、全家覆灭。以前的走私犯罪,诈骗,现在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非法集资和腐败案件,相当一部分是全家牵连其中。父子、夫妻、情人、兄弟同案受审,比比皆是,这都是平时“相隐”的结果。
许多人也许没有注意,现代的法律制度已经对这种传统文化造成巨大的冲击,使人们陷入情与法两难境地。例如,收受贿赂是犯罪行为,当贪官将收受贿赂的钱交给妻子时,妻子自然会予以接纳和保管,这是很自然而然的事。当案发时,妻子为了帮丈夫逃避罪责,也很自然将赃款、赃物转移隐藏,销毁证据,不会觉得这是违法行为,即使认识到是犯罪,也在家庭伦理的驱使下,愿意冒险一试,不知不觉中就成了共犯。如果妻子具有高度警惕,她在事前拒绝接受赃款,会被丈夫乃至子女视为不贤惠,不懂事,得罪丈夫的朋友。如果事后举报丈夫或供出亲戚朋友,更会被亲戚朋友、家族成员视为不忠不义、“恶婆”、“叛徒”。在这情与法两难选择中,她只好抱着侥幸心理得过且过、随波逐流,直至不可避免的成为殉葬品,最终被司法机关作为包庇、窝赃和受贿共犯而追究刑责。其实,她(他)们不是为丈夫亲人殉葬,而是为“夫妻相隐”这种传统文化殉葬。这就是为什么腐败窝案中许多贪官全家同归于尽的文化根源。
但是,传统文化中也有一剂温和的解药,即“扬善在公堂、规过在闺房”,提倡家庭成员相互“劝善规过”。由于封建等级观念、夫权中心思想,以及现实中强烈的私欲、贪念及诱惑,很容易压倒这种私下的“规过”效应。“父子、夫妻相隐”这种传统文化,已成为人们陷入传统道德和现代法制的两难困境。这种结至今难解,很值得我们保持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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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大家都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收藏
“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人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是传统中国人的一个生活准则。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大都信奉“家丑不可外扬”。  其实,家丑是家里的丑事,当然不体面、不光彩,我们自然不会愿意将家丑告诉他人或对外曝光。  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中国人还要突出强调“家丑不可外扬”呢?  家丑与个人丑事并不能简单等同;个人可能在家丑中分别扮演出丑人、当事人、局外人等不同角色  我们中国人历来看重家庭亲情,家人就是亲人,亲人原本就是家人。中国当代心理学家杨国枢先生曾指出:家人间基于相同血缘或姻缘的亲情,彼此有融合为一体的强烈情感,即家人一体感。正所谓“父子一体”、“夫妻一体”、“兄弟一体”。也就是说,父子之情为骨肉连心,兄弟之情手足情深,夫妻之情则是“姻缘天注定”、“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  以家人一体感为基础,我们每一位家庭成员自然倾向将家丑看成自己的丑事,同时也将每一位家庭成员个人的丑事看成家丑。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通常不愿意将家丑外扬。  可是严格地说,家丑与个人丑事毕竟不是一回事。  从个人的丑事来看,不论该丑事是否涉及到他人(可能是自己家庭的成员,也可能不是),我们个人总是当事人,也必然是出丑人。  而家丑则有所不同,个人作为一个家庭成员可能是唯一的当事人;也可能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成为当事人;还有可能根本不是当事人,而是局外人。  可见,家丑与个人丑事在概念的外延上有交叉,但也有区分;而我们个人作为家庭成员可能在家丑中分别扮演出丑人、当事人、局外人等不同角色。其实,尽管我们具有家人一体感,但这种情感的强烈程度在不同的家人之间还是可能存在差异,而且家人之间还存在其它各种差异。  显然,家丑中的出丑人、当事人、局外人完全可能对家丑是否外扬抱有不同的态度。事实上,出丑人当然最不愿意将家丑外扬,否则岂不是和自己过不去?而非出丑的当事人可能是受害人,他(她)的委屈、怨气、要求一旦在家庭内部得不到疏通、安慰、满足,即最有可能将家丑外扬;至于局外人则比较复杂,其家丑外扬倾向视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及其与出丑人、当事人的关系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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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是不支持家丑外扬的,都是自家的亲人,也不会有啥深仇大恨,家务事慢慢消化处理即可啊,除非自己本身就不打算往好处相处了。那么干嘛向外宣扬让大家知道平添一些笑料?不要说就为宣泄,因为还有比到处宣扬更好的宣泄方式。再说即为家人自己也不能说一点干系没有吧?怎么还好意思去说?更何况即已为人妻人母,该有的担待及责任不能袖手旁观吧?还另加一副旁观者理直气壮的面孔?。。。大家都是怎么看待这些问题的?都来说说吧天再水4经验,时间减半,但考虑现实,你不可能再活100年,取50年吧,你就要每天水16经验,可能你是个勤快的人,每天水32经验,那就需要25年!!!再如果你是个大水怪,每天水64经验,那就只要12.5年!!!还如果你个心急的人,每天水128经验,你只要6.25年!!!!假如你已经急不可耐了,每天水256经验,那你碉堡了,只要3.125年!!!当然,你会觉得3年还是太远了,每天你闲的蛋疼,忙忙碌碌的水512经验,碉堡了,你只需要1.5625年,只比1年半多一点!!!什么!!你还不满意,那你觉得你可能一天水1024经验吗,可能吗!!可能吗!!!据说回复100字或者一百字以上可以得到11~30经验,真 的很棒。。。。那么,按照队形,点击复制,把我的话复制一片,拿经验妥妥的。
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大部分人都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
这句话一定是家长说的。为了掩盖自己的丑行。
我还有100个经验就升级,今晚我就是来水经验的,顺便顶顶帖。
人最怕、激情后的陌生,暧昧后的冷漠,认真后的痛苦,信任后的利用 ,温柔后的冷淡,所以说有些事情不要太计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会过去的,遇到爱你的人,学会感恩,遇到你爱的人,学会付出,有个懂你的人,是最大的幸福,总不能流血就喊痛,怕黑就开灯,想念就联系。人生就像蒲公 英,看似自由,却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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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丑遮污,维护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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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和草帽劫宣扬家丑是为出名。
结合自身经历,最讨厌别人嘴长自己的家事,每次一有年纪大的来家,就说那件事,虽然我不是直接出丑人,但没人理解那种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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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中国人为什么要强调“家丑不可外扬”呢?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人传统的一个生活准则。家丑是家里的丑事,因 为它不体面、不光彩,所以人们一般是不会愿意将家丑告诉他人或对外曝光 的。时至今日,很多人仍然信奉“家丑不可外扬”,常说“脏衣家中洗,家丑 勿外扬”,也有人称为之“胳膊折了往袖里藏”。
人们为什么要强调“家丑不可外扬”呢?这其中肯定有它的道理,否则 这延续了千年的古训不会至今还有人遵守。中国人历来看重家庭亲情和家庭 伦理。对中国人来说,家人就是亲人,亲人就是家人,父子骨肉连心,兄弟 手足情深,夫妻亲如一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基础, 也是一个荣誉和利益的共同体,若家庭普遍不合,则社会就会不稳,发展就 无从谈起,所以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但家有时也不是一个平静的港湾, 也会发生矛盾,对于小矛盾,家人一般会忍让、宽恕。如果矛盾进一步激化, 也就是出了家丑,不论是否涉及自己,每一位家庭成员多会将家丑看成自己 的丑事,家人一般会一起来消解,不愿外扬。在中国古代,“家丑不可外扬” 还得到了社会甚至国家的支持。孔子对“父攘羊,子证之”的案件表示否定, 他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从周代 开始就讲究“为亲者讳”,汉宣帝还颁布了“亲亲得相首匿”诏令。之所以 如此,是因为若家丑外扬,从轻处说,被外人所知,成为人家茶余饭后的话 题,甚至会招致外界非议,被人耻笑,让当事人感到脸上无光,颜面扫尽, 损毁家庭声誉o,往重里说,则可能会被居心叵测的奸人所乘,导致家庭矛盾 进一步激化,从而破坏家庭和谐、团结,甚至导致家庭的破裂,正如人们常
说的“夫妻不睦奸人乘,兄弟不和邻里欺”。
“家丑不可外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家庭的和谐,维护了家庭的荣 誉,但其有时也存在着消极性。每个家庭成员在家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存在 强者与弱者的差异,家并不能公平合理地保障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权益,虐待 老人、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等不时地见诸报端。家丑的发 生意味着某些家庭成员的个人权益受到侵犯,而“家丑不可外扬”则极易助 长那些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而又侵犯其他家庭成员权益者的私欲和不轨行 为,使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长期下去,权益受到侵害的家 庭成员心中的怨气就有可能越积越深,以致发生更大的问题,出现家破人亡 的惨剧。因此,有时候一些“家丑”外扬也是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借助家庭 的外部力量来解决因家丑所产生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可以使家丑中的受 害人通过向他人倾诉以宣泄内心的怒火和被压抑的情绪,寻求心理上的安慰 或精神上的支持,从而缓解家庭矛盾,以避免更大问题的发生。
“家丑不可外扬”有时候还会被滥用。有些单位、企业、组织内部出现了 问题,总是遮遮掩掩,不是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去封锁消息。如果内部要 是有谁把问题给捅出去了,就是把“家丑”向外“宣扬”,轻者受批评,重 者甚至就要受到惩处。更严重一点的,比如说死了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矿难, 再比如说明目张胆地生产坑害消费者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有严重污染环境祸 害一方百姓的工厂企业,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地方明明知道,却采取 地方保护主义,装聋作哑,根本不予处理,甚至不许媒体报道,美其名曰 “家丑不可外扬”,使得本应公开的信息变成了“秘闻”。这真是“家丑”吗? 这非但不是什么“家丑”,而是“公丑”,是“单位之丑”、“地方之丑”,关 乎公众的切身利益,理应及时地让广大公众知道。当然,“家丑”外扬不是一 件轻松的事情,需要勇气。但只有如此,才是对企业、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 才能真正实现民主、透明与有效监督,才能亡羊补牢,真正起到惩前毖后、 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自由、平等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每个人无论在 家庭中还是社会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家丑外扬不外扬属于个人的 权利,但它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如果“家丑”只与自身相关,并不涉
及他人利益,出于保护隐私的需要,家庭或组织有权利“不外扬”。然而,当 “家丑”已触犯法律,或者已侵害公共利益,此时的“家丑”便不再是单纯 意义上的“家丑”,就需公开,相关部门就需介入。因此,当今时代,“家丑 不可外扬”的观念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和定位。
是的,,家里不好的事,,不要在外到处张扬,什么人不好,什么人发生什么事之类的,人言可畏,如传到当事人耳朵,会造成更大误会之类的,,,当然要分开什么不好与应该说的...
本质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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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是假新闻,吸引眼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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