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武术的好处后来被烧伤了,叫什么月

武术学校13岁少年脸部被室友用热水烧伤,伤口上撒盐!_猎奇焦点
仅仅因为没洗脸的问题,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武僧团培训基地读书的13岁男孩小龙却遭遇寝室长的暴力行为,用开水撒在小龙的脸上,导致严重烧伤,现在正在市二院接受治疗! 在市二院十楼外科病房,记者见到13岁的小龙,躺在病床上看着很虚弱,面部烧伤痕迹惨不忍睹!孩子还不时地喊着疼!
孩子妈妈:好好的孩子,我花钱给孩子买罪受! 邓玉玲是小龙的妈妈,看着孩子现在的样子她万分悲痛,他怎么也没想到,好好的孩子送来上学居然出了这样的事情! 12月9号晚上小龙的妈妈接到教练的电话,说孩子烧伤了,她听完就着急哭了。一听孩子出事了,邓女士瞬间觉得天都塌了,家里唯一的儿子在外地上学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她非常自责,随即订了机票和丈夫赶到了登封!
孩子妈妈:看到孩子我就抱着孩子哭,我脑子都是乱的,毕竟是个花季少年! 那么,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孩子怎么会被烫伤这么严重呢,邓女士一边报了警,一遍继续了解情况!根据教练的描述,是因为冬天冷,好多孩子都不洗脸,就让寝室长招呼着洗脸,结果可能孩子不洗,寝室长就把水泼他脸上了!
小龙说,当时寝室长觉得自己慢,就把他绊倒在地,往脸上浇热水,寝室长还是个14岁的男孩,他根本无力反抗,后来,寝室长还告诉他不让他声张! 小龙:我当时就觉得疼,后来看我有伤,就让我用牙膏,还有盐抹到脸上消毒! 天啊,刚刚被热水烫伤的脸上还被撒上了一些盐,这种痛苦是什么样的滋味?小龙当时就哭的特别厉害,随后被教练发现,送到了河门村的烧伤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是轻度烧烧,治疗及时的话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后来小龙被邓女士转入市二院十楼外科继续治疗。
我们了解到,邓女士一家都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夫妻俩人都是普通的上班族,家里条件也很一般,就小龙这一个孩子,平时孩子比较内向,也比较柔弱,同时了解到这个学校也有文化课,所以就想着给孩子送到武校锻炼一下! 就这样,在今年九月份的时候,邓女士就把孩子送到了武僧团,谁知道刚刚没一个月,孩子就受了伤!十月份邓女士来的时候,看到孩子的大腿肿的特别高,当时她既生气又心疼! 后来了解到是同学之间发生的小矛盾,邓女士也就没有深究这件事,只是教育孩子要跟同学搞好关系,不要打架!没想到这才没俩月,孩子又出了更严重的事,所以,邓女士要求追究学校和对方孩子家长的责任!
孩子妈妈:就一些误工费,医疗费,乱七八糟的..... 邓女士说,学校倒也积极配合协调这件事,对方家长也送来5000块钱医疗费,学校也拿了1000块钱,但是现在对方家长已经回家,接下来的这些费用又该谁承担?后来我们和邓女士一起来到嵩山少林寺武僧团培训基地,见到一位姓田的部长! 武校工作人员:这边因为伤情不稳定,不能确定具体需要花多少钱,所以就先垫付了一些医疗费。 记者:对方家长是哪里的? 武校工作人员:山西的 记者:他们配合工作吗? 武校工作人员:配合! 这位田部长的意思是,事情发生以后,学校也和对方家长以及邓女士协商了,孩子先治疗,医疗费他们会陆续的给交上,但是邓女士一家的意思是目前对方家长已经回家,担心事情拖的越久,事情越不好解决,所以想谈谈一次性赔偿的问题!
孩子家长:我们想走,想回去治疗,眼看都放假了,我们走不了也很着急! 教练:行啊 我通知他们家长吧,让他们过来协商,好吧?就这两天吧! 学校的这位田部长也答应邓女士,立刻联系对方家长,来登封协商后续治疗以及赔偿问题,所以邓女士一家只有在继续等待几天,另外对于这件事,我们也咨询了河南泽重律师事务所的米宗周律师!
米宗周律师:都是未成年,学生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要赔偿,当事人没有能力,他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另外学校也有一部分不可推卸的责任。 截止记者发稿前,邓女士表示,对方家长还没有确定什么时候来协商这件事,现在十分着急!一家三口在外地跑腾这件事,已经有十天了,目前还是不能回家,学校虽然很配合,但是事情一点进展都没有,总是一直等待等待,面对类似的校园暴力,我觉得,不管是家庭还是学校,作为监护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当积极尽快把这件事给解决好,离过年不远了,真希望你们也换位思考一下!对于此事,将持续关注。武术教练玩笑过火点燃学员短裤 13岁孩子被烧伤-中新网
武术教练玩笑过火点燃学员短裤 13岁孩子被烧伤
日 04:13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为了让孩子拥有强健体魄,父母将13岁的小丁送至大兴区某武术院开办的培训班锻炼。不料,培训期间,武术教练和小丁开玩笑太“过火”,用打火机点燃小丁已经洒上花露水的短裤,致小丁二度烧伤。日前,房山法院判决武术院赔偿小丁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原告小丁诉称,2015年7月中旬,他入读北京某武术院暑期培训班,张某是他的教练及生活辅导员。
&&&&日下午,暑期培训班即将结束,张某在宿舍内照看学员们收拾行李,小丁在收拾东西时不慎将花露水打翻在运动裤上。当时,张某正在与同学玩闹,其间竟用打火机将小丁的短裤从左后方点燃,等小丁发觉并脱掉短裤时,左腿已经大面积烧伤。
&&&&小丁父母闻讯赶到学校并将小丁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下肢浅二度烧伤。小丁父母认为,张某作为武术院所雇佣的员工,武术院有责任对其进行充分的上岗培训,使其知晓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严格安保义务,约束其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应当出现任何可能伤害到学员的危险行为,但事实上武术院放任张某与学员玩闹,甚至使用打火机等危险物品,这种疏忽和懈怠直接导致张某毫无身为师长的自觉和责任心,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小丁要求武术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2万余元。
&&&&此案庭审时,被告武术院辩称,武术院设专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武术院还认为,小丁在校的培训时间是日至7月30日,事情发生时已经是31日,张某自己愿意和孩子在一起,且张某不遵守制度,导致悲剧发生,所以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丁于日开始到武术院参加暑期武术班学习武术,为全日制住宿,当日交纳1250元培训费并入住该武术院,双方未签订书面教育培训合同。被告方聘用的教练张某负责小丁等6人在培训期间的武术教学及日常生活管理。
&&&&日下午16时许,小丁在宿舍收拾行李时不慎将花露水打翻在运动裤上,张某用打火机将小丁的短裤从左后方点燃,导致小丁的左腿烧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浅二度烧伤。小丁烧伤后,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小丁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小丁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小丁交纳培训费用参加被告组织的全日制暑期武术培训班,被告应保障小丁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张某是校方聘请的教职工,是小丁等武术学员的武术教练兼生活管理老师,学校应对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张某在宿舍用打火机将小丁的衣物点燃导致小丁烧伤的严重后果,是因学校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职责所致,故学校应当对小丁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近日,房山法院一审判决武术院赔偿小丁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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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1999-. All Rights Reserved武术教练和学生开玩笑点燃其裤腿致其烧伤|教练|裤腿|点燃_新浪新闻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为了让孩子拥有强健体魄,父母将13岁的儿子送至武术院开办的培训班锻炼,没想到却因为武术教练和学生开玩笑“过火”,用打火机点燃儿子已经洒上花露水的短裤,导致儿子二度烧伤。今日上午,房山法院判决武术院赔偿小丁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原告小丁诉称,2015年7月中旬,他入读北京某武术院暑期培训班,张某是他的教练及生活辅导员。日下午,暑期培训班即将结束,张某在宿舍内照看学员们收拾行李,小丁在收拾东西时不慎将花露水打翻在运动裤上。当时,张某正在与同学玩闹,用打火机将小丁的短裤从左后方点燃,等小丁发觉并脱掉短裤时,小丁的左腿已经大面积烧伤。
  小丁父母知情后迅速赶到学校并将小丁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下肢浅二度烧伤。小丁父母认为,张某作为武术院所雇佣的员工,武术院有责任对其进行充分的上岗培训使其知晓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严格安保义务,约束其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应当出现任何可能伤害到学员的危险行为,但事实上武术院放任张某与学员玩闹,甚至使用打火机等危险物品,这种疏忽和懈怠直接导致了张某毫无身为师长的自觉和责任心,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所以,小丁诉至法院,要求武术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2万余元。(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
  被告武术院辩称,武术院设专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的,学校不应承担责任。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小丁在校的培训时间是号至7月30号,事情发生时已经是31号,张某自己愿意和孩子在一起,且张某不遵守制度,导致悲剧发生,所以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丁于日开始到武术院参加暑期武术班学习武术,为全日制住宿,当日交纳1250元培训费并入住该武术院,双方未签订书面教育培训合同。被告方聘用的教练张某负责小丁等6人在培训期间的武术教学及日常生活管理。
  日下午16时许,小丁在宿舍收拾行李时不慎将花露水打翻在运动裤上,张某用打火机将小丁的短裤从左后方点燃,导致小丁的左腿烧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浅二度烧伤。小丁烧伤后,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小丁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小丁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小丁交纳培训费用参加被告组织的全日制暑期武术培训班,被告应保障小丁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张某是校方聘请的教职工,是小丁等武术学员的武术教练兼生活管理老师,学校应对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现张某在宿舍用打火机将小丁的衣物点燃导致小丁烧伤的严重后果,是因学校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职责所致,故学校应当对小丁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武术院赔偿小丁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
责任编辑:郑汉星
中国的家庭已经开始变了。传统的家庭是父系的,是大家庭,就是我们讲的extendedfamily,是男主外女主内,男性赚钱养家,女性结婚后搬到男方的家庭。而且,所有的人都会结婚,早婚多子。然而,这样的家庭模式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每个世界冠军都说自己训练很辛苦,但这其实本来就是该做的事情,老跟别人说苦有什么用,哪个人不苦?另外,‘苦’这事没法借鉴,就算知道别人是怎么苦过来的,当自己遇到同样的事情,还得再苦一遍。
并不是所有的穆斯林都是阿拉伯人,也不是所有的阿拉伯人都是穆斯林——这不是绕口令,而是你需要知道的基本常识。武术教练点燃学生短裤致烧伤&校方:系玩闹导致
&&&&来源:&&&&
原标题:教练点燃学生短裤致烧伤
  小丁腿部被烧伤。微博截图
  昨天下午,王先生已准备好相关资料打算将大兴区贵仁武术院告上法庭。上月末,小丁(化名)在该学校宿舍,其武术教练在玩闹中将小丁短裤后方点燃,导致小丁左腿膝盖后方二度烧伤。目前,警方正在立案调查中。
  小丁父亲王先生称,7月31日下午,小丁即将结束在贵仁武术院为期半个月的暑期夏令营,在六人宿舍收拾东西时,小丁不慎将花露水打翻在运动短裤上,其教练张先生在与同学玩闹中用打火机将小丁的运动短裤从左后方点燃,小丁在发现后连忙将短裤脱下,但左腿后方已有大片烧伤,同宿舍的同学立即用凉水往小丁腿上泼。
  王先生准备接小丁的路上接到电话,王先生到校后将儿子直接送往大兴区人民医院救治。王先生称,医生告知事故造成小丁左腿膝盖后方二度烧伤,面积约400平方厘米,至今仍需治疗。
  小丁今年13岁,7月中旬,小丁与其他5个初中男生陆续来到贵仁武术院暑期培训班学习武术。其教练兼生活辅导员张先生今年20岁,是7月初刚应聘进入该武术院的。
  校方负责人尚先生表示,教练就住在6个学生宿舍的隔壁,平时关系也不错,此次事故是在玩闹过程中不小心造成的。“张教练已经是成年人,应当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伤者家属提出的一万元医药费及赔偿应由张教练个人承担,事后学校会有自己内部的处理机制。”此外,本应在入职一个月后就转正的张教练,由此延长了试用期。
  事发后,黄村派出所民警在接警后曾对当事人及目击者做过笔录,由于当时需掀开小丁伤口上的纱布进行伤害认定,其父母并未同意。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之中。目前,家长希望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让学校负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京华时报讯(记者贾婷)
(责编:李楠楠、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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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妈妈:好好的孩子,我花钱给孩子买罪受! 邓玉玲是小龙的妈妈,看着孩子现在的样子她万分悲痛,他怎么也没想到,好好的孩子送来上学居然出了这样的事情! 12月9号晚上小龙的妈妈接到教练的电话,说孩子烧伤了,她听完就着急哭了。一听孩子出事了,邓女士瞬间觉得天都塌了,家里唯一的儿子在外地上学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她非常自责,随即订了机票和丈夫赶到了登封!
孩子妈妈:看到孩子我就抱着孩子哭,我脑子都是乱的,毕竟是个花季少年! 那么,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孩子怎么会被烫伤这么严重呢,邓女士一边报了警,一遍继续了解情况!根据教练的描述,是因为冬天冷,好多孩子都不洗脸,就让寝室长招呼着洗脸,结果可能孩子不洗,寝室长就把水泼他脸上了!
小龙说,当时寝室长觉得自己慢,就把他绊倒在地,往脸上浇热水,寝室长还是个14岁的男孩,他根本无力反抗,后来,寝室长还告诉他不让他声张! 小龙:我当时就觉得疼,后来看我有伤,就让我用牙膏,还有盐抹到脸上消毒! 天啊,刚刚被热水烫伤的脸上还被撒上了一些盐,这种痛苦是什么样的滋味?小龙当时就哭的特别厉害,随后被教练发现,送到了河门村的烧伤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是轻度烧烧,治疗及时的话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后来小龙被邓女士转入市二院十楼外科继续治疗。
我们了解到,邓女士一家都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夫妻俩人都是普通的上班族,家里条件也很一般,就小龙这一个孩子,平时孩子比较内向,也比较柔弱,同时了解到这个学校也有文化课,所以就想着给孩子送到武校锻炼一下! 就这样,在今年九月份的时候,邓女士就把孩子送到了武僧团,谁知道刚刚没一个月,孩子就受了伤!十月份邓女士来的时候,看到孩子的大腿肿的特别高,当时她既生气又心疼! 后来了解到是同学之间发生的小矛盾,邓女士也就没有深究这件事,只是教育孩子要跟同学搞好关系,不要打架!没想到这才没俩月,孩子又出了更严重的事,所以,邓女士要求追究学校和对方孩子家长的责任!
孩子妈妈:就一些误工费,医疗费,乱七八糟的..... 邓女士说,学校倒也积极配合协调这件事,对方家长也送来5000块钱医疗费,学校也拿了1000块钱,但是现在对方家长已经回家,接下来的这些费用又该谁承担?后来我们和邓女士一起来到嵩山少林寺武僧团培训基地,见到一位姓田的部长! 武校工作人员:这边因为伤情不稳定,不能确定具体需要花多少钱,所以就先垫付了一些医疗费。 记者:对方家长是哪里的? 武校工作人员:山西的 记者:他们配合工作吗? 武校工作人员:配合! 这位田部长的意思是,事情发生以后,学校也和对方家长以及邓女士协商了,孩子先治疗,医疗费他们会陆续的给交上,但是邓女士一家的意思是目前对方家长已经回家,担心事情拖的越久,事情越不好解决,所以想谈谈一次性赔偿的问题!
孩子家长:我们想走,想回去治疗,眼看都放假了,我们走不了也很着急! 教练:行啊 我通知他们家长吧,让他们过来协商,好吧?就这两天吧! 学校的这位田部长也答应邓女士,立刻联系对方家长,来登封协商后续治疗以及赔偿问题,所以邓女士一家只有在继续等待几天,另外对于这件事,我们也咨询了河南泽重律师事务所的米宗周律师!
米宗周律师:都是未成年,学生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要赔偿,当事人没有能力,他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另外学校也有一部分不可推卸的责任。 截止记者发稿前,邓女士表示,对方家长还没有确定什么时候来协商这件事,现在十分着急!一家三口在外地跑腾这件事,已经有十天了,目前还是不能回家,学校虽然很配合,但是事情一点进展都没有,总是一直等待等待,面对类似的校园暴力,我觉得,不管是家庭还是学校,作为监护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当积极尽快把这件事给解决好,离过年不远了,真希望你们也换位思考一下!对于此事,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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