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多收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没有学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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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孩子起初读一年级的学校找学籍管理员问问 ,,,这个是学校 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没人敢剥夺你学习的权利。找学校重建学籍档案!
各地区对本问题可能会有差异,但总体手续情况差不多,就是愿收愿放。因为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接收学校,由该学校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
首先要有转学证明,就是您所转到的学校开的证明,再到原学校给有关人员比如教务处主任或班主任签名,然后自己去拿走您的档案,一定要拿走!拿走后交给您所转到的学校.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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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档案的学生
责任编辑:yfs001
日前,《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对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均衡教育。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统筹下,按照公平、公开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制订学区划分方案,并报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擅自决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等名义跨学区招收学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为名招收择校生。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档案的学生,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择校费。大学附属中小学原则上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扩大招生范围的,可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内招生,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变相抢夺生源举办“占坑班”,不得举办或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委托举办生源预备班,不得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为其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考试成绩和推荐的名单为依据招收学生。择校生或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各学校不得为任何初中学校的招生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招生考试宣传。小学和初中新生要采取阳光分班,班额差不得超过4人,其他年级原则上不得再重新编班。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分快慢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类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以分层次教学的名义变相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原标题 [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档案的学生]
以上内容来自:大连晚报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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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一过就是新学期啦!而对于很多“一年级”新生和家长们来说,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孩子学籍问题。
  学籍到底有什么用?外来户口如何获得学籍?是不是没有学籍就不能入学了?跨区域入学后学籍该放在哪里?……我们今天就好好地把学籍这回事摸个门儿清!!
  Q1:学籍有什么作用?
  教育部对学籍的作用明确如下: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
  ◎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
  ◎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
  ◎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Q2:学生电子学籍里都有什么内容?
  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本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四、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五、享受资助信息;
  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Q3: 学籍号是啥模样?
  G字打头的学籍号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另外,还有J字头的和L字头的。
  G字头: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
  J字头: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
  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Q4:高中学籍如何获得?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普通高中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仍不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者,由招生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保留或取消其入学资格的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
  Q5:转学时没学籍怎么办?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也就是说,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
  Q6: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
  当地教育部门必须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
  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Q7: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其补建学籍,不能做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Q8:有转学的需求,该怎么操作?
  学生转学,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学生转学一般要遵循学校等级对等原则。非对等学校之间转学,应查验学生当年中考成绩是否符合录取条件。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普通高中省际转学,在符合转入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需提交原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习学分认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材料。
  高三年级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ps:想要了解关于《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具体相关政策,可以点击文末左下角的“原文阅读”了解!)
  Q9:升级和留级的学籍该如何处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学科成绩尚不能完全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的,也可准予升级。
  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
  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必修科目中仍有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审核,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留级。
  留级应在学年度结束时办理。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Q10: 学籍信息如何更新?
  由班主任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县级部门每学期核对一次。
  每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以上内容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整理。)
  (记者 童抒雯 来源 中国教育报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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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评论部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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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第05版: 徐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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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学籍管理规定公布
不得接受无本校学籍卡学生
  本报讯(记者&陈娟)&5月25日,市教育局公布《关于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加强学籍管理的意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无本校学籍卡的学生报到。  根据规定,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学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为外省市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在我市进行违规招生提供任何便利。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我市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本行政区外的学生。  按照“录取和建学籍同步进行”的要求,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名单直接输入市、县(市、区)学籍管理系统,并上传形成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初始学籍库。各地各校不得为其他地区、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在本地、本校增建学籍。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学籍卡到录取学校报到,学籍卡由学校收存。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无本校学籍卡的学生报到。学生报到前学籍卡丢失的,须向录取学校申请,由录取学校到教育局基教处(科)补办。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并对超计划招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的,要一律将学生退回到原录取学校,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自行招收未被其他学校录取学生的,要一律将学生清退并退还所收费用。凡未在全市学籍库建立学籍的学生,在高考报名时将按社会人员报名造册。  另外,产生下列后果的由学生自行承担:不到按其志愿和成绩等相关因素录取的学校报到学习而产生的无学籍或无学校上学的;学生志愿填写不充分造成落榜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提供相关信息时,弄虚作假、使信息失真或信息不准确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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