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规如何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员培训教练员的职业资格?

职考函〔2016〕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试管理机构:为适应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改革需要,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取消后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作用,促进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不断提高职业能力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部2016年职业资格工作部署,现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共设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中级工)、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工)、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技师)。二、申报条件(一)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持有A1、A2、A3、B1、B2、C1、C2、C3、C4、D、F、E、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4.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二)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持有A1、A2、A3、B1、B2、C1、C2、C3、C4、D、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3.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5.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三)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持有A1、A2、A3、B1、B2、C1、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四)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持有A1、A2、A3、B1、B2、C1、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1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研究生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三、评价方法和内容(一)四级和三级。四级、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报名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第一次统一鉴定理论考试时间为6月18日上午9点到11点;第二次统一鉴定理论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上午9点到11点。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车操作或现场示范讲解等方式,重点考核教学动作示范、培训指导等专业知识应用技能。2次统一鉴定的技能操作考核时期为理论考试结束后的20天内。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符合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报名条件第四款和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报名条件第五款要求的人员,可免试技能操作考核。(二)二级和一级。二级、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分为全国统一鉴定和综合考评两个部分。1.全国统一鉴定。(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考试时间为7月30日上午9:00至10:00。(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示范讲解方式,重点考核教学动作示范、培训指导等专业知识应用技能。考核时期为理论考试结束后的20天内。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综合考评。2.综合考评。(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从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工作经历、获奖情况、技术论文发表情况和工作总结等4个方面内容。(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主要考核能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理论教学或驾驶操作教学教案。3.成绩认定。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占总成绩的50%(理论知识考试占20%,技能操作考核占30%);综合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50%(工作业绩考核占3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案考核占20%)。四、职业资格证书对评价合格者,由我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组织机构(一)根据人社部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为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鉴定工作,具体由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职业资格工作的部门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试管理机构,并组织实施鉴定工作。鉴定考务具体工作应选取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承担。没有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省份,应优先考虑选取开展过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单位作为考点,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我中心申请建站。(三)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综合考评工作由省(区、市)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综合考评工作由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评价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16〕76号)执行。(四)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驾工委负责组织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统一鉴定培训工作,申请人自愿参加培训。(五)人民交通出版社已出版《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二级?一级)》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四级?三级》两本培训教材,申请人自愿订购。六、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一)四级和三级。1.5月15日与9月11日前,将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值班和举报电话、鉴定站名单报我中心。已组织实施过统一鉴定,且上述信息未变化的单位,可不报送。2.5月31日与9月23日前,组织鉴定站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统一鉴定系统,完成考生报名、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工作。3.5月31日与9月23日前,指导鉴定站按报名人数汇缴鉴定考务费。4.理论考试前,组织鉴定站从统一鉴定系统下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须知》和《考场纪律》等材料,及时查收理论试卷,按保密要求保管,指定专人(2人以上)于考试前1天分发至各考点。5.理论考试结束当天,组织各考点做好理论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封装和保存,并组织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安排(工种、人数、时间和地点等)提前1周报我中心备案。6.6月30日与11月20日前,完成理论考试阅卷和技能操作考核,分别将理论和技能操作成绩(空白成绩表从统一鉴定系统下载)录(导)入统一鉴定系统。(二)二级和一级。1.5月31日前,将一级、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评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值班和举报电话、鉴定站名单报我中心。2.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2,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下载)。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后,按隶属关系报送省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管理机构。3.省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单位)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于6月29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人员材料报我中心。4.6月29日前,组织鉴定站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统一鉴定系统,完成考生报名、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工作;指导鉴定站按报名人数汇缴鉴定考务费。5.理论考试前,组织鉴定站从统一鉴定系统下载一级、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试纪律文件,及时查收考试试卷,按保密要求保管,指定专人(2人以上)于考试前1天分发至各考点。6.8月19日前,指导鉴定站完成一级、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理论考试阅卷和技能操作考核,分别将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空白成绩表从统一鉴定系统下载)录(导)入统一鉴定系统。7.8月31日前,省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单位)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包含考生信息、理论、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和最终评定成绩)录(导)入统一鉴定系统。七、有关要求(一)对考试试卷要严格保密。统一鉴定和考评的考试试卷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秘密,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考试有关规定,做好试卷运送、交接、保存以及阅卷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避免发生泄密事件。对出现的考试安全保密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二)对一级、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查个人申报材料。一是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核查,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中对职业资格等级、从业年限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主要包括证件及证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技术总结及论文是否存在抄袭、雷同现象等。对于综合考评中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人资格;技术总结或论文存在抄袭、雷同的,相应项目一律按零分计。(三)做好考试考务工作。鉴定机构应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要求,严格考务管理流程,执行考评员回避制度,在考前成立考评小组,召开考评员例会;公示考场规则,做好已考人员和待考人员的隔离;在统一时间内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我中心将随机安排巡考。八、其他事项(一)统一鉴定和考评值班和举报电话为:010-。(二)鉴定考务费汇款信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请各单位按三级和四级17元/人、一级和二级23元/人的标准向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汇缴考务费。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银行行号:50190银行账号:(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温晓亮&& 张立昆联系电话:010-299038传真:010-电子邮箱:zhanglk@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邮政编码: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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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车车那些事儿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2月26日在此间结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表示,实行学时制后,以往6人一车或8人一车的培训模式将逐步被杜绝。徐亚华指出,新规定本着“方便学员、服务社会”的宗旨,从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学车方便性、合理价格收费等方面,给予了严格规定。新规定要求驾校增强的服务功能主要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教练员信息;培训机构要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地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推行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等制度。新规定明确要求: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建立了学员权利保障制度,学员对所学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经本人签字审核同意。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解读1、教练员资格经统考获得规定:我国将以“严格教练员管理”为重点,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解读: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副处长蔡团结介绍说,新规定在充分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教练员管理等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汽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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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西安多所驾校近百名汽车驾驶教练员目前陷入了无法上岗的状态。原本是一个对个人业务进行严格把关的资格考试,最后却引发众人对考试收费及强制要求参加的考前培训班产生集体吐槽,这其中究竟是怎么回事?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没通过资格考试,教练员孟师傅觉得职业生涯到了要转弯的时候
教练员孟师傅等10人报名时的缴费收据
原标题: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怪现象
因为没有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西安多所驾校近百名汽车驾驶教练员目前陷入了无法上岗的状态。原本是一个对个人业务进行严格把关的资格考试,最后却引发众人对考试收费及强制要求参加的考前培训班产生集体吐槽,这其中究竟是怎么回事?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驾校教练员孟师傅站在驾校的训练场边看着别的教练教学员,心里却像打翻了五味瓶一样不是滋味。孟师傅以前也是教学员的,但2014年12月举行的教练员培训资格考试结束后,他就正式待岗了。原因很简单,没有通过资格考试。
理论没考过老教练无法上岗
按照对驾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要求的新国家标准,孟师傅没有通过教练员资格考试,就意味着没有资格再当驾驶员培训教练了。
在小学老师陈丽萍看来,这很正常,在学校里如果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同样不能登台授课。当初为了考教师资格证,陈丽萍自己也下了很大功夫,琢磨自己的讲课风格,模拟课堂上出现的问题,怎么才能把教案做得更加出色&&为了考取教师资格证,除了没报培训班,陈丽萍做足了功课。
同样是考职业资格证,但孟师傅却想不通自己的遭遇。&我参加了考试,也按规定交钱报了培训班,还连续4天认真上课,但培训时老师讲的不考,考的又没讲,你说我冤不冤。&孟师傅此前在驾校是C型车的教练员,考试前他交了135元的考试费和1400元的考试报名费。参加了4天的集中理论培训和1天的实际操作培训。钱没少花,时间也都搭进去了,最后却没考过,至今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参加补考。
A型车教练员王师傅和孟师傅的情况一样,他说:&我知道的就有几十名教练现在都不能上岗,我们想不通的是培训时老师为什么挑着讲课,很多课程都是老师照着教材念一遍就完事,这样的培训有什么意义?更重要的是,什么时候能补考?&王师傅着急补考其实是着急上岗,能不能上岗与他的收入直接挂钩,新国标要求驾校所有教练都得持证上岗,没有证的教练即使驾驶水平再高,也没有哪所正规驾校敢随便让他上岗。
C型车教练员李师傅亲耳听一个教练员朋友说,他虽然交了培训费但一天课也没去上过,就自己在家背题,最后竟然考过了。这让孟、王、李等没有考过的教练员们很不平衡。&早知道光背题就能过,那我当初背几天题可能比上培训班效果好。&李师傅说。
交1400元参加培训考试却没通过
在参加过这次职业资格考试的教练手中都有3份收费票据,分别是135元的考试费,1400元的考试报名费和100元的服装费。教练员们说,所谓的考试报名费其实就是培训费,而且报名时不交这个培训费就不给报名。根据3份收费票据上的财务专用章显示,135元考试费的收取部门是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而1400元和100元票面上的财务专用章都属于一个叫做西安欧亚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的机构。教练员们说,这个公司其实就是地处欧亚学院西门斜对面的欧亚驾校。
1月5日,记者在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驾驶员培训处了解到,作为这次考试的管理和监督部门,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确实收取了135元的考试费。驾驶员培训处负责人牛强表示,另外两项费用都是欧亚驾校收取的。记者从欧亚驾校校长周文处了解到,每人1400元的考试报名费和100元的服装费的确是他们收的。作为管理部门,牛强说定价是欧亚驾校的企业行为。周文则表示:定价标准是他们驾校经过成本核算后的决定,也许价格比其他地方高,但这是他们核算过的结果。
至于不交1400元培训费就不予以报名的说法,周文说:&我们驾校是这次培训的承办单位,作为企业也有自己的经营成本,此次培训和考试是省交通厅运管局做计划,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负责报名,最后在我们这里做培训。按照这个流程,如果报名时不交培训费用,的确无法进入报名流程。&也就是说,不交培训费就不能报名的情况确实存在。
针对此次资格证的考前培训,多位教练员反映培训过程流于形式,但牛强说他曾去培训现场看过,周文也表示他们请了业内比较专业的老师做培训讲师。但受访的教练员们对此并不认可,孟师傅和王师傅在不同的班,但教室里的情况大致相同:&老师台上照本宣科,学员台下自由发挥,坐在后排的人连老师讲的内容也听不清。&4天的理论培训结束后,孟师傅说他只记得老师讲过小车的变速箱及发动机原理。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7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中,第二条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中的第四款明确:&要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培训、收费。整治各类职业资格培训秩序,严禁强制开展考前培训以及以考试为名推行培训。&
对此,牛强给出的答案是:举办职业资格考试是按照交通部2006年9号令执行的,且这几年也一直对照执行。
培训方是一所驾校收每人100元服装费
至于为何选择了欧亚驾校作为培训方,牛强说是由西安市交通局下属的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报送至交通厅的。在此次考试的组织过程中,省交通厅运管局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市的具体报名情况由地市相关单位负责。
至于收费项目中为什么还出现了一项100元的服装费用,牛强说这也是欧亚驾校的企业行为。有教练员说:&我实在想不通,参加一场职业资格考试,为啥一定要买套平时根本不会穿的衣服?&在教练们提来的塑料袋中,记者见到了那套价值100元的迷彩服。体型微胖的孟师傅边穿边说:&你看,我穿着这衣服连扣子都扣不上,平时也绝对不会穿,但报名时不买衣服人家就不给报。&
对此,周文给出的解释是:&我们要求统一服装是希望提升教练员们的规范意识,让他们在思想和认识上达成统一。当初也并没有要求必须买,如果自己有一样的服装培训时穿上即可。&可孟师傅则说:&我们去报名时要求都得买。&对强制买衣服的行为,牛强说他个人也觉得有些不妥,且与西安比邻的咸阳、渭南等地都没有服装费这一项。当初与欧亚驾校沟通时,对方给他的答复是为了提升形象,显得教练员们精神面貌好,所以统一服装,且此前的这些年一直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牛强说&碍于秉承传统&,他对此再没有深究。
除了服装费,教练员们对欧亚驾校是否具有培训资质也表示质疑。牛强说:&这个驾校是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报送的,资格审查的问题在市级管理机构应该已经审定过了,我们就再也没有审核。至于为什么选定此驾校作为培训组织方,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应该比较清楚。&
1月7日下午,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驾培管理科苏科长说:&根据交通部2006年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因此,在这次考试中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实际只负责参考教练员的报名工作,其他具体工作均由省交通厅运管处实施并管理。
针对欧亚驾校的培训资质问题,苏科长说这些年都是在欧亚驾校培训。他表示:&我们认为省级主管单位能认可他的培训资格,资质应该就没问题,所以我们就延续传统报送上去了。&至于服装费的问题,苏科长仍以&延续传统&作答。
主管单位回应补考时间尚不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延续传统&在两级主管单位都一直被强调,但传统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大家又都没说清楚。
采访中两级主管部门都多次提到了交通部2006年9号令,并称职业资格考试就是这道9号令上规定的。记者查阅得知,所谓的9号令其实就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该规定中确实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需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中第十四条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理论教练员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操作教练员则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但以上具体规定中,对教练员并没有像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一样,必须经过相关技能和知识培训。因此,名为考试报名费的1400元培训费收得是否合理,尚不能定论。
根据牛强掌握的初步情况来看,这次西安市共有400多名教练员参考报名,理论考试未过关是&重灾区&,一次性通过理论考试的教练员只有60%左右,同当即加考的通过率加起来也只有80%左右。牛强说:&针对教练员们集中反映的培训不到位和考题中穿插A、C车型考题,致使应考者不知如何作答的问题,我们会在随后的工作中总结、修改考试大纲。但今年何时才能安排未通过考试的教练员补考,时间目前还不能确定。&
其实驾驶教练员是一个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职业,很多初领证的驾驶员一生的驾驶习惯几乎都与教练员有关,因此严格职业资格考试无可厚非,但考试中反映出的各种&怪&现象还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注。
文/记者 张佳 实习生 何小梅 图/记者 窦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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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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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驾照考试新规定_2016年10月驾考改革新规内容解读(2)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交 通 运 输 部
  工 商 总 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学驾人:
  性 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所):
  培训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营注册地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代号_____)。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驾驶模拟&培训_________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道路驾驶&培训________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_________学时(其中,课堂教学________学时,远程网络教学________学时)。
  第五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远程网络教学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
  1. 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
  3. 学驾人 购买 / 不购买 学车意外保险,费用_________元。
  4. 培训机构提供以下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 银行卡;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1.培训机构应在学驾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所述费用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学驾人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培训档案、发放培训教材,安排学驾人参加《大纲》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驾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
  2.学驾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培训机构应按学驾人预约日期提供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3.学驾人完成《大纲》第三部分&道路驾驶&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学驾人完成《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达到________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 学驾人的权利
  1.学驾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
  2. 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3.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4. 学驾人参加&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培训,可提前___天进行预约。预约方式为: 互联网(网址:)、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学驾人的义务
  1. 学驾人提供的证件、体检证明及相关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
  2. 学驾人每次参加培训,应办理签到、签退手续。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当次支付费用经培训机构确认后,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
  3.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培训规定,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由此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学驾人取消预约的,应在预约日期________天_______时之前通过 互联网(网址:)、 培训机构经营场所预约窗口、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培训机构规定的流程取消预约。
  5. 学驾人在怀孕期间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参加培训。若隐瞒上述情形继续参加培训造成不利后果的,学驾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培训机构的权利
  1. 培训机构可采集学驾人个人相关信息,培训机构采集的学驾人信息仅用于培训服务。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约定办理签到、签退手续的,培训机构有权要求学驾人补办手续。
  3. 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未能支付当次培训费用的(含培训费用未支付成功),培训机构可暂停提供后续培训服务,直至学驾人付费成功。
  4. 学驾人未按照培训机构流程预约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培训机构有权不予安排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驾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如确因培训机构过错导致学驾人个人信息泄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培训机构应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学驾人培训过程,并为学驾人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对学驾人的培训数据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便捷的培训数据查询方式。
  4.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培训机构承担责任。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 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学驾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内容和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2. 学驾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届满的;
  3. 学驾人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第五次考试不合格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1.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对学驾人的培训学时、数据弄虚作假,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2. 培训机构未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经学驾人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驾人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经学驾人提出后培训机构拒不纠正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1. 学驾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2. 学驾人在培训过程中,严重影响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拒不纠正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学驾人违约责任
  1.因学驾人提供的证件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学驾人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学驾人迟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训学时不足的,学驾人应按预约学时支付费用,并在后续培训中补足相应学时和费用。
  3.因学驾人原因造成预约成功后不能参加培训的(包括没有成功取消预约的),学驾人应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培训机构违约责任
  1.因培训机构信息录入错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2.因培训机构人员、设备等原因造成学驾人预约培训学时不足的,培训机构应为学驾人提供培训服务补足学时,并免收相应费用。
  3. 因培训机构原因造成学驾人不能按预约时段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免收该预约时段的培训费用,并向学驾人按本次预约培训费用的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学驾人违约责任第3项中的比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学驾人执___份,培训机构执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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