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教育局是否同意补习

望江:教育局干部办学竟三年无资质&&& 望江县教育局干部任董事长的望江县艺术高中招生三年竟无办学资质&&& 望江县文凯学校严重违反“三限”政策违规招生&&& 今年9月份开学不久,有学生和家长向中安在线《网上问政》栏目反映:望江县民办高中办学秩序混乱,不仅招生有章不循,严重违反“三限”政策,还有近300名高一学生被安置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房里,更有个别学校办学三年没有资质,致使国家有关规范化办学的一系列政策在该县严重失真。&&& 望江县大闸中学高一新生教室边施工边上课&&& “180多名学生没有学籍”&&& 接到投诉后,9月21日,记者深入望江县各民办高中进行了实地调查。民办大闸中学位于望江县经济开发区内,在一幢大楼的一侧,记者发现了刚刚建起的六间平房,分别标上了高一(1)至(5)的牌子,五、六名工人正在安装走廊的扣板,旁边的地上一台搅拌机正在作业。一名高一新生告诉记者“开学来时,这房子还没盖好,一直在搞装修,很影响学习。”该校曹姓校长向记者介绍,大闸中学创办于1993年,是望江县最早的民办中学,也是望江县管理最好的民办学校,现在的教学场所是租赁的,今年高一招生200多人,共有5个班,因为校舍不够,今年暑假学校临时盖了几间教室,暂时安置在临时建起的房子里,至于房子的建设手续是经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 据了解,望江县教育局给了大闸中学100个招生指标。事实上,大闸中学高一年级招录了280多人。对于超计划多招的180多名学生,曹校长解释道“这都是家长和学生自愿的,他们没有学籍,将来高考将以社会青年的身份参加,不是问题。”这种说法可行吗?记者发现望江县教育局早在日颁布的《望江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中就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或社会青年名义超计划招生”。针对曹校长所说的“大闸中学是望江县管理最好的民办学校”一说,记者发现该校在安庆市教育局发布的2010年度所有年检中唯一一所结论为“待定”的学校,更令人质疑的是一所创办18年的学校,至今却没有自己固定的校舍。&&& “择校生比例超过计划总数的167%”&&& 相比较而言,另一所民办望江县文凯学校的生源更为火爆。带记者去的三轮车大姐告诉记者,她和其弟弟家孩子分别交了1.2万和1.4万上的文凯高中,并且还是托了人才进去的。该校的倪建华校长告诉记者,今年招生形势确实很好,高一年级招了456人,超过了县教育局下达的300人计划。事实上,文凯学校高一年级招录了近800人,共有12个班,远远超出了望江县教育局的计划指标。显然,望江县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普高招生“三限”政策,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 对此,望江县教育局基教股何光明股长坦言,“上面的情况肯定是违规的,具体情况督导室在查办”,当记者问及为什么出现这些问题时,何股长直言,“那要问局领导去”。&&& 在望江县华阳镇三汊河村,还有一所名为“望江县艺术学校”的民办学校,据该校徐改春校长介绍,望江县艺术学校2008年就成立了,首届生已经毕业了,今年高一年级共招录了82名艺体生,是挂靠在大闸中学的。令人吃惊的是,该校办学三年多了,竟然没有办学资格,没有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而其董事长檀明华的另一个身份却是望江县教育局教研室的干部。&&& 国家教育部三令五申要规范化办学,《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对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对此,《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也有明文规定,严禁普通高中招生违反“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而在望江县发生的这一切已显然变异走样,该县民办高中办学乱象何时能够得到治理,本网将继续关注。(记者:唐进民)& 来源:中安在线&&&
&&?&&&&?&&望江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公告-望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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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望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设立望江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科教兴县的发展战略,拟订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二)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实施;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与实施。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并依法对全县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督导检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内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及培养选拔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七)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体育卫生和文化艺术、青少年科技教育、国防教育以及文明学校的评估等工作;加强指导各类学校抓好安全和稳定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八)负责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
(九)指导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现代教育手段运用、信息技术和校园建设工作。
(十)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初级中等教育学业考试与高级中学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大中专招生考试、自学考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机关党务、政务、群团和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外事、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单位文明创建、扶贫开发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股(教育人才管理中心)
统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资格认定和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录用、考核、调整、奖惩、辞退和人事档案管理;指导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权益保护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人事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管理及干部年报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与资产管理股(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县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督查;统计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捐资助学和教育附加等有关经费的征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承担学校营养餐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定;负责学生助学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安全监管股)
研究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系统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一受理经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学校平安校园创建、禁毒、预防艾滋病、森林防火、疾病预防、食品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校外活动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学校安全保卫、体育赛事、体育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和扫黄打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学校突发性事件。
(五)基础教育股
承担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教育相关政策;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指导中小学德育及校外教育工作;制订中小学及幼儿园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和教学信息化工作;研究指导基础教育结构和课程改革,协助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师资培养培训;指导和协助各类学校参加上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和指导直属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县民办教育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全县中等及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所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审核备案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规划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实验仪器设备建设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师资队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
(七)规划与基本建设股
负责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拟订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学校基建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立项、投资计划安排和现场管理、检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工程决算审核;负责各类学校建筑安全工作。
(八)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拟订督导工作计划,管理督导队伍;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督政和学校督学工作;负责学校发展性规划编制、教育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工作;负责对学校规范管理的督导、考核,“两基”年审复查工作;负责对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行为的督导评估及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有关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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