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9认定为中学语文职称,今年能否用小教资格证面试视频晋级(在小学任教)。中教资格证丢了,档案也找不到了

中小学职称改革 【范文十篇】
中小学职称改革
中小学职称改革
在小学任教的中学一级教师的呼声 —————— 制定政策要从实际出发,要充分维护一线教师的利益 我是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人,职业教师。今年的职称改革令我很苦恼。我原在中学任 教,早在 2001 年就被评为中学一级教师。由于我们的中学被撤并,所以我们上了小学。在 过去, 具有中学职称的教师到小学任教不影响教师的评聘。 但今年的职称改革改变了这个几 十年的规定。 凡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在小学任教的教师不能晋级。 理由是我们在小学任教一定 要改为小学系列,这是省里的政策。 我们听到这个政策,感到更加气愤。因为我们这些老师从到小学任教的那一天起心里就 心一直没有平衡过,而现在又是雪上加霜。 制定政策的领导们,你了解我们是怎样到小学的吗?你了解我们心中的委屈吗? 有些领导认为中学饱和了所以让我们下小学了。其实不然,有关系的、送礼的照样进 中学。 回头看一看哪一年没有老师分配到中学呢?看到别人进了中学自己进不去心里能是滋 味吗?有些领导可能认为我们这些老师素质差, 那就更错了。 因为调动工作从来不按教师考 核,全是一把手说了算。过去是,现在依然是。有些领导可能认为我们是自愿去小学的。 的 确,在小学任教的中学一级教师有的人是自愿去小学的。如:通过送礼由乡下进入县城工作 的。但大多数老师是不愿意到小学工作的,而是被领导强制安排去的。 青龙县有些偏僻的中学被撤并, 撤并之后的中学教师如何安置?如果他们从珍惜人才的角 度出发,制定出完备的政策,这些教师完全可以逐渐地得到妥善安排,都能够竞聘到相应的 岗位。由于相关部门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所谓的教师的'分流“便成了腐败的温床。所谓 的“饱和”完全是欺下瞒上的谎言。 通过以上分析, 不难看出我们这些教师是什么原因才到小学工作的。 其本质原因是权利 的过于集中、缺乏相应的政策以及由此造成的人事调动的腐败。不难想像,教育局长王田不 到一年就收礼上千万,他手下的掌握调动权利的官员们能够全部清廉吗? 尊敬的领导们,难道您不觉得这一政策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吗?难道您没有考虑到现在 正在反腐败,而您的政策却默认了腐败者的行为了吗? 尊敬的领导们,您知道我们被调到小学后,我们的经济损失有多大吗。对我们的迫害有 多深吗?如果我们这些人在中学任教的话,我们早已评上了中学高级教师 。有多少没有我 们资历深的在中学任教的老师评上了中学高级教师。 过去他们没有我们挣钱多, 而现在他们 有的比我们每月多挣五六百元!我们这些被调到小学任教的老师,失去了凭中学高级教师的 权力。如今又失去了晋级的权力! 改革要有力度,但不是让您默认腐败,残害教师。 这个政策不符合青龙县这块具有无数深沟幽壑的土地,它默认了腐败,残害了教师。希 望有关领导为这些教师排忧解难。 更加希望有关领导制定政策要从实际出发, 要充分维护一 线教师的利益 2013 年 12 月
范文二: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12月26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育领域,人社部在2014年将全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正式施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届时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将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还辅以相对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26日的工作会议上,尹蔚民表示,2014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预计2013年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说:“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2013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了创纪录的699万人。尹蔚民说,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
“初步确定,明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尹蔚民说,2014年,将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
扶持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from 本文来自学优高考网
,全国最大的高考资源网 end#位。当然,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解决“双轨制”“待遇差”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
/article/.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尹蔚民说。
具体来说,人社部门将继续深化养老保险(放心保)顶层设计研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
“2014年,我们将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尹蔚民说:“制定实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转移。”他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5个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
人社部已制定了参保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衔接的办法,并已征求社会意见,人社部正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这个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据悉,目前15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工资人事制度
“2014年,我们将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尹蔚民说:“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价和调整机制。”
他透露,2013年人社部门进行了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到位,绩效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默认分类/article/。研究拟定了中央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开展了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和中央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同时,全国共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有17个地区制定了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4%左右。此外,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我们还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尹蔚民说:“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
范文三:关于印发分宜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分宜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 11 月 7 日
分宜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 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1]98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深化中小学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2]48 号) 、新余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余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余府办发[2012]6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 位管理制度相衔接、 符合教师职业特点、 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 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 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 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 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激励中小学业教师提高 教书育人水平,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5.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坚 持深化改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 稳定的关系。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2]48 号)文件精神,围绕“深化改革、完 善政策、控制增量、消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强管理、强化服务” 的工作思路, 从 2012 年起, 原则上用 3 年的时间按 4: 3: 3 的比例, 基本消化我县实行“评聘分开”以来中小学高、中级未聘的存量。3 年之后,实行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 空岗的情况下进行
,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 离的资格评审。评聘的名额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下达。 二、实施范围 改革试点在以下范围内进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二)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 ,电化教育机构及其他校外教 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应严格参照本实施方 案另行制订,经批准后实施。 三、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教 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 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 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主要内容 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 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 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 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 (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 正高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 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 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 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 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 后,中小学教师进行流动时,其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重 新评审 (或认定) , 但应符合教育主管部门对任教所应具备的教师资 格等级证书。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 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 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 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江 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赣人社 发[2012]62 号)文件精神,我县从 2012 年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严格执行新的评审办法和资格条件,按照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 改革的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的目标,引导教师注 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
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 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能力, 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 学历的倾向, 不断提高我市教师队伍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教育 发展情况,按照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执行新的 评审办法和资格条件的过程中,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 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和监督机制 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 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 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 序和评委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探索业内认可 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 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3. 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 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 大教师的监督作用。 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改革试点的全过程; 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 、 “两 监督”制度,即:向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 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 门和广大教师监督,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 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 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 统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严格执 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办中 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 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 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 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 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 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 遇。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 员,过去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不需再 经过评委会的评审;改革试点期间
,如本人愿意、单位同意也可竞 争推荐参加新的资格评审。 3.我县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 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仍按《江西省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 (试行) 》 (赣 人发[2008]13 号)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结构比例数由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国家宏观指导意见确定并下达。 4. 为保证我县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用 3 年左右时间解决已 有资格未聘教师存量的问题,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 教育局同意,我县在聘用管理方面实行两条解决未聘人员存量,空 出岗位的政策:
(1)凡 2001 年前(含 2001 年 12 月 31 日)取得相应中学高级 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资格在编在教师岗位的人员,一律实行不占职数单列聘任; (2)凡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 (截止时间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已取得相应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中学 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在编在教师岗位的人员, 一律实行不占职数单列聘任。 上述两类人员单列聘任后,其空出的岗位数全部用于解决未聘 人员和新申报参评人员,具体岗位分配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共同商定后下发。2013 年、2014 年执行办法和 时间按上述(1) 、 (2)规定类推。 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从 2012 年开始,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 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竞聘工作方案, 竞聘方案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政府教育主 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评 聘工作按学校公布空岗、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审核确 认、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学校公布空岗。 学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核实下达的空岗 数,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竞聘条件应不低 于国家和我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鼓励 学校制定高于标准条件的评价标准,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二)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对照岗位及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 报。 (三)考核推荐。 学校组建推荐委员会, 通过多种方式, 对参加竞聘教师在师德、 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确保考核 结果客观公正。防止简单地论资排辈、重业绩、轻师德等现象发生。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
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 示一周。 (四)专家评审。 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 平评价,按专业技术水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六)学校聘用。 学校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事业 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评审通过的教师和已取得资格未聘的 推荐人选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改革试点工作在市人保局、市教育局指导下,县委、县政府统 一部署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2 年 10 月至 11 月) 成立分宜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及 办事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 掌握具体情况;研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经县 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审批。
(二)实施阶段(2012 年 11 月至 12 月) 1.动员部署(11 月) 。召开全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明确目标任务, 提出工作要求。 按实际未聘人员和新申报人员的情况,统筹下达我县今年总体 使用的空岗数额,其中原则上 80%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用 于今年新申报评审人员。 2.人员过渡(11 月上旬至 11 月中旬) 。人员过渡工作分两步, 一是按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 一办理过渡手续。二是各学校按我县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达的用于 解决历史问题的空岗数,统一组织人员参加竞争聘任并办理过渡手 续。 3.竞争推荐(11 月中旬) 。根据今年下达的用于申报评审的空 岗数,确定我县今年高级、中级的推荐数量。按《江西省深化中小 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赣人社发[2012]62 号)文件,由各级人保、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竞争推荐工作。按 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学校通过竞争按 1:1 的比例推荐至县人保、教 育部门审核,最终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核 定后推荐至评委会评审。 4.开展评审(12 月)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国家核定的指标内,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社部、 教育部批准;中级、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共同组织,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批复。
(三)总结阶段(2013 年 1-2 月) 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 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总结体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 的意见建议,便于全省全面推行改革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 广,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工作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推 荐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开展试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 称(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 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改革试点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 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 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 具体组织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经费保障。 各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中小学教 师职称申报推荐、人员过渡、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复杂性,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 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在 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
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2]48 号)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 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内组织进行。
范文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职称评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实际需要。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事、教育行
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 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意见》的附件提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为: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范文五: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在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二)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国家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各地区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三)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内进行,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新的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
会议决定,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的原则,进一步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一)支持中西部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依托有富余校舍资源的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按照一定条件招聘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二)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兴办幼儿园。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地方扶持多渠道举办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和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等,中央财政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奖补。(三)从2011年起,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四)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由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给予奖补。
会议还听取了国有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上交税金和税后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翻了一番,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10户增加到38户。会议要求,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依法监管和制度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改革
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在北京团参与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京华时报记者 张斌摄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职称评定与工资待遇等各类福利挂钩太多的问题,目前人社部正在进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将分类推进各行业的职称制度改革。以人数众多的中小学教师为例,今后评职称将大大淡化论文。
王晓初还表示,延迟退休制度必将全面推进,目前上海正在探索试点,未来的趋势将全面普及,但是否延迟退休将充分考虑到每个人的工作意愿。
□职称制度
职称不应过多挂钩工资待遇
记者:在很多单位,职称与工资、住房等福利待遇密切相关,这使得很多人拼命追逐职称,在这方面,是否有相关改革计划?
王晓初:我也了解到,社会上对职称制度有不少诟病,其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商业媒体以及许多企业人员参评职称存在障碍。我个人感觉,这反映出现行职称制度设计有缺陷。我们正在对职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
记者:将如何改革呢?王晓初:这里有个认识误区,以为职称考
试是一种行政许可。其实按原来的制度设计,职称评定是单位内部管理的方式,不是面向全社会的。因此,在职称制度的定位上,我们希望把它变为一个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另外,正如你说的,现在跟职称评定挂钩的东西太多,包括福利待遇等。职称本来应该是一个评价制度,要强化它的评价功能。我们将在职称制度改革中,把它和现在的用人制度改革联系在一起。用人制度是分类的,企业是劳动合同制度,机关是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一直在推行聘用制度。职称制度改革要跟用人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
记者: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王晓初:人社部正在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一个重点就是在全国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要完成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也就是说,之前的试点城市将全面扩大范围,此外同时推进其他专业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下一步,将逐步建立起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小学教师也可参评正高职称
记者: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是如何考虑的?
王晓初:中小学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最多的群体,有1200万人,试点意义非常大,国务院非常重视,两次召开常务会议批准了试点方案和扩大试点方案。我们已经启动的首批试点是在三个市进行
的,今年将扩大试点范围,从每个省选取两到三个市扩大试点。目前,扩大试点的方案基本完成,今年除了西藏之外,扩大试点工作将全部完成。总体来说,按照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小学教师也可参评正高职称,并且公办、民办学校平等对待。以往小学教师最高职称是副高,今后就可以评正高职称,相当于教授、研究员。
记者:除了小学教师能够参评正高职称,这项改革试点还有什么要点?
王晓初:具体来说,一是中、小学不再分开评价,而是合并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第二,完善制度等级、层级,中小学开设正高级职称,也就是说小学老师也有可能拿到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正高职称。同时完善标准,使评价标准更符合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实际,被广为诟病的论文将大大弱化,参评中级以下职称不再要求论文,副高、正高不以论文作为最主要依据;第三,创新评价办法,不只是考试,不只看论文数量,更多看教书育人的结果,评价方法包括能力和工作实际,包括考试、考核、讲课等各种评价的形式和办法;第四,完善聘用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再搞没有使用机会的评价。不再像过去,评出一堆没有岗位、没有在做这个工作的人。
记者:除了中小学教师,下一步还有哪些领域将进行改革?思路是什么?
王晓初:工程师、会计、医卫等领域的职称制度改革也将逐步分类推进,大的原则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类似,各个行业类型会
有不同,基本制度模式一样,具体办法会符合各个大的职业类型的特点。目前,我们正在向国务院报告。
□职称外语
职称外语将变为职业外语
记者:很多人对职称考试考英语不理解,认为在实际工作中没用。
王晓初:社会上对职称外语有一些诟病,我们也在研究讨论,但有一些信息是不实的。比如,我们从来没有对县以下的基层提出过要求,对中医、汉语等一些特殊职业,也从来没有过职称外语上的要求,对年龄大的同志也不做要求,一些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从专业技术人员来讲,掌握一些外语,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是必要的,外语上的基本要求是应该有的。你作为一个高级专家,如果不了解国外相关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最新发展,就很难有很高的专业研究水平。人社部曾在全国搞过一个1.5万人参加的大调查,超过90%的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是必要的。
记者:在具体操作层面,是否会作出一些调整?
王晓初:我们正在进行试点,是要把职称外语转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外语,就是按他所从事的职业,从大的方面做一些领域划分,并且提出实践要求,有助于从事实际工作。这项试点工作由人社部联合外文局、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一起进行,在一部分类型的职业中进行试点,目的是让职称外语更加实用,对实际工作有效。
□延迟退休
如何延迟退休需更多试点
记者:关于延迟退休讨论很多,目前的改革思路是怎样的?
王晓初:总的方向是明确的,符合政策的可以延迟退休。但我们不会草率地作出决定,比如说如何延迟,什么年纪延迟,以什么方式来延迟,肯定要好好研究。延迟退休肯定是个趋势,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身体健康,有工作精力,肯定会延迟退休,但要考虑到个人选择的权利。上海已经在做试点。我们改革的方向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迟退休,同时给个人选择的权利。
记者:延迟退休是明确的,我们什么时候能出台方案?
王晓初:目前十二五规划没有提到这个问题,因为涉及全国人民的利益,需要更长时间,需要我们总结更多的经验和教训,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最终才能出方案来推广。
记者:上海的试点情况如何,有什么经验?
王晓初:上海在进行的探索,是根据上海本身的老龄化程度最高的性质决定的,但上海老龄化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增人口的数量减少导致,出生率非常低,这一点就跟北京不一样。从这一点来讲,我们试点的城市必须足够多,考虑到不同特性,比如有的城市出生率并不低,但同样老龄化,这样不同的城市我们都要探索,要总结经验,再推出更适合的政策。
[责任编辑:单丽梅]
范文七:2012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
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
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
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职称评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实际需要。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
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 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意见》的附件提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为: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
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
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范文八: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2012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在郑州(含河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焦作、许昌3个省辖市试点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不仅统一职称的等级和名称,而且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也能评正高级职称了。此外,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获得少先队工作方面的奖励和成果将被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  关键词:  体现中小学不同特点  今年的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关键词:  统一名称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关键词:  破格评审  根据河南省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关键词:  评价办法多样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关键词:  与岗位聘用相衔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关键词:  试点范围涵盖中小学、幼儿园  本次改革试点选择郑州(含河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焦作、许昌3个省辖市。改革试点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省、省辖市、县(市、区)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关键词:  人员过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牵涉到的人员过渡问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关键词:  少先队辅导员纳入教师范围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社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精神,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获得少先队工作方面的奖励和成果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  关键词:  中学高级评审时间为11月下旬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9日至10月16日接收申报材料,10月下旬召开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22日至10月27日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上旬召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10日接收申报材料,11月下旬召开河南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23日至10月30日接收申报材料,12月上旬召开河南省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河南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小学、图书资料、工艺美术和中职学校等6个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3日至11月30日接收申报材料,12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中医学院、中原工学院和信阳师范学院等11所教育部已授予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高校的评审工作,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后进行。  已授予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高校的评审工作,由各高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准后进行。其中,设置有中评会的民办高校教师申报评审,由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和办理证书。  (责 编 再 澜)
范文九: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在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二)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国家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各地区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三)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内进行,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新的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
会议决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制定试点方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为加快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切实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矛盾,会议决定,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的原则,进一步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一)支持中西部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依托有富余校舍资源的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按照一定条件招聘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二)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地方扶持多渠道举办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和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等,中央财政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奖补。(三)从2011年起,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四)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由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给予奖补。会议强调,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加大投入力度,制定优惠政策,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会议要求,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坚持因地制宜、勤俭节约,坚决杜绝不顾条件大干快上、搞豪华建设,坚决防止资源浪费和产生新的债务;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不断提高办园和保教质量。
会议听取了国有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从检查情况看,中央企业努力开拓市场,推进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经济效益继续提升,活力进一步增强,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并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市场供应、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6.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3%;上交税金1.5万亿元,增长31.9%;净利润8522.7亿元,增长42.1%。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1.4万亿元,同比增长24.5%;上交税金9989亿元,增长28.1%;净利润5432.7亿元,增长15.7%。
“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上交税金和税后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翻了一番,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10户增加到38户。但同时也要看到,部分中央企业的结构调整还存在一些困难,资源环境面临较大压力;有的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非主业投资存在不少经营风险,境外资产监管有待加强。会议要求,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依法监管和制度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范文十: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在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二)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国家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各地区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三)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内进行,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新的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
会议决定,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的原则,进一步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一)支持中西部
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依托有富余校舍资源的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按照一定条件招聘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二)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兴办幼儿园。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地方扶持多渠道举办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和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等,中央财政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奖补。
(三)从2011年起,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四)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由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给予奖补。
会议还听取了国有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上交税金和税后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翻了一番,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10户增加到38户。会议要求,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管控,加强依法监管和制度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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