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生产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二苯甲有哪几家?

富祥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83,672.10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28,149.84
-845,229.55
-204,837.08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309,441.36
672,637.90
919,761.86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合计
2,016,467.00
2,779,527.75
5,214,959.2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9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10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以特色抗菌原料药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主要包括舒巴坦系列、他唑巴坦系列的β -内酰胺酶抑制剂原料药及中间体,以及碳青霉烯类抗菌原料药及中间体等三大系列产品。其中,他唑巴坦和托西酸舒他西林为原料药,其他为医药中间体。β -内酰胺类酶抑制剂主要用于与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制成复方制剂,从而解决致病菌对该类抗菌药物的耐药性问题;碳青霉烯抗菌药物,也称培南类抗菌药物,属于非典型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是迄今为止抗菌谱较广、抗菌活性很强的抗菌药物,因其具有对β -内酰胺酶稳定等特点,已经成为治疗严重细菌感染最主要的抗菌药物之一。自上世纪 40 年代使用第一个β -内酰胺类抗菌素――青霉素以来,众多抗菌素的广泛应用,细菌对其耐药性已成为当今临床治疗的一大威胁和全球范围内的难题。β -内酰胺酶抑制剂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产生的酶结合,使之灭活,充分发挥抗菌素的抗菌作用,增强了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减少其用量,这是解决细菌产酶耐药、提高β -内酰胺类抗菌素疗效的重要手段,使得β -内酰胺酶抑制剂具有广阔的临床应用前景。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做精、做专、做强、做大”的发展策略,专注于抗菌素细分领域的精耕细作,现已发展成为全球β -内酰胺酶抑制剂的主流供应商和国内为数不多的从起始原料到下游原料药全产业链布局的碳青霉烯类培南系列产品生产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产品具体如下:类别
主要产品名称β-内酰胺酶抑制 舒巴坦系列
舒巴坦(舒巴坦酸)、舒巴坦匹酯、碘甲基舒巴坦、舒他西林、托西酸舒他西林(原料药)剂及相关产品 他唑巴坦系列
他唑巴坦(原料药)、他唑巴坦二苯甲酯、青霉烷亚砜二苯甲酯、二苯甲酮腙美罗培南粗品、培南母核、培南侧链、美罗培南中间体F9、溴丙酰螺苯f嗪环已烷、保护碳青霉烯类产品 培南系列基美罗培南、4-乙酰氧基氮杂环丁酮(即,4-AA)其他
叠氮化钠、乙酰化物、哌拉西林、甲酯胺盐酸盐、S-2-氨基丁酰胺盐酸盐、双氧哌嗪等(二)行业发展阶段及特点从全球范围来看,世界经济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长和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导致药1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品需求呈上升趋势。全球医药市场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据国际知名医药咨询机构 IMS 预计,对比 2010 年 4%-5%的增长,2011 年全球药品市场增长 5%-7%,达到 8,800 亿美元;年,新兴医药市场预计将以 14%-17%的速度增长。我国已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药品消费市场。从国内来看,中国有着庞大的人口规模,医疗卫生市场需求潜力很大。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13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卫生总费用金额从 1990 年的 747.39 亿元增长到 2012 年的 27,846.84 亿元,22 年间增长了 37 倍,年均复合增长率 17.87%。医疗卫生需求的增长与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提高刺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 年我国医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3,326 亿元,累计同比增长 12.94%,其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240 亿元, 累计同比增长 11.35%;化学药品制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304 亿元,累计同比增长 12.03%;生物生化药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750 亿元,累计同比增长 13.95%。2014 年我国医药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 2,322 亿元,累计同比增长 12.09%。2015 年我国医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537 亿元,累计同比增长 9.10%;利润总额 2,627 亿元,同比增长12.90%(数据来源:WIND 资讯)。“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健康中国”的新提法已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这也为政府的医疗、医药、卫生等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也首次写入了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随着三医联动等各项改革举措的深入实施,中国的医疗制度改革将会在原有的基础上使更多的人享受基本医疗保健,而社区医院的发展也将更加迅猛,这将促使医药市场的容量在未来几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从行业周期性来看,健康需求是大众的最基本需求,药品也是一类特殊的刚性需求商品,因此医药行业是众所周知的弱周期性行业,没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在建工程比上期期末增加 2,883.82 万元,同比增长 906.97%,主要系公司污水改造项目和子公司祥太制在建工程药募投项目开工建设尚未完工。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同比增长 479.5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应收票据比上期期末增加 1,555.16 万元,同比增加 77.07%,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应收票据票增加所致。12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 35.61%,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长所致。其他应收款同比下降了 81.65%,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使用发行费用冲减了前期中介机构费其他应收款用及子公司江西如益收回缴纳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保证金。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比上期期末增加 215.94 万元,同比增长 100.24%,主要系公司污水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所致。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期期末增加 288.46 万元,同比增长 224.56%,主要为工程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 不适用三、核心竞争力分析1、健全的产品生产链优势公司系β-内酰胺类酶抑制剂的专业生产商,公司不断建立健全生产链条,并通过不断的研发和工艺改进,向全球客户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得到了国内外诸多知名客户的认可,发展成为舒巴坦、他唑巴坦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与工艺放大,完成了从培南类产品完整生产链的布局,也是碳青霉烯类产品的重要供应商。2、高效绿色的生产工艺优势公司一直重视产品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艺的改进优化,围绕反应物绿色替代、反应工序优化、反应操作简化、反应条件精细控制等核心工艺,开发了大吨位一锅法生产技术、催化氧化反应技术、手性合成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技术工艺,有效克服了传统技术工艺的不足,大幅提高了相关产品的单锅处理能力、大幅提高了反应收率,有效降低了生产污染物排放,降低了生产的直接成本和环保成本。报告期末,共取得13项国家发明专利,18个产品被认定为省级重点新产品,12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3、良好的质量控制和注册申报优势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的质量标准均参照美国药典(USP)、欧盟药典(Ph.Eur.)等国外药典标准制定,且不低于国家药典标准及同类药品注册标准。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公司得到了以费卡、阿拉宾度等为代表的国外知名厂商,以及珠海联邦、哈药集团和华北制药等国内知名厂商认可。公司他唑巴坦原料药产品、托西酸舒他西林原料药产品取得了国内批准文号,并通过了国家新版GMP认证;他唑巴坦原料药和舒巴坦产品以“零缺陷”的结论通过了FDA认证现场检查;哌拉西林取得了欧洲CEP证书,使用公司他唑巴坦原料药的制剂产品已在欧洲市场上市销售;向美国药监部门递交了舒巴坦产品和美罗培南母核产品的注册文件,向日本药监部门递交了他唑巴坦原料药产品、哌拉西林原料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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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 &2005&&京ICP备号&富祥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书_富祥股份(300497)_公告正文
富祥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书
公告日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已于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日公开发行新股1,800万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英文)JiangxiFushinePharmaceuticalCo.,Ltd.
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鱼山与丽阳交界处)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原料药制造、销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19年4
月13日);化工原料制造、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经营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一)公司设立情况
2002年3月,富祥有限前身景德镇市富祥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由自然人包建华、金微娜分别以现金40万元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0万元。日,景德镇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景永会验字[2002]2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公司日取得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日,富祥医药股东会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景德镇市富祥药
业有限公司,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8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由股东包建华和金微娜分别以对公司债权11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合计增资220万元。日,景德镇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诚信联合会验字(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日,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121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增资予以复核,认为(1)公司截止日的实收资本存在出资不实情况,但金微娜的出资不到位部分(300,000.00元)已于2002年11月以现金补足。(2)公司2002年将个人借款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核算,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核算规定,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但不影响公司对其的债务的真实性。
公司于日换领了由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日,富祥有限股东会会议决定整体变更设立富祥药业,日,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5,368,414.15元,按1:0.4068010的折股比例折合为5,100万股,折股余额74,368,414.15元计入资本公积。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74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
日,经江西省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1。
(二)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为专业从事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为舒巴坦系列酶抑制剂原料药、中间体及相关产品,他唑巴坦系列酶抑制剂原料药、中间体及相关产品,碳青霉烯类原料药的中间体。其中,他唑巴坦和托西酸舒他西林为原料药,其他为医药中间体,报告期内,原料药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为34.47%。
其中:舒巴坦系列酶抑制剂、他唑巴坦系列酶抑制剂是当前世界范围内β-内酰胺类酶抑制剂药品的主要代表品种。β-内酰胺类酶抑制剂主要用于与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制成复方制剂,从而解决致病菌对该类抗菌药物的耐药性问题。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是目前使用范围最广的一类抗菌药物,常见的青霉素类抗菌药物、头孢类抗菌药物都属于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由β-内酰胺酶抑制剂和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对临床常见致病菌都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尤其对
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中、重度感染有较好疗效,具有广阔的临床应用前景。
碳青霉烯抗菌药物,也称培南类抗菌药物,属于非典型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是迄今为止抗菌谱较广、抗菌活性很强的抗菌药物,因其具有对β-内酰胺酶稳定等特点,已经成为治疗严重细菌感染最主要的抗菌药物之一。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产品具体如下:
主要产品名称
舒巴坦(舒巴坦酸)、舒巴坦匹酯、碘甲基舒巴坦、舒他西
β-内酰胺酶
舒巴坦系列
林、托西酸舒他西林(原料药)
抑制剂及相
他唑巴坦(原料药)、他唑巴坦二苯甲酯、青霉烷亚砜二苯
他唑巴坦系列
甲酯、二苯甲酮腙
美罗培南粗品、培南母核、培南侧链、美罗培南中间体F9、
碳青霉烯类
溴丙酰螺苯恶嗪环已烷、保护基美罗培南、4-乙酰氧基氮杂
环丁酮(即,4-AA)
叠氮化钠、乙酰化物、哌拉西林、甲酯胺盐酸盐、S-2-氨基
丁酰胺盐酸盐、N-乙基双氧哌嗪酰氨苯乙酸等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513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014年12月
2013年12月
680,359,976.56
632,348,214.71
541,308,413.57
476,308,387.13
377,786,614.09
349,085,496.00
311,548,161.93
291,704,483.37
所有者权益
302,573,362.47
283,262,718.71
229,760,251.64
184,603,903.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02.573,362.47
283,262,718.71
229,760,251.64
184,603,903.7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76,170,758.31
510,727,122.13
442,842,086.95
360,320,580.26
48,138,554.13
60,832,890.73
47,483,641.98
40,900,321.69
49,262,251.89
63,602,384.60
52,925,838.96
46,743,427.37
40,763,263.16
53,441,241.96
45,072,687.11
40,079,432.57
归属于母公司所
40,763,263.16
53,441,241.96
45,072,687.11
40,079,432.57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
39,561,128.75
50,661,714.21
39,857,727.82
34,507,149.81
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经营活动产生的
55,325,952.46
31,389,547.20
57,219,001.19
63,195,805.03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35,337,710.00
-49,787,720.30
-74,577,240.91
-79,264,826.24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6,047,255.79
16,067,792.93
15,213,498.59
30,812,218.62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26,035,498.25
-2,330,380.17
-2,144,741.13
14,743,197.41
物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
82,752,411.02
56,716,912.77
59,047,292.94
61,192,034.07
等价物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率(母公
每股净资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
地使用权后)占净
存货周转率(次)
应收账款周转率
息税折旧摊销前
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每股净现金流量
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400万股,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800万股,向投资者合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800万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1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1,6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4、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352,08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995,976.3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1,383.30倍,超过150倍。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1,956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614.80倍。本次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5、发行价格:15.3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60元(以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55元(按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2.03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55元/股(按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股票锁定期: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交易。
13、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发行人共募集资金27,594.00万元,扣除发行人需承担的3,507.67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086.3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770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400万股,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20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建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本公司股东富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公司股东包旦红、柯喜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股东嘉乾九鼎、嘉翔九鼎承诺:自富祥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富祥药业股份,也不由富祥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股东永太科技、陈斌、冯沈荣、牛云波、金继忠、魏永超承诺:自富祥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富祥药业股份,也不由富祥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股东中的董事喻文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程荣武、许春霞、张祥明、陈祥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8、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建华、永太科技、喻文军和富祥投资承诺:
(1)承诺人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
(4)减持期限: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承诺人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乾九鼎和嘉翔九鼎承诺:
(1)承诺人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
(4)减持期限: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承诺人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7,200万股,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25%;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长江保荐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
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
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
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国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
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
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
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
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
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
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
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海涛、王世平
联系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邮编:200122
电话:021-
传真:02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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