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位每日公告公告

日11点水位公告_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日11点水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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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二郎滩
涪陵(清溪场)&&&&&&&&&中国港口网长江水位公告当天 日,安庆 1.62,城陵矶 3.26,汉口1.79,黄石1.65,监力 2.31,九江 1.25,茅坪 172.48,南京 1.10,沙市 -1.01,万县 172.67,芜湖1.41,长沙28.01,宜宾1.10,宜昌0.49,镇江 0.97,重庆 12.29,二郎滩 1.10。&更多请登录中国港口网情况展示。。 &&&&&&&&&&详见。中国港口网2014年5月30日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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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水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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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航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航行通告 [2010]9号 关于控制通过三峡库区船舶水线以上最大高度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随着三峡水库蓄水,库区水位逐渐(本文来自: 千 叶帆文 摘:长江海事局水位通告)上升,最高将蓄至175米,跨河建筑物实际通航净空高度逐渐减小。为保证船舶和跨河建筑物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航行长江干线三峡库区的船舶,其水线以上实际船舶最大高度与跨河建筑物所在地当时水位(吴淞高程)之和不得超过192米。如超过192米,一律不得通过长江干线三峡库区所有跨河建筑物,各海事管理机构一律不予办理船舶签证。 二、各船舶所有人应高度重视所属船舶通过三峡库区跨河建筑物的安全,立即对船舶空载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进行核查,制定并落实防止船舶超高碰撞跨河建筑物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停航、调整航线、压载、倒桅、改造等),并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确保船舶和跨河建筑物的安全。 三、各船舶应密切关注水位变化,通过跨河建筑物前应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现场海巡艇的联系,报告本船水线以上最大高度,服从现场指挥。如有疑问,不得盲目通过跨河建筑物。 四、通过倒桅等可逆活动方式控制船舶最大高度的船舶,每次开航前应进行严格检查,切实保证本船水线以上最大高度控制在安全高度内,确保航行安全。 五、超高船舶在办理船舶签证时,应由船长在《船长声明》中当场注明“本航次已采取××措施控制船舶实际最大高度与跨河建筑物所在地当时水位(吴淞高程)之和未超过192米”。 六、对于未采取措施违规航行的超高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篇二:长江海事局2015年事业编人才招考公告 长江海事局2015年事业编人才招考公告 长江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交通运输部直属14个海事局之一。长江海事局代表国家依法履行水上安全监管、防止船舶污染和水上人命救助职责,管辖重庆至安徽2100公里长江干线、1000公里支流汊河,以及19个水库、湖泊,并担负长江干线宜宾到上海安全通信保障和引航管理职责。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长江海事局信息中心及各分支海事局信息中心、后勤管理中心、引航中心综合管理岗位共计102个职数,均为事业编制。现将本次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招聘对象 1、毕业生: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的2013年、2014年毕业的毕业生,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持有2015年就业报到证。 2、引进人才: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类人才。 ㈡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至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日及以后出生)。 (2)其他要求 符合招聘岗位所具备的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㈠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5年度长江海事局事业编人才招考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㈡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站 /retype/zoom/1f3de6bcbb4cf7ec4afed082?pn=3&x=0&y=1856&raww=16&rawh=16&o=png_6_0_0_166_682_18_18_892.979_&type=pic&aimh=16&md5sum=ceb1ca7ac230b18cd492&sign=a&zoom=&png=17845-&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 附件《2015年度长江海事局事业编人才招聘表》篇三: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防止船舶实施追越行为时发生碰撞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在实施追越前应开展风险评估 (一)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的宽度一般为200米,船舶实施追越时,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安全横距会因通航水域宽度而受到限制。 (二)航行于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种类多、吨位差别大、船员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会产生人为不安全因素。 (三)泰州大桥以上水域未设置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大小型船舶下行均航行于下行通航分道内,可供追越船使用的水域明显不足。 (四)在追越过程中,若两船同向行驶其横距小于两船船宽之和时易产生船吸现象;当两船速度快、横距小、并行相持时间长、相对速度变小时,船吸现象更加明显。 (五)追越船在尾随时,可能因被追越船或前方突发情况而形成碰撞危险。 (六)当追越船未完全驶过让清被追越船时,仍有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强行追越,则发生碰撞危险机率增大。 二、船舶实施追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水域宽阔、航道顺直。 (二)环境良好、无碍他船。 (三)前船同意、动作协调。 三、禁止船舶追越的航段 (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福姜沙北水道FB#4至FB#7浮。 (三)交通管制区域。 以下航段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 (四) 尹公洲航段(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 (五) 渡运水域; (六)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浮至长江#59浮)。 四、避免船舶追越的航段 (一)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 (二)六圩河口水域。 (三)嘶马弯曲航段(长江#90浮至长江#92-1浮)。 (四)福姜沙北水道上下口。 (五)南通天生港下口水域(长江#29浮至长江#31浮)。 (六)通航环境受限制或复杂的其它水域(如大型水工工程施工水域、危化品码头密集区或其它专用航道)。 五、船舶实施追越时的与义务 (一)追越船的责任 1、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追越前应主动与被追越船进行信息的有效沟通,取得被追越船同意后方可追越。 2、泰州大桥以上航段下行追越小型船舶时,应主动发出追越信息,不应妨碍小型船舶的正常航行。 (二)被追越船的义务 1、当收到后方船舶的追越要求时,应及时明确回复是否同意追越。 2、如同意追越,应尽可能让出部分航道,必要时还应减速配合追越。 3、在被追越过程中,应注意追越船的行动。如发生影响配合追越的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追越船,并运用良好的船艺,主动采取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避让行动。 (三)船长110米及以上或载运危化品船舶实施追越前,追越船应主动向辖区VTS报告,VTS接报后应及时通报船舶追越信息,提醒周围船舶注意。 六、本通告自日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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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贝wan1508
日17点水位公告泸 州 1.98 米 涨北 碚 0.32 米 平重 庆 (0800) 1.70 米 涨 (1200) 1.73 米 涨寸 滩 1.70 米 涨 武 隆 5.48 米 落预报水位:泸州 1.22 米 涨北 碚 0.48 米 涨 1.22米 落 寸 滩 2.05 米 涨 1.77米 涨 武 隆 5.99 米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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