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东分块移民安置置河坝防护工程完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400-633-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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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
加入日期:截止日期:招标业主: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区:武汉市内 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堤防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5)日以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堤防工程类似施工经历;
(6)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有3年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岗位任职经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键词: 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库区广元市元坝区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已由水利部以《关于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市元坝区人们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移民项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茅河坝农田防护区为位于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库区库尾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昭化镇,处于嘉陵江右岸与白龙江交汇带,属受水库回水影响的临时淹没区。茅河坝农田防护工程采取低地垫高的工程防护措施,农田防护工程包括堤后回填工程、防护堤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土地肥力恢复措施等部分。茅河坝防护区垫高后可形成土地总面积541.95亩,扣除必要的农田配套设施占地(田间道路等),可形成垫高耕地面积为519.67亩。护岸长度1.81km,混凝土块护坡面积2.12万m2,草皮护坡面积0.47万m2,浆砌石基座长1.84km,浆砌石护顶长1.81km,排洪沟长0.30km,排水沟0.79km,灌溉渠道1.65km,3m宽田间道路1.01km,4m宽田间道路1.83km。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堤后回填工程、防护堤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土地肥力恢复措施。
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40.73万m3,土方填筑35.73万m3,砂卵石填筑161.34万m3,预制砼护坡0.26万m3,浆砌石0.43万m3,泥结碎石路面(厚10cm) 1.06万m2,草皮护坡0.47万m2。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233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堤防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5)日以来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堤防工程类似施工经历;
(6)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有3年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岗位任职经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汉市永清路21号枫丹白鹭B座503室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随即退还,留存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上午9:00,地点为招标文件明确的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日上午9:00在招标文件明确的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在日下午14:00在招标文件明确的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交通工具自备,所有费用自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邮政编码:430010
联 系 人:陈鲁莉 查 麟
电 话:027——
传 真:027—
招标代理人: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地址:武汉市永清路21号枫丹白鹭B座503室
邮政编码:430010
联系人:墨运涛 唐 璐
电话:027--
传真: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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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华北:     
东北:   
华南:   
西北:     
西南:     
华中:   
客户咨询:400-633-1888      公司总机:010-      信息发布电话:     传真号码:010-      客户投诉: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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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文&&&&号:
附件一 验收调查委托函
附件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1年10月25日
附件三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试生产的通知(陕环试生产[2015]70号)
附件四 环境监理报告审查意见
附件五 略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干河坝金矿大庄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附件六 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七 应急预案备案文件
附件八 “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尾矿库库内
上游排洪涵洞
周边生态环境
周边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名称
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设计库容量
79.84&104 m3
投入试生产时间
现场监测时间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概算
462.27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实际总投资
462.27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验收监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号,发布,起实施); 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号文件); ⑷《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⑸《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年月); ⑹《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陕西凯瑞环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年月); ⑺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8)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试生产的通知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适用标准以及实际验收监测内容,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如下: ⒈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II类标准; ⒉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的Ⅲ类标准;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尾矿库厂界PM10、TSP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 & & &
表2 项目由来
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矿公司)位于略阳县城西50km的郭镇梁家大庄村。该企业矿山于2002年开始建设,2002年7月选矿厂及配套尾矿库工程建成并投入生产,生产规模为日处理150吨黄金矿石。 由于干河坝金矿建设初期选择的尾矿库库容小,服务年限短,公司决定在选厂以南一岭之隔的吴家河村三组(八房沟内)建设二期尾矿库,服务年限为8.15年,可解决企业近期发展需求。一期尾矿库于2004年12月停止使用,2010年后,二期尾矿库也接近服务期满,为此,金矿公司建设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尾矿库-杏树沟尾矿库(即本次工程三期尾矿库)。 《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核工业二○三研究所于2011年8月编制完成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10月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号)对该工程进行了批复。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2015年7月竣工。2015年4月陕西凯瑞环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驻项目工地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委托,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本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心有关技术人员于2016年6月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制定了本工程的监测内容,监测单位(陕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技术人员于2016年8月8日至10日对我中心制定的监测方案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项目现场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编制本验收调查表。
杏树沟尾矿库位于选厂东侧700m,二期尾矿库东北的杏树沟内,占地126亩,。设计总库容为79.84&104m3,有效库容为63.87&104m3,服务年限20.1年,总坝高63m。尾矿库建设类别为一般固体废物Ⅰ类处置场,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表述,该库等别为四等尾矿库。 尾矿库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图3-1,项目所在地位置见图3-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图3-1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 & & 表3-1 环境保护目标表
建设项目组成 尾矿库工程由坝体工程、排水工程、观测设施、尾矿输送和回水系统等组成,组成情况见表3-2-1。 2.2本工程运行方式 尾矿库运行方式:尾矿初期坝采用堆石碾压坝型,后期坝采用上游法堆筑的方式。排洪排洪隧洞方式泄洪。尾矿输送系统采用浆体管道压力输送方式。尾矿回水采用坝下压力回水,坝下设回水池,回水通过回水泵站送至选矿厂供生产循环使用。
⑴水污染源:项目水质污染源主要是尾矿浆及尾矿水,尾矿浆加压输送到尾矿库,除库内损耗外,尾矿库渗水约360m3/d经尾矿库澄清后,进入坝下回水池回用至选矿厂,另选厂从大庄河取6m3/d作为选厂新鲜补充水。正常情况下尾矿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尾矿浆为选厂浮选产生的尾矿砂,选厂无氰化工艺。 ⑵大气污染源:工程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运营期尾矿库干滩少量扬尘影响。为下游坝筑坝期间,运送材料的车辆及施工现场造成的扬尘污染。根据监理报告,工程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及时清理弃土、弃渣等。 ⑶噪声:坝下回水池的回水泵会产生噪声,坝下距最近敏感点距离大于1000m,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表3-2-1&&& 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图3-2 地理位置图
&& ⑷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尾矿渣,待服务期满后复垦、绿化。 ⑸生态:尾矿库占地8.4hm2,为永久占地,根据略阳林业局提供材料,占地类型主要为乔木和退耕还林地。占地对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有影响。本工程委托陕西绿鑫水土保持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委托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略阳县干河坝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计划通过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及各种临时措施进行防治, &&&&&&&&&&&&&&&&&&&&&&&
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根据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工程施工期落实环评及批复情况见表4-1 表4-1& 施工期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依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
采取施工场和作业场洒水降尘、车辆加盖篷布
水污染防治
1生产废水设置截流水沟,流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2.工作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全部依托现有的选矿厂处置设施。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关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现有选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渣、泥浆、弃土等固体废物要运至规定的处置场地进行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尾矿库坝基开挖和沟内表层清理等产生的土石方可用于筑坝的填方,弃土送于坝下游的弃渣场堆存。
噪声污染防治
1.对穿越居民点的车辆实行限速及居民点两端设置限速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限速10km/h、禁止鸣号等; 2.禁止夜间运输,运输只在昼间进行,时间控制在6:00~22:00。
1.施工时尽量减少场地外施工临时占地,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场地要尽量小,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土壤、植被和道路的影响,不得随意侵占周围土地; 2.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物料应就近选择平坦地段集中堆放,并设置土工布围栏;对开挖的土石方,及时送到尾矿坝体填筑,以免造成水土流失; 3.对临时占地的开挖土方实行分层堆放,全部表土都应分开堆放并标注清楚,至少地表0.3m厚的土层应被视作表土。填筑时,也应分层回填,尽可能保持原有地表植被的生长环境、土壤肥力,以便于施工后开展环境绿化;
做好施工场地两侧的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1.公司应对该项目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1~3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有关环保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对施工期间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应在本项目施工前期制订完善的环境监理计划,并设专人协助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施工期进行环境监理,以监督施工单位对本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3.尾矿库设计施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环评及批复对于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见表4-2。
与实际建设是否相符
环境保护设施
大气污染防治
1.及时对尾矿裸露沉积滩面进行洒水。
目前尾矿库运行时间较短,干滩面积较小,现场调查工程设置了洒水装置。
水污染防治
1.废水由坝下回水池收集,经回水管网送到选厂高位水池,重复利用,不外排; 2.工作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全部依托现有的选矿厂处置设施。
1.在库区两岸修建截水沟至上游拦洪坝处,将水引入坝体下游,不得进入尾矿库; 2.在雨季特别是暴雨期间及时将回水池内水打回到选厂内,同时减少选厂生产新鲜水的使用量,全部使用回用水,严禁废水外排; 3.选矿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尾矿必须经库前除氰系统处理达标后再输送至尾矿库。尾矿库应建设渗水收集设施,将渗水收集后返回至选厂生产系统,不得外排; 4.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物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范排放。
1、2、3均已落实。4未落实,因项目实际运行时并无常驻工作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且环评报告表亦未提出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因此企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2.尾矿库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以及闭库必须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 3.尾矿库坝下设置监控井
1.增加尾矿浆输送管道,并设置专人负责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2.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3.按环境保护要求完成一期尾矿库闭库工作,二期现役尾矿库停运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闭库工作,实施复垦和植被恢复,并进行闭库环保验收,闭库工作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4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意外事故防范能力,严防污染事故.
1.增加了尾矿浆输送管道,满足“一用一备”。 2.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3.一期尾矿库已完成闭库验收,二期尾矿库正在编制闭库工作正在进行,闭库设计已基本编制完成。 4.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5.目前企业将坝下约200m一处泉水井作为尾矿库下游水质监控井。
验收调查内容
一、生态影响及水土保持调查内容 根据工程情况及现场踏勘情况,确定生态影响及水土保持调查内容如下: ⑴调查落实本尾矿库的面积、挖方量和填方量; ⑵弃渣堆放情况及临时占地恢复情况; ⑶尾矿库坝坡面是否进行覆土绿化; ⑷坝肩、各级马道内侧是否设置排水沟; ⑸库内两边坡是否设截排水沟; (6)排洪涵洞的修建; (7)尾矿浆输送管道沿线生态恢复情况; (8)回水管线输送管道沿线生态恢复情况。 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环境管理要求 &
验收监测及调查内容
1、监测点位设置 杏树沟尾矿库上游、尾矿库下游、杏树沟入八房沟上游、八房沟入乐素河前、八房沟入乐素河交汇处上游500m,八房沟入乐素河交汇处下游2km; 2、监测项目 地表水:pH、COD、NH3-N、硫化物、铜、锌、汞、镉、砷、铅、六价铬、镍、氰化物。 3、监测频次 连续两天,每天2次。 4、测定方法: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地表水监测断面见图5-1
& & 二、地下水监测 1、监测点位设置 于杏树沟尾矿库上游选取地下水泉水监测点1个,杏树沟尾矿库下游选取地下水井水监测点1个(同步监测井深、水位)。 2、监测项目 pH、K++Na+、Ca2+、Mg2+、CO32-、HCO3-、Cl-、SO42-、锌、镉、铅、铜、砷、六价铬、硫化物、汞、镍共17项。 3、监测频次 连续两天,每天2次。 4、测定方法: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三、大气监测 1、无组织排放 (1)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杏树沟尾矿库无组织排放情况,于尾矿库上风向布设1个背景浓度对照点,尾矿库风向布设2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 (2)监测项目 PM10、TSP。 (3)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为连续2天,每天4次。 (4)测定方法: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点位设置:尾矿库下游最近居民点吴家河村设置1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2)监测项目 SO2、NO2的1小时平均及24小时平均及PM10、TSP的24小时平均。 (3)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连续3天,采样时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要求进行。 &
验收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
1.生态影响及水土保持调查情况 ⑴调查落实本尾矿库占地变化情况、弃渣处置去向及临时占地恢复情况; 尾矿库占地8.4 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面积未发生变化。占地类型主要为乔木和退耕还林地,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弃(土)石约2.3万m3,目前大部分置于弃渣场堆存,堆存高度约5m;该弃渣场位于坝址下游约130m的较平坦地段,占地面积0.6hm2,最大堆存高度10m,设计容量3.28万m3,满足弃(土)石的容量要求,目前堆存约5m。为避免弃(土)石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在堆场的下沿的挡(土)石墙,高5m、墙顶宽0.5m,总长度39m,为浆砌石墙,上游位置布设截水沟。弃渣场堆存的土方将作为尾矿库服役期满后的生态恢复用土。
调查期间有表土裸露现象,可能造成扬尘及水土流失影响,后与企业沟通,目前已落实临时堆场恢复工作。 ⑶尾矿库周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情况;
尾矿库周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情况
& 对尾矿库周边临时占地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生态恢复,但尾矿库坝下约100m处,有部分弃土临时堆放,未采取相关截排水及围挡措施,可能造成水土流失。与业主沟通后得知,该部分弃土拟作为后期筑坝使用,调查表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并应设置相应的截排水及围挡措施,或者将这部分弃土一并置于弃渣场堆存。 ⑷坝肩、各级马道内侧是否设置排水沟;
坝肩及马道内侧截排水沟
⑸库内两边坡是否设截排水沟。 目前库区两侧未设置截排水沟,企业应进行整改。 (6)排洪涵洞修建情况
排洪涵洞修建情况
根据调查,工程排洪涵洞已建成,运营情况良好。 (7)尾矿浆输送及回水管道沿线生态恢复情况
尾矿浆输送管线
根据调查,工程尾矿浆及回水管线施工期植被扰动等均已进行生态恢复。 2.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管理要求调查情况 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略阳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配备了相应的物资。 目前工程尾矿浆及回水输送管道在低地势处未设置事故池,调查表要求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根据管线实际在线量最终确定事故池位置及容积,确保风险状况下,尾矿浆及回水不进入地表水体。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与评价 地表水监测结果见表7.2-1—7.2-4。 & & & & & & & 表7-2-1 地表水监测结果(单位:mg/L&& *pH除外)
点&& 位 && 项& &目
杏树沟尾矿库下游
杏树沟入八房沟上游
八房沟入乐素河前
八方沟入乐素河交汇处上游500m
八方沟入乐素河交汇处下游2km
II类标准限值
2016年8月9日09:00
化学需氧量
注:ND表示未检出,ND前数字表示检出限。 表7-2-2 地表水监测结果(单位:mg/L&& *pH除外)
点&& 位 && 项&& 目
杏树沟尾矿库下游
杏树沟入八房沟上游
八房沟入乐素河前
八方沟入乐素河交汇处上游500m
八方沟入乐素河交汇处下游2km
II类标准限值
2016年8月9日16:00
化学需氧量
注:ND表示未检出,ND前数字表示检出限。 & & 表7-2-3 地表水监测结果(单位:mg/L&& *pH除外)
点&& 位 && 项&& 目
杏树沟尾矿库下游
杏树沟入八房沟上游
八房沟入乐素河前
八方沟入乐素河交汇处上游500m
八方沟入乐素河交汇处下游2km
II类标准限值
2016年8月10日09:30
化学需氧量
注:ND表示未检出,ND前数字表示检出限。 表7-2-4 地表水监测结果(单位:mg/L&& *pH除外)
点&& 位 && 项&& 目
杏树沟尾矿库下游
杏树沟入八房沟上游
八房沟入乐素河前
八方沟入乐素河交汇处上游500m
八方沟入乐素河交汇处下游2km
II类标准限值
2016年8月10日16:50
化学需氧量
注:ND表示未检出,ND前数字表示检出限。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杏树沟、八房沟及乐素河各个断面地表水中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II类标准。与原环评比较,亦无较大变化。
地下水监测结果与评价 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见表7.2-5、7.2-6。 表7.2-5&& 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 *pH除外)
点&& 位 && 项&& 目
杏树沟尾矿库上游泉水
杏树沟尾矿库下游地下水
地下水III类限值
2016年8月10日
表7.2-6&& 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 *pH除外)
点&& 位 && 项&& 目
杏树沟尾矿库上游泉水
杏树沟尾矿库下游地下水
地下水III类限值
2016年8月10日
根据表7.2-5、7.2-6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尾矿库周边上下游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的Ⅲ类标准。与原环评比较,亦无较大变化。
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与评价 &&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7.3-1、7.3-2。 表7.3-1& PM10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监测时段
监测点位及监测时间
尾矿库上风向1#
尾矿库下风向2#
尾矿库下风向3#
08:00—09∶00
10:00—11∶00
12:00—13∶00
14:00—15∶00
最大测定浓度值
表7.3-1& TSP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监测时段
监测点位及监测时间
尾矿库上风向1#
尾矿库下风向2#
尾矿库下风向3#
08:00—09∶00
10:00—11∶00
12:00—13∶00
14:00—15∶00
最大测定浓度值
由表7-4-1可见,本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PM10及TSP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 &
结论与要求
调查结论及要求 根据调查结果,对比分析项目建设前后对环境的影响,结合环评报告及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等技术文件进行分析,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对工程环保执行情况得出调查结论并提出建议。 &&& 1、调查结论 (1)生态环境 工程对施工期临时占地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生态恢复,弃渣场建设了拦渣坝及截排水措施,施工期生态影响得到有效减缓,表土临时堆存场所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降低了土石方裸露面积,减缓了扬尘及水土流失影响。 (2)水环境 尾矿库运营期尾矿水均通过管道返回选厂作为生产用水,坝下回水系统建设较为完备,回水管线“一用一备”,确保尾矿水返回选厂利用不外排;地表水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水质要求。 (3)大气环境 工程在施工及运行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经验收监测,尾矿库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弃方堆置于坝下弃土场,运营期尾矿库无常驻工作人员,无固体废物产生。 (6)环境风险 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略阳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2、要求 (1)按照尾矿库设计文件要求完善库区截排水沟建设工作。 综上所述,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杏树沟尾矿库工程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工程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等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了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试运行期能较好的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在针对上述要求完成整改后,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予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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