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休学条件因病休学需要教育局批准吗

{{new_assets_list}}
?职权编码-007-01?职权名称休学审批?子项名称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行使主体竹溪县教育局?职权依据【法律】《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受理范围及条件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需提交的材料相关病情证明材料?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内。?承诺期限无?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职权运行流程受理→审查→核准?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核准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准。4.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法律】《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相关依据 《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承办机构竹溪县教育局?咨询方式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竹溪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19-2709972?监督投诉方式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竹溪县教育局纪委办 0719-2732420?审核意见无?备注无?流程图休学审批&&
本文来源:普教科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小学生因病休学申请书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小学生因病休学申请书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当前位置:
小学生因病休学,休学手续是什么,怎么复学?
日期: 14:56:49&&浏览次数:94
问题/事项:
小学生因病休学,休学手续是什么,怎么复学?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2号):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文件链接:http://www./news/jiaoyutingwenjian//7594.html)
此外,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登记。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省教育厅责任处室:
基教一处 029-
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域名:)属于政府网站,未经我厅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未经网站所有者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转载本网站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复制、抄袭,或为任何未经允许的商业目的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如果本网站所有者确定用户行为违法或有损网站利益,则将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为的权利.......[]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休学由谁批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