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林业局审批廷期四川林木采伐管理系统证上限是最长时间多少

公告: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公告: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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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林资发〔201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 《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十三五&采伐限额、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全国森林采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 一、扎实做好采伐限额的分解落实工作&
&&& 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在采伐类型分项限额的基础上按照林分起源和采伐目的进行归类形成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求的重要成果。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我局审核同意的采伐限额(详见附件),按照本通知附件的式样,尽快以省人民政府的文件分解落实到各编限单位,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由省级森工(林业)主管部门直接将限额分解落实到各编限单位。省、市级均不得截留。各地&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分解落实结果,包括文件和限额编制单位&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电子文挡(Excel文挡),请于日前报我局。&
&&& 二、严格规范采伐限额管理&
&&& 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抚育采伐严禁生产规格材。&
&&& 三、积极稳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
&&&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采伐管理方式,稳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要进一步简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和尽量委托乡镇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核发采伐许可证,确保采伐审批更加便捷高效,切实解决林农反映的&办证难&问题。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地可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现状和林木采伐管理实际,开展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行采伐公示制度,公示的范围和内容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 四、强化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
&&& 2016年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第一年,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停伐要求落实到位。要完善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并将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包括全省发证采伐量、实际采伐量、主要管理措施、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我局每年将组织对各地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全国。&
&&& 五、着力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
&&&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将其作为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采伐管理的重要依据。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由我局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其他国有林的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鼓励、引导集体和个人规模经营森林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按依法编制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我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派驻区域内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作出新贡献。
&&& 特此通知。
&&& 附件:
&&&&&&&&&&&&&&&&&&&&&&&&&&&&&&&&&&&&&&&&&&&&&&&&&&&&&&&&&& 国家林业局&
&&&&&&&&&&&&&&&&&&&&&&&&&&&&&&&&&&&&&&&&&&&&&&&&&&&&&&&&&&日关于下达2015年度林木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江政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将2015年度林木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分解、落实好,并认真执行。为做好今年的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⑴本次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总量及各分项指标,是今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的最大限量,分配指标实行总量及分起源数量控制,各村在安排使用时不得突破。
  ⑵在安排时,对因病、灾、伤残及复退伍军人,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等优先安排采伐限额,对《江山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受理办法(试行)》施行后,未经市林权流转交易中心审核同意而进行公开招标而转让的集体林木(包括村民小组所有的)不能给予安排采伐限额。
  二、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
  申请采伐单位(个人)必须提交申请报告和省厅统一制定格式的申请表,林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示(公示七天)情况,还需鉴订造林更新协议,凭证采伐承诺书,且无山场纠纷。申请采伐单位(个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主要领导和一名村民代表在公示格上签名后上报镇政府审批,旅游风景保护区范围内的采伐要景区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对不符合发证要求的,拒绝发证。
  三、注意事项
  (1)采伐指标下达各村后,各村应及时分解到农户,于6月30日前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统一上报镇政府,过期不予安排。
  (2)在2006年12月后流转的集体林木需批伐的必须报市林权流转交易中心审核同意进行公开招标,并由市、镇公开招标办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审批。
  (3)本次下达到各村的采伐限额使用时间到日止,有效期结束后,未审批完的采伐限额全部由市林业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附件2015年森林采伐限额(蓄积)分配表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林业 木材 指标 通知
  报:市林业局。
  发:各行政村,存档。
  石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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