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路wow破坏植被森林植被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人为因素破坏植被状况
为什么洪涝灾害日益加剧?是天灾还是人祸?多数科学家认为:造成洪涝灾害的直接原因固然是气候的异常所形成的长时间持续暴雨,但人为因素也是主要原因。由于人口膨胀,向森林、湖河争地,过度采伐森林,破坏植被,填减湖泊,侵占河道等人类掠夺性活动,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增加了洪涝的发生几率。
破坏森林植被,引发水土流失森林有很好的蓄水作用,茂密的林冠,可以截流降水,一般截流量为20%,一公顷枯枝落叶层也能吸收大约240吨的水,同时森林的土壤渗透率高,蓄水性好。据估计,1万亩森林的蓄水能力相当于一个蓄水量为100万立方米的水库。森林、植被又可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减少异常气候的发生。随着人口增加,人类活动范围扩大,受眼前利益驱使,对森林乱砍滥伐,使森林植被造成极大的破坏。长江流域长期以来森林破坏严重,森林面积大幅度下降,长江上游森林覆盖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0%—40%,下降到现在的10%左右。
围湖造田影响蓄洪能力历史上长江中下游,河流纵横,湖泊星罗棋布。由于筑堤围湖、围江河湖滩造田等人为因素,湖泊锐减,河流不畅,蓄洪调洪能力大减。以湖北为例,解放前湖北省内有1066个湖泊,现在仅剩320个。由于湖泊大量被填占,蓄水能力大大减弱,一旦连续性暴雨出现,因湖泊蓄水有限,大量的降水汇流入河,造成河水暴涨,泛滥成灾。
填湖造田是湖泊萎缩的直接原因。近30年,仅湘、鄂、赣、皖、苏五省便因围湖垦田而丧失湖泊面积达1.2万平方公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变,填湖建房一时又成了热潮,更进一步加剧湖面的萎缩。据专家推算,如湖泊不被大量围填,就可保持50年的蓄洪能力,有些地区的洪涝灾害是可以避免发生的。
侵占河道,流水不畅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大量泥沙流入河道,使河床抬高,流水不畅。另一方面,近20年来随着工业化的高速发展,大量耕地被侵占,能够吸纳水分的土地面积不断缩小,人类为一时之利而盲目侵占河道盖房建厂,长江河道上各种阻水建筑屡禁不止,一旦暴雨成灾,河水猛涨,因阻水建筑影响,洪水下泄不畅,就很容易形成破堤、管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破坏植被
&&&&破坏植被主要是在生产建设中,一些地方忽视水土保持,滥砍滥伐,毁林开荒,超载滥牧等。
&&&&新中国建立后,比较大的破坏,主要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伐木大炼钢铁,年“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以及80年代以后的工业、交通、城镇建设等方面的乱砍滥伐。榆林地区建国以来共开荒和部分毁林毁草面积达361.99万亩,不少地方已无荒可开。延安地区仅年3年中开荒180万亩。陕南更严重,许多地方破坏大于治理。1979年林业普查发现,森林面积比建国初减少742.5万亩,有的县减少1/2~1/3。汉中地区年人工造林保存280万亩,飞播造林60万亩,封山育林约为100万亩,3项共增加林地440万亩,但同一时期毁林面积达550万亩。镇巴县建国初有林地33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0%。30多年来毁林毁草开荒、陡坡开荒不断。据资料记载,历年开荒数量为1950年10万亩,万亩,万亩,1959年6万亩,万亩,万亩,1962年9万亩,万亩,万亩,年0.2万亩,万亩,万亩,万亩,1978年1万亩,1979年4万亩,共开荒60多万亩。1958年大炼钢铁,20万民工进山伐木烧炭炼铁,1年毁林约100万亩。暂时困难时期,各级政府下达开荒任务,还组织“远征队”开荒,开“十边地”,搞“帮忙田”,又毁林30多万亩。三线建设修襄渝铁路时,又毁林10万亩,再加上近百次较大的森林火灾,又焚林8万多亩。“文化大革命”中,又是到处乱砍滥伐,到90年代末期,镇巴县森林仅存11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下降为22.7%。
安康地区建国初有林地1700多万亩,1976年普查时只剩1300多万亩。其中仅年毁林开荒面积就达300多万亩,年三线建设时毁林90万亩。商洛地区1982年前每年开荒5万亩以上,全区原有天然林641万亩,1958年以来毁林250多万亩。镇安县年,毁林开荒81万亩,1986年有8个乡镇毁林、毁草、烧荒、开荒9405亩。渭南地区近年陡坡开荒10万亩。
&&&&各地在开展林特等副业生产中,也存在超采滥伐的现象,造成了对植被的破坏。旬阳县是陕西木耳生产基地县之一,县上下达的木耳生产数量为年3.0万架,实际都在6.0万架以上,6万架的耳棒需砍栎树7400多亩。城固县栎类资源15.12万亩,每年生长量为15000立方米,而生产木耳、天麻、木炭要消耗28000立方米,超采13000立方米。长城沿线风沙区,为了发展柳编生产,一些地方不按计划办事,滥伐偷砍,使大面积的沙柳遭到破坏。仅靖边县发展柳编厂200多个。由于过度砍伐柳条,毁坏沙柳几十万亩,加剧了风蚀。
&&&&建国后30年来,全省林区林缘线普遍后退10~20公里,林地垂直上升300~400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9个地市40年来共毁林约1699万亩。其中汉中地区549万亩,安康地区400.5万亩,商洛地区300万亩,关中秦岭北麓及渭北高塬约250万亩,延安地区199.5万亩。
中新网北京3月22日消息:近日,北方地区沙尘暴肆虐,反映了中国沙化土地“局部缩小、整体扩展”的严峻现实。《人民日报》今天刊登文章指出,中国沙化土地不断扩展的原因95%是人为因素。
  报道说,国家林业局第二次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显示,截至1999年底,全国沙化土地面积达174.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841个县(旗)。据动态观测,20世纪70年代,我国土地沙化扩展速度每年1560平方公里,80年代每年为2100平方公里,90年代前5年每年达2460平方公里,后5年每年则达到3436平方公里。
  为何“绿化不如沙化快”?通过分析,专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沙化土地扩展,5%是干旱等气候原因,95%是人为因素,其中滥垦、滥牧、滥伐、滥挖、滥用水资源等“五滥”是主要原因。
  仅在年间,全国在固定沙地及草地上开垦的耕地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其中变成流动和半固定沙地的面积约占一半。我国沙区草场牲畜超载率为50%—120%,个别地区高达300%,致使草场退化严重,昔日“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地方变成了“老鼠跑过见脊梁”。局部地区因滥伐导致土地沙化十分严重,如新疆和田地区因樵采烧柴,使胡杨、灰杨等天然荒漠林5年共破坏5.7万亩。沙区滥挖中药材、搂发菜及无序采矿等破坏植被现象屡禁不止。
  “防得住沙,还要防住人!”专家们大声疾呼,“如果不彻底改变‘先破坏、后治理’或‘边破坏、边治理’的怪现象,生态恶化的趋势还将继续
&&&&二、弃土弃渣
&&&&新中国建立以来,全省修公路3.5万多公里、铁路1300多公里,大多依山傍沟,将其大量弃土、弃石、倾入河沟,很少采取拦挡措施。1978年,中央给陕西价值1.43亿元的粮、布,赈济修路1800公里、改造旧路6800公里。这些路都安排在秦巴山区,废土石碴全部顺坡倾倒,一遇大雨疏松的泥沙、碎石拥人河沟,抬高河床,埋压农田,群众说:“公路向前进,河床向上升。”商县修商柞公路,将40万立方米土石倒入南秦水库库区,沙石压没了坝外的引水渠、泄水洞,使水库失去作用,1500亩水地变成旱地。领导修路的一位基层领导痛心地说:“当年我带领群众修水库,今天我又带队来填水库,建库有我,填库有我,真是造孽呀!”。咸阳市北部几个县,80年代后期修公路399.59公里,平均每年弃土287.1万立方米。西延铁路和蒲白煤矿铁路专线,沿途弃土石800多万立方米,大都顺沟弃倒,没有采取拦挡措施。
&&&&全省的844个统配煤矿(不包括大量个体煤矿),每年产煤2700多万吨,弃渣达1.35亿吨。铜川市407个工矿企业单位,排放固体废渣弃物8707.2万吨,其中煤矸石2648.1万吨,煤矿剥离土石5120万吨,再加上建材业弃渣、修路弃渣、城市垃圾等,使全市侵蚀量由建国初的每年392万吨,增加到571.2万吨,增长45.7%。
&&&&陕西的黑色和有色金属资源丰富,目前开发已到一定规模的有铁、锰、铜、钛、铅、钼、金、银等。可是,在采矿中普遍存在乱堆乱倒废土、沙石、矿渣的现象。仅铁、锰矿,80年代中期到后期,年产矿石60万吨以上,每年抛弃碎石渣20多万吨。金矿在陕西省分布较广,从秦岭南北到巴山山区,许多河沟山坡都有金矿出露。过去在“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号召下,基本上处于无组织、无计划状态,从一把钢锨到大型淘金船,到处乱掏滥挖,阻塞河道,加速水土流失。据镇安县调查,全县长哨、永乐、回龙3个乡的15个村,在乾佑河两岸探矿淘金共开挖450多个穴洞,到处千疮百孔,乱堆乱倒砂石,破坏植被,增加流失,目不忍睹。省黄金矿仅在潼关县开采11年,就弃渣300多万立方米,西潼峪有3000多亩天然林,大都遭到破坏。位于华县的金堆钼业公司寺坪露天矿,采矿和掏金开挖业埋压面积2500亩,造成文峪河水沿河30公里人畜不能饮用。华县采矿、开荒、筑路共破坏植被13680亩,占治理面积的90%,弃入河床、山坡的废土、石渣达254.9万立方米。
&&&&1986年全省地质勘探、槽探、坑探、井探等部分探矿挖土方达39.58万立方米,大部分随地乱倒乱堆,不加任何善后拦挡措施。国营汞矿勘探作业,将旬阳县竹筒乡的108.8亩耕地毁掉3/4,人均粮食由1979年的139公斤下降到90多公斤,其中8号探洞弃渣占河滩3万平方米,堆积厚度10余米。
&&&&水泥、白灰、石棉、云母、石英、耐火材料、砂石等非金属采矿业,在生产中乱弃废土、石渣的现象更为普遍。1986年全省水泥、白灰、石英、砖瓦等部分建筑和非金属开采矿石4.86亿吨,从典型调查推算共抛弃土石5800万吨以上。耀县水泥厂,自1960年投产以来,共采石1600多万吨,剥离矿山覆盖黄土100多万立方米,全部倾倒在山坡集水槽和陡坡上,自上而下形成7个松散黄土带,长年累月任其流失。略阳县石棉厂,建矿20年,共产石棉14000吨,弃石渣140余万吨,倾倒在坡面和沟道。
&&&&据不完全统计,建国来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共完成土石方72.25亿吨,共抛弃土石14.45亿吨,平均每年4129万吨。蓝田县引岱蓄水灌溉工程年共挖土方123.37万立方米,随意弃土达113万立方米,占总挖土方的91.5%,既增加了河道含沙量,还冲毁、沙压农田20多亩。眉县石头河水库在修建中,仅开挖溢洪道就给渭河输送泥沙130万立方米。耀县桃曲坡水库塬边渠道17公里共开挖土方762.4万立方米,有412.8万立方米土就地倒入坡下。
&&&&城市工业废渣的排放量也相当之大。西安市1983年有工业废渣101万吨,综合利用仅占21.53%,其余的倒在南山或临潼等地的沟道里。有些就近倒入浐河、灞河等河流。据环保部门1980年统计,每年仅投入灞河的废渣约15万吨,堵塞桥孔,侵占河床,降低泄洪能力,污染了水体。
&&&&西安市每年生产各类垃圾近60万吨,其中不少都由灞河、渭河冲入黄河里去了。宝鸡、汉中、渭南等较大城市的垃圾基本上都倒入江河之中。陕西省数百个小城镇的不少垃圾都就地倒入沟道、河流。地处秦晋交界的韩城市,每年的垃圾几乎全部倒入沟道,致使河床抬高1~3米,与两岸农田基本持平,遇到洪水,农田经常受害。
&&&&三、粗放耕作
&&&&广种薄收、顺坡耕种、刀耕火种等是长期以来,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粗放生产习惯。广种薄收在陕北极为普遍,所谓“不种百垧,不打百石”;陕南山区长期来形成的顺坡耕种和刀耕火种、倒山耕种等旧的耕作习惯,至今在不少地方仍然沿用。这些落后的耕作习惯都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
&&&&群众沿习“撩荒耕种”、“刀耕火种”、“刮草皮”、“煨火灰”等原始耕作方法。一般垦种二三年后,土层变薄,肥力下降就弃耕,重新开荒垦种,种上两三年又弃荒,再去开辟新荒。如此往复,循回不止。据调查,许多坡耕地在建国后,一般都轮垦三四次了,有的在五六次以上,且轮垦周期越来越短。有的地方已是年年垦,年年撩,地越种越陡,越陡越少,越少越垦,越垦越穷,水土流失也越加严重。
&&&&陕南山高、土薄、石头多,由于雨量充沛,许多山地阴湿,加之耕地坡度陡,群众习惯于顺坡耕种,即从耕犁、播种都是从坡顶到坡脚,由上而下进行,坡面径流极易顺犁沟而下,耕地沟垄毫无拦蓄能力,人为加大水土流失。据当地水土保持观测站测验资料证明,陕南山区的水土流失,主要表现在坡耕地上,其侵蚀程度要比林草地大几十倍,侵蚀模数一般达每年4~5万吨每平方公里。陕西省水土保持研究所1986年对留坝县蔡家坡一片坡度为28°的玉米地进行典型调查,测得其侵蚀模数竟达每年6.7万吨每平方公里。
&&&&陕南山区,复垦经济林木,还采用旧的方法,不利保持水土。如漆树、油桐、茶树、板栗、桑树、核桃等经济树木,隔几年就要在林地里全面开垦一次,借以提高产量。据调查,油桐林复垦一次当年增产一二成,第二年增产五成以上,可是在复垦中,一般都不加水土保持措施,等于变相开荒,加大水土流失。
人的行为如果遵循自然规律的发展,是能够减少甚至避免洪涝灾情的发生,给国家、人民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保护。
一、人的行为加重洪涝灾害的几个方面(一)乱砍滥伐,破坏植被,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首先是“大跃进”时期,全国大炼钢铁,乱砍滥伐合法化;其次是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迫于无奈的“刀耕火种”,砍掉成片成片的森林种小米;第三是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乱砍滥伐;第四是在实行林业“三定”时没有明确好林权,大量木材被自由采伐;第五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生产不断发展,生产、生活耗柴量增大;第六是林业生产上重采轻造,采育失调;第七是人工林质量不高,保持水土能力较弱。(二)开矿、筑路及其它基本建设,除破坏地貌引起水土流失外,其废弃的土石、矿渣、尾沙等,任意倾倒,有的直接倒入水库、沟道、湖泊等,使大量泥沙下泄河道,.淤积河床,影响防洪泄洪。(三)占河道建设。一是占河道建设田地。河床沿岸很多群众,在河床较低宽地段利用肥沃的淤积河沙建成田地,种植庄稼,并在田地边沿用河石构筑防洪堤。这部分田地在旱季尚可,汛期一到,小则被淹,大则被冲毁,防洪堤逐年加高,改变河水水流方向,不利于排洪,对其它田地或建筑物形成威胁。
二是占河道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在沿江、沿河地势狭小、建筑用地缺乏的城镇,挤占河道尤其突出。这些建筑物或构筑物,洪水来时要么被冲走,要么堵住垃圾形成拦河坝,使洪水下泄受阻、淹没、冲毁本不该淹没冲毁的农田、村庄、城镇。(四)基础建设未考虑排涝需求。长期以来,一些小城镇在建设时没有考虑到水文因素,排涝系统的建设与城镇规模不协调,不配套。
三、减少人为因素洪涝灾损失的主要对策人有人道,水有水道,违背自然规律,就必定遭到自然的惩罚。因此,从现在起,植被的保护,城镇的规划,各项工程的建设,必须全面考虑,进行综合治理,决不能顾此失彼。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防灾减灾意识。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新《水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洪方针,把防洪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二)要保护好现有植被,对植被要合理开发利用,严禁人为破坏植被。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狠抓荒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努力提高人工造林质量。(三)开矿、筑路、修水利及其它基本建设要做好水土保持,沿溪、沿河、沿江公路养护及房屋建设等所需泥沙、石料应尽量从溪沟、河流中采取,少从山上开挖。(四)强化河流的流域化治理,上游涨水下游遭殃。对河流的流域化治理尤为必要。对河流流经地区,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坚持不懈地进行治理,该疏理河道的疏理河道,该搞水土保持治理的进行水土保持治理,切忌通了公路、铁路而忽视河道的治理。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持水土,减少水土流失,减轻洪灾损失。(五)加强河道管理,搞好河道清障工作。要严格道进行管理,沿有河道主管机关审批方可施工。严重的城镇要拇除”的原则,下设障单位或个人河道淤泥严重、河段,各级政府众开展河道清淤洪能力,减轻洪:(六)加强捌性,并按规划严门在制订城镇建到水文因素,各洪、排洪。各级保证规划的实施除。同时,已被不准按原样恢复严重损失的设施绝后患。(七)加强作,尽量减少灾强研究防灾、扫本,如何以最小灾、抗灾、减灾对灾害的人为因(八)加大对投入。各级政府建设,要努力组水利设施建设的设施要千方百计汛期来临时不致(九)要加快设,把蓄排工作免造成洪灾、涝洪涝灾害的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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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镇关于阳和村毁林、违建等破坏生态问题的情况说明
麒麟镇关于阳和村毁林、违建等破坏生态问题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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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发帖称,麒麟镇毁林、违建等破坏生态问题。某私营老板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对整片山林将近50-80亩左右东北森进行毁灭性砍伐;没有手续在山上私拉高压电线,铺设水管,并建设房屋;并进行翻土等作业,破坏草皮等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对山下数百亩良田及水库造成影响;期间还对多公老祖坟进行了破坏等。
麒麟镇回复如下。
关于网友发帖反映麒麟毁林、违建等破坏生态问题的情况说明
1、林权问题:刘庄村民组反映的所涉山场权属在1982年林业三定时界定为原芦塘村集体所有,2003年为落实纸浆林基地建设,由原芦塘村承包给林业开发公司,后流转到曼图公司,合同期为30年。2005年原芦塘村合并到现阳和村。2009年林改时,经阳和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曼图公司合同继续生效,山场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相关证件县档案局可查),山场承包金归村集体,用于公益事业支出。
2、2014年私营业主吴某将这块幼林地进行更新改造,并修建了看护用房。此事是私营业主与曼图公司的个人行为。2014年农历腊月23日,刘庄组村民到镇反映,镇政府立即安排专人分别于去年腊月25 、27日到现场调查核实。腊月28日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与镇村一道及私营业主吴某在阳和村部与刘庄村民组户代表进行了座谈,对吴某的行为从法、理、情等角度作了客观的评析。腊月29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到刘庄村民组召开村民会议商定,由阳和村督促私营业主将翻挖的山场,在2015年植树节前补栽上松树,将坟地按要求恢复原状,并结合实践做好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目前,
这块山场已按规定补栽了成活的松树,坟地按要求恢复了原状。对于看护用房我们将责令私营业主主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处置。
中共麒麟镇委员会
麒麟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查看: 3959|回复: 6
关于群众反映修路问题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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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书记你好:
我代表石花镇大峪桥社区四组的全体村民来向你求助,来信无别,就是我们组道路交通问题,提起我们组的路,全组老百姓既气愤又头通,我们组有300多口人,耕地面积400多亩,离大峪桥社区有3公里左右,90%的户都住在铁路里面,全长2公里多,以前有个便道,垫了沙石料,走路比较方便,这几年没有人维修,路也垮了,有的连板车也拉不过去了。现在村里答应解决,请您帮忙催一下进度,我们全体村民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石花镇大峪桥社区四组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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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中央政策确实非常好,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纵观目前农村,水泥路四通八达,老百姓出行以及生产生活环境大大提高。但是一个地方修路也需要一个计划,一个编制,一公里路目前需要二十万左右,单靠一个地方一次性把所有的道路全部修好,绝对不可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三年、四年、或者更长,这类事情需要客观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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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修路问题的情况说明
4月9日,石花大峪桥社区来我队反映网友“微笑天使” 发贴给县委李传寨书记的一封信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并递交书面说明,现将该社区两委情况说明转发如下:关于群众反映修路问题的情况说明
四月七日谷城社区汉江网刊登网友“微笑天使” 给县委李传寨书记的一封信,反映我社区四组居民出行困难,呼吁修路一事,其心情可以理解。近几年,我社区两委会抓住国家乡村道路补贴机遇,多方筹资已修通了水泥路6.5公里,解决了大多数居民出行困难,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这次某网友反映的问题,早在2009年5月我社区两委会已研究决定修通该组铁路至魏家大堰全长1.5公里道路,并已投入资金3万多元,完成了路基平整涵管铺设等基础工作,由于全县乡村道路今年尚未下达计划,所以迟迟没有开工,前几天,镇委付书记刘伟专程到县交通局协调水泥问题,并到我社区专题研究该路建设问题,同时我们已安排资金,对该路段铺垫砂石料,保证群众出行方便,特此说明。
        石花镇大峪桥社区两委会
          201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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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牛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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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路段铺垫砂石料,保证群众出行方便,才是主要的。
感谢黑夜,因它让我看见星星,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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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比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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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枚勋章
在本社区注册满一个月,发帖量满300(排除恶意灌水)即可申请。
在社区注册超过5年以上。永久有效!
有真实个人资料,热爱社区,为社区建设做出贡献即可申请。
在社区登记了真实个人资料即可申请。
在社区举办活动的时候发帖子,晒宝贝照片即可申请。申请时请带主题链接。永久有效。
行摄爱好者
行摄爱好者
电话:工作日 9:00-18:00在线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关于宝清县宝清镇庄园村村西侧及北侧被采石破坏毁林破坏山体生态环境并且修路毁坏村里绿化带问题的报告
发布时间: 14:57:36
文章来源:
宝呈〔2016〕22号                             签发人:尚德龙 王国强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宝清县宝清镇庄园村村西侧及北侧被采石破坏毁林破坏山体生态环境并且
修路毁坏村里绿化带问题的报告
  对《8月1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三十批)交办函》(〔2016〕184号)的下交办理事项,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办落实。现将举报人反映的宝清县宝清镇庄园村村西侧及北侧被采石破坏毁林破坏山体生态环境并且修路毁坏村里绿化带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庄园村西侧、北侧石料场几经转手现归蔡克祥所有,该料场距庄园新村西北约1000米,面积约3万平方米,该地区山体土壤贫瘠,树木稀少,是庄园新村原始取料点,为村里建设维修田间路和巷道,属历史遗留老坑。蔡克祥为方便运输石料,于2016年7月22日在庄园村南侧原田间道基础上进行了整修。
  2014年经双鸭山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方盛至夹信子段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征收林地4.6872公顷,其中宝清镇庄园村石料场0.9314公顷。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6年8月19日上午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三十批)交办函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建发同志立即组织国土局、林业局、打非办、环保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召开了紧急会议,决定立即成立工作组,对宝清县庄园村西侧、北侧石料场进行调查,要求各部门要严肃认真、各司其责,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会后,各相关部门立即对宝清县庄园村西侧、北侧蔡克祥石料场进行检查,现场有挖掘机3台、翻斗车2台,现场没有施工作业,但有作业痕迹且蔡克祥修路时盗伐13棵杨树。经林业部门、国土部门调阅档案及现场勘察发现蔡克祥破土取料未在林业部门审批范围内,属于非法占地。未办理国土部门采矿许可证,属无证开采。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县国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场对当事人蔡克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宝国土资责停字〔2016〕2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行为,依法封存挖掘机1台。林业部门在2016年7月28日对蔡克祥非法改变林地用途2006平方米,修路盗伐林木13棵,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林罚书字〔2016〕021号)决定罚款20743.70元(已缴入库)并责令其恢复原样,补种10倍盗伐树木。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对蔡克祥石料场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于2017年春季恢复植被并完成补种10倍盗伐树木。二是对蔡克祥非法采出量进行现场测量,测出采出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对其行政处罚。三是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对全县存在无证开采、证照过期等违法行为的石料场进行整治。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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