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问题,a向b回传球越位,回传球越位的瞬间b越位了,而且球也出界了,算越位还是

足球中有些两人面对门将传球 这时后卫都在他们后面 为啥不算越位_百度知道关于足球的越位的问题如果传球者与接球者平排且越过半场和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传球者背身挑传给接球者,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与皮球平排(即他和皮球都比传球者与接球者更远离防守方球门线)。这时的传球也算越位球吗?按照网上的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的哦,大家讨论一下!没错,百度里说的很清楚,但是我就是想确定一下而已。百度里如是说:凡进攻队员比球更接近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这是基本定义。而上述的情况接球者绝对是处于越位位置的,因为他同时越过了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和皮球,虽然传球者与他平排。事实上百度里也补充:两名队员突破对方所有防守(门将不考虑)后,处于越位位置,带球队员向平行队员或向处于球后方队员传球,不判越位。之前我一直都以为过了最后一个后卫再传球就不越位,其实看这个定义,不然!的确在2011欧冠1/8淘汰赛首回合阿森纳vs巴萨的比赛中就出现了类似的一幕!在这场刚结束的比赛中,上半场巴萨领先之后,梅西一次疑似没有越位的补射被边裁看出来越位了。在佩德罗射门之前的传递都没有人处于越位位置,而当佩德罗射门时虽然他和梅西越过了所有后卫(除了门将)但是梅西都还是在球的后面,所以这也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佩德罗射门被门将斯泽斯尼扑出后再反弹到佩德罗身上,此时梅西已经跑到了球前,因此处于了越位位置。真佩服意大利边裁的金睛火眼!
1.凡进攻队员比球更接近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a队员与b.队最后两名防守球员,并排一线时,不算为越位.
c.两名队员突破对方所有防守(门将不考虑)后,处于越位位置,带球队员向平行队员或向处于球后方队员传球,不判越位 。
特殊情况c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意位置执行。
有人可能看不明白,通俗地说一下,就是进攻队员传球的一瞬间,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且在比对方倒数第2名防守队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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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里说的很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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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 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已有答案 (2)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一个对方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角球就是从角球区踢出的球,踢角球是可以直接得分的。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攻方队员一脚“香蕉球”直挂球门上角而进门得分;抢第一落点与第二落点凌空冲顶破网;“战术角球”变幻莫测,声东击西,险象环生。
可分为直接任意球与间接任意球两种。罚球时,须将球放定在队员犯规地点方能踢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当队员在本方球门区内获罚任意球时,可将球放定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二、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获罚间接任意球时,应将球放定在离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三、比赛开始后,队员未经裁判员允许,擅自进场或出场,裁判员因此警告队员而暂停比赛,则应由对方将球放定在比赛暂停时球的所在位置罚间接任意球。
角球:比赛进行中,当队员将球的整体由地面或空中踢或触出本方端线时(除从横木下越过球门线判作对方胜一球外),由对方队员将置于角球区的球踢出恢复比赛。踢角球时,须将球的整体放定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在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守方队员须至少距球9.15米。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踢角球的队员将球踢出,比赛恢复后,未经场上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任意球 :规则术语。罚球的一种。多种球类运动中都具有任意球的判罚,通常在一般性的犯规或者违例时判罚。
越位: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一个对方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
1.队员在本方半场。
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
3.直接接到由球门球、角球、界外球开出的球及裁判员所最后接触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
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
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
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因为巡边员的位置能更加准确地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新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接近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躯干和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更接近球门线。手臂不包含在内。
原因:足球比赛是用头、躯干和脚来完成的,如果它们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就很可能获得利益。而如果仅手臂在前是不能获利的。
国际足球理事会新决议2
“卷入”现实比赛解释如下:
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
2、干扰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或移动或做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以达到阻止对方争抢球或可能争抢球。
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原因:这些解释在2003年9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修改后已经试用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这个决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更进一步的解释。
橄榄球术语:
指快速传递前,任一队通过了斯克兰线,越位是犯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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