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入库评委会委员入库可评专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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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成立专业职称评委会 发挥科技社团优势
陈薪宇 来源: 
东南网1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科技社团是科学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学术权威、知识密集和人才荟萃的优势。如何充分利用好科技社团的优势,以更好履行其社会责任呢?就此,福建省政协委员柯少愚建议我省在科技社团中成立相应的专业职称评委会,充分发挥科技社团专业性、学术性的优势,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科技评价体系,服务于我省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
据了解,截止日,依法登记的省科协所属的省级科技社团共150个,涵盖了理科、工科、农科、医科和部分交叉学科。柯少愚认为,科技社团具有相对独立、横向联系广泛和地位超脱的特点,这些属性赋予了其独立、专业、公正的社会地位,具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内在素质。
同时,我省科技社团基本上都成立有本学科顶尖人才组成的学术交流委员会,完全可以成为职称评委会的雏形。
“以2011年为例,我省省级科技社团完成技术咨询合同268项,实现金额1100.3万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701项;完成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262项,反映科技工作者建议390项;表彰奖励科技工作者883人次;举办各种培训班1559期,培训人员12.7万人。这说明我省科技团体在科技奖励、科技评价、社会服务等方面开拓进取,自身实力不断增强,完全可成为承接政府转移社会化服务职能的重要对象。”柯少愚说道。
就此,他建议成立科技社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技社团成立专业职称评委会试点工作方案》。“省公务员局负责领导试点工作开展,省科协和有关厅局协助省公务员局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由省科协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提案中,柯少愚建议先在省科协和省科协所属的部分学会中开展试点工作:在省科协成立若干个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在开展科技人才评价工作条件较为成熟的科技社团如省测绘学会、省环境科学学会等12个左右的学会成立相应专业的初、中级职称评委会。暂定只可接受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科技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试点一年后,省公务员局对科技社团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完善试点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科技社团承接职称评审工作。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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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renshichu&&&&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 为规范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工作,完善组织管理程序,现将《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 一、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组织。其职责是依据国家和省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 第三条& 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应遵循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原则;评委会组建层次与权限相统一的原则;公正、平等、合理、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维护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
&&& 第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组建,并按高、中、初级实行分级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由省人事厅授权组建,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市、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组建。
&&& 二、评委会组建
&&& 第五条& 评委会按评审条件划分的系列(专业)组建。不设立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相混合的综合性评委会。
&&& 第六条& 组建评委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足够数量的符合条件的评委库成员;
&&& (二)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达到一定规模,每年评审数量一般不少于30人;
&&& (三)人事部门或单位有能力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管理工作。
&&& 特殊情况,经批准,评委会可以临时组建,也可随时调整或撤销。
&&& 第七条&& 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组建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承担,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承担。承担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的条件;
&&& (二)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法纪观念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评审工作各项规定,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
&&&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评审任务。
&&& 第八条& 符合评委会组建条件的地方和单位,须按下列程序申报:
&&& (一)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由省直部门(单位)、市政府人事部门向省人事厅提出申请。
&&& (二)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地方由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省直由主管部门(单位)向省人事厅提出申请。
&&& (三)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由省、市直和县(市、区)属部门(单位)分别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 三、评委库设立
&&& 第九条& 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申请组建评委会时,应设立具有一定数量的担任本专业相应或较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评委会评委库。评委库由正副主任人选、委员人选和专业(学科)评议组组成人选三部分构成。
&&& 第十条& 评委库根据评委会的评审专业范围,按评委会及专业(学科)评议组规定人数的2至3倍设立。
&&& 第十一条&& 设立评委库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打破系统、地区和单位限制,综合考虑入库成员的年龄、专业、学历、职级以及地区(单位)分布等因素。
&&& (一)高级评委会评委库。由本系列(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有正高级资格评审权的评委库,须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评委库中,45周岁以下中青年专家须占三分之一以上。一般性专业评委库中,同部门、同单位专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 (二)中、初级评委会评委库。由本系列(专业)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其中中级评委库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委库中,35周岁以下人员须占三分之一以上。一般性专业评委库中,同部门、同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 第十二条& 入选评委库成员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 (四)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 (五)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 入选高级评委会评委库的成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等第一线。
&&& 第十三条& 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 第十四条&& 评委会评委库的成员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表样见附件),报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送相应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遴选,最后报同级人事部门。
&&& 第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滚动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呈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调整。评委库成员增补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 四、评委会及专业组人员组成
&&& 第十六条& 评委会组成人员为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出席高、中、初级评委会委员分别不得少于下列人数:
&&& (一)高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11人。
&&& (二)中、初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9人。
&&& 第十七条&& 评委会根据需要,可按分支专业(学科)组成若干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对申报本专业(学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进行初步评议,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专业(学科)评议组有推荐、建议权,其对申报对象的评议意见是评委会评议表决的重要依据之一,无论赞成与否,都须提交评委会评议表决。
&&& 第十八条&& 专业(学科)评议组组成人员为单数,须有3名及以上具有本专业(学科)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由出席评委会的委员担任。
&&& 第十九条& 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委员按下列办法产生:
&&& (一)高级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产生
&&& 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会组建单位从评委库中按拟定专业和人数(除正副主任委员外),随机抽取高评会和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组成高评会和专业(学科)评议组。
&&& 高评会设在市的,其高评会及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产生,委托高评会所在市人事局和高评会组建单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报省人事厅备案。
&&& (二)中级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产生
&&& 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省直中评会由省人事厅委托省直主管部门,市属中评会由市人事局会同中评会组建单位从评委库中按拟定专业和人数(除正副主任外),随机抽取中评会和各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组成中评会和专业(学科)评议组。
&&& (三)初级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的产生
&&& 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省直初评会和市、县初评会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县人事局会同初评会组建单位从评委库中按拟定的专业和人数(除正副主任外),随机抽取初评会和各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组成初评会和专业(学科)评议组。
&&& 第二十条& 在抽取高、中、初级评委会和专业(学科)评议组组成人员时,同单位(部门)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专业(学科)组评议和评委会会议因故推延一周以上的,其评议组和评委会委员应重新抽取。
&&& 第二十一条& 经抽取的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参加抽取评委会和专业评议组人员的工作人员,对随机抽取产生的人员有保密责任,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委员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评委会委员。
&&& 第二十三条& 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专业评议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连续超过2次。
&&& 五、纪律与监督
&&& 第二十四条& 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参加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 (二)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
&&& (三)不准擅自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材料。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 (四)不得徇私、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 (五)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 (六)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在涉及评审其亲属时,应予回避。
&&&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区和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政府人事部门视情停止该评委会的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取消其评委资格,有关部门(单位)应追究其责任,并视情予以处理。
&&& 六、附&&& 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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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入库的通知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浏览数:408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精神,为筹备开展我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面向社会、全市各中小学校,各相关单位公开征集评委库委员,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教职人员。现就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评委须具备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纪律。
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4.教学、教研水平高,有较好的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6.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7.推荐入选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人员,须在中小学或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推荐入选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人员,须在中小学或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高级岗位任职,或在中级岗位任职满3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同时推荐入选高级和中级评委库。
二、遴选程序
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按以下程序遴选产生评委库委员:
(一)全市各相关学校(单位)对照条件推荐人选或由符合条件者向单位自荐,推荐(自荐)人选登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汕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填写后连同有关的学历、资格证书及能够反映申请人专业技术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学校(单位)对推荐(自荐)人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加具推荐意见后,提交区县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不限。经区县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初步遴选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数据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入库委员人选进行审核遴选后,确定正式评委库委员。
三、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切实将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业绩成果突出的人员推荐上来。《汕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入库推荐人员汇总表》请于8月12日前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周泽丽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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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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