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预埋件理论重量表是否该计入烟囱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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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钢烟囱及其支架的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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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篇一:烟囱避雷标准11.11.2 关于室外烟囱的避雷
一、参考依据: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二、具体要求: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第4.4.9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接闪杆或接闪环保护。多支接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接闪带, 并应对称布置三只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接闪杆。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 合本规范第4.4.5条规定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 可利用螺栓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2. 此条的条文解释: 国内砖钢筋的高度通常都没有超过60m。国家标准图也只设计到60m。60m以上就采用钢筋混凝土烟囱。对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于60m的部分才考虑防侧击。钢筋混凝土烟囱本身已有相当大的耐雷水平,故在本条文中不提防侧击问题。其他理由见本规范第4.3.9条的条文说明。 金属烟囱铁板的截面积完全足以导引最大的雷电流。关于接闪问题,按本规范第5.2.7条的规定,当不需要防金属板遭雷击穿孔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本条的金属烟囱即属于此类。而实际采用的铁板厚度总是大于0.5mm,故本条中对金属烟囱铁板的厚度无需再提及。金属烟囱本身的连接(每段与每段的连接)通常采用螺栓,这对于一般烟囱的防雷已足够,即使雷击时有火花发生,不会有任何危险,故对此问题也无需提出要求。 3.参考:第4.4.5条第1款 利用建筑物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深,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按下式计算:S&=1.89×Kc2 4.接闪器要求: 第5.2.1条:接闪器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第5.2.2条: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与钢管制成时,其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长1m以下时,圆钢不应小于12mm,钢管不应小于20mm。 2)杆长1m~2m时,圆钢不应下于16mm,钢管不应小于25mm。 3)独立烟囱顶上的杆,圆钢不应小于20mm,钢管不应小于40mm。 第5.2.3条:接闪杆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最小弯曲半径宜为4.8mm,最大宜为12.7mm。 第5.2.4条:当独立烟囱上采用热镀锌接闪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 ,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5.接地体要求: 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4.1的规定。表略 第5.4.2条:在符合表5.1.1规定的条件下,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第5.4.3条人工钢质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第5.4.4条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一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1m。接地体宜远离由于烧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三、个人总结 1.根据规范要求烟囱应属于三类防雷 2.避雷设计分三部分组成:&1&接闪器 &2&引下线&3&接地装置 3.&1&钢结构的烟囱应采用其自身的金属构件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无需另行敷设 &2&砖烟囱需要另外装设专门的接闪器,引下线可利用其自身爬梯 &3&钢筋混凝土烟囱应另外装设专门的接闪器,引下线可利用其自身钢筋 4.烟囱的接地装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篇二: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 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一节 -般规定
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 表3.2.1
装置内的压力与同围空气压力的压力差(kpa) 排放物的比重 管帽以上的垂直高度(m) 距管口处的水平距离(m) 〈5 重于空气 1 2 5~25 重于空气 2.5 5 ≤25 轻于空气 2.5 5 &25 重或轻于空气 5 5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 地上部分:当hx&5Ri时, Sa1≥0.4(Ri+0.1hx) (3.2.1-1) 当hx≥5Ri时, Sa1≥0.1(Ri+hx) (3.2.1-2)
2. 地下部分: Se≥0.4Ri (3.2.1-3) 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 Se1-地中距离(m); 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图 3.2.1 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1.当(h+l/2)&5Ri时, Sa2≥0.2Ri+0.03(h+l/2) (3.2.1-4) 2.当(h+l/2)≥5Ri时 Sa2≥0.05Ri+0.06(h+l/2) (3.2.1-5) 式中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 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当(h+l1)&5Ri时, Sa2≥1/n〔0.4Ri+0.06(h+l1)〕 (3.2.1-6)当(h+l1)≥5Ri时, Sa2≥1/n〔0.1Ri+0.12(h+l1)〕 (3.2.1-7) 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3.2.2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2.3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3.2.3)式中 l - 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 ρ- 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1. 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 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3.2.4 - 1) 式中 lr - 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 A -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3.2.4 - 2) 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
2. 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 注: 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八、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rn.
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3.1条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揩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第3.3.2条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款的要求. 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范第3.2.1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第3.3.3条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第3.3.4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I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 Se2≥0.3KcRI (3.3.4) 式中 Se2 - 地中距离(rn); KC - 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 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 .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3.5条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2.0.3条二、 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4.24k c2 (3.3.5) 式中 S - 钢筋表面积总和(m2). 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悍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颈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第3.3.6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3.5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
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根数≥直径(mm) ≥60 425 2Φ10篇三:烟囱避雷方案 烟囱避雷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02)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1.3《烟囱防雷接地施工图》52-F0781S-Dg212第146页 1. 4《避雷针装置施工图》52-F0781S-Tg212第146页 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及验收规范》(GB) 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验收规范》 二、作业范围及工程量 2.1作业范围:烟囱避雷及接地装置。 2.2主要工程量2.3工程概况:烟囱钢内筒顶部均匀布置3根3,3米高的避雷针,避雷针通过烟囱钢内筒引至烟囱基础底部,并与烟囱接地网连接,避雷针和防雷引下线采用焊接连接。垂直接地极垂直打入-6米,接地极环向连接用-40×6热镀锌扁钢连接在一起。 三、施工应具备的条件 3.1 材料进场检验合格, 3.2 回填土已经达到接地极的底部标高 四、施工主要工具 电焊机2套、18磅大锤1个、万用表、兆欧表等。 五、主要施工方法和步骤 5.1接地极制作时,角钢下端应做成斜尖型。 5.2埋设接地级的位置在-6m处,回填土到此标高后,先将此标高层的土夯实整平,在进行接地极施工。把接地极均匀地布置在基础外边,接地极距基础外边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且接地极的环向间距不得小于5米。用-40×6的热镀锌扁钢加工成长度为600mm的,然后焊在距角钢顶部100mm的位置。接地极与接地极的连接用-40×6的热镀锌扁铁环向一圈,与接地体上两端搭接焊接牢固,焊接长度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二倍。当扁钢垂直搭接时,应另加一块扁钢构成三角结构焊接。全部焊缝应平整无间断,无气泡,夹渣,咬边和未焊透等现象,并清除焊缝处焊渣。扁铁引下线与接地极的连接与此相同。引下线应留在+0,4米的位置,待筒身施工时与筒身的避雷引下线连接。引出线和镀锌扁钢的所有焊接部分应涂沥青防锈漆两遍。 5.3接地线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且经电阻试验后分层回填夯实。接地体周围200mm-300mm范围内回填材料选用普通粘土回填,桩顶埋设深度不小于900mm。 5.4接地体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5.5接地干线穿越道路,沟道时应穿管保护。 5.6检查接地线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敷设路径应符合要求,接地电阻由调试所检查,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5.7接地线在检查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报项目监理部验收。(焊工证件见附页) 六、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对控制点的控制 6.1质量目标 一次施工接地网施工结束要达到电力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61.17─2002)的要求,分项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 6.2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1.17─2002)的要求。 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焊接接头严格按照制造厂家的工艺标准执行。 安全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表 七、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7.1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绝缘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7.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在操作证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注意头上、脚下及周围是否安全;做到互相监护。 7.3电工严禁酒后上岗,在施工中严禁打闹。 7.4电工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防止高处坠物和物体打击。 7.5从事电焊焊接的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7.6在焊接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7.7高处作业时,不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 7.8焊接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7.9电焊机应有独立的电源控制装置;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不超过3米。 7.10焊接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衣着不得敞领卷袖。 7.11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积极防护措施。 7.12施工时,不损坏其他专业的成品,保护好自己的成品。 7.13施工完毕后,要把不用的废料及漆桶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污染现场环境及文明施工。相关热词搜索:范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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