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再去考基金业法律从业资格证,只需要考一场科目一吗?

你好,省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通过司法考试获A证”的岗位,2011过司考并能获A证的可以报吗?_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推荐资料:2017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 您的当前位置:>> 宜春公务员 你好,省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通过司法考试获A证”的岗位,2011过司考并能获A证的可以报吗?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请等待官方回复... 考生咨询热词法律职业资格证_百度百科 法律职业资格证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表明已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初任法官、任职资格,由统一制作、颁发。具备该证书同时是在其他行业及单位、组织中从事法律事务、法律专业工作的唯一任职资格凭证。例如,担任企事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门岗位职务,申请从事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其他法律专业技术性岗位。 法律职业资格证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补充就是允许大三、大四的学生参加考试,但是必须是普通高校,即统招的学生。简言之,允许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报名,大四第一学期参加考试。)持、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时间安排基本如下:4月中下旬发布;6月初发布报名信息;6月中旬开始进行网上预报名;7月初进行现场确认;9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11月中下旬开始查询成绩;12月初开始通过的考生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3月—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7月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 具体考试内容包括: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5年修改)、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法律职业资格证成绩查询 第一种:短信查询—考生可在11月期间定制短信查分业务。过期不予订制。考生可发送““SFKS准考证号”到0220056(短信服务商电话每年并不确定)。 第二种:网上查询—考生请于当年11月20日左右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 第三种:邮寄成绩—考生成绩单和核查考分相关要求将邮寄给所有考生。 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程序 1、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司法部官网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需要现场查验,查验完毕后当场退还,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 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申领时还需要提交报名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学历证明 原件)、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填写国家 司法考试 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每年材料会有不同,请以当年申领地司法厅公告为准) 3、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4、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原因,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5、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司法部书面通知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免收工本费); 6、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 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证书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已经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二年七月八日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第七条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第八条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省(区、市)司法厅(局)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第九条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第十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编号。编号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十三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地(市)司法局提出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补发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补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地(市)司法局申请更换新证书。地(市)司法局应当将更换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更换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更换新证书的,原证书应当收回。 第十五条领取、补发、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 第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 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职业资格证分类区别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申请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28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申请执业。 .中山大学自考网[引用日期]非法律专业本科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用?有了这个证书就可以做法律顾问吗? 如题,非法律专业本科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用?有了这个证书就可以做法律顾问吗? 1、“非法律专业本科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用?”:可以去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一年后拿律师执业证做律师;
也可以考入检察院做检察官(还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
也可以考入法院做法官(也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
还可以做法律顾问。

2、“有了这个证书就可以做法律顾问吗?”:可以,但不是法律专业毕业、又没有实践经验的,很少有企业会聘用。

3、“据说一般性质的工作是不能兼职律师的,除了大学的法学教师或研究人员”:08年后是如此,司法部有一个规定。

4、“那么如果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考了国家司法考试是否只能做法律顾问呢?收益情况又如何呢?”:
(1)不是只能做法律顾问,还可以做律师或考检察院、法院。
(2)至于收益,即使是指法律顾问的,也要看顾问企业的经济状况的。

5、即使你真的想做法律顾问,也应该先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拿到律师执业证、取得一些实践经验,否则的话,一个非法本生又没有执业证的,应聘法律顾问也很难被聘用。 法律顾问有两种情况:一是顾问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担任顾问单位的法律顾问;一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在企业专职担任法律顾问,
法律职业资格是比法律顾问资格高的多的资格,担任可以做企业的法律顾问。
但要以律师身份担任法律顾问就必须成为执业律师。如你说除了大学的法学教师或研究人员不能做兼职律师。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再通过基金科目一能拿到基金从业资格证吗?_百度知道 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再通过基金科目一能拿到基金从业资格证吗? 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再通过基金科目一能拿到基金从业资格证吗? 司法考试和基金从业资格证没有关系,只要通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就可以啦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司法考试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是可以的,司法和基金没关系的 是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只参加科目一就可以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律师资格证_百度百科 律师资格证 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获得。2002年后,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代替。现持有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 律师资格证资格证 从2008年开始在校大四学生,可以凭借学校参加大四上学期时国家举办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次年领取毕业证的大四生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申领律师资格证和实习证,通过司法考试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可以申请书。2002年全国平均通过率为6.68%,2003年为8.75%,2004年为11.22%,2005年稍有提高为14.39%。 人事局根据工作年限确定,是这样的,首先你拿到的是,等一年实习以后,你拿到的是执业资格证。分为ABC三个等级。A证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B证是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C证是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线。A证可以在全国使用,B、C证可以在当地使用。如果你只是取得了B证或者C证,但是想在全国执业,则可以先通过自考(非在校)或者成考(在校)拿到本科学历,然后重新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全国线。律师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律师是高级律师、二级律师是副高级律师、三级律师是中级律师、四级律师是初级律师,原则上需要外语等级考试,但如果你是业务骨干,外语考试也可以免试。律师的业务能力,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评价的,但实践中律师的职称是由人事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律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律师资格证内地居民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律师资格证港澳居民 1.身份条件。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⑴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护照。 ⑵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 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 地点与方式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在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参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针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人员所发布的公告。 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律师资格证教材 有三卷。第一卷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第二卷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卷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律师资格证授予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工作,保证律师队伍的进人质量,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律师队伍发展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律师质量。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司法部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批授予。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分别成立“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律师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第四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一)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 (二)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的; (三)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第六条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三)申请人简历、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和证书; (五)考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报送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6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纪律规则的考核,提出相应意见报司法部审批。 第九条 司法部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查,分别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批准授予律师资格的,同时颁发。 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律师资格后,应当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执行律师职务。 第十一条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规定同时废止。 律师资格证区分 律师资格证A类 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律师资格证B类 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律师资格证C类 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280-359分(根据2012年及2013年司法部关于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合格分数分为四档: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全国其它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的应试人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申请执业。 律师资格证证书取得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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