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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 360期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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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定条件
  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副高仅次于正高级,我国小学教师评副高必须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没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才可以参评。以下为小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定条件,分别从学历条件、计算机能力、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专著、破格条件进行论述。
  推荐期刊:《》(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湖北教育学院主办的关于中小学班级管理的刊物。杂志着眼于我国基础教育实际,紧扣时代脉搏,积极探讨新形势下班级管理工作的理论与实践,重点引导教育工作者深入研究班级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热忱为班主任老师排忧解惑,促进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艺术化。
  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成为当地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2.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并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级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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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本科生(以下统称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激励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的立项、管理、组织实施、评估和资助、奖励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指由的,并由我校有关部门认定的赛事活动。按照活动的层次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学生日常科技创新活动四大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省(市)、国家组织的科技类赛事(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艺术设计作品大赛、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等);
2.学校、省(市)、国家组织的学习类大赛(如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CCTV演讲比赛,非英语专业英语口语大赛等);
3.独立承担或者参加教师主持的科学研究工作;
4.其他学术科技类活动。
第二章& 活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团委、科技处、科技产业办、人事处、学生处及研究生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家组。办公室是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调动师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做好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组织与发动、形成浓厚的校园科技创新氛围,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团委。专家组由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及校外热心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各赛事项目的评定、审核和指导,对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校专家组成员由各学院推荐,经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产生。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定、审核和指导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院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科研工作的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教师、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学院的专业、系或教研室负责指导本单位学生参赛,协调、安排指导教师。
第八条& 各部门及单位的职责:
1.教务处:具体职责包括确定竞赛承办学院,协调学院之间的合作与分工;审定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认定竞赛获奖学分;存档竞赛相关资料;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组对科技创新竞赛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监控等。
2.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团组织等开展的科技创新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每年组织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组进行立项评审;组织实施“挑战杯”赛事,开展校内“挑战杯”赛事,选出优秀作品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定期举办成果展、学生科技报告会等活动。
3.科技处(科技产业办):负责组织大学生科研活动专家组定期对大学生申报的项目评定、审核和指导;核定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科研工作量;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资源,使大学生能够进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参与科学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吸纳大学生参与的科技项目;协助做好专利申请和保护工作,并做好学生科技成果的催化、孵化、转化工作。
4.人事处:负责组织制订有利于鼓励教师参加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中,将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内容予以考虑。
5.学生处:负责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及奖学金的重要指标,纳入奖学金评定办法中。
6.研究生学院:负责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作为推免硕士研究生的重要指标。
7.各教学单位:负责积极动员老师和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组织申报各类科技创新活动项目、选派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竞赛项目承办院(系)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选聘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制定校级竞赛方案,核算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的附加教学工作量津贴;提供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第三章&活动的经费支持
第九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经费”(简称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的会务费、师生食宿费用,承办各类竞赛活动的组织费用等。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同时,创造条件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应用性科技成果的转让与开发。“经费”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经费”总额为45万元/年。
第四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挑战杯”赛事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校团委负责):每年9月由团委安排次年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研究项目和创业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凡对科技活动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并有能力完成项目要求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报。
学生可以主动联系指导教师,确定课题,申请立项;导师也可以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一定量的适合学生的研究项目指导学生完成;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不得超过5人。
初审合格的项目转交给专家组办公室,由专家组办公室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经领导小组批准予以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成项目研究团队申报跨学科、跨专业项目,每队成员不超过5人。跨学院、跨学科申请项目,有申请者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要为其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对通过立项进行科研或参与创新实践的学生,相关学院应给予积极支持,没有指导教师的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并对学生开放资料室、实验室等。
每年3月由专家组办公室组织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会,会同各学院领导小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筛选,没有进展或进展情况不好的项目予以淘汰,以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提高基金的使用效果。
每年12月组织年度大学生科技学术和其他竞赛成果汇报评审,对大学生科技研究项目和创业计划活动成果进行评定、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其他科技创新竞赛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教务处负责):
每个科技创新竞赛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报,每年3月填写项目申报书,经学院大学生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学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经学校大学生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后立项并于4月份公布结果。
科技创新竞赛一经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开展竞赛的组织宣传、培训指导和参赛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竞赛原则上应在校内举办选拔赛。
各学院大学生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聘用每个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
承办单位应设计详细的竞赛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并将竞赛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应指导、协调竞赛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教务处根据项目目标管理要求,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竞赛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
对于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临时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协调相关学院承办该项活动。
第五章& 活动的奖励与支持
第十二条 &为了激励和鼓励我校师生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各类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培养创造性人才、创造性地培养人才提供政策保障,对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以及承担其指导和组织工作的教师、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 对参与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的优秀学生给予以下政策:
1.对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获奖学生,可申请专业课程实行加分奖励,具体参照学校《关于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学院的审核,经教务处审批后,可以免修部分相关实践环节的学分。
3.学生课外时间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完成研究课题,学校可以认定其“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参赛学生获“创新拓展学分”按《大连工业大学“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对于经学校批准长期参加集训的代表队队员,集训时间超过2个月,每学期可申请免修2学分的选修课程。
5.对在大学生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授予“大连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或“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创业之星” 荣誉称号。
6.竞赛期间需要“半封闭、相对集中”方式进行的科技创新竞赛,给参与竞赛的学生40元/生.天的伙食补助。
第十四条& 对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优秀指导教师享受以下待遇: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按以下标准量化补助分值,每分按15元计发附加教学工作量津贴(不计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末,由活动组织单位统计,上报教务处核算:
(1)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对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包括授课和集中指导,给指导教师一次性工作津贴:
注:半天按4学时计算。
(2)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和课程竞赛教师津贴:团体赛6-12分/参赛队;个人赛1-2分/参赛学生。
(3)指导学生方案设计、研究(调研)论文类,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津贴按12分计算。
(4)指导学生科技作品实物制作(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基金等)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津贴按20分计算。
(5)对领导小组聘任的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集训的指导教师(教练),学校给予一定的补助。
2.对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学生项目(以项目为单位)的指导教师(组),学校颁发专项奖金(元):
表1:数学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元)
备注:获奖比例=获奖人数/参赛人数×100%
表2:除数学、外语竞赛外,其他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3.对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授予“大连工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导师” 荣誉称号。对指导学生在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时作为一项具备的参评条件考虑。
第十五条 &学校对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绩显著的学院,按照院级教学工作评价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在学院目标责任状考核中列为加分项。
第十六条& 同一作品如果多次获奖,奖金和加分不累计,按所获奖项对应最高数额计算加分和颁发奖金。
第十七条& 在各类学生的奖学金评比办法中单独设置的此类单项奖励不再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开展2016年“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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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的条件及名额:
基本条件:热爱学校,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年龄在4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一)教学优秀的青年教师5名
申报资格条件:2013年至今,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的主持人,或者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者排名前三),或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者排名前七),或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或者市级质量工程项目(前三名主研),或者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前七名主研),或获得课堂教学质量等级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连续3年评教成绩在本学院排名前三的青年教师。
(二)科研突出的青年教师3名
申报资格条件:2015年主持获得国家级项目的青年教师,且以第一署名人在A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
(三)访学成果突出的青年教师2名
申报资格条件:2015年,以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身份在境外访学六个月及以上,访学期间或访学后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B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二、奖励办法
(一)获奖者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税前),在教师节表彰时颁奖。如获奖者在教师节时获得其他奖励,则不重复颁发奖金(就高颁发),之前已获得过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奖励的,此次不再重复奖励。
(二)申报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三个奖励类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自身符合的申报条件,自主选择申报种类,如实填写《“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部门考核推荐。所在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三)职能部门择优推荐。职能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其中,教学优秀的青年教师由学校教务处和评估办提出拟获奖人员名单,科研突出的青年教师由科研处提出拟获奖人员名单,访学成果突出者由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拟获奖人员名单。
(四)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公示。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申报表》和《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申请名单汇总表》各1份,同时电子稿发送至;
2.反映本人教学、科研业绩水平的成果证明、论文著作等材料复印件1份。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和鼓励本部门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所有申报材料请于日前报人事处专技科(厚德楼5011)。
联系电话:
附件:1.《“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申报表》
&&&&& 2.《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申请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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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 Copyright 2007&& 联系地址:重庆工商大学厚德楼5010室 电子邮件:rsc@ 邮政编码:400067&&& 联系电话:023-69945 传真:023-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学校教师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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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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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评选表彰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 09:27&&点击:[]
关于评选表彰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绵师院人字〔2016〕11号
校内各党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全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绵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1.优秀教师: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人。
3.优秀辅导员:全校专、兼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与学校实施综合改革,推进转型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好评,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承担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国省级教学成果、竞赛优秀成绩指导教师等应优先考虑。
4.努力钻研教学科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完成所在单位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
5.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实施综合改革,推进转型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学生教职工服务,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
(三)优秀辅导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辅导员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要求。
2.有强烈的敬业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指导学生全面成长。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师生评价高。
3.善于总结探索工作新形式和载体,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平安校园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带班级没有发生过群体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4.应具备完成年度辅导员培训任务,建立辅导员职业档案,中共党员,职业能力系数不低于0.6(兼职辅导员不低于0.4)等基本条件。有心理健康咨询专业证书,学生考研上线率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者优先。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学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病假超过30天者。
2.学年度有旷工、教学事故、行政责任事故者。
3.在我校工作不满2年者。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9line-height: 150%;font-family: 仿宋_gb1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5.外出学习半年以上者。
6. 正在接受党纪、政纪调查者。
7.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者。
8.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9.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能参评“优秀教师”。
四、名额分配
学校统一下达各类先进个人推荐名额(附件一)。各类表彰分配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评选范围人数的4%,其中2015年度处级单位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学单位分配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学校评选条件申报,学校在审定材料时,若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被取消评选资格的,不得进行递补。
五、评选办法与程序
1.学校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纪委、校长办公室、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由各党总支和各相关单位党政领导负责,由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校纪委、监察处、校工会、教务处、科技处进行审核。优秀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文件精神进行推荐评选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纪委、监察处、校工会审核。
3.初步评选结果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并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
六、奖励方式
获选的先进个人由学校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2.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校内各党总支、各相关单位请在6月25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报送材料包括《绵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推荐表》和《先进个人汇总表》各一份。逾期不报视为无符合条件推荐人选。
联系人:龚玉梅
联系电话:2579575
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年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 2.绵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 3.绵阳师范学院学年度先进个人汇总表
& & & & & & & & & & & & & & & & & & & &人事处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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