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厅长管学籍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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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
& & & &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要求,为保障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在应用高峰期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好学籍系统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 & & & &一、全面应用系统功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附件1),对入学、升学、系统配置等各项关键业务操作进行了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 & & & &在做好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的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应用学籍系统监测学生入学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要应用学籍系统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
& & & & 二、确保学籍信息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教育部将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市(区)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个人标识码。
& & & & &三、健全管理责任制度。各市(区)教育局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体制。要健全培训制度,强化培训,实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调整后要及时安排培训。要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快速推广成熟经验,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要健全奖惩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健全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市(区)系统应用、问题学籍处理、转学异动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要明确构建分级负责制度,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各市(区)教育局务于8月30日之前,将本市(区)和辖区内各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人、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稿)报送至省电教馆。
& & & & 四、构建运行和维护长效机制。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保障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结合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附件2),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要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顺利运行。
& & & 联系人及电话:何 璐 & &
& & & 电子邮箱: & & &
& & & 附件:
& & & 1. & 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
& & & 2. &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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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咨询室陕西省教育厅专家组莅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调研学籍学历管理工作_华禹教育网【原中国高校网】
陕西省教育厅专家组莅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调研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日  来源:华禹教育网
  5月13日,陕西省教育厅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调研专家组组长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务处副处长辛子牧一行4人来到检查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院长赵建会,副院长冯爱玲、翁连正、汪阳,院长助理刘志高、石峰等领导和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办、学籍办、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热情接待并陪同检查。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发展,完善高等教育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高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专家组一行首先在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南区学院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副院长冯爱玲就学院基本情况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随后,检查组分别召开了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进行抽调问询;查阅了我院学籍学历管理文件和材料,现场登录学信网办公平台和校园云平台检查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管理情况,并实地调研了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籍办,对学籍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资料保存、人员组成、机构设置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了解学院学籍学历管理的具体情况。
  专家组领导对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后,专家组召开情况反馈会,对学院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重视,认识有高度,管理措施得力,管理队伍素质高,成绩显著,许多经验和措施值得推广。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禹教育网()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陕西省教育厅
点击右上“陕西省教育厅”↑↑可快速关注答复关于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有关问题的答复 日,部分家长到省教育厅上访,就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咨询政策、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和省招办有关负责同志与4名上访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就上访群众代表集中反映的3个方面的6个问题公开答复如下。一、关于非陕西籍考生在陕“异地高考”有关问题 1.为什么要推行“异地高考”政策? 答:群众俗称的“异地高考”,系指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关于“异地高考”问题,2012年以来,我省出台多个文件进行了规定,并在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再次予以了明确。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入学和参加升学考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行的教育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项政策。2012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省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尽快制定落实方案。2012年,在多次调研、深入论证后,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经教育部同意后,于当年12月底向社会公布。2013年11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又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方案》和《细则》规定:从2016年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2. 我省“异地高考”政策“准入门槛”是否太低? 答: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也就是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省“异地高考”的相关政策。 从全国范围看,在实施时间上,截至目前已出台实施“异地高考”方案的30个省份中,从2013年、2014年开始实施的省份有29个,我省从2016年开始实施。在“准入门槛”上,30个省份中比陕西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居住、社保等条件更高的省份有7个,与陕西同样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居住、社保均满3年条件的省份有5个,比陕西设置的报考门槛更低的省份有17个(其中既有如河南这样的人口大省,也有如江苏这样的高教强省)。3.允许“异地高考”是否会影响陕西籍考生的高考录取?
答:国务院在全国范围推行“异地高考”政策,是适应人口省际流动的现实情况作出的,也就是说,既有外省籍的考生在陕参加高考,也有陕西籍的考生到外省参加高考。 为解决“异地高考”推行后公平问题,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我省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积极向教育部申请增加陕西高考招生计划,同时积极争取更多优质资源高校在陕增加招生计划,保障我省考生的基本权益。 从总体上看,“异地高考”的实施不会对陕西籍考生的高考录取产生大的影响。二、关于陕西籍考生高考报名有关问题 1.为什么允许“单户双3年”考生在陕报考? 答:2006年,为有效防范“高考移民”,我省规定:凡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具备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的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双3年”),并一直执行至今。“单户双3年”考生是指考生本人单独户籍在陕满3年、高中阶段学籍在陕满3年的考生。这部分考生是陕西籍考生,符合“双3年”的规定。 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没有对“单户双3年”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的精神,省招委会经过慎重研究,于11月2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专门对陕西籍考生“双3年”规定进行了重申说明。 2.为什么陕西籍考生不能在学籍地而要回户籍地进行高考报名? 答:我省高考2010年之前执行在学籍地报名的政策,但是在工作中发现,学籍地报名无法对考生的户籍进行有效的审查,对防范“高考移民”造成较大的障碍。为确保高考资格审核过程中的户籍审核准确有效,从2011年起,我省对高考报名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考生必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同时要求学籍所在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查考生学籍。 2015年高考报名前,省招办就考生在户籍所在地还是学籍所在地报名问题,向全省各地作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更能加强户籍审查力度;2016年高考报名前省招办再次征求了各市(区)教育、招生部门的意见,收集的意见与上一年大致相同。另外,回户籍所在地高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高中跨区域“择校”问题。为此,2016年我省继续执行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规定。三、关于防范打击“高考移民”问题 答:防范打击“高考移民”,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也是我省教育、公安、招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我省对“高考移民”长期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主要有三大举措: 一是加强考生资格审查。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全面推行电子学籍管理后,每位学生在全国拥有唯一的电子学籍号,转学等学籍变动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在高考报名阶段,省、市、县三级教育、公安、人社、招生部门按照分工,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和资格,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2016年高考报名12月7日结束后,省、市、县三级招办已经开始按照部署对所有考生、尤其是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复查,严防“高考移民”和违规报考。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近年来,我省在推行高考招生录取方面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全程全面公开录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针对2016年高考报名中出现的新情况,省招委会下发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招生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对所有特殊考生情况在报考者就读学校、班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三是严肃查处举报案件。省招办随时受理对“高考移民”的举报。我省坚持:对经举报查实的“高考移民”,在报名阶段查实的,取消报名资格;在高考阶段查实的,取消高考成绩;在录取阶段或入学注册后查实的,商请高校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我们诚恳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及时向各级招生部门提供身边疑似“高考移民”的信息和线索,我们将认真受理和查处每一起关于“高考移民”的举报,并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查处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省招办举报受理电话:029-) 近年来,陕西经济社会迈入发展的快车道,这既是广大三秦儿女艰苦奋斗的结果,也包含着广大外省来陕务工人员的辛勤劳动和奉献。外省来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就读学习,符合陕西有关规定的,就应该让他们在陕参加升学考试。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放眼全国、立足全省发展的大局,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客观理性看待。我们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与我们一道,加强监督,共同维护陕西高考的良好秩序和环境。请登陆我厅门户网站官方微博获取资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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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中考网&&&&&&&& 18:37:39
  西安中考网11月14日&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省各市(区)教育局征求意见。
&&&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终身不变
  教育部近期下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就《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 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意见》规定,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在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 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 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11月20日前,《管理办法》面向各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详细内容可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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