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采购师在哪里报考考?

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的通知&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加强基层协调劳动关系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年)》及《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组织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黄人社〔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及方式区劳动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青岛力源职业培训学校)负责组织培训及考务工作。培训方式采取“面授辅导+网上授课”,面授辅导时间为2016年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后分别参加5月份、11月份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其中,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技能考核采取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经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参加培训人员各镇(街道)总工会、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各镇(街道)骨干企业工会干部及从事劳资工作的人员(由各镇(街道)总工会负责组织)。首批培训计划名额分配见附件1。三、培训内容及申报条件(一)培训内容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功能模块进行培训授课。主要内容如下:1.劳动标准的实施管理;2.劳动合同管理及操作实务;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实务;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5.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二)申报条件1、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年以上;(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四、培训费用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培训费用分别为1800元、2800元、3800元。培训费用先由参训人员缴纳。对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企业)工会从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予以报销。并且,对考试合格成绩前60名企业学员,由区总工会按照《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工会教育培训“1138工程”的意见》(青工〔2015〕4号)给予学员适当奖励。对考试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参训人员个人承担。五、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建立一支有专业知识、有能力、有素质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队伍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资纠纷的重要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师专业培训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报名,切实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基层法律人才队伍。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考人员需提交资料(附件3)于日前由各镇(街道)总工会负责汇总报区劳动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地址: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大众创业培训中心楼109室;联系人:王怀志;联系电话:)。(二)严格要求,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对培训课程要严格审核,确保实用提效;对培训学员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确保学习时间,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三)动态提升,发挥培训长效。各级工会、人社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各有关企业要对培训合格人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切实发挥出参加培训人员的骨干作用;要建立起培训人员工作交流沟通渠道,及时提升更新专业知识;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考试合格人员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区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将适时再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不断扩大专业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切实维护好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我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专业化人力支撑。&附件:1.黄岛区首批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计划名额分配表2.黄岛区首批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报名汇总表请点击下载文件(含相关附件):&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黄岛区总工会青岛市黄岛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青岛市黄岛区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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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有哪些报考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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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2016年5月考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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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 ,& & & & & & &台总工办〔2015〕10号
关于2015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台州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按照省总《关于2015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总工办[2015]7号)要求,现将2015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的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人数
1、各县(市、区)总工会、台州经济开发区总工会负责组织本级及乡镇(街道)工会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工会干部45名,名额安排以附件1为准。
2、鼓励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安排人员参加,由所属地方工会负责组织。
二、培训时间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统考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分理论学习与考前辅导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第四期(三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3月29日至4月3日
第四期(三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5月18日至5月23日
2、第五期(二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4月5日至4月10日
第五期(二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5月18日至5月23日
3、第六期(三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9月13日至9月18日
第六期(三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11月16日至11月21日
4、第七期(二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9月20日至9月25日
第七期(二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11月16日至11月21日
三、培训地点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杭州市保俶北路52号)。
公交线路:11路、23路、25路、82路、74路公交车至海洋二所站下。
四、培训费用及补助
1、培训费每人4500元(含食宿)。
2、省总工会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规划》规定,对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实际工会干部人数以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培训补助。市总工会参照省总工会标准,对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实际工会干部人数以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培训补助。
五、培训组织及报名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培训计划分解,认真做好落实。
2、采取统一报名方式,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5日,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3、报名资料: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3张、职业技能申请表两份(单位盖章)、专业工龄证明一份(单位盖章)。
4、请将报名表和相关资料(附件2或3、附件4、附件5、附件6)报送至市总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周冬冬,电话:,传真:,邮箱:。
附件:1、2015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 2、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条件
&&&&&&&&& 3、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报名条件
&&&&&&&&& 4、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个人)
&&&&&&&&& 5、专业工龄证明
&&&&&&&&& 6、报名汇总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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