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武汉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心在那里

2014年度洛阳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4年度洛阳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30个职能科室和洛阳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洛阳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洛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洛阳市人事教育培训中心、洛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洛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洛阳市职称评价中心、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中心、洛阳市职业教研与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等14个局属单位和9县8区等社保中心17个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以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编制973人,其中:行政编制126人,事业编制847人;在职职工957人,离退休人员219人。
&&&&(三) 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人社部及省人社厅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进一步落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任务,促进大学生就业,完成公务员招录工作及社会保险覆盖及改革工作,推动我市引进国外专家工作的发展,做好军转干部的安置与稳定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31637.19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8950.01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2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01.87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10404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357.3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31637.19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8950.01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2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01.87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10404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357.31万元。
2014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161.32万元,占16.4%;商品和服务支出611.87万元,占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9.07万元,占5.9%;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23984.93万元,占75.8%。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725.37万元,占24.9%;商品和服务支出592.5万元,占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8.45万元,占7.1%;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2293.69万元,占64.9%。“五一”起,劳动能力鉴定实施新标准--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河南省第一家数字报刊
002版:综合新闻
“五一”起,劳动能力鉴定实施新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温燕 通讯员 李帆)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将有新的依据。  据了解,以前,我国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国标”是于日起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  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人员介绍,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新标准的制定,坚持了依法制定、平稳衔接、综合平衡、专家评审、公开透明等原则。  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作了调整。如,新标准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较以前的标准多了102条,伤残等级之间也作了一些调整,这为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医学技术鉴定的准则和依据。  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相比,新标准增加了引用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避免了由于某种原因针对伤残部位的一般性医疗费用支付不清的矛盾,增加了部分器官诊断界定的内容,关于伤残类别及等级的描述更科学,更具操作性。同时,新标准还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  为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初次鉴定结论,5月1日后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再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的,如果伤情发生变化,工伤职工在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行,但伤情加重,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的,原鉴定级别不再改变;伤情未发生变化,在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原鉴定结论不变。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的,而在新标准实施后进行复查鉴定且伤残级别提高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作相应提高,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洛阳市病退鉴定次数增至一年四次 更便民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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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网-洛阳日报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更加方便职工办理病退,即日起,我市病退鉴定工作由原来的一年两次改为一年四次,申请地点也由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改为位于解放军第五三四医院的市劳动能力鉴定体检中心。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可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20日工作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五三四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楼大厅申请办理。
  按照国家规定,男职工必须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职工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即使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也可申请病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人社部门从全市医疗机构选聘100多名医疗卫生专家,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在对申请病退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参与医生均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医院的医生均不参与。
  近日,记者来到设在五三四医院的市劳动能力鉴定体检中心进行体验。一走进该中心,手机就没有了信号,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凭胸牌才能出入。在体检前,工作人员通过对体检人的身份认证、照相、签名、按指纹等环节,确定体检人与申报人的病情、病种、病例相符合。在核对完个人信息后,体检分为初检、复检、辅助检查等,所有体检结果均由两个以上专家确诊,辅助检查也由鉴定专家出具报告,堵塞冒名顶替、人情鉴定、虚假报告等漏洞。
  体检后,还要随机抽选另外一组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最后的审核。现场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评代表及市优化办等相关单位人员对审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这种公开、透明的办公方式在全省尚属首例。
  另外,对于弄虚作假的病退申请,市人社部门也加大了查处力度,市民如发现虚假病退情况,可拨打电话举报。如果在鉴定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病历等情况,将取消其鉴定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参加病退鉴定;对于伪造病历、印章、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记者 李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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