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是创新的包袱孝道是包袱如何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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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统孝道对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意义分析(2)
三、传统孝遭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曩的现实意义 敬老、养老观念的淡漠使子女经济上不愿赡养、生活上不愿照料老人,更不愿从精神上慰籍老年人,农村养老问题存在巨大危机,处理不好还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在目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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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传统孝遭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曩的现实意义&   敬老、养老观念的淡漠使子女经济上不愿赡养、生活上不愿照料老人,更不愿从精神上慰籍老年人,农村养老问题存在巨大危机,处理不好还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在目前家庭供养老人出现困难,而社会化养老制度又未形成的情况下,以社会舆论的力量强化养老尊老的习俗,这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所以在新时期弘扬传统孝道文化的积极因素仍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㈠有助于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千百年来,安度晚年、老有所养一直是中国人的梦想。“老有所养”、衣食无忧是老人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我国老年人的基本需要是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因此这三方面也是子女行孝的基本方面。换句话说,孝顺父母既包括态度上尊敬父母,也包括在行动上善事父母,即从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上做有利于父母的事。当前中国的老年人口70%以上还生活在农村,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保障能力还比较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必须依靠家庭成员的扶助而安度晚年。他们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孝经》指出:“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也,然后能事亲”。既阐述了孝之天经地义的地位和孝为道德之本的重要,又提出了孝的具体行为方式,要求为人子的做到敬爱父母,奉养双亲,生病当医,死则当哀,祭则虔敬。“孝为百善之首”,中国人以“孝”为人伦之本,通过行孝实现未成年人和青壮年人对已衰老的成年人的尊敬、奉养和一种对弱势方的关怀,让农村老人的衣食住行能得到保障,生活能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使他们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㈢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面对着滚滚而来的银发浪潮,有些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在一些青年人心中,老人是包袱、累赘。由于一些人的价值观、道德观的滑坡和法制观的淡薄等原因,在家庭中老人的地位也变得无足轻重,更有一些不肖子孙,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打骂老人,掠夺老人财物,干涉老人婚姻,侵犯老人的合法权益。此类令人发指的情况农村尤甚于城市。为此联合国召开的世界老龄大会发出了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的呼吁,要求人们公平友善的对待老年人,和老年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从全国来看,老年人由于孤独、饥寒、疾病、受虐导致的自杀现象时有发生。2004年&3月“预防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资料显示,根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其中55岁以上的人占了&20%,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5倍&在我国老年人自杀原因中,家庭矛盾引起的急性人际冲突是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很多人不懂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有些人不愿意或者无力与自己的子女打官司,自杀成为他们无奈和也是最后的抗争。   以上情况,触目惊心,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对那些违法犯罪的不孝之人绳之以法,自然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但在家庭矛盾中,更多的情况缘于道德范畴,只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这个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做儿女的自觉尽到责任,才是更为积极有效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办法。&   ㈢有助于农村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孝慈之道,又通于政治上、社会上人与人之关系。从本质上说,孝文化所涉及的是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家庭伦理关系的处理。孝文化可以直接调节家庭关系,促进实现家庭和谐。然而,由于人们各自的生活条件、知识结构和文化素养存在着差异,由于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取向,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存在着矛盾,家庭之间、长幼之间、老年人与青年人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因此正确地解决这些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要工作。弘扬孝文化的功能和目的之一就是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调节人际关系,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孟子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把人们对父母之爱,延伸到“敬天下为人父者”,使孝的内涵由孝敬父母扩展到尊重长者、关爱老人,继而发展到“继先祖之志为孝”。必须用道德来调节家庭关系,使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   总之,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伴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村经济实力有限,还不足以完全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的时候,对传统孝道进行批判的继承,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潘剑锋.论传统孝道中的养老思想[J].学术交流,2007,(4).&   【2】李辉.论建立现代养老体系与弘扬传统养老文化&.人口学刊,2001,(1).&   【3】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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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孝道
《十道》——孝道日期:&来源:作者:王修智
  中国传统文化坚持“以人为本”、“以仁为核心”,这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准则。将这个理论和准则应用到处理子女与父母、晚辈与长辈的关系,就是孝道文化。孝道文化以血缘、亲情为研究对象,是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之一。孝与忠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渗透到几千年来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人民以纯朴真美的行孝方式,演绎了无数感人至深的孝行典故。
  自古以来,孝道文化在和睦家庭、凝聚家族、纯化民风、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重新审视、开发、创新和利用中华传统孝道文化,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经典关于“孝”的论述
  在浩如烟海的传统文化经典特别是儒学典籍里,关于“孝”的论述俯拾皆是。
  《孝经》中有:“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
  《论语》中有:“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孟子》中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
  《大学》中有:“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
  《诗经》中有:“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永言孝思,孝思维则。”“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礼记》中有:“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睦于父母之堂,可谓孝矣。”“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
  《劝报亲恩篇》中有:“天地重孝孝当先,一个孝字全家安。为人须当孝父母,孝顺父母如敬天。”“人生五伦孝当先,自古孝为百行源。世上惟有孝字大,孝顺父母为一端。”“要问如何把亲孝,孝亲不止在吃穿;孝亲不教亲生气,爱亲敬亲孝乃全。”
  《弟子规》中有:“亲爱我,孝何难;亲恶我,孝方贤。”“首孝悌,次谨信。”
  《增广贤文》中有:“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千万经典,孝义为先。”
  《孔子家语·弟子行》中有:“孝,德之始也;悌,德之序也。”
 二、孝道文化的历史渊源
  孝道文化的起源和形成,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孝”字最早出现在商代的甲骨文卜辞中,不过是一个作地名,一个作人名。关于“孝”字,《尔雅·释训》云:“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说文解字》云:“孝,善事父母者。”《康熙字典》将“孝”列入“子部”,意为孝是子女们应做的事。《说文》中又记“孝”字“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这个字的组成是一个老人在庇护着一个孩子,也可解释为老人拉扯子女长大,或是子女在下面搀扶着父母。
  孝观念的产生应在父系社会、父权制确立后,国家出现之前。其基本前提有两个:一是一夫一妻制个体婚姻的确立,一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亲”之情。这个时间大约是距今5000年到4000年之间,属于新石器后期,也是原始社会的后期。传说中的伏羲、炎帝、黄帝距今约5000年,舜孝感天下传说中的尧舜禹距今4000多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孝子就是舜。可见在我国原始社会,人们就有了孝的观念。
  尧舜禹之后是夏商周。夏商周是我国的奴隶社会。
  据考证,夏代已有祭祀祖先的宗庙。《论语·泰伯》中孔子说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自己吃的穿的很差,但祭祀祖先的祭品却十分丰盛。夏三世太康失位,其子少康通过斗争又夺得了王位,继续夏的统治,恢复了祖业。这种恢复本家族统治的做法,正是继承祖业“孝”的表现。
  到了商代,有了文字记载的依据。当时孝的内容有“享孝”和“追孝”两种。“享孝”是在现实生活中奉养父母;“追孝”则是用祭祀的形式体现对死去的祖先尽孝道。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祭祀祖先的例子很多,目的多是为了祈求祖先神灵对后人的保护。
  西周时期,已明确出现了孝的观念。
  《逸周书》的《宝典解》,记载周武王对周公旦谈到“九德”,其中就有“孝子畏哉,乃不乱谋”的语句;《官人解》中,周公旦说到鉴别人的品德,可从父子关系方面着眼,“父子之间观其孝慈”。在早期典籍《易经》、《尚书》和《诗经》里,都有关于孝的论述,孝的观念在当时已很流行。《尚书·酒诰》中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意思是,在农闲的时候,用牛车载着商品,去远处的地方进行贸易,用来孝敬赡养父母,让父母高兴。《诗经》里的《大雅·下武》有:“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永言孝思,孝思维则。媚兹一人,应侯顺德。永言孝思,昭哉嗣服。”意思是说,武王伐纣,是法则三王(太王、王季、文王)的孝行。孝就是法则先祖,就是按先祖意思办事。《大雅·既醉》也表现了相同的意思。诗中说:“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大意为成王的臣下有孝子、孝行,对于这种孝子及其孝行,要在王朝中转相教导,加以宣扬,使人们效法。从武王时所说的孝指法则先人,到成王时对于孝子、孝行的褒扬并加以转相教导,可以看出,作为一种对于先人和父辈加以敬养、侍奉的理念及其行为方式准则,孝已经有了明确的内涵。
  春秋以来,西周形成的孝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反映春秋时期社会政治、思想面貌的《左传》、《国语》里,已出现了比较成熟的关于孝的思想。如季文子说:“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左传·文公十八年》)不仅把孝与忠联系起来,作为吉德的内涵,而且提出了“孝敬”,以丰富孝的观念。《国语》亦称:“事君以敬,事父以孝。”(《国语·晋语一》)
  由孝的观念演化为孝道,是从孔子开始的。孔子继承并发展了在他之前的孝的思想,提出了系统的孝文化观和关于孝的行为规范原则。他把养亲与敬亲结合起来,强调:“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以敬把人与犬马之养区别开来,敬亲是人所独有的。孔子主张:“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论语·学而》),把弟子对父母的孝和对兄长的悌作为仁与礼的规范要求,并对此作了充分的论述。孔子虽未完全否定周代祖先崇拜的古老传统,但其着力点在于重视人事。因而孔子重视孝的现实人伦道德意义,重视孝作为家庭道德的伦理内涵,使“善事父母”这一伦理规范意义的孝完全凸显出来。
孟子强调孝子不仅要养亲,而且要尊亲:“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孟子·万章上》)把尊亲与养亲相结合,更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荀子则在孝道中强调道义的原则,他说:“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认为人们不仅要做到在家孝敬父母,外出尊敬年长的人,对上顺从,对下诚恳,而且在君臣、父子关系中,要贯彻道和义的精神,这体现了孝的大义。
  身体力行孔子的孝道并有所发展的是孔子思想的继承人曾参。曾子将孝发展成为一种抽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提出“夫孝,天下之大经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在孔子的指导下,曾子撰写了《孝经》。这部书以孔子与曾子问答的方式阐发孝治思想,被后世奉为行孝经典。《孝经》以孔子思想为本,在承继以往丰富的孝文化思想的基础上,将其系统化并加以综合发展,集先前孝道文化之大成。《孝经》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作了系统而具体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封建专制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人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该书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孝经》中所反映的忠孝观念对于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思想的流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所提倡的养老、敬老、尊老、亲老、送老思想,也反映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对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孝道文化的基本内涵
  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是一个复合概念,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既有文化理念,又有制度礼仪。从敬养上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用12个字来概括,即:养亲、敬亲、顺亲、礼亲、谏亲、光亲。
  (一)养亲
  养亲即子女对父母在生活上赡养,是孝的最起码的要求。这应有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责任,使其安度晚年。曾子认为,“孝有三:大者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可知子女养亲是孝的最低标准。孔子回答子夏:“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论语·为政》)有事情,年轻人去做;有酒食,父兄先享用。二是尽力为父母做事,满足父母的要求。子夏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是说一个人的力量有大有小,对待父母要使出全部力量来,这就是恪守孝道。三是守候在父母身边。“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守候在父母身边,是为了更好地尽子女之责。四是关心父母身体健康。孟武伯问孝时,孔子回答“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听说父母生病了,子女心中增添忧愁。“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喜的是父母已经这么高龄了,惧的是高龄以后便离死亡越来越近。
  (二)敬亲
  孟子说:“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孟子·万章上》)对父母在生活上奉养,是最起码的要求,还要在人格上对其尊重,思想上令其满足,才能使其健康长寿。《礼记·祭义》记“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礼记·曲礼》曰:“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当子游向孔子问孝时,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对家内的动物要养,对父母也要养,两者重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敬”。孔子对于尊敬父母的要求作出如此尖锐的比喻,可见对此事的重视非同一般。孔子还说:“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把是否“敬”父母作为君子、小人的分界线。子夏问孝时,孔子就说过“色难”,是说能和颜悦色地对待父母,是不容易的。曾子说过,“孝子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礼记·内则》),不仅要养老,还要使父母心情快乐,不违背父母的意愿。
  (三)顺亲
  人们常说“孝顺”父母,“顺”就是顺从父母的意志,遵循他们的意愿,按他们的要求行事。《论语》记“孟懿子问孝”,孔子回答“无违”。孔子还说过:“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进一步强调子女的意愿始终要和父母一致,不能轻易改变和违背。孟子则认为,“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可见其对顺从双亲的重视程度。曾子在这方面的主张更为具体,他说:“父母生之,子弗敢杀;父母置之,子弗敢废;父母全之,子弗敢阙。”都是讲要尊重父母的意愿,对父母要顺从。《中庸》中对顺父母的行为总结为“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清楚地说做子女的应该顺从父母。但孔子、孟子等的顺亲观点并非说应该盲从,愚孝盲从是从汉代开始到宋明时期发展到顶点的。宋明时期,形成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种愚忠愚孝的观念。据《孝经》载,曾子问孔子:“从父之命,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又说:“从父之命,又焉得其孝乎?”可见,孔子讲的顺亲并非盲目地顺从。
(四)礼亲
  礼亲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周礼)来对待父母,这就把孝纳入了政治的范畴。《论语》及《孟子》中均引用孔子告诫弟子们的话:对父母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这里的礼即指周礼。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慎终”是葬之以周礼,“追远”是祭之以周礼。当时周礼规定得十分繁琐,“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无所不用其礼。依周礼的标准来孝敬父母,是最重要的事。《礼记·曾子问》载:“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意思是,曾子问孔子:“如果国君死去,殡了起来,又赶上父母之丧,应该如何对待呢?”孔子回答说:可以先在家里为父母守孝。一旦国君那里有事,就要立即前去,早晚守候在国君那里。就是说,国事大于家事,国丧大于家丧,依此对待父母也是尽孝。
  (五)谏亲
  孔子认为,父母若有错误,为子者可以用委婉的语气进行劝谏,以免陷父母于不义。《孝经·谏诤章》假托“曾子问”之名,以孔子之口说:“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这段话是说,地位越高,敢于谏诤的争臣越重要。家庭中对于一家之长的父亲来说,有争子就可避免身陷于不义。做子女的,明明看着父辈不对,却盲目服从,不去谏诤,“又焉得为孝乎”?《论语·里仁》中记载孔子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孔子主张子女对父母的过错应反复婉言劝其改正,如果父母仍然执迷不悟,子女也不应生出怨恨之心,要依然敬重他们。《礼记·内则》中记载了“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的说法,虽然要注重方式方法,但在关系到违反社会公论的大是大非面前,即使父母再不高兴也得极力劝阻。对此曾子亦主张:“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从,亦非孝也。孝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辩。争辩者,作乱之所由兴也。”(《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如果父母不听劝阻,子女不可从婉言相劝上升为争辩,应把父母过错归于自己,以思弥补父母之过,而且不可违逆父母的意愿。
  (六)光亲
  儒家的人生观主张人生在世要积极入世,对社会作出贡献。一个人在立德、立功、立言方面,只要作出成绩来,便可以“扬名声,显父母”。《孝经》论孝有三个层次:奉养父母是最低要求,再进一步是“弗辱”,子女不要给父母带来侮辱,一个人做了坏事,连累了父母,乃是最大的不孝,即孔子所说的“一朝之念忘其身,以及其亲”(《论语·颜渊》)。《孝经》中所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这是把子女建功立业为父母争光,光宗耀祖,放到孝的最高水平来看待。正因如此,人们凡做一件大事,都考虑到“上对得起祖宗,下对得起子孙”,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这不是一个人的事,是上及祖宗、父母,下及子孙后代,对整个家族有很大影响的事情。
  四、历代统治者的以孝治天下
  在西周王朝,统治者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视尊老敬贤的教化。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恪守君臣、父子、长幼之道:在家孝顺父母,至亲至爱;在社会上尊老敬老,选贤举能;在国家则忠于君王,报效朝廷。周代规定:“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礼记·王制》)“杖”指老年人拄的手杖,拄着拐杖的老人是受尊敬的人。杖于家、乡、国、朝之说,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应该逐步受到更大范围人们的尊敬。周代不仅倡导尊老敬贤的道德风尚,还要定期举行养老礼仪。周代的养老礼仪包括朝廷和地方两个层次。在朝廷,天子一般都要定期视察学校,亲行养老之礼,在太学设宴款待三老、五更及群老,以示恩宠礼遇。在地方,则每年都要定期举行乡饮酒礼,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享有特殊的礼遇。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在尊老敬老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孝作为华夏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经孔孟儒学的发挥,以及历代帝王的提倡,确实是深入民心。
  自秦代以后,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义传》,就是表彰孝子,让他们青史留名。汉代是中国封建帝制社会全面定型的朝代,也是孝道发展历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阶段。从汉王朝开始,提倡“以孝治天下”,孝开始走上政治舞台。特别是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儒家思想成了封建正统思想,孝也成了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成为中国封建家长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开始直接服从于“父为子纲”、间接服务于“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的道德规范。孝道由家庭伦理扩展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孝与忠相辅相成,成为社会思想道德体系的核心,“以孝治天下”也成为贯彻两千年帝制社会的治国纲领。
  两汉时代,除西汉开国皇帝刘邦和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外,其他皇帝都以“孝”为谥号,称孝惠帝、孝文帝、孝武帝、孝昭帝等等,表明了朝廷的政治追求和对“孝”的尊崇。提倡孝道,褒奖孝悌,是汉以孝治天下最明显的标志之一。据《汉书》与《后汉书》帝王纪中记载,自西汉惠帝至东汉顺帝,全国性对孝悌褒奖、赐爵达32次,地方性的褒奖则更多。皇帝幸巡各地,常有褒奖孝悌的事。有时一地出现祥瑞,则认为是弘扬孝道所致,也要褒奖孝悌。对于著名的孝子,皇帝更加重视,把其作为弘扬孝道的榜样,精心扶植。如有一陈姓寡妇,养婆母28年,汉文帝感其孝行,给予“孝妇”称号。东汉初年,临淄人江革以孝母闻名乡里,光武帝赐其“巨孝”称号,赐谷千斛。
  在政治制度上鼓励孝道,重视养老,选拔官员也把“孝”作为一个基本标准,兴“举孝廉”,察举善事父母、做事廉正的人做官。元光元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元朔元年,武帝又下诏,凡两千石以上官吏必须察举孝廉,否则按不敬和不胜任论处。“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有司奏议曰:'……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自此以后,以孝为本就成为选拔官吏的标准。汉武帝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官吏多为孝廉出身,被视为仕宦之正途。举孝廉者往往被任为“郎”,在东汉尤为求取官职的必由之路。山东嘉祥武氏祠的墓主人武开明、武班、武荣都是经察举孝廉后入仕做官的。桓帝诏书说:“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恒必由之。”(《后汉书·桓帝纪》)宋代徐天麟说,汉代“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为后世所不能及”(《东汉会要·选举上》)。可见孝廉任官,对稳固汉朝的统治秩序具有长效作用。
  汉代另一个重要选官制度是孝悌力田,始于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名义上是奖励有孝父母、敬兄长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中选者经常受到赐爵、赐帛或复其身(即免除徭役)的优抚政策。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诏以孝悌力田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成为定员。
汉武帝时立五经博士,以后又增《论语》、《孝经》为七经,作为从京师到各郡、县、乡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必修课和必读教材。无论贵族官僚还是平民百姓,都要接受“孝”的教育。《孝经》成了国家教材。《孝经》强调尽孝道的普遍性,并对孝道的原则、内容及尽孝的方式、孝子事亲的行为举止等,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它不仅要求人们事父母以孝,事兄长以悌,而且把家庭父子关系运用于国家君臣关系,把孝亲与忠君直接相连。
  汉代的养老活动也是统治者孝治天下的一个重要形式。汉高祖西入关中时,就“存问父老,置酒”(《汉书·高帝纪》)。《后汉书》记光武帝诏曰:“其命君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疾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这里的律就是对养老的专项规定。汉代是孝的观念兴盛的时代,老人在家庭与社会上地位很高,是家庭中举足轻重的人物。汉代以孝治天下,对后世政治有很大影响。两汉皇朝绵延四百余年之久,为中国历史上最长的封建朝代,这与以“孝”为治国之道有一定关系。
  魏晋隋唐时期在中国文化史上,是儒家的影响相对削弱的时期。但是,孝作为民族文化的基本传统仍有其深厚的民众社会基础,这段历史时期孝道仍受到社会、官方与民间的崇尚。
  为贯彻“以孝治天下”的方针,两晋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太始四年六月丙申,晋武帝有诏:“士庶有好学笃道,孝悌忠信,清白异行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晋书·武帝纪》)皇帝还亲自讲《孝经》。《穆帝纪》载:“永和十二年二月辛丑,帝讲《孝经》……升平元年三月,帝讲《孝经》。”《车胤传》载:“孝武帝尝讲《孝经》,仆射谢安侍坐,尚书陆纳侍讲,侍中卞眈执读,黄门侍郎谢石、吏部郎袁宏执经,胤与丹杨尹王混摘句,时论荣之。”可见这样的活动相当隆重。
  两晋时期一项相当有力的措施是中正把关,即所谓“乡邑清议”,士人入仕必先经中正评品,如果有不孝的污点,中正这一关就通不过。《世说新语·任诞》注:“(阮)简以旷达自居。父丧,行遇大雪寒冻,遂旨浚仪令,令为他宾设黎臛,简食之,以致清议,废顿几三十年。”如此特殊的情况下吃了一点肉,因在父丧期间,就被中正卡住,近三十年不得叙用。中正把关,可以说是晋朝贯彻以孝治天下的组织措施。
  隋唐也是一个以孝治国的时代。唐玄宗亲自为《孝经》写序、注释,并下诏颁行天下。天宝年间免征居父母之丧者的劳役赋税,称为“孝假”。代宗时又开“孝悌力田”选士科目。唐代社会出现了一些“以孝闻于世”的孝子贤孙,其尽孝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善事父母,养老送终”等方面。对于尽孝道的典型,唐朝统治者也给以褒奖和宣扬,或由地方官府表彰,或由地方举荐,上奏朝廷,授官、赐物、旌表其门闾、蠲免其赋役,甚至载入史册,传之后世。两《唐书》的《孝友传》中罗列姓名或详见于篇者,即为当时最高的褒奖。有的还受到皇帝亲自嘉奖和恩典。武则天时,元让以孝著称,诏拜太子司议郎。则天谓曰:“卿既能孝于家,必能忠于国。今授此职,须知朕意。宜以孝道辅弼我儿。”(《旧唐书·孝友传》)这些事实反映了唐朝统治者继承了儒家传统中讲究孝道的一面。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由鼎盛逐步走向衰亡的时期,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主义进一步强化。这就要求为整个社会和个体家庭坚实地竖起“三纲五常”、“明天伦之本”的统治秩序。
  宋朝是经过社会动荡之后重新建立起来的统一朝代,政府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出发,大肆宣扬“冠冕百行莫大于孝”(《宋史·孝义传》),“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宋史·选举志》)。晋人王祥卧冰求鲤,三国时人孟宗泣笋等荒诞不经的愚孝故事,都被用作教材向人们灌输。由于政府的大力褒奖,孝道在宋代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一时孝子辈出,孝行壮烈得惊人。《宋史·孝义传》载:太原的刘孝忠,母病三年,他不但割股肉,还“断左乳以食母”。杨庆“母病不食”,他就割自己的右乳“以灰和药进焉”。吕生则在他父亲失明后,“剖腹,探肝以救父疾”。对这些行为,宋朝皇帝不但诏赐粟、帛,还亲自“召见慰谕”。不仅如此,宋朝法令还规定:未葬亲不许入仕。有的宰相甚至因此而被罢官(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七《未葬亲不许入仕》)。而且即使缌麻那样的远亲病死,也不得赴举(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缌丧不得赴举》)。这时的孝道就纯属残酷的愚孝了,不再是一种值得称道的美德,而成为人们的精神枷锁。
  元朝统治者对孝道的认识与宋代截然不同。孝道是农业经济的产物,而游牧经济是分散的、流动的,父子依附关系相对减弱,自然不会产生适应农业经济的孝道。蒙古统治者入主中原后,用游牧民族的眼光审视内地的封建道德规范,并通过行政手段加以改造。首先,在宋代被视为最高孝行的卧冰、割股、刲肝等行为,在元代不但不予以褒奖,反而被明令禁止。据《元史·刑法志》载:“诸为子行孝,辄以割肝、刲股、埋儿之属为孝者,并禁止之。”元朝政府对一般的孝行常理也极为淡漠。用以维系宗族关系的孝道一经破坏,家族纽带也就有所松懈,孝道的核心内容善事父母也发生了动摇,甚至遗弃父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元史·刑法志》云:“诸父母在,分财异居,父母困乏,不共子职……亲族亦贫不能给者,许养济院收录。”元朝统治者站在游牧民族文化的角度,看出了孝道走上极端的某些不合理性,并从政策上加以限制和明令禁止,无疑在客观上起到思想解放的进步作用。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在“治乱世用重典”思想指导下,诏谕臣民们要兴孝道,用“孝”维系皇权统治。朱元璋把孝看做是“风化之本”,“古今之通义”,“帝王之先务”,认定“垂训立教,大要有三:曰敬天,曰忠君,曰孝亲。君能敬天,臣能忠君,子能孝亲,则人道立矣”(《明通鉴》)。朱元璋兴孝的主要措施有自身率先垂范,观念倡导与教育,制礼作乐,政策支持与奖励等。洪武一朝,荐举讲孝,科举讲孝,选官员亦讲孝。洪武六年曾罢科举,举贤才,其目有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孝廉、耆民等。荐举一途,“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明史·选举三》)。明朝还以养老之政教民孝,对老人赐以布帛,授以爵位,还让他们议政,参政,评论官员,理民诉讼,宣教民众,以发挥他们的作用。明文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由官府养。由于明太祖的大力提倡,整个明代都非常重视孝道。明12代皇帝统治的277年中,皇帝的庙号、谥号或陵名,孝字很多。如“孝宗”、“孝康”,“至孝”、“达孝”、“纯孝”、“广孝”,“孝陵”等。
  清代统治者作为异族君主,开始不便在汉族遗民中提倡忠君,于是改而大力倡孝,重视以孝道治天下。顺治皇帝曾经注过《孝经》。康熙、乾隆皇帝数次在宫内开设“千叟宴”。康熙还曾颁发“圣谕”,提倡孝道,敕令全国广为宣讲。他认为,帝王治天下要“首崇孝治”,“孝为万事之纲,五常百行皆本诸此”(《御制文选》第五集卷三十一)。清代法律规定,对于不孝甚至残害父母的,予以严惩。另一方面则是旌表孝子。雍正时曾规定,犯死罪但因为是独子,必须赡养父母的,予以宽刑。清代封赠臣子的父母、祖父母及其配偶,也是一种提倡孝敬的措施,具有弘扬孝道、倡导敬老的意义。清代为了加强孝治,把汉代的“孝廉”和“贤良方正”两个科目合并,特设孝廉方正科。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诏直省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以后每遇皇帝即位就荐举一次。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确定荐举后赴礼部验看考试,授予知县等官。
 五、封建社会推行孝道文化所做的工作
  (一)确立了一个标准
  这个标准就是将“孝”作为看人看事的第一标准,把“不孝”当做最大的否定标准。
  对孝的提倡,一个重要体现是选官制度。在唐代以前,主要是以乡举里选为特征的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各个朝代的选拔标准和科目并不相同,但“孝廉”一直都是其共同的重要内容。乡里出名的孝子,地方长官就有责任向上推荐,也可以直接任用。汉武帝以四科取士,四科各有偏重,但都要求孝悌廉正。唐高祖号召幼童读《孝经》,并设置童子科:“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同时,人们如果出于各种原因而不愿为官,那么要“亲养父母”是最好的托词。
  封建统治者在彰扬孝行的同时,还重视对不孝的惩罚。中国古代礼法制度对不孝的惩罚,早在夏代就露端倪。“不孝”是夏朝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形成的较固定的罪名。此后,历朝法律如秦律、汉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不孝”的罪名,孝一直得到了国家礼法的维护。甚至在朝为官才能俱佳,但在事亲、孝德方面有误差的人,都有可能被罢免。如西汉丞相薛宣有不养母之名,即被人弹劾而被罢官。西晋时《三国志》作者陈寿,“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往见之,乡党以为贬议。及蜀平,坐是沉滞者累年”(《晋书·陈寿传》)。
  《孝经·五刑》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应受大辟等五种极重刑罚的三千罪行中,“不孝”是最大最严重的罪行。在北齐,有“重罪十条”,第五条是“恶逆”,第八条就是“不孝”。犯了这“不孝”罪的,就是王公大臣也得不到宽恕。隋朝的《开皇律》继承了北齐的刑罚,并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作为封建立法中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在后世法典中历经1300年不改,是谓“十恶不赦”。而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的三不赦,只不过是不孝的情节轻重问题。以《唐律疏议》为例,“恶逆”是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直系尊长;“不孝”是“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条例虽简洁,但包含的内容很丰富。例如,若父母还在世,就搬出去住,有自己的私产,就是“不孝”;若对父母供养不足,也是“不孝”。这些都是要受到惩罚的。
  (二)树立了一批典型
  在孝道思想的熏陶和培育下,出现了众多感人的孝敬父母的“模范”,其中“二十四孝”就是世代芦衣顺母流传的代表。元代郭居敬辑录古代二十四个孝子的故事,编成《二十四孝》,序而诗之,用训童蒙,成为宣传孝道的通俗读物。
  二十四孝包括下面二十四个故事:孝感动天、戏彩娱亲、鹿乳奉亲、百里负米、啮指痛心、芦衣顺母、亲尝汤药、拾葚供亲、埋儿奉母、卖身葬父、刻木事亲、涌泉跃鲤、怀橘遗亲、扇枕温衾、行佣供母、闻雷泣墓、哭竹生笋、卧冰求鲤、扼虎救父、恣蚊饱血、尝粪忧心、乳姑不怠、亲涤溺器、弃官寻母。
  二十四孝中有孝子也有孝妇;有帝王、贤者、官吏、士人,也有普通百姓;有先秦人,也有汉、魏晋、南北朝、唐、宋等朝代人;内容有关于养亲、爱亲、侍疾、容亲、悦亲和思亲等。其中有理智的合理的孝,也有不明智的愚昧的孝。如郭巨埋儿得黄金、孟宗哭竹冬生笋、董永卖身葬父娶仙女等,显然是人们的附会,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和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不论二十四孝是否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它的广泛流传反映了孝道文化对各个时代、各个阶级思想和行为的普遍而深刻的影响。
  (三)建造了一批载体
  一是旌表牌坊。皇帝旌表寿民、提倡孝道,更具体地表现在建立牌坊上。明清时期各地石坊很多,多是嘉奖节孝的内容。如清康熙九年下诏,对妇女孀居至百岁者,给予“贞寿之门”匾额,建坊以银30两。四十二年下诏,对百岁老人给“升平人瑞”匾额,建坊以后悬于坊上。雍正四年上谕:年过百岁者,赐坊银90两。到110岁,还要增加赏赐。乾隆元年对130岁的湖北江夏寿民汤云山,共赐给坊银120两。乾隆二十六年,对广东南海杨能启除旌表外,又钦赐建坊。乾隆五十年,对五世同堂的100多家均赏赐银两缎匹及建坊之银,等等。
  为表彰孝子、提倡孝行所建之坊,多在各个城内的最繁华之处,巍峨高大,精雕细琢。如山东兖州府的范氏石坊,系明末崇祯年间为大臣范淑泰所造,坊额刻“忠孝名臣”,通体采用透雕、浮雕和线雕等多种雕刻技法,上刻人物、神仙、花鸟、禽兽等,技艺精湛,有“天下第一坊”之称。
  至今保存最完整的山东单县石坊,也是提倡孝道之作。据记载,从宋代到清代,单县建坊百余座,多为节孝坊。均为全石结构,四柱三间,斗拱垂檐,构筑精巧。以朱家牌坊为例,1756年建,因坊心边沿雕有百个不同篆体的“寿”字,俗名“百寿坊”。坊上刻有狮、龙、鹤、凤等灵异动物,及牡丹、梅花等奇花异卉。这些动、植物形象和祥云绕在一起,寓意“福寿万年”。另一座张家牌坊,建于1778年,因坊上刻有百只狮子,又称“百狮坊”。坊高14米,宽9米,四柱三间五楼式,斗拱交错,通体雕刻,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平。
  二是家族祠堂。家祠也叫宗祠,就是家庙。古时士大夫都有家庙。《礼记·王制》记,为了聚合同族,祭祀祖先,遂建立祠宗。秦时尊君卑臣,没人敢营建。到了汉代,多建祠堂于墓地附近,后来无此限制,多建于宗族聚居之地。每年按时由族长率领族众对祖先祭祀。尊宗敬祖,当然是提倡孝道的重要内容。如山东曲阜孔氏,出于对孔子的无上尊崇,专门建有祭祀孔子的孔庙。而在孔庙内又建有家祠,供奉孔氏前三世祖(孔子夫妇、孔鲤夫妇、孔伋夫妇),以及“中兴祖”四十三代孔仁玉。始建于宋天禧二年,现为清代建筑,过去,每年孔氏家祭多在此举行。
  还有一些大家族,如山东的栖霞牟氏庄园,四川的刘氏庄园,山西的常家大院、乔家大院、王家大院等,都建有家庙,由族长带领族人举行祭祀活动。
  除各地家庙、家祠外,还有“孝子祠”、“忠孝祠”等。福建莆田的“孝子祠”是为了纪念当地孝子郭道御而修建的。明朝汾州的“忠孝祠”是为了纪念当地举人田籽而修建的。湖北汉阳的“石榴花塔”是为纪念宋朝一位孝妇而修建的。除此之外,各地的“孝友堂”亦有很多。如宋朝的许俭,明朝的李濂、梁鸣鹤等,都建有表彰他们孝敬父母、友爱兄弟的“孝友堂”。
  三是用“孝”命名的帝王陵墓。如明太祖的陵墓称“明孝陵”,清世祖的陵墓称“孝陵”。这两个皇帝均是当朝第一人。对其陵墓以“孝”命名,充分体现其后人尊宗敬祖之意。四是以“孝”字作地名。如山西有“孝义县”,浙江有“孝丰县”,湖北有“孝昌县”、“孝感市”,四川有“孝水县”,内蒙古有“孝安县”,山东临沂有“孝悌里”,山东平阴有“孝感镇”,河南永宁有“孝子村”,浙江诸暨有“孝义里”,台北有“忠孝路”等。
(四)形成了一些礼仪
  一是节日风俗。春节要向祖宗牌位上供、烧香、祭奠,全家人都向祖宗牌位叩头,孝陵晚辈向长辈磕头拜年。元宵节也要向祖宗牌位上供、烧香、祭奠、叩头。清明节,男女老幼都去坟地为已故的先人烧纸、上供、祭奠、叩头,叫做“上坟”;出嫁的女儿,不论青年老年,都要回娘家为已故的父母上坟。清明上坟时,还要扫墓,给坟墓添土,意思是为先人修葺阴宅,以防夏天下雨漏水。农历七月十五是中元节,也叫鬼节,主要活动是去墓地祭祀祖先。农历八月十五是中秋节,节前家家户户买月饼,都要带礼品去看望长辈亲友。农历九月九日是重阳节,人们要向老年人敬献菊花酒,以驻颜延寿,长生久视。农历十月一日是专去坟地祭祖的节日,人们要去祖坟烧纸、哭奠,已出嫁的女儿回娘家为已故的父母烧纸。除夕下午,人们要去家庙祭祖,去坟地烧纸、鸣放鞭炮。每户还要请“神主”,即在正房中摆上去世老人的牌位,放上供品,燃香点烛。
  二是礼仪习俗。婚姻嫁娶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旧时男女订婚,实行父母包办,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前一天,新郎要去坟地给祖先叩头,把祖先的牌位放在正房。结婚仪式上,新郎新娘要向父母(公婆)叩拜。新娘第一次走娘家回来,便由嫂子或婶母领着去祖坟祭奠,叫做认祖。之后,还要逐门给长辈磕头。对老人有祝寿的风俗。每年老人过生日,由子女等至亲带着寿礼参加,俗称“上寿”。重要的祝寿活动有三次:一是“六十六,吃块肉”。老人66岁这年农历正月初六,儿女、亲友都要前去祝寿,寿礼中必须有一块猪肉。二是“七十三,蹿一蹿”。老人73岁这一年,儿女、亲友都要买鲤鱼前去祝寿。三是“八十大寿”。在老人80岁这年的农历正月初八进行,是最隆重的祝寿活动。老人去世,要举行丧礼,俗称“发丧”。丧礼是民间最重要的礼仪,要经过穿送老衣、报丧、戴孝、设灵棚、入殓、吊唁、宴客、出殡、安葬、圆坟等多个环节,一般要三四天或更长的时间。举行丧礼后,还要进行“七祭”,即每隔七日要去坟地烧纸祭奠,直到第五个“七日”为止。其中“五七”最为隆重。此后还要过“周年”。老人去世一、二、三周年,其子女和主要亲戚去坟地烧纸祭奠。老人去世,子女还有“持服三年”的风俗。穿白鞋,扎白带,帽檐镶白边,留“百日头”,全家老幼不穿红着绿,三年内不办喜事,过年不早起,不贴红对联。
  三是家庭习俗。家庭无论人口多少,都讲长幼有序。对长辈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子不言父过,不直呼父名。给小孩起名不能和长辈同字同音。吃饭让老人先吃,同桌让老人坐上首。父亲去世,由长兄主持家庭生计。与父辈的亲友交往、庆吊,由长兄负责安排。
  (五)养成了一种风气
  孝文化是涵盖一切关于孝的思想观念、礼仪制度、行为规范、文艺作品及相关民风民俗的社会现象和客观存在。虽然传统孝道中包含着一些封建性糟粕,比如愚忠愚孝、强烈的等级观念、绝对服从的奴性、个人权利与自由意识的淡漠和缺乏勇于创新的精神等,但孝文化毕竟奠定了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包含了许多宝贵的精华内容。如“侍亲睦邻”,强调上慈下孝,和睦乡里,促进家庭的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应该说,孝是人世间一种高尚的美好情感,能够起到完美人的品格、提升人的思想境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孝文化的熏陶和约束,华夏子孙养成了温和、礼让、仁爱、和衷共济、热爱和平的性格,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人们之间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比如,孝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心理,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文化纽带,成为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显著特征。再比如,孝亲意识衍生出忠诚精神,把对家庭的爱上升为对民族、对国家的爱,培养了中国人民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孝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塑造民族精神的重要源泉,对于中华民族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培育现代孝道文化新理念
  孝道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过程中,弘扬传统孝文化的合理内核,实现由传统孝道向现代新孝道的创造性转化,是至为重要的。这对于融合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贤孝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古人甚重孝道,这与古代推行的宗法政治制度和家国不分的专制统治有关系,是宗法制度的必然产物;这也与小农经济的物质生产长期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老人与小孩全靠成年家庭成员供养有关系。小孩必须孝敬养育自己的父母,家庭中的成年人必须孝敬曾经养育自己的老一辈,一代依赖一代,一代孝敬一代。所以,孔子把孝道上升到理论高度,认为孝道是人生义务,是伦理道德的核心,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灵魂。以孝道立教,确立了孝道在整个封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但传统孝道文化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家长作风制
  其中最重要的是愚孝,就是将孝的观念极端化,变为孝行神话,以强化父权和君权。如子女必须绝对服从家长的权威,不管父母正确与否,子女一律恭恭敬敬、言听计从,不得说一个“不”字,甚至不能有不满的神色,更不得“疾怨”和“非议”。“父有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君有不明,臣不可以不忠”。甚至“父要子死,子不敢不死;君要臣亡,臣不敢不亡”(《朱子语类·卷七十九》)。父母去世,守孝三年。家庭暴力,司空见惯……家庭中没有半点民主可言。这是对孝的观念的严重歪曲,是孝的畸形发展。这也正是中国专制时代的特征和悲哀。
  (二)家法衙门制
  宋代以后的家训族规,无一不有“孝父母”一条,且都鼓吹家长要实行严厉的专制。《袁氏世范》中提出:“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要求子女曲从父权的统治,做唯命是从的奴才。封建社会的家规家法是严酷的,有时甚至十分残忍。“家法伺候”曾是那时的一句令人毛骨悚然的断喝。在家规家法的影响下,家庭俨然如公府衙门。明清两朝,家规家法教育更有甚于宋代,有时甚至代替了社会的教化与管理。在专制宗法制度下,“人性关爱”是根本谈不上的。
  (三)家国一脉制
  《礼记·祭义》中引用孔子的话说:“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古代统治者力倡“尊老”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万民的“敬”而达到万民的“顺”,由孝敬父母始,推及要孝敬天下之尊长,进而敬顺天子人主。对平民百姓来说,大小官吏就是“大人”、“老爷”,县太爷乃是对其不得违命的“父母官”。家庭中的辈分等级森严,引申到各级官场上,同样是上下有别、座次严明。由此可见,在专制社会里,家庭中的尚老观念与社会上的等级观念是一脉相承的,那种过分强调顺从的孝礼氛围,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的个性心理,影响了年轻人才的产生与发展。
  (四)礼数太繁琐
  有学者指出,延续了2000多年包括伦理文化在内的整个中国封建制度是一个“精致的包袱”。说它“精致”,是因为它富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又说它是“包袱”,是因为其中的大量糟粕至今也与精华一起流传了下来,无声无息地烙印在人们的传统生活中和灵魂的深处,无法甩掉。中国古代孝道教育中充满着各种“礼数”。而这些礼数显示出繁缛、僵化、专制、重男轻女、等级森严等特征。在现代的礼仪教育中理应在汲取其真正“精华”部分的同时,仔细地剔除各种样式的糟粕和弊端。
  “百德孝为本,百善孝为先”。无论如何评价我国传统的孝道文化,都不可否认其更多的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其养老敬老的基本社会道德,是一份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伦理道德正处于重构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深入研究和大力弘扬传统孝文化中尊老爱幼、和谐友善等文化理念和思想资源,对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伦理道德规范,形成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来审视孝道文化,为其注入时代内涵,培育起现代孝道文化新理念。这种新理念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孝敬
  这是传统孝道文化的根本,也是孝道文化新理念的基础。离开对老年人的孝敬,就谈不上孝道。在新时期弘扬孝道文化,首先要树立公民的孝敬意识。孝敬老年人,就是在家庭、在社会各种场合,树立起尊敬、关爱、救助老年人的良好风尚和精神状态。
  (二)平等
  这是孝道文化新理念的重要前提。在传统孝道文化中,没有平等的观念。在新时代,构建孝道文化的新理念必须扬弃这一文化缺陷,用平等的观念予以弥补。要讲社会平等、家庭平等,建立平等的亲情关系。如果只要求年轻一代单向地孝敬老年人,而没有老年人对年轻一代的关爱和理解,要构建新的孝道文化将会失去其社会基础。
&&&&& (三)保障
  这是孝道文化新理念的核心。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要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中国传统孝道文化里有保障老年人生活的思想因素,但从制度上予以保障,是现代社会才有的新成果。因此,构建孝道文化新理念,从制度上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是核心内容。
  (四)共享
  这是孝道文化新理念的重要内容。老年人曾经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退出生产领域并成为消费者以后,除了要从制度上保障他们的生活以外,还要确保他们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其他人群同步得到提高。建立孝道文化新理念,把共享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是赋予传统孝道文化活力的逻辑要求。
  (五)和谐
  这是孝道文化新理念的人际环境。孝道文化在根本上是调整老年一代和年轻一代的代际关系。在老龄社会条件下,年轻一代所占比重将会减少,老年一代将迅速增多,代际关系的矛盾不可避免。如何调整代际关系,促进代际和谐,缓解社会矛盾,孝道文化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黏合剂。代际和谐,是新时期孝道文化的最高境界,也是联合国提出的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社会的重要目标。
  孝敬、平等、保障、共享、和谐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孝道文化的新理念。社会在进步,人的意识也在进步。要发挥传统孝道文化的积极作用,就应坚持与时俱进,促进传统孝道文化的时代化、社会化,使孝道文化永远散发灿烂的光辉,永远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附:二十四孝的故事
  《二十四孝》,全名《全相二十四孝诗选》,是元代郭居敬编录的(一说是其弟郭守正撰,一说是郭居业撰)。该书是作者收集的历代二十四个孝子,从不同角度 本文曾以《齐鲁文化与孝道》为题,在2010年2月《大众日报》、《联合日报》连载。人民网、大众网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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