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7日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镇足球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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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北和镇吴逢村:港口出了个“救人侠”日 10:34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通讯员朱海湛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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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雷州市北和镇吴逢村村民吴才秀的家门口响起了鞭炮声。海康港渔民代表陈福带着徐黄村渔民陈德夫妇登门感谢吴才秀见义勇为海中救人。众人齐口同声称赞吴才秀为港口渔民争光,海康港出了个救人英雄。
3月15日早上,青年渔民吴才秀一大早就驾船出到海康港港门外海撒网捕蟹作业。上午9时许,海面上突起风浪,吴才秀隐约听到呼救声,他抬头向海面搜寻,发现远处有两个人影在海浪中挣扎。不好啦,有人落水了。吴才秀顾不及多想,马上驾着木机船冲向出事地点。不到5分钟,吴才秀就把船停靠在两个落水者的身边。
落水的是徐黄村陈德夫妇。当时,他们驾着小舢板在外海进行打捞海蜇作业。不料,海面上突然起风,掀起的风浪一下子将小舢板掀翻,陈德夫妇随之沉入海里,所幸吴才秀及时赶到将他们救起。
30多岁的吴才秀,个小力大,是当地渔民中的捕鱼捉蟹好手,也是见义勇为的好人。前年,企水码头6名6岁至13岁的小孩偷偷上一艘小渔船玩耍,不慎解开船绳让船被风刮到深水区。吴才秀当时见状开船赶去,在大风中死死拖住小船,最终将惊慌失措的6名小孩一一救了上岸。
[责任编辑:吴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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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北和镇“1.20”重大毁林案件新闻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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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湛江晚报》、《广州日报》、《中华人物雷池文化报》、《南方农村报》、于4& & 月&&1日A07版、4月2日18版 、4月8日第2版、&&4月16日、相继报道
O案发两个多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媒体监督置若罔闻
O 到了立案程序,林业局林政股工程师吴浩不给估价立案
& && && && && && && && &
& && && && && && && && &非法毁林案发两个多月&&凶手为何依然逍遥法外?
& && && && && && &&&——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1.20”重大毁林案件新闻跟踪报道
& && & (记者:& &林光平& &易中天& &实习记者:陈小玲) 3月18日,记者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和家村委会主任朱康寿、村长朱才、副村长朱堪养指挥及纠集不明真相的社会青年50多人驾驶五辆掘土机,用村集体资金每人发100元作为酬劳,强行摧毁朱宏学、朱寮、朱捷等三位村民承包耕种的193亩U6经济桉林。
& && &接报后,21日上午,记者一行驱车前往雷州市北和镇采访。在村民朱敬的带领下,来到事发地点位于该村地名叫“边溪岭”的山坡上,只见位于村东面的大片面积林地已被痍为平地,地上零零落落地散布着一些枯枝败叶,丝毫看不出二个月前这里是郁郁葱葱的高速林带。承包专业户朱宏学指着偌大旷野上鹤立鸡群的一棵孤树痛心地说,这193亩林木已经成材,估计明年能够卖出好价值,但就是这历时5个多小时的毁林,致使这即将到手的大好收成全部打了水漂,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40多万元。
& && && && && && && && && &“边溪岭权属归和家村委会集体所有!”
& &&&据和家村委原支部书记朱宏学介绍,和家村委会下辖三个自然村,和家村、谭蒙村、迈产仔村,总人口约为2000多人,耕地面积亩。“边溪岭”原属北和镇金竹大队土地,面积约有380亩。80年代体制下放后,原金竹大队分为和家与金竹两个村委会,“边溪岭”也相应地一分为二,其中和家村委会拥有193亩,金竹大队拥有180多亩;1984年,和家村委会将“边溪岭”的193亩土地以3950元的价格承包给本村的朱保,朱保是个混混子没能力耕种使用;1987年,时任支部书记的朱宏学以8元每亩的价格将土地揽过来自己承包使用,后朱宏学又将部分土地转包乌石镇南和村陈某;2000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朱宏学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续包20年至2020年。这一块土地上存在一个戏剧般的小插曲,北和镇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向和家村委会租赁“边溪岭”的土地签订了30年的合同,筹办了占地面积20亩的砖厂。&&
& &&&2001年10月,和家村委会为积极响应雷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植树造林、发展经济”的号召、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本村集体经济,决定把村集体的土地对外承包。于日,和家村委会与朱宏学等三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以三万五千元的价格承包了“边溪岭”面积约为193亩的耕地,承包期限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止。合同规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区域内种植任何作物及在承包期限内如有他人借口干涉和阻碍乙方正常生产甲方应协助处理,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退让和终止合同。签订合同后,朱宏学等人在“边溪岭”种植了193亩U6快速经济桉林。
& & “从边溪岭的历代变迁及使用事实来看,该地无庸置疑是属于和家村委会集体所有,而不是属于和家、谭蒙、迈产仔中的任何一条村或者任何一个人所有。”和家村委会退休老干部朱德胜斩钉截铁地说。
& && && && && && && &&&毁林事件频频发生&&谁赐予村委会主任的“尚方宝剑”?
& && &2009年9月初,承包专业户朱寮砍伐自己种植的20多亩桉树林卖给外地老板,随后村长朱才,副村长朱堪养、朱保平纠集20多人用两辆掘土机强行挖掘了树头并私自变卖;日,和家村委会主任朱康寿突然宣布:村委会没有拥有“边溪岭”土地所有权,此块土地权属属于和家村民小组所有,原朱宏学等三人与村委会所签的合同为非法合同;日,村委会主任朱康寿、村长朱才纠集不明真相的社会青年50多人用五辆掘土机强行摧毁了193亩桉树林。
& && &闻知村委会主任朱康寿等带人前来摧毁林木的消息,朱宏学等人立即赶回林地意欲阻止暴行,不料却遭到了朱康寿等人的恐吓“谁敢阻挠就打谁!”目睹苦心经营一辈子的林木被掘土机恶意摧毁,朱宏学等人捶胸顿足揪心而痛,泣不成声!
& &&&案发后,朱宏学电话向北和镇党委书记潘晓畅汇报情况,潘书记当即对他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朱宏学求助没门后又亲自到北和派出所报案,当时接警的是派出所罗所长,罗所长不经调查就给予朱宏学一句话:“你的合同是假的!”然后拒绝出警。出于无奈,朱宏学给该局曹日瑞局长打电话报警,通过朱宏学的手机清单显示,向曹局长报案时间是日上午10点32分08秒,通话时长2分45秒,当曹局长接报后给予朱宏学的回复是:“我在外面办事,等我回去再给你们处理。”事件发生后,接到报案的雷州市公安森林分局并没有派遣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 && & 为维权四处奔走呼号而倍感绝望的朱宏学等人陆续向雷州市纪委、雷州市信访局、湛江市信访局、广东省信访局逐级反映情况,从而引起了雷州市政法委书记刘耀辉的高度重视,并对此事作了重要批示。他要求北和镇党委政府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指定由雷州市北和镇党委书记潘晓畅亲自组织调处此案,并要求把办结情况专报罗滇南市长。
& &&&记者于北和镇和家村采访了解到,“边溪岭”历来都是由和家村委会耕种使用,并于日承包给朱宏学、朱寮、朱捷等三人经营使用。此事有北和镇和家村朱德全,迈产仔村陈宏、朱善兴,潭蒙村朱锋生等人签名加盖手模的证明书。案发前几天,北和镇党委政府就“边溪岭”的问题专门召开镇班子会议,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任命朱XX副镇长为工作组组长。任命书刚发出后几天,就发生了此次惨无人道的人间悲剧。
雷州市林业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任何人砍伐林木,都必须要向当地林业部门申领“砍伐证”,哪怕是砍伐一棵树木,也要报批,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和家村委会主任朱康寿指挥50多人用掘土机强行摧毁村民190多亩林木,没有向雷州市林业局、北和镇政府申领过任何手续,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非法毁林行为。
& && &经调查了解有关知情群众,在毁林发生的当天,雷州市林业局北和林业站副站长伍X林、邓X等两人在事发现场不但不加以制止,反而似猴子看戏般袖手旁观!
& & 《湛江晚报》4月1日A07版、《广州日报》4月2日18版、《中华人物雷池文化报》4月8日第2版、《南方农村报》4月16日相继报道了北和镇“1.20”严重毁林事件,但至本报记者发稿之日止,此事仍然没有下文。
& && &4月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雷州市公安森林分局局长曹日瑞。曹局长告诉记者,雷州市林业局林政股工程师吴浩在未毁林前,亲自到北和把毁掉的193亩桉林估价为9500元;毁林后即见报后,吴浩又有另种说法即把其中的96亩估价为8万元,而且还注明只是双方协商开出的内部赔偿价,并不能作为立案依据。
& &&&这究竟是谁的产业?林业局为谁估价?现在已经到了立案程序,林业局林政股工程师吴浩为什么又不给估价立案呢?
& && && && && && && && &&&律师说法:朱康寿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 && && && && && && && && && &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 湛江资深冯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农业法》第12条、《森林法》第3条第3款、第7条第2款、《土地法》第38条、《刑法》第275、276条、第345条第2款、第4款、第346条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朱康寿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当地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 1980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严肃指出制止毁林的关键在领导,“责成凡有森林地方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护林法令的执行”,对犯法毁林者制止不力,就是失职,上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追究县委书记和县长的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这一紧急指示,立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雷厉风行地处理违法毁林事件。
& &&&后记:现在许多地方的某些领导干部,对乱砍滥伐森林的严重情况认识不足。有的听而不问,见而不管;有的姑息迁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犹豫观望,下不了决心,拿不出有力措施;有的对破坏森林的重大案件拖而不办,甚至包庇怂恿。这种领导状态,直接间接地助长了乱砍滥伐森林歪风。党中央、国务院的紧急指示指出,哪个地方的乱砍滥伐森林歪风制止不住,就是那个地方的领导失职,就要追究领导的责任,这是问题的要害。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对自己管辖地区的乱砍滥伐森林问题,认真进行一次清查,果断地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刹住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对重大毁林案件,不管牵涉到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该赔偿的赔偿,该罚款的罚款,该判刑的判刑,绝不让那些违法乱纪的人逍遥法外。对其中为首分子,要坚决打击。对监守自盗的林业工作人员,要从重处理。不依法办事,就是纵容犯法。要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要把制止乱砍滥伐森林歪风,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林业方针政策,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遵纪守法,爱护森林,同破坏森林的现象作坚决斗争。
& && &记者将关注此事的进展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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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 && && & 93亩桉林被毁 派出所长不出警被免
& & 发布时间:
17:58:35& & 来源: 南方农村报& & 作者: □本报记者 陈泉润
& & 为争土地权属,雷州市北和镇和家村主任带头无证砍树
& & 日早上八点,尚在睡梦中的朱宏学被人用力摇醒:“桉树被人砍了!”
& & 年过半百的朱宏学急忙穿好衣服,迎着严寒夺门而出。奔跑数百米后,他赶到了自己曾经的承包地——边溪岭。
& & 此时的边溪岭,成片的速生桉伏倒在地,五辆挖土机轰鸣着来来回回,半米多长的砍刀一次又一次地撞击在树干上,发出沉闷的声响,木屑随之四散飞溅。
& & 在老朱的视线中,雷州市北和镇和家村主任朱康寿带着50多人在193亩按树林里忙碌着,将砍下来的木材一根根搬上车。隔着一株株速生桉,朱宏学和朱康寿,这两位拥有共同祖先的前后两任村主任,怒目相视。
& & 看到自己苦心经营的林场毁于一旦,朱宏学急忙上前劝阻,换回来朱康寿一句话:“谁拦就打谁。”
& & 25年心血毁于一旦
& & 这片速生桉的故事得从上世纪80年代讲起。
& & 和家村位于雷州市西南,下辖和家、谭蒙、迈创仔三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000多人。1980年代之前,“边溪岭”属于北和镇金竹大队。体制下放后,金竹大队分为和家和金竹两个行政村,“边溪岭”也相应地一分为二,和家村分得193亩。
& & 1984年,和家村将这193亩土地承包给本村的朱保。同年,朱保以每亩8元的价钱将土地转包给时任村支书的朱宏学。从那时起,老朱就在这片土地上种上了速生桉。1989年,朱宏学因违反计划生育被免去村支书职务。
& & 1994年,朱宏学“东山再起”,担任了和家村村主任。2005年,朱宏学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败给了同村的朱康寿。
& & 2001年11月承包合同到期后,朱宏学与村委会将合同续约至2020年。截止2010年,朱宏学在这片林场上倾注了25年心血。
& & 2010年3月,在桉树被砍两个多月后,徘徊在徒留树根的土地上,老朱不断感叹:“40多万啊,40多万啊,全没了。”
& & 被翻开的黄土、满地的残枝败叶、日渐枯萎的树根,刺痛的并非朱宏学一个人。
& & 戴国华在按树被毁一个月之前,刚从朱宏学手里将这片速生桉接手过来,这花了他整整50万元。本来希望大赚一笔,可现在,他面对的是一堆“白送都没人要的垃圾”。
& & 戴国华绝不愿看到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按照他和朱宏学的约定,桉树因为朱宏学和朱康寿之间的矛盾而被砍,如果朱康寿不赔钱,“朱宏学就要把那50万退给我”。
& & 权属争议引发村庄分裂
& & 作为“毁林事件”的当事人,面对南方农村报记者,朱康寿爽快地承认“是我叫人砍树的,没有砍伐证”。
& & 不过,朱康寿并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因为他认为自己“是在维护和家村民小组的利益”。
& & 朱康寿称,边溪岭应该属于和家村民小组所有,朱宏学从1984开始承包起一直都在“利用职权长期霸占村民集体土地”,自己召集和家村民小组的村民将桉树砍掉是“拿回属于我们的利益”。
& & “2001年,朱宏学继续承包边溪岭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010年,朱宏学将土地转包给不是我们村的戴国华,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朱康寿说,“他们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 & 对于朱康寿的说法,朱宏学并不认同:“这片土地历来属于村委会管理,承包合同是我和村委会签的,公章、手续都没少。桉树是我花了20多年时间一根根种下去的,一亩地的成本每年要好几百元,什么时候这些都成了和家小组的了?再说了,我们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是他说了算吗?全村三个村小组,凭什么这地就归他们组所有?”
& & 朱宏学的说法得到了不少村民的支持。和家村现任村支书朱德全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边溪岭的土地在历史上一直归村委会使用和管理,从未属于任何一个村小组。”
& & 尽管二者都声称边溪岭归自己所有,但和家村村委会与和家村小组都拿不出证明边溪岭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证或林权证。
& & 由于双方的矛盾难以调和,现在的和家村,村民们分成了两派,一派支持朱宏学,一派支持朱康寿。
& & 北和镇党委书记潘晓畅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双方基本上是按照宗族进行划分的,对外还蛮团结,可一涉及边溪岭,矛盾就很大,就差打起来。”
& & “毁林事件”中另一个受害人戴国华觉得自己非常无辜,“未经我同意就把193亩桉树砍了,造成损失四五十万,却连林业局发的砍伐证都拿不出来。”更让戴国华不能接受的是,“雷州市林业局的有关人员到该块林地对林木进行估价时,193亩速生桉竟然只值9500元。这太荒唐了。”
& & 林政不估价公安不立案
& & 眼睁睁看着速生桉被朱康寿带人砍掉却无能为力,朱宏学和戴国华选择了立刻报警。当他们来到雷州市公安局北和派出所陈述案情时,该所所长罗承怡以一句“你们的合同是假的”将二人顶了回去,拒不出警。
& & 吃了闭门羹的二人又给雷州市公安局林业分局局长曹日瑞打电话,曹局长告知“我在外面办事,等我回去再处理”。
& & 朱宏学和戴国华无奈之下踏上了上访之路。2010年春节过后,他们陆续向雷州市纪委、雷州市信访局、湛江市信访局和广东省信访局逐级反映情况。经过多方努力,此事引起了雷州市政法委书记刘耀辉的重视,他要求北和镇委书记潘晓畅亲自组织调处此案,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雷州市有关领导。
& & 随后,北和派出所所长因“工作不力”被免去所长职务。除此以外,截至记者发稿,当地公安机关尚未就“朱康寿非法毁林”一案作出进一步处理。
& & 日,雷州市公安局林业分局局长曹日瑞对南方农村报记者称,该局正在核实边溪岭的土地权属和毁林面积,但由于“雷州市林业局林政股不肯对被毁桉树进行估价,导致我们迟迟无法立案,先前估算的9500元只是朱康寿开出的和解赔偿价,不能作为立案依据”。
& & 据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向南方农村报记者透露,在雷州,非法毁林的情况非常严重,“比如要砍100亩,只需要向林业局申请一个50亩的砍伐证就可以了,这当中很可能存在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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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来评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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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溪岭权属归和家村委会集体所有!”
193亩仅值每年8元吗?荒唐!显然霸占集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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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雷州市北和镇调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批复文号
&湛财农[号
&&批复单位
&湛江市财政局
&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项目资金来源
&&招标类型
&&公告内容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雷州市北和镇调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规模:除险加固溢洪道、大坝、输水涵等,工程总价:元,工期:120日历天。除险加固溢洪道、大坝、输水涵等。
工程地点:雷州市北和镇&&&&
资金来源:上级财政拨款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至23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报名地点: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须交报名费100元,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一、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或增项)三级以上(含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还需取得广东省水利厅的《水利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湛江市外相应资质企业需到湛江水务局备案。
(3)投标人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4)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企业和人员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
(5)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具有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投标人拟委派在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至少不低于以下人员配置: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具有水建安C证)、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且需具备中国水利协会颁发水利专业的岗位证,委派具备省级或以上水利学会颁发的本单位在职的质量评定员不低于1人,以上所委派人员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和岗位证复印件,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并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人员信用信息录入手续。须具有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7)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其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省外企业需另外提供广东省内固定设立的合法经营场所证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其分公司报名,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投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第二代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亲自到场报名。
(11)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串标、弄虚作假的情形和任何不良记录。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B证)复印件;
(7)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复印件;
(8)拟委派在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的中国水利协会颁发专业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复印件,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9)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
(10)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检察院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2)企业及人员的《水利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复印件;
&(13)湛江市水务局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外市企业);
(14)省外企业需另外提供广东省内固定设立的合法经营场所证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报名资料一式二份,每份都应制作封面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招标单位: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盛建工程事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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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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