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人说话形容一个人很会说话被踢出去了那张图叫什么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创始人会被踢出董事局?
【金有元的回答(171票)】:
创始人被请出董事会,当然有商业上的背景与原因,但从法律上来讲是因为创始人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失去公司控制权往往出现在公司发展中后期,但隐患往往在公司发展初期(尤其是前几轮融资时)就留下了:如果创始人要确保在公司发展中后期(尤其在进行了众多轮融资的情况下)还能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往往需要在公司发展早期(尤其是前几轮融资时)就提前做好制度上设计与安排,等后期与其他股东(尤其是投资人股东)出现分歧与矛盾后再来设计与安排往往为时已晚。
要实现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一般需要在股东会及董事会两个层面上做出相关的安排。
如何实现核心创始人在股东会上的控制力?最直接的方法是在商业上可行的情况下,核心创始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达到或超过50%,这样核心创始人就直接拥有了股东会上过半数的表决权。这点在创业初期实现起来并不难,但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经过数次融资的摊薄或稀释后,核心创始人所持有的股权往往会被稀释到50%以下甚至更低。如果核心创始人需要确保自身股权被数轮融资稀释至50%以下后,仍在股东会上有较强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可以考虑如下建议:
1) 归集其他小股东股权上的表决权。通俗地说,就是核心创始人将其他小股东的表决权拿过来由核心创始人统一表决,这样可以增大核心创始人在股东会上实际控制的股权表决权的数量。归集的具体方式,简单的有表决权委托,即小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其所持股权的表决权排他性地授予核心创始人行使;复杂但更为稳定可靠的一种归集方式为:小股东通过一家持股实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核心创始人通过成为该持股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实际控制并行使持股实体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表决权。
2) 多倍表决权。这种方式是通过增大核心创始人所持股份表决权数量来增大核心创始人在股东会表决时的权重。具体操作方式为: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仍为“一股一票”,但创始股东所持股份为“一股数票”(如一股十票)。此种操作方式当公司是境外公司(如开曼或BVI)时,得益于当地法律在该问题上开放与灵活的态度,比较容易直接实现;当公司是境内公司时,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些特殊的设计与安排。不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如京东,即是通过此种安排实现创始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的。
3) 核心创始人否决权。上述两种方式是增大核心创始人在股东控制力的进攻性的策略。核心创始人否决权则是增大核心创始人在股东控制力的一种防御性的策略,尤其是在上述两种方式不能实现的时候,尤其显得重要。核心创始人否决权,意思是说,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可以具体列出,如解散、清算、分立、合并、出售控制权或大部分资产、主营业务变更、重大对外并购、公司预算决算、变更董事会组成规则或人员、聘请与更换审计师、上市、重大人事任免、股权激励等)必须得到核心创始人的同意或赞成表决方可通过并实施。
怎样实现核心创始人在董事会层面的控制力与影响力?一般来讲,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核心创始人如果对股东会有一定的控制力,则其对董事会也会有相应的控制力,但也并不尽然如此。公司股东之间可以另行约定董事会的组成规则,并将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进而对公司及所有股东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核心创始人或创始股东团队而言,可以考虑的方式之一为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规定董事会一定数量的董事(一般过半数)由创始股东团队或核心创始人委派。另外,具备条件的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也可以考虑借鉴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由公司的创始团队及现有的核心高管组成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会议提名公司多数董事,而不是按照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这样即使创始团队或核心创始人拥有再少的股权,仍能控制董事会,从而拥有公司的运营决策权。
【宋炎峰的回答(1064票)】:
轮子哥提到了AB股,前段时间刚好做过这方面的课题,简要介绍一下。
首先要弄明白一个概念,在普通的公司结构之中,一份股权往往对应着一份投票权,这样就使得股东之间没有身份上的不平等——纯粹看谁更有钱。这样的制度虽然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和外部投资人的权益,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却会使得公司的创始人在是否进行融资的问题上陷入一个困境,如果不融资,公司很难得到发展;如果选择融资,自己手中持有的股份必然被稀释,而当创始人手中持有的股份少于50%(经提醒,特别决议需要2/3以上的投票权),这家公司就已经不是他说了算,甚至有可能因为缺少话语权被踢出公司。乔布斯的遭遇就是一例。
因此,创始人们就会开始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有没有一种方法,使得公司既能够获得外部融资,又可以让我继续牢牢控制这家公司呢?
别说,还真被他们找到了一种方法:双层(重)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
所谓双层股权结构,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并非每一股份都有相同的一份投票权,而是按照不同的股票类型,每一股份对应着不同的投票权,有可能是“一股多权”,也有可能是“一股一权”,甚至有可能是“一股无权”。
这一制度来源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国际白银公司(International Silver Company)发行的无投票权股票,而一战后的德国也开始产生大量的“超级投票权”股票。在我国,人人、百度、京东等公司也先后采用这一结构在美国上市。
如图所示,二十年里美国上市公司中双层股权治理结构的公司占比还是比较稳定的,总体来说无太大的变化。不过,这些公司的市值有明显的上升,其市值占比在二十年里基本上处于稳步增长的态势。由原先6.2%上升到9.4%,上升幅度达到51%如图所示,二十年里美国上市公司中双层股权治理结构的公司占比还是比较稳定的,总体来说无太大的变化。不过,这些公司的市值有明显的上升,其市值占比在二十年里基本上处于稳步增长的态势。由原先6.2%上升到9.4%,上升幅度达到51%
这种制度一般有如下的特点:
(1)发行A类与B类两种不同的股票,A类股票每一股份有一投票权,B类股票每一股份拥有多份投票权,不同的公司可能选择不同的比例,最为常见的是1:10的比例,即B类股票每一股份对应着10份投票权。
(2)A类股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而B类股票仅仅面向公司内部控制层发行。A类股票无法转换为B类股票,但B类股票一旦进入市场交易则自动转换为A类股票。
(3)A、B两类股票除了投票权和可转换性有差异之外,其他股权权利一概相同。
下面用京东的股权结构为例,来帮助大家理解这一制度。
上图是京东在IPO之前的股权结构。我们可以看出,IPO之前,刘强东本人通过Max Smart Ltd持有18.8%股份,通过Fortune Rising Ltd持有4.3%股份,共计23.1%,并不能保证获得公司控制权。况且IPO之后其股权还有可能进一步被稀释。为了避免公司控制权旁落他人,刘强东采用了上图是京东在IPO之前的股权结构。我们可以看出,IPO之前,刘强东本人通过Max Smart Ltd持有18.8%股份,通过Fortune Rising Ltd持有4.3%股份,共计23.1%,并不能保证获得公司控制权。况且IPO之后其股权还有可能进一步被稀释。为了避免公司控制权旁落他人,刘强东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的设计。
在京东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这样的说明:
“Holders of Class A ordinaryshares and Class B ordinary shares have the same rights except for voting andconversion rights. Each Class A ordinary share is entitled to one vote, andeach Class B ordinary share is entitled to twenty votes and is convertible intoone Class A ordinary share. Class A ordinary shares are not convertible intoClass B ordinary shares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这条说明明确表示,京东将设立两种股票,其中公开发行的是A类普通股,每股拥有一份投票权,刘强东原先持有的股份全部转化成不对外发行的B类普通股,每股拥有20份投票权,如下图所示,通过持有“超级投票权”的B类股票,刘强东持有了公司83.7%的投票权,对公司实现了完全控制,具体如下表。
这一制度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控制人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一方面,公司想要发展就需要大量的外来资本,显然上市融资是最好的选择;另一方面,外来资本进入则有可能稀释控制人现有的股份,发生控制人失去控制权的风险。为了打破这一困境,就产生了双层股权结构,它把股东之间的现金流量权和投票权区分开来,使内部人员掌握大部分的投票权和最小的现金流资本,让公司创始股东和高层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投票权来控制公司,对于公司控制人来说,既能够吸纳外来资本进入,又能够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这样显然是最好的选择。
这一制度虽然能够得到公司控制人的青睐,但是投资人却往往不这么想。投票权的不足使得投资人无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做出干预,这就使得投资人需要承担与其成本不相符的过高风险,此外,由于控制人承担的风险过低,这也容易引发控制人冒险经营的道德风险。在这样的因素下,到目前为止世界范围内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仍然是少数,而中国更是找不到这样的公司,原因很简单,中国公司制度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做到“一股一权、同股同权”,不承认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港交所也有同样的规则,这也就导致试图采用这一结构上市的公司只能转投国外——之前沸沸扬扬的阿里巴巴港交所上市风波就是这个原因。(阿里巴巴的制度属于另一种情况,不在今天介绍的AB股的范围之内,有机会再聊)
综上,要想保证自己不被外来资本踢出自己创建的公司,还是考虑一下双层股权吧!《社交网络》里提到了Facebook的股权结构,那就是扎克伯格不会丢失控制权的秘诀啦。
参考文献:
马一:“股权稀释过程中公司控制权保持法律途径与边界”,《中外法学》2014年第3期
马立行:“美国双层股权结构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世界经济研究》2013年第4期
京东招股说明书,见
更新:突然发现没有回答到答主的问题。。。做一点点补充
1、创始人被踢出董事局后,具体哪些职能没有了?
董事局是依据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由董事组成的常设机构,是股东大会的代理机构,有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事务。也就是说,公司未来该干嘛是董事们坐在一个小房间里讨论出来的。在”一股一权“的原则下,只要达到一定的股份比例,那么就可以把某个董事踢出董事局,既然人都不在董事局了,自然也无权参与到讨论中去,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就失去了控制权。
2、他的股份还有吗?
有的。股权是个人财产,不管是董事局还是股东大会都没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股权,即使被踢出董事会,不影响我作为一名普通股东享有各种权利。当然,赌气卖掉什么的那就是自己的事情了。
3、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一年才会召开一次,在这里讨论决定各种事项,包括对董事的选举和更换。但是一年时间好长啊,大股东不想等了,怎么办呢?持股10%以上的股东就可以直接请求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这是《公司法》的法定义务,董事长就算明知开这个会是要开除自己也无权拒绝。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当提前15天通知各位股东。之后就是大家在一起开个会,举个手,某个董事局成员就这样被踢出董事局了。。。大致流程就是这样的。
【楠爷的回答(87票)】:
不是张兰被踢出董事会,而是自打CVC收购俏江南之后,张兰就已经失去了对俏江南的控制权,当时董事长只是个虚职了而已,照顾俏江南的员工情绪和品牌。
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有时候是两码事,去看看A股上市公司很多董事长有时候股份都没有或者很少,实际控制人并不是董事长,撤换董事长也就是分分钟的事情。
对于俏江南来说,基本属于业绩持续不达标之后实际控制人对赌失败赔偿损失,股份持续变少最后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
创始人,董事长,不完全等于实际控制人,请注意这句话并好好体会。
【andy的回答(7票)】:
谈了许多“如何踢出”的问题,我们现在来看看”为什么踢出“的问题。诚如其他几位答主所说,“踢出创始人”在操作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按照公司架构和章程,创始人在由于股权比例等原因,确实有被开除出董事会的可能。
而有趣的地方恰恰在于,我们发现2015年发生在中国的3个典型的”踢出创始人“的例子,其实根本原因并不能全部归因创始人对公司的经营不善,而更多的体现在从资本角度,资方对公司股权和控制权的强烈渴求。
1. 张兰 - 俏江南
张兰在这起事件中估计谈不上心甘情愿,无怨无悔,但是事实上也没有什么大的反弹——俏江南的董事会早已由欧洲CVC公司掌控,之前张兰与CVC有关财产冻结的关系也不了了之,此时此刻张兰任何情绪化的举动并不能改变事情本身的发展与结果。
这边提个反例:像团宝网创始人在千团大战失败后抱着负债累累的公司,怀着“我能反杀”的幻想,拼命造势试图东山再起,反倒不及承认失败来得专业。
俏江南上市失败引发俏江南集团对鼎晖投资之间的对赌协议失败(如果非鼎晖创投的原因让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底上市,则鼎晖有权以回购的方式退出俏江南),张兰为了筹资完成投资方的回购不得不四处寻找下家贱卖公司,自此她就已经对公司实际控制能力的逐渐丧失。
可以说,此次张兰离开董事会的行政意义和象征意义远远要大于其真实意义。
张兰家族目前的处境与其说是由于张兰企业经营上的失败,莫不如说是风险资本成功地利用协议撕开张兰家族对俏江南的控制,一步一步吞噬了俏江南集团。假如不是出于稳定军心的考虑,张兰的离任可能还要远远早于当前的时间。同样的例子还可以参考2011年苏泊尔创世家族全面退出公司董事会的新闻——境外资方全面接管整个公司,所谓的“质量门”充其量只是资方发难的借口。
2. 于刚 - 1号店
与张兰事件差不多同步,1号店创始人董事长于刚以及联合创始人兼执行官刘峻岭宣布从一号店离职。相关报道中均避免出现激烈的词汇,然而其实质也是两人在集体决议(虽然未必经过公开或秘密的投票)下离开了公司董事会。
一方面,1号店目前在国内电商市场所占份额不到2%,营销费用高企,以全球零售集团沃尔玛为首的资方对当前的业务现状显然不满。沃尔玛高层数次换血,每次换血过程中都与于刚等企业管理层对1号店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理念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
另一方面,于刚在数次资本运作中早已在股权角度丧失了对公司的控制权,因而也无力以一己之力扭转这种局面。沃尔玛(诚然这是一家不够懂电商,至少是不够懂中国电商市场的公司)为了让1号店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经营理念发展,通过对董事会成员的调整来实现这一目的。
创始人的离职对1号店的发展还拥有一个决定性的影响——由于沃尔玛已经全盘掌控1号店,考虑到沃尔玛对1号店一贯的经营风格,1号店独立上市的可能性已经极为渺茫。
3. 成从武 - 高德集团
高德集团被阿里收购1年之后,创始人成从武被阿里“请出”了董事会,由代表阿里的俞永福担任总裁。高德与阿里需要深度的整合,
阿里收购高德是需要深度的整合,而阿里完成并购的一年以来,高德至少在前台缺乏明显的动作支持阿里的全产业链布局。并且,即便从业务角度分析,百度地图依然在大多数领域占据优势。
由结果推定,这其中未必没有创始人对企业的长期实际控制所造成或多多少的负面影响。阿里向来不是什么好捏的软柿子,通过踢开创始人的行为,阿里在高德中布局自身的嫡系,全面控制高德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依次完成对公司更深层次的控制。
从上面三个例子可以看到,但最终导致创始人离开董事会(同时也伴随着彻底脱离公司的日常运作)根本原因还是资方对公司在战略和股权两方面都实行全面掌握的强烈需求,资本投资“嗜血”的特性在其中显露无疑。也正是由于这样的事件在国内外层出不穷,由此产生了大家提到的AB股权,提到了各种创始人保证自身实际控制权的方案。
而(联合)创始人离开的方式又有哪两类呢?一部分确系自愿,而另一部分,则是被放出消息需要其离开董事会,因而被逼无奈假装“自愿离开”。我个人就猜测2013年黑莓联合创始人Mike Lazaridis所谓的“自愿离职,将精力转移到投资领域",未必不是出于资本方利用黑莓在智能手机领域的颓势借机扩张权利的表现。
然而所谓的资本方对公司管理层的变更动议,真的能给一家走下坡路的公司带来新生吗?显而易见,我们看到更多的却是资本方在全面控制公司之后,大肆地玩起了游戏,将一家家基业尚在的公司一步一步折腾得苟延残喘。这边不展开了。
【vczh的回答(168票)】:
因为你融资太多的话,公司就等于是别人的了。所以google才会发明AB股,在完全不缺钱蒸蒸日上的时候去融资,你等到缺钱的时候再去融资还怎么谈条件。
如果公司是人家的,那人家从自己的公司里面把你赶走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了。
【无名的回答(2票)】:
股份卖多了,或者是被收购了。
【此情可待的回答(7票)】:
感觉题主把董事会和股东会搞在一起了,没分开。
股东会是什么?是一家公司的权力机关,约等于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来说投资人只要认缴了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或认购了股本(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股东,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
董事会是什么?是一家公司的运营、决策、执行机关,约等于国务院。由于股东不一定都是通晓公司的业务经营,因此股东们可以委托董事会管理公司的日常营运,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权钱分离。
因此,股东不一定是董事,董事也不一定是股东。
在百度搜一下发现,张兰发布的公告称在2013年年底已把股份卖出,因此不再是股东;至于是否仍担任董事会成员,得看俏江南的公司登记是否有作变更。
所以说,会不会被踢出董事会(此处约等于管理层),关键还是得看股东会的意思。张兰虽然作为创始人,但手中没有股票,就没有话事权,能否保住董事这一职位,主动权便不在她了。
最后信度预警:公司法有可能被当的金融汪 书。
【梨叔的回答(1票)】:
可以去看看一部日剧《富贵男和贫穷女》里面有这个情节
【汪四轮的回答(4票)】:
乔老爷子当年不也被踢出去了,董事长的名头有什么用?比起51%的股份差远了。
【王毅的回答(2票)】:
1、公司是股东的,董事是领工资+对管理经营事项做决定,总经理是决定的具体执行人
2、董事由股东会投票来选,股东依持股份额投票和影响投票结果
3、失去董事身份失去的是经营所涉事务的决定权(参与、影响)
【诚行立身的回答(4票)】:
无聊,不想回答专业话题,乱转中(︶^︶)
董事局是个怎样的组成呢,我就不用专业术语了,毕竟你让我这个中学生来回答太深奥,打个比方吧,更容易理解:
一个身材瘦小的日本汉子联系了一堆欧美非黑组成一个橄榄球队,虽然日本友人作为最先发起者,但是由于其身体弱小还总是争主卫,所以被一众队员排挤到了边卫,可是由于他的弱小,同队员看他不顺眼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将他清出了队伍,而投票权又不是一人一票,而是由体重来决定单人可投票数的,所以可怜的日本友人就只能对他组建的团队说声See you了,但是由于此日本友人毕竟作为团队组件者,还是可以近距离欣赏这个团队的ㄟ( ̄▽ ̄ㄟ)
董事局的组成差不多就是这样,董事局的决定权也是这样,董事局的原则是谁的拳头大,谁说的有道理!
被赶出董事局的董事,其持股权不会受到影响,但是其引导权和决定权就被剥夺了,毕竟被淘汰出局了,没有射门的资格了(ToT)
其实公司创始人被赶出董事局的例子不少随手百度一大片~
其具体原因就是,你一个羸弱者还妄想把持公司走向的决定权,必然会被强壮者清理出去,因为你是绊脚石!!!
原因很多,观念不统一,利益分配矛盾的白热化等等(?(●●)?)
【知乎用户的回答(0票)】:
丁磊 黎景辉
【BrianNabi的回答(0票)】:
Check Steve Jobs, Andrew Mason...董事会的短浅权斗让他们出局
【王瑜廷的回答(16票)】:
最近才看了《乔布斯传》
乔大爷被踢出前,一个可能是股权问题,持股不那么多了,第二个是当时他做的麦金塔项目已经给整个公司的发展没带来什么成绩了。(当时苹果公司的整体情况在下滑,微软和别的公司在占领市场)而且他控制欲极强,当时年轻的他并不适合做CEO,所以很早从百事可乐那里把斯卡利弄来当了CEO,董事会的其余人也是为了找个人牵制乔大爷的控制欲。
在那个时候,苹果公司发展不怎么好,乔大爷又在很多事情上做的很执着的情况下,董事会当时已准备削弱乔大爷的掌控权,让他去个新部门苹果实验室(开发新技术与产品)。他当时就跟斯卡利谈话,请求多给他一次机会,结果斯卡利也赞同董事会的想法,让乔大爷先休息哈。结果乔大爷这个时候准备把斯卡利赶走,这样他就能得到主导权,结果董事会后来都占在了斯卡利那边,削弱了乔大爷的权利,让他挂名董事长(这时候乔大爷基本没什么权利掌控各个部门了,包括麦金塔,)。
这个时候乔大爷是没实权,但还是公司的懂事长,是个“壳子”可以说,权在董事会和斯卡利手上。
你想想自己创建的公司,没了实权当个壳,有多么难受,而且当时公司还在走下坡,没啥意思,老子走人!
这里也要提下一个叫沃兹尼亚克的创始人,就是跟乔大爷一起在自己家车库做电脑的。他人很随和,没什么控制欲望,成立了苹果也只是在中层当个工程师,他做那个更符合自己的性格。他是创始人,他也后来离开了苹果,一是因为股权(期权),另一个是觉得苹果后来不适合自己,不怎么喜欢了,也就离开了。他是创始人之一!
乔大爷离开前,他是创始人,是董事长,但他没得控制权。(当时苹果发展不好,他当时做的也不能主导公司更好发展)
乔大爷后来回来了,他是创始人,不是董事会主席,不是CEO,没有什么股权(因为他当时卖了)。但是他有实际掌控权。
但当时苹果也发展不行,董事会感到恐慌啊,没人带着公司发展前进我们哪搞多些钱呢?!于是把乔大爷叫回来了(那个时候乔大爷是皮克斯的老板,又有一个Next公司),当时的CEO阿梅里奥也很垃圾,在乔大爷的眼里 (这个时候CEO已经不是斯卡利)。后来乔大爷是一边管皮克斯,一边管理苹果(做的代理CEO,iCEO),他当时的心里也不是很明确自己是不是要回来做CEO,是不是要主导苹果,掌控实权带着苹果发展,很纠结。一番纠结后,他通过董事会把当时的CEO阿梅里奥弄出局了(主要原因还是董事会觉得当时那个CEO给公司带来不了什么发展和成绩,淘宝前段时间不是也换了CEO么),他接着当了顾问(当时的董事会主席伍拉德是力劝乔大爷当CEO,乔大爷当时拒绝了,不过后来他又做了临时iCEO,再到CEO的一过程),制定了发展,还把董事会大部分人弄走了(因为当时乔大爷回来拯救苹果,他觉得董事会那些人太阻碍他的决定,例如一个决定乔大爷要立即执行,结果可能因为董事会的原因而延迟2个月,),这些都是当时的董事会伍拉德配合乔大爷一起做的,因为真的苹果当时发展很有问题,需要个人来拯救。董事会大部分成员都大吃一惊,乔布斯还没承诺回来全职工作或是承担比“顾问”更多的角色,居然就觉得他有权逼迫他们离开。然而,残酷的现实是,他的确有这个权利。他们无法忍受乔布斯的愤然离开,况且,继续做苹果董事会成员的前景当时对他们来说也不是那么诱人了。
最后乔大爷就顺利的回到苹果,掌握了实权,发展了苹果,拿到了私人飞机和股权(2000万股分,当时董事会只有权从股东那里分出1400万股),这里又有一处他怪异的地方,他本来是不要股权的,后来别人问他要什么,他说,我讨厌跟别人一起坐飞机度假,我要个私人飞机,顺便要了股权。所以,伍拉德愉快的答应乔布斯的要求,一架湾流V型飞机,此外还赠与他1400万份期权。但是乔布斯的回应出乎素有人的意料。他想要更多“2000万份”。伍拉德既困惑又生气。董事会只有权从股东那里分出1400万份期权。伍拉德说;“你说你不要别的,我们给了你一架飞机,你说你只要飞机”。
乔布斯回答:“我从来没有在期权的问题上坚持过,但是你曾建议说,我最多能拿到公司5%的期权,这就是我现在想要的。”
这里最主要让乔大爷回来的是,他有实权,对公司掌控发展的实权。
顺便提下看《社交网络》,那个跟伯格一起的创始人,不也是因为股权被稀释了而离开了脸书,他没股权啊,也没实权啊。怎么搞咯。。。
董事长,实际掌控人,CEO这些
创始人不一定永远都在那个创立的公司的,还是看创始人股权的分量和实际掌控权利吧。
这些都是我看书和电影而谈论的一些观点,有什么错误的地方欢迎指出,我好加深印象。
【大笨张的回答(0票)】:
【飞叶流水的回答(1票)】:
个人观点如下:创始人被踢出董事局,这与金融是离不开的。不断的融资,股权被稀释,对于企业的掌控力越来越弱,并且思维观念有时不能与时俱进,导致其他股东排斥,就这样被边缘化,最后出局!
【李室长的回答(3票)】:
土豪卖房子才叫融资,一般人卖房子叫卖钱
【Heart的回答(10票)】:
我就不说马云给自己的股票每一份都赋予n倍投票权并写进公司缔约
【李宁的回答(0票)】:
公司的创始人对公司的设立有一定的贡献,要保证公司创始人在公司的地位主要是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来确定的。为了保证您所说的创始人的地位,首先,应当在公司章程和协议中确认他是股东。其次,如果章程和协议中规定有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即丧失地位的规定,那么,这位创始人就应当遵守该规定。第三,在这位创始人遵守公司章程和协议的情况下,他人是无权改变这位创始人的股东地位的。如果其他投资人有类似的情况发生,那么这些投资人就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除非原股东同意将其股份全部转让,其股东地位是不容改变的。他人是不能随意把他“请出局”的。
【黄良佳的回答(9票)】:
有人提到了马云的合伙人制度我来完善一下 这是公司治理很好的一个案例
马云最初想上市的地方实际上是香港 香港方面不同意马云提出的合伙人制度 认为不应该给任何一个人特权 不符合香港制度 予以拒绝
之所以马云最后无奈放弃香港的原因是马云实际所持阿里股份并不多 因为融资所持股份被稀释 最大的股东是日本软银集团 但马云不想失去对阿里的控制权 提出合伙人制度 所谓合伙人制度 精髓在于同股不同权 和美国AB股类似 即使软银和雅虎占了阿里绝大部分股份在董事会里也只占两个席位 这样就给马云及其他创始人用10%的股份得以控制公司 这个制度实际上是三方达成的一项合意 软银和雅虎也知道现在管理层对于阿里的重要性 虽然持大部分股份 还是同意做出让步
现代企业发展革命性的发展就是公司制的出现 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创始人实际上并不一定拥有公司 就如阿里巴巴一样 说到底其实是家日本公司 这也是为什么创始人可能被踢出董事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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