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忘了登录名登录张晓津的博客

健&康&的&邀&请& An Invitation to Health&&分享健康管理的理念、方法、支持系统以及如何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资讯。欢迎各方面相关人士留言讨论&&争取做到与众不同:互联网导致信息海量泛滥,可您的时间宝贵。我们只发布一些我们认为值得关注并对得起您宝贵时间的内容。&&&划亮一根火柴,黑夜为之一颤;看到健康真相,想不行动都难。知医为孝,自利利他,请将此博客推荐给亲人、领导和朋友。
2009年9月正式开博-------------------------活动1:系列健康讲座()()管出健康,理出财富()气功养生()体质养生与食补(()地点 蟹岛--------------------------活动2:--------------------------大家有好的建议请发送到dunfa.cn
(32)(20)(27)(5)(7)(0)(3)(5)(4)(8)(26)(0)(0)(2)(0)
我们知道,即使是对最有经验的大会组织方而言,找到合适的演讲人依旧可能是一件耗时费力的事情。由于要在数以百计的话题中加以选择,找到最佳的演讲者,即不仅具备相应的专长、行业经验和声誉,而且具备优秀的演讲技能,能够为你的大会增光添彩的人,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因此,我们很荣幸有此机会,向您推荐和我们的讲师团——这是一群在各自的专长领域已经赢得顶尖声誉的行业专家。如果您的机构正在寻找一个卫生保健权威人士发言,或准备接受媒体采访,请与我们联系。如果你想成为其中的一名讲师,并且相信你有足够的经验和资质,欢迎与我们联系。联络WellTech发言者之一,请电邮或致电010-我们的公关部门。“健康之路”体验式健康管理系列讲座讲师要求说明一、&讲座主题:1、&2011健康全家福—挑战生活方式病!2、&2011健康全家福---打造黄金免疫力!3、&2011健康全家福---生机健康法!(内容以健康管理理念、知识、方法和生活习惯改善为主)二、&讲座时间:日、11日、13日、15日、17日、19日、21日各一场,每次半天;三、&讲座地点:浙江杭州市四、&讲课对象:联通全球通钻卡和金卡的VIP客户五、&讲师要求:1、&健康管理行业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特别是在上述三个主题方面有深入的研究,有自己的课件(PPT文件)。在现代生活方式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肥胖等专业方面有自己的研究和独特见解。2、&在健康管理知识普及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有讲课经验(200人)和会场把控能力,讲课生动,能够和听课人互动,理论易于被广泛人群接受;3、&对成功人士、社会精英、政府官员、企业中高管人员的工作特点、生活习惯有很强的认知和较强的干预影响能力,尤其是在金融、通信、证券、保险行业有过讲课经历;4、&讲师年龄在40岁-55岁,男女不限,普通话,易于沟通,讲课内容可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象健康;5、&讲课费:每天6000元—10,000元,我司负责往返火车票交通费用。六、&联络请电邮.cn或致电010-我们的公关部门。好消息
中国移动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即米时科技诉奇虎36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又称“3米大战”),受到了国内外媒体及业界的广泛关注。本案因多种原因,开庭时间已多次调整,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为此案重新组建了合议庭并已开始进入审理流程。11月21日,新的合议庭将对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谈话,随后确定具体开庭时间。
11月6日,因司法体制改革及体现对知识产权案件的重视,国内首家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原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相关的审理人员被抽调到知识产权法院。受此影响,本案原定于10月23日开庭的当日上午,控辩双方突然接到通知,临时延迟开庭时间,等待案件是否移交到知识产权法院及原合议庭成员是否变动等因素明朗化。
11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通知控辩双方,本案和其他类似的、之前由各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类的案件将继续由各中院审理而不移交到知识产权法院,而且,因本案原合议庭审判长张晓津及主审法官均已调往知识产权法院,本案重新组建了新的合议庭继续案件的审理工作。
本案自7月23日立案后,开庭时间已经两次推迟。原定于9月16日开庭因奇虎360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被推迟;后奇虎360
1st mobile Internet monopoly case
The Beijing No 2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will hear 'the
first monopolization suit in China's mobile Internet business' on
Thursday, in which smartphone app maker Beijing Emiage Technology
Co sued anti-virus software maker Qihoo 360. The plaintiff said it
had developed an electronic business card management system with
patents, but part of its functions were blocked by a product of
Qihoo, which has been installed on 70 percent of smartphones in
China. It claimed the defendant 'suppressed the development of
patents by domestic app makers'.
首先,本文已经翻译成好几国英语,群发给美国之音,CNN,五角大楼,白宫,并私信给好干部骆家辉同志。&
追问三十年生活方式之变
人,才是生活方式的载体
谁是生活方式的载体?是人,而不是物质。人才是物质的尺度。人不优化,何来生活方式的优化?人的优化。不只在生活方式的外表,更在制度层和价值观上。
在美英法诸国的打折季,奢侈品店一大早蜂拥而入的人群中总不乏东方人面孔,其中中国人越来越多。快时尚代表如Zara或H&M,已将品牌
发心好,结果应该好!
还有两星期就是美国总统大选投票日,两个女儿认真地建议我们:“爸爸,妈妈
健康五大件, 为全家把关
“思量疾病苦,健康便是福。”福者,备也。博益美华围绕健康生活所必须的阳光、空气、水、食物、kyn(健康风险早知道)等五个方面,通过十多年来服务大众健康的行业经验,隆重推出家庭健康五大件,为健康开门。有缘早遇,错过可惜;助人不病,莫大阴功。此乃五福叩门供有缘人比选!
一、微量子电脑爽目仪,光环保,护眼好
二、全球空气净化看齐德国BIO
三、洁特灵滤水,表现超越市面上的领导品牌7倍
四、维他美仕(Vita-Mix)全营养调理,家人健康加速器
五、kyn(健康风险早知道),看清健康真相,想不行动都难
茅台荒唐得堂而堂而皇之
从“国酒”封号看烈性酒崇拜的荒唐
空气污染在中国是一个既不幸又现实的话题,中国仅有1%的城市能够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空气质量标准。北京市的空气污染指数已经成为舆论焦点,尽管北京空气质量比上海及广州更加糟糕,但北京还算不上是世界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前十个城市之一。事实上,空气污染不只困扰着中国一个国家,而是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特别是印度。
近期,空气4月14日下午,市督查组到我区专项督查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和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座谈会上,市督查组听取了东营区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和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工作汇报,重点了解了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督查组对我区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 & & & 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卫奎主持座谈会。(黄旭城)
4月15日,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考察组来我区考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考察组先后实地考察了东城街道安宁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龙居镇综合文化站、史口镇安子张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剧场等地并听取了情况介绍。考察组对我区相关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表示要认真学习我区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促进莱芜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季泽成
4月16日下午,我区组织收看全省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o你我他”行动工作电视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行o你我他”行动,强化责任落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力度。要强化源头防范,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软硬件建设,加强驾驶人安全管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要强化重点管控,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打造覆盖广大基层地区的交通安全网络,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根基。要强化安全宣传,着力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养。要强化督导考核,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不断开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局面,为“平安山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 & & & 副区长张汝淮参加收看。(季泽成)
4月18日下午,我区“新六艺”市民课堂公益培训开班仪式在区文体活动中心举行。
“新六艺”是指,尼山书院、道德讲堂教之“礼”;声乐表演、舞蹈习练教之“乐”;体育健身、技能训练教之“射”;演讲朗诵、知识讲座教之“御”;书画艺术、经典图书教之“书”;数字网络、围棋象棋教之“数”。“新六艺”市民课堂公益培训以倡导“公益文化、全民共享”理念,坚持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原则,本学期开设舞蹈、声乐、电钢琴、书法、太极拳、吕剧、曲艺、手风琴、摄影共计9门课程,分别邀请专业老师免费对市民进行授课,向市民普及文化艺术知识,提升市民文化素质。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继红参加开班仪式并观看了培训情况。(邱昱铭)
4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张晓津来我区调研“黄河驿站”建设情况。
张晓津一行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爱军、区委副书记、区长梁润生,区委副书记马保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守勤陪同下,到区“黄河驿站”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强制措施及刑罚执行监督平台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认为我区“黄河驿站”建设工作思路新,可操作性强,建议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争取在全国推广应用。
据了解,“东营区黄河驿站”是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社区矫正等非羁押刑事执行对象全部纳入一个平台来监督管理,按照“一一四五”的功能模块进行设置,即打造一个强制措施及刑罚执行监督平台,为变更强制措施的“两无”人员提供住宿、暂时的劳动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积极作为,促使他们真心悔过,引导其积极赔偿损失,化解社会矛盾。“东营区黄河驿站”的运行将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拓宽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途径,有效破解“一放即跑”的难题,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李超、宣伦)
4月7日至8日,聊城市茌平经济开发区考察团来我区考察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聊城市茌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谢兴海带领考察团在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张成彬,副区长康茂礼的陪同下,先后到胜利大学生创业园、海科集团展厅、胜园街道村居改造项目、安宁社区、唐家村、区数字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方式和方法。考察团对我区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茌平经济开发区与我区的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经验与做法,促进两区城市建设又快又好发展。(黄旭城)
& & & & 4月8日上午,我区组织收看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
省市电视会议后,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宝山指出,当前全区正处在集中行动专项执法检查阶段,要动真碰硬推进严格执法,深入企业、深入现场,规范建立执法检查档案,落实处罚措施,真正做到“一企一档;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格落实镇街主体责任,将打非治违与拆违治乱、成品油市场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要全力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11月底前,经整顿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全部依法予以关闭,倒逼低端产能、不安全企业市场出清;要着力加强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认真研究推进区级数字化监管信息中心建设,及时采集和录入相关数据,实时进行动态更新,为执法工作提供第一手基础数据;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并严格执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快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系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要持续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的责任落实体系,严格考核奖惩;要狠抓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重点督查企业数据库、隐患数据库的建立及定期更新情况,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为
& & & & 4月7日下午,我区组织收看全省成品油监管工作电视会议。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油品质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确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会议要求,要集中各方力量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成品油全过程监管,实行有奖举报,彻查非法生产经营背后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职务犯罪;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 & & &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宝山参加收看。(季泽成)
&4月2日上午,全区重点项目推进调度会议召开,听取全区各个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区委书记燕乃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梁润生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各重点项目责任领导讲了意见。
燕乃敏讲话时说,项目推进过程中,各区级领导、各责任部门、各镇街都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很多努力和心血,但从项目推进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项目整体进度与计划要求相比存在差距、关键环节的问题解决得不好、各级抓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不够高的问题。燕乃敏要求,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加快项目建设在拉动投资、稳定增长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意义特别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希望大家站在为中心城区负责、为事业发展负责的高度看待问题,真正把项目抓在手上,通过项目带动、项目落地、项目实施来改变城市环境,切不可错过发展的有利时机;制约重点项目推进的问题很多、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关键是要有盯上靠上认真解决问题的态度,找准问题
4月1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视察。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跃庆,副主任盖举辉、李雪梅、盖士杰、耿汝青等在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宝山陪同下,先后到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史口镇消防站、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查看,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监管现状,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区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代表们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我区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妥善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职能部门要逐个领域列出具体安全隐患,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好监管责任,各企业也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要创新安全管理方式,以常态化、全方位、更有效的隐患排查机制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明纪霄、刘峰、宋柯)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即“文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中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及作者的信托合同,管理作者难以自己控制和有效行使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和汇编权等。  “文著协”同时是报刊转载和教材汇编已发表文字作品等“法定许可”报酬收转的唯一法定机构。社会上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从事此项业务。
  凡有5篇以上文字作品公开发表在报刊上;有一本以上图书正式公开出版,只要具备上述任一条件,均可申请加入文著协。  个人入会不收取会费。协会只在分配稿费时按照协会章程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在线入会:(点击以下网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四层403、404邮编:100020电话:86-10-/16/17传真:86-10-会员部:121、127、129许可与法律部:111、115、117收转分配部:136、130网址:协会唯一邮箱:&
为广大文字著作权人提供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组织。
&使用他人的作品,事先要征得许可,事后要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作者的基本权利。为了促进国民教育,国家给予出版教科书的出版社一项特殊的便利,即不必事先征得作者授权许可,就可以把作品编入教科书中,但应于图书出版后2个月内支付稿酬。这就是著作权法上的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鉴于大量的出版社与海量的作者之间缺乏联系渠道,稿酬的支付与领取存在现实的困难。为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稿酬的唯一法定收转机构,对作者地址不明的,出版社应及时将使用作品情况及相应稿酬转交文著协,文著协应采取适当机制,及时联系作者分配转付稿酬。
多年来,文著协主动联系出版社,宣传著作权法的精神,敦促出版社贯彻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保护作者著作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文著协采用网站公示、数据库查询、电话邮件联系、微博微信通知等方式,积极寻找作者,主动将稿费寄送到作者手中,获得了广大文字作者的认可。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出版机构逐步增强版权意识,与文著协合作配合,向文著协转付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的稿酬。文著协经过仔细整理作者信息、比对文章内容、搜集作者联系方式,已将大部分稿费分配寄送给作者。但由于部分作者信息缺失,还有一些稿费无人认领。在“3.15”来临之际,发出这封特别的寻人启事,请作者来认领文章及稿酬。希望读者诸君互相转告,让更多的作者知晓作品使用及获酬的渠道,受惠于法定许可这项制度。
使用他人的作品,事先要征得许可,事后要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作者的基本权利。为了促进国民教育,国家给予出版教科书的出版社一项特殊的便利,即不必事先征得作者授权许可,就可以把作品编入教科书中,但应于图书出版后2个月内支付稿酬。这就是著作权法上的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鉴于大量的出版社与海量的作者之间缺乏联系渠道,稿酬的支付与领取存在现实的困难。为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稿酬的唯一法定收转机构,对作者地址不明的,出版社应及时将使用作品情况及相应稿酬转交文著协,文著协应采取适当机制,及时联系作者分配转付稿酬。
多年来,文著协主动联系出版社,宣传著作权法的精神,敦促出版社贯彻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保护作者著作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文著协采用网站公示、数据库查询、电话邮件联系、微博微信通知等方式,积极寻找作者,主动将稿费寄送到作者手中,获得了广大文字作者的认可。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出版机构逐步增强版权意识,与文著协合作配合,向文著协转付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的稿酬。文著协经过仔细整理作者信息、比对文章内容、搜集作者联系方式,已将大部分稿费分配寄送给作者。但由于部分作者信息缺失,还有一些稿费无人认领。在“3.15”来临之际,发出这封特别的寻人启事,请作者来认领文章及稿酬。希望读者诸君互相转告,让更多的作者知晓作品使用及获酬的渠道,受惠于法定许可这项制度。
使用他人的作品,事先要征得许可,事后要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作者的基本权利。为了促进国民教育,国家给予出版教科书的出版社一项特殊的便利,即不必事先征得作者授权许可,就可以把作品编入教科书中,但应于图书出版后2个月内支付稿酬。这就是著作权法上的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鉴于大量的出版社与海量的作者之间缺乏联系渠道,稿酬的支付与领取存在现实的困难。为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稿酬的唯一法定收转机构,对作者地址不明的,出版社应及时将使用作品情况及相应稿酬转交文著协,文著协应采取适当机制,及时联系作者分配转付稿酬。
多年来,文著协主动联系出版社,宣传著作权法的精神,敦促出版社贯彻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保护作者著作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文著协采用网站公示、数据库查询、电话邮件联系、微博微信通知等方式,积极寻找作者,主动将稿费寄送到作者手中,获得了广大文字作者的认可。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出版机构逐步增强版权意识,与文著协合作配合,向文著协转付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的稿酬。文著协经过仔细整理作者信息、比对文章内容、搜集作者联系方式,已将大部分稿费分配寄送给作者。但由于部分作者信息缺失,还有一些稿费无人认领。在“3.15”来临之际,发出这封特别的寻人启事,请作者来认领文章及稿酬。希望读者诸君互相转告,让更多的作者知晓作品使用及获酬的渠道,受惠于法定许可这项制度。
&&&&&&&&&&&&
关于举办“媒体融合背景下数字版权运营与管理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出版成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新兴业态,引起国家和社会高度重视。数字出版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亦日益突出,各类涉及网络和新媒体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如何提高传统出版企业和传统媒体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版权资产管理、运用和维护的能力,已经成为产业界以及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为了提高传统出版企业和传统媒体向数字出版转型升级的能力和水平,研讨媒体融合下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版权问题,探求传统出版界、传统媒体与数字出版、新兴媒体的共赢发展,创造业界对话、交流、互相提升的平台,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拟于2014年12月13日至15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媒体融合背景下数字版权运营与管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各新闻出版(文广新)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各出版传媒集团、出版社、报刊社、出版传媒机构;数字出版企业与数字运营商;新兴媒体;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关心版权产业发展的其他人士。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日期:2014年12月12日
培训时间:2014年12月
13日—15日
报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12月5日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需交培训费1800元,报到时统一交纳。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四、培训证书
此培训班已纳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学员将获得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结业证书,计入编辑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24学时)。
五、报名方式
参会人员请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传至会务组。开班前七天,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人员。
会务组联系方式:
话:010—,转830
真:010—,
联系人:刘&
附件1:日程安排表
附件2: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第六条&&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使用,使用者应当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6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第七条&&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第八条&&使用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使用者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九条&&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条&&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十三条&&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相关报酬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著作权人转付,并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报刊出版者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报酬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十四条&&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第十五条&&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适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会员的授权,我会曾委托北京振洲律师事务所就我会会员学术论文遭受抄袭、剽窃问题,作为我会代理人开展部分诉讼及非诉的维权工作。现与该所的协议已于2014年1月到期并终止。有鉴于此,该所不能再以我会名义从事任何相关活动。
近期,我会不断接到权利人来信来电,举报有机构冒用我会会员部名义向其发送带有我会“公章”的入会邀请、风险提示函、维权通知等信函、文件(详见附件),给我会社会形象和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鉴于以上,特此公告如下:
1、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目前未委托任何律师事务所开展学术论文等文字作品的维权活动,亦未委托任何机构发展会员。
2、欢迎作者直接登录我会官方网站(),在线填写入会申请,或与我会会员部直接联系领取入会资料。
3、我会已迁至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35号,邮编:100037,电话:010-6597
/17,邮箱:
.地址变更事项已在国家版权局和民政部备案。
4、如果作者或相关权利人收到非本会新址发出的类似诈骗信息,请及时向我会举报。一经查实,我会将适时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2014年7月3日
&附件:冒用我会名义的文件及说明
说明:1.我会会员部没有“齐月英”其人;
2.我会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35号,
邮编:100037.电话:010-/16/17,而并非上图中所示;
3.落款无章。
说明:此公章并非我会公章,因此,相关责任人涉嫌私刻公章,我会收集到确凿证据后将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正式公布
日前由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教科书选文将按照千字300元的标准每年向作家支付稿酬。该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家版权局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维护法律尊严,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广大作家辛苦呼吁五年,终于修成正果。希望作家和出版社向文著协备案登记教科书选文情况。
文著协作为教科书选文稿酬收转的唯一法定机构,将竭诚为作家和出版社做好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稿酬的收取和转付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准确。
&&&&文著协联系方式:
&&&&会员部:010-/16/17转121、126、127、129
&&&&协会公共邮箱:
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已经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国家版权局局长蔡赴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已发表作品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
&&&&本办法所称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是指为实施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保证基本的教学标准,或者为达到国家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教育教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方案、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第三条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2000字的文字作品,或者国家教育规划(不含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3000字的文字作品。
&&&&短小的音乐作品,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5页面或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单声部音乐作品,或者乘以相应倍数的多声部音乐作品。
&&&&第四条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如下:
&&&&(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
&&&&(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
&&&&(四)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印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第五条使用改编作品编写出版教科书,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确定报酬后,由改编作品的作者和原作品的作者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应当等额分配。
&&&&使用的作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作者的,应当等额分配该作品的报酬,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教科书出版发行存续期间,教科书汇编者应当按照本办法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一次报酬。
&&&&报酬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
&&&&教科书汇编者未按照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教科书汇编者支付的报酬到账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转付,并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转报酬,应当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包括使用作品的名称、作者(包括原作者和改编者)姓名、作品字数、出版时间等。
&&&&第七条教科书出版后,著作权人要求教科书汇编者提供样书的,教科书汇编者应当向著作权人提供。
&&&&教科书汇编者按照本办法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报酬的,可以将样书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其转交给著作权人。
&&&&转交样书产生的费用由教科书汇编者承担。
&&&&第八条教科书汇编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将相应报酬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九条教科书汇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十条教科书汇编者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适用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已经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国家版权局局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已发表作品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
&&&&本办法所称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是指为实施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保证基本的教学标准,或者为达到国家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教育教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方案、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第三条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2000字的文字作品,或者国家教育规划(不含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3000字的文字作品。
&&&&短小的音乐作品,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中使用的单篇不超过5页面或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单声部音乐作品,或者乘以相应倍数的多声部音乐作品。
&&&&第四条
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如下:
&&&&(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
&&&&(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
&&&&(四)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印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第五条
使用改编作品编写出版教科书,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确定报酬后,由改编作品的作者和原作品的作者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应当等额分配。
&&&&使用的作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作者的,应当等额分配该作品的报酬,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教科书出版发行存续期间,教科书汇编者应当按照本办法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一次报酬。
&&&&报酬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
&&&&教科书汇编者未按照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教科书汇编者支付的报酬到账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转付,并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转报酬,应当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包括使用作品的名称、作者(包括原作者和改编者)姓名、作品字数、出版时间等。
&&&&第七条
教科书出版后,著作权人要求教科书汇编者提供样书的,教科书汇编者应当向著作权人提供。
&&&&教科书汇编者按照本办法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报酬的,可以将样书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其转交给著作权人。
&&&&转交样书产生的费用由教科书汇编者承担。
&&&&第八条
教科书汇编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将相应报酬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九条
教科书汇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十条
教科书汇编者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适用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举办“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与侵权抗辩
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的迅速发展,著作权纠纷呈迅速上升趋势,法院受理的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并表现出形式多样、审理难度增大等特点。在分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中遇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构成的要件、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标准及其判断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将对人民法院在审判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如何更准确地适用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提供依据。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探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相关问题,规范网络环境下作品使用传播的秩序,有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著作权人和产业界的合作共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决定举办“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与侵权抗辩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版权协会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各出版传媒集团、出版社、报刊社、图书馆、卡通动漫企业、网络游戏开发公司有关人员;各软件企业、网站、文化公司、版权代理公司的法务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班特邀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二中院、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以及知名的专家学者,就大家当下最关心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实际操作经验和做法作专题培训。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日期:2013年1月18日
培训时间:2013年1月19日—21日
报到地点:北京市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月11日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需交培训费1980元,报到时统一交纳。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培训人员请将《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并于2013年1月11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传至会务组。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人员。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转123
传& 真:010—,
联系人:刘& 青
附件1:日程安排表
附件2: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与侵权抗辩及案例分析培训班”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与侵权抗辩
及案例分析培训班报名表
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010—;
2、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长陈建功在“数字环境下版权集体管理国际研讨会”(杭州)上的发言
尊敬的阎晓宏先生、郑继伟先生
尊敬的奥拉夫&斯多科莫先生
女士们、先生们:
受本次会议主办方国家版权局和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的委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为本次研讨会的承办方之一,我们深感荣幸。首先,我要对应邀前来出席会议的中外嘉宾、会议代表和媒体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大家都为了一个严峻的话题而来,就是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问题——当然我们的讨论更偏重于集体管理组织“做什么”和“怎样做”——无疑,这是迫在眉睫的。科学的发展和突破不断给我们带来新的惊喜,也带来新的恐慌。正如几年前我曾经回忆过的,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曾经是一个“作家换笔”的倡导者,当初我所理解的“电脑”,不过是一个便捷的书写工具,随后我又知道它具有通信传输的功能,但我所能做的,也就是尝试安装一个调制解调器,用电脑进行“点对点”的通讯而已。当时我还为自己的“先锋”姿态自鸣得意。没有想到,转眼之间,网络文化已经覆盖了全球的每一个角落。从容不迫的生活因此难以为继。作为一个作家,你可以拒绝电脑写作,可以拒绝电子邮件,你甚至可以对新的生活充耳不闻,沉浸在历史的过往和人生的阅历之中,但你不能不面对自己的作品被登在手机上、电子书上的事实。纷至沓来的刊登者、转摘者更是令人瞠目结舌——电子期刊、电子书包、手机报、数字报、数字期刊、数字图书馆、客户端、云出版(对不起,至今我也还没弄清楚“云出版”为何物,已经被告知“必须面对”了)……新的传播形式和传播媒介令人目不暇接,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逐渐成为新兴的发展迅猛的产业形态,成为新闻出版业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数字出版、数字阅读正在影响、改变人们的观念、思维、工作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被许多人津津乐道的“生逢盛世”可算是由衷之慨。但作为承担着集体管理职责的中国文著协以及兄弟协会,就我们关心的热点而言,自嘲为“生逢乱世”也不为过。我们不得不面对着网络侵权盗版更为严重和更加难以控制的局面,还不得不面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版权问题,如数字出版企业海量作品版权授权难,作者和出版社收益保障难,数字版权维权难,数字版权归属模糊,数字版权内容资源分散,数字资源平台重复建设,缺乏国家级统一的数字出版资源平台和数字版权内容交易平台,缺乏数字出版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内容标准,尤其是数字版权保护市场规范,盗版网站屡禁不止,在线传播、数据库、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读器、手机阅读、应用软件、资源分享网站(信息存储空间)、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商城)、深度链接等领域成为数字版权纠纷多发区,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数字出版企业的版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设亟待加强,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亟待加强等。当然,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会只是“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一贯支持我们并努力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所建树的有关部门,也不会让大家空叹:“无人会,登临意”。我理解,由国家版权局和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主办的这次会议,就是对时代发展的回应,对问题和困难的回应。这也是我和我的同事们格外期待大家的到来并从诸位坦率而有专业深度的发言中得到教益的原因。
中国文著协今年已经成立四年。四年里,文著协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支持下,正在将自身的工作不断推进,加以完善。稿酬收转是文著协主要业务。我们在报刊转载和教材法定许可稿酬收取和转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为报刊和教材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法定机构,已经为200多家文摘类报刊和十来家教育出版社转付稿酬500多万元,涉及作品近万篇,惠及作者5000多人。无法找到的作者信息也全部公布在协会网站上,并且通过博客、微博等媒体公开寻找作者。与此同时,也帮助很多作者追讨大量稿费。努力寻找作者,提高报刊和教材稿酬分配率,把转载稿费发放到真正的作者手中,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配合国家版权局为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修改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我们希望这两项规定尽早出台,从根本上扭转报刊社和出版社不支付转载稿酬的现象。此外,文著协利用掌握庞大的作者信息库,每年为海内外逾100家出版社解决100余种图书汇编作品的授权问题。同时,也为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和日本、新加坡、韩国、俄罗斯等地多家出版社编写教材选用中国作家作品,解决授权问题。我们还对作家维权诉讼以及影视改编权洽谈方面尽可能予以帮助。
正如我前面已经说过的,数字时代使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不再从容不迫。从2009年,文著协代表作家和出版社与谷歌、百度谈判,维护中国作家和出版社合法权益开始,文著协密切关注国外数字版权发展动态、最新立法和研究成果,积极与有关数字出版企业接触,了解数字出版产业的商业模式和运营规律,已经与亚马逊、中国移动浙江阅读基地、多看科技、超星、汉王科技等企业合作,开始数字版权的维护。并且与有关单位合作,着力打造“中国电子书海外版权推广平台”,利用海外资源和渠道,为广大作者和中小出版社搭建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的平台。文著协还在维护会员数字版权方面收获了些许体会。近期,文著协将联合数十家出版社和报刊社向苹果网上应用商店开展维权行动。
针对数字出版产业的版权授权问题,文著协制订了数字版权认证和审核机制,可以为数字出版平台提供专业的版权审核、认证服务。同时,在国家版权局和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的支持和指导下,与澳大利亚、英国、挪威、意大利、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韩国、越南、巴西、阿根廷、俄罗斯、罗马尼亚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正在积极探讨依靠海外同类机构从海外收取影印复制权使用费问题,目前已经取得突破进展。
我们相信,通过这次会议,我们将从各位身上获得更多的新鲜经验和工作启发,通过我们的自身努力,深化对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对著作权人利益最大化的不断追求,以更好地维护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著作权人的版权收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文著协成立四年来,承办过的大大小小十几个国内会议和活动,但是承办如此规模和如此规格的国际会议还是第一次。在此我还要特别感谢浙江省政府给予的指导和支持,感谢同为承办者、浙江省版权局的愉快合作,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开得圆满、成功!
谢谢各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浪博客忘了登录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