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伤人罪逃逸在公安网能挂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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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省创建交通文明示范单位评审组到高要抽查评检
&&发布日期:15-04-24&&来源:高要公安局&&陈欣鹏、李显才
文章摘要:
   4月22日至24日,省创建交通文明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7人在肇庆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梁平、宣秘科科长李萍等陪同下,来到高要市供电局、高要市第二小学,对创建交通文明示范单位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
   4月22日至24日,省创建交通文明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7人在肇庆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梁平、宣秘科科长李萍等陪同下,来到高要市供电局、高要市第二小学,对创建交通文明示范单位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评检。
   4月22日下午,省文明示范单位评审组一行检查了高要市供电局的人员配备、司机驾驶资格、上班休息时间、以及各个部门的运作和交通安全宣传等情况,随后还现场参观了示范点的停车场、娱乐活动设施等。该局的交通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各项工作和设施设备的完善受到了评审组的一致肯定和赞扬。
   4月23日上午,省文明示范单位评审组一行来到了高要市第二小学。首先参观了该校的校园环境,检查了对该创建活动的相关资料,接着,该校负责人向评审组成员汇报了学校开展创建交通文明示范单位活动的情况汇报。评审组成员充分肯定了该校创建交通文明示范单位活动的做法,特别是台账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下一步,评审组要求各创建单位结合省创建交通文明示范单位活动的标准,认真梳理,查漏补缺,确保这次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万无一失,顺利过关。(陈欣鹏、李显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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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犯了故意伤害罪,逃逸了20多年,还会不会被捉?
  这个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是否再追诉,还要看具体情况。  《刑法》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有三个条文: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可见,如果犯了故意伤害罪,即使按照最严重的刑罚,即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20年也不再追诉。但是,如果案发以后公安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或者受理案件,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话,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仍然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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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不好说,有些即使过了20年也是可以审查起诉的,因为经最高检批准,但是被起诉处理一般来说肯定是不会了被捉说不好
其他3条回答
只要办案机关进行网上追逃,那便是永久性的,只有被抓后,才会消案
会。警方会一直保留这个档案,电视上都有演
看你的运气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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