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镇职中路16-10姓名杨志老婆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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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东坎镇职中路13-9,属于哪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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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4第1号)
&&发布时间: 11:44:47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将我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的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1、被执行人江苏富临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滨海县农业产业园区府前街108号,法定代表人:刘位彬,执行标的:2849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被执行人江苏奇尔乐阀门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瓯北泵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阮琦,执行标的:274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被执行人滨海县金港华盛气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住所地滨海县化工园区安泰路教堂东侧,法定代表人:覃梦思,执行标的:208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被执行人吴海东,男,身份证号码****0338,住滨海县东坎镇响坎路住宅区一区11号201室,执行标的:14.7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5、被执行人顾锦,男,身份证号码****1119,住滨海县东坎镇响坎东路113号310室,执行标的:40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6、被执行人肖凡,男,身份证号码****4219,住滨海县东坎镇中市中路25-5号,执行标的:24.6万元,失信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7、被执行人陈永超,男,身份证号码****3317,住滨海县东坎镇工程巷15号102室,执行标的:29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8、被执行人陈楼高,男,身份证号码****0317,住滨海县银厦广场13幢204室,执行标的:20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9、被执行人李兴建,男,身份证号码****7318,住滨海县八滩镇金八滩新城8幢101室,执行标的:40.7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0、被执行人吴春,男,身份证号码****7618,住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后堆村一组111号,执行标的:31万元,失信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11、被执行人黄达超,男,身份证号码****7117,住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六合庄村三组54号,执行标的:23.4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2、被执行人崔国余,男,身份证号码****6855,住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友爱村四组24号,执行标的:2.1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3、被执行人张鹤雷,男,身份证号码****7816,住滨海县滨淮镇双建村三组119号,执行标的:12.1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4、被执行人张树成,男,身份证号码****7612,住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双裕村二组111号。执行标的:2.8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5、被执行人喻学伟,男,身份证号码****7815,住滨海县滨淮镇康庄村四组23号,执行标的:27.8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6、被执行人王宝进,男,身份证号码****1151,住滨海县东坎镇桃李村6组,执行标的:2.5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7、被执行人耿立军,男,身份证号码****5418,住滨海县八巨镇巨星村一组89号,执行标的:1.66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8、被执行人王兆跃,男,身份证号码****6875,住滨海县东坎镇凤鸣半岛13幢1单元201室,执行标的:34.47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9、被执行人杨志,男,身份证号码****7818 ,住滨海县东坎镇职中路16-10号,执行标的:97.8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被执行人顾艳,女,身份证号码****9023,住滨海县东坎镇立新路29-1号,执行标的:91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1、被执行人徐为富,男,身份证号码****2073,住滨海县蔡桥镇大汛港村,执行标的:24.5万元,失信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22、被执行人徐大军,男,身份证号码****2018,住滨海县蔡桥镇大汛港村,执行标的:24.5万元,失信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23、被执行人刘训勇,男,身份证号码****1417,住射阳县千秋镇渠东村,现住滨海县东坎镇凤鸣半岛29幢201室,执行标的:109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4、被执行人洪岩涛,男,身份证号码****0816,住滨海县东坎镇中市中路东楼4号楼305室,执行标的:16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5、被执行人潘长春,男,身份证号码****0012,住滨海县东坎镇坎南商业街200号,执行标的:30万元,失信情形: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26、被执行人洪雷,男,身份证号码****3619,住滨海县东坎镇迎宾东路北侧3号楼202号,执行标的:15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7、被执行人汪青松,男,身份证号码****6919,住滨海县东坎镇新建南路金厦广场11幢502室,执行标的:10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8、被执行人郭海东,男,身份证号码****5736,住滨海县八滩镇八滩中路613号,执行标的:10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9、被执行人汪洪梅,女,身份证号码****2121,住滨海县蔡桥镇蔡桥街211号,执行标的:10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0、被执行人段祥兵,男,身份证号码****0315,住滨海县东坎镇阜康巷17号,执行标的:11.9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1、被执行人万红华,女,身份证号码****0084,住滨海县东坎镇凤鸣半岛20幢202室,执行标的:36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2、被执行人李其兵,男,身份证号码****1136,住滨海县东坎镇广垛村二组63号,执行标的:11.08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3、被执行人杨晓东,男,身份证号码****0313,住滨海县东坎镇正鑫房产19幢106室,执行标的:6.7万元,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说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均为本金,不含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若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申请本院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其信息;若仍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据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申请执行人如有奖励承诺的,本院将促成兑现,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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