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演讲毕业典礼江平教授演讲

江平的“法治梦”:只向真理低头,自由高于一切
  江平的梦是&法治天下&,他的学生、法学家贺卫方称他为&时代的法学教师&。
  真理和自由
  江平生于1930年,与吴敬琏同年,巧的是,名字里也有个&琏&字,父亲给他取名伟琏。这位银行职员之子7岁时随父母从大连迁到北京,定居于此,15岁考入崇德中学,开始参与中共地下党外围组织的活动,随后被保送进入燕京大学。
  1949年北平解放时,正在读大学二年级的江平报名参加&南下工作团&,为了家人安全,改名江平,甚至开始盘算自己会在哪座城市停留下来,投身人民革命政权的建设。未必遗憾的是,临出发前一天,上级新命令下来,组建北平青年文工团,他也是其中一员,这位在学校里只是参加过&高唱队&的年轻人,成为一名专业演员,之后又进入北平体育分会,做起了体育工作。
  1951年,江平因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外语水平,被选中到苏联留学,尽管他并不情愿,还是接受了组织上的安排,学法律而不是体育,又是一次偶然的机遇,彻底改变了他的一生。
  新中国什么都要是新的,就像吴敬琏新中国成立后真诚地想为新中国建立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体制一样,被吴敬琏的母亲奉为至上法则、民国时期形成的&私法&体系&&&六法全书&,在新中国建立之始便完全废除,试图以全新的法律体系取而代之。江平便在这旧法已&破&、新法远未形成的夹缝中,承担着让人充满激情,却不免虚无的重任。
  后来江平提及当时的那一代人,都是这样&两头真&的,早年的想法都非常真诚,而到晚年怀疑甚至否定当初的一些想法也十分真诚。&只有两头是真的,中间全是假的。&
  1956年,江平提前完成学业回到中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成为培养政法人才的&母机&。这位血气方刚的年轻人正要大显身手,丝毫未曾看到天边已经若隐若现的乌云。1957年,中共中央发起整风运动,江平被&引蛇出洞&,成为一名&右派分子&。这只是后面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开始。务实的江平,表面上以一种低头&认罪&,而非坚持到底的策略,来缓解身上的政治压力。
  从被划为右派算起,到1978年被&解放&,江平度过了失意的20年,他成为时代的边缘者:被下放劳动,第一任妻子离他而去,因车祸失去一条腿,辗转于安徽和北京,最终在北京远郊延庆的一所中学里,才找到栖身之地。这既是坏事,又是好事。
  2010年,江平的《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出版之际,曾向该书的记录者陈夏红说:自己一生中比较可喜的事情,就是终究没说过太多违心话、做太多违心事,这得益于自己失意的这段时间,你不可能在那个时候,还想着为求得政治上的飞黄腾达,去做一些趋炎附势的事。
  1978年之后,这位&一生一世法大人&又回到母校。因急缺人才,1983年,一直被政治运动打压的江平,以留苏法学专业背景被调入领导班子,任政法学院副院长,主管教学。当年北京政法学院并入新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1984年江平任副校长。
  在学校里,即使被左派人士称为&右派掌权&,他仍然我行我素,从不参与任何派系。他组织编写教材、寻找师资,在毕业生中挑选了100人,经过简单考试,让他们升为研究生,后来这100名学生大多留校任教,成为法大建校后第一批成规模的正规师资。
  很多法大的毕业生,在回忆江平治校期间的校园风气时,无不以活跃与自由进行描述,大家随意表达观点,即使在1985年发生严重的学生&罢餐事件&,江平也从未以高压手段对待学生,反而积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安排专门领导和人员与学生保持沟通。他鼓励学生自组社团,不审查教师的讲稿,每月一次带领领导班子接受师生代表质询,甚至按照学生的反映撤换不称职的教师&&
  1988年,江平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因之前的校长都由司法部长兼任,江平事实上是第一位专职校长。1989年,为保证学生安全、劝阻学生走出校门,他坐在校门口与学生谈心,说:&如果你们谁要出去,就从我的身上跨过去。&这就是被一时传为传奇的&下跪事件&。1990年,江平被免职,在他最后一次以校长身份参加的毕业典礼上说:&我们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一切是非功过让历史来做最终的评判吧!&
  启蒙与呐喊
  贺卫方之所以将自己老师江平称为&时代的法学教师&,是因为他在时代中扮演了启蒙角色。
  首先是在中国政法大学留下了自由的基因,在他治校期间,法大众多优秀学生汇聚在一起,很多都成为日后法学研究和普及的中坚力量。1989年,他以校长身份最后一次在毕业典礼上致辞之后的几年,毕业典礼上学生们都会高声喊着他的名字,即使他根本不在现场。
  如今的江平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终身教授,但他的学生们更愿意称他为&永远的老校长&,学校里任何活动都以请到他出场为荣。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说:&我们中国政法大学有一种精神,就是只向真理低头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江平现身以他的言行为我们打造的。江平先生永远是我们中国政法大学的一面旗帜,他的很多言行,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法大人。&
  其次是&文革&之后,在令人窒息的学术空气中敢冒政治风险,传播民法思想,阐释以民法为基础的法治观念,撰写一系列教材,领国内法学教育之先。通过他的讲学,中国当时关于是否需要民法的争论越来越明朗:如果我们的社会要保持本性,追求人的幸福,就要在国家生活中,预留民法和个人的空间,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生活的核心,其最大的对立面就是计划经济和政治国家。
  江平当时编写的《西方民商法概要》,尽管粗糙甚至不免有&批判接受&的意识形态的味道,但其中提出众多民商法概念,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物权、公司、信托、契约、知识产权、侵权、破产等法律概念,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无从谈起的。江平适时接续民国学统,重新推出概念,事实上为市场经济的重新崛起提供了法律基础。
  随着中共十四大之后市场经济观念的深入,1994年,江平发起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召开第一届&罗马法、中国法、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他在会议论文中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在中国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和法律观都在发生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
  2001年后,江平与吴敬琏高调宣布经济法与法学结盟,以一系列对话为中国改革带来极强的启蒙气质和破冰意义,为中国思想界打开了一扇窗,表明中国的思想界已经开始在一个更广阔的学术背景下理性而独立地思考建设现代中国的路径。
  再次,推动民法法典化。1996年,在《民法通则》颁布十周年之时,江平提出民法&走向法典化&的展望。1998年,江平参与&民法立法工作组&,为&民法典&制定了时间表:1999年3月完成《合同法》;从1998年到大约2003年,争取通过《物权法》;2010年完成&中国民法典&。
  这个任务至今仍没有完成,但江平还是保持乐观,2013年在接受《中国企业家》杂志记者采访时,他说:&目前民法典实质内容大部分完成了,只剩下一小部分,留待继续解决,至于最终是否以&民法典&这个名称来进行总成,倒未必那么重要。&
  江平曾在学生返校20周年之际欣然题词&法治天下&,在他眼里,搞法治的人,唯一的梦想就是法治天下,天下真能够按照法治的理念去构建,但现实情况是距离这个梦想还很远。在他看来,法治与市场经济必须联系在一起,市场经济是经济上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甚至还跟不上市场经济步履蹒跚的脚步。
  2009年,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我们现在离法治天下还很远。美国梦也好,中国梦也好,在法治理念方面,我觉得总的来说,是一致的。中国有宪法,但是中国能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呢?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天下就包含了这个共同的理想。&
  曾经为了学生、私权,现在为了&法治天下&,江平从没停止过呐喊。即使面对空旷的山谷,声嘶力竭地喊出当下社会极其匮乏的常识,仍然没有任何有价值的回应,他还是要呐喊。
  本文资料来源:
  《出没风波里:江平和他的时代》、
  《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
| 来源日期:日 | 责任编辑:郑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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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江平先生的法学教育之路
【英文标题】 Mr.Jiang Ping’s Life of Legal Education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期刊年份】
【期号】 2【页码】 102
【全文】【】 &&&&
  2001年底,中国政法大学特别授予江平先生终身教授荣誉,褒奖这位卓越的法学家对本校、本学科及整个中国法学事业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对于那些真正关心中国法学发展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个令人欣慰的消息。《比较法研究》主编米健教授托我代做一个关于江先生的短篇幅的人物评传。对此,我诚惶诚恐,江先生是何等博大,岂是我这等愚钝小辈所敢妄写的。但是我还是欣然接受了这个“任务”,所谓恭敬不如从命。江先生是博学多才又影响深远的法学家,是目前中国法学的精神脊梁。他的学术深邃、思想敏锐、活动频繁、情趣高雅,各方面散发着无穷的魅力。本文限于篇幅,不可能面面俱到,主要从他的较感人的一个方面一一法学教育之路入手,做一点粗略的追踪。
  一、坎坷人生事
  江先生祖籍浙江宁波。1930年出生于大连。兄弟姐妹六人,排行第五。幼年时期,因父亲供职于民国中国银行大连分行,他一直随家在大连生活。1937年七七事变后,随父母迁入上海。一年后,因父亲调民国中国银行北平分行工作,又随家迁居北平。初中人中南海墙边的北平艺文中学,高中就读于著名的崇德中学(今之三十一中)。1948年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1949年因加入反抗当时政权的民主青年同盟而辍学。同年,北平解放,参加北平市团委筹委会的工作。
  1951年8月,选人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进入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其间,参加中国学生会的工作,与当时担任学生团委工作的戈尔巴乔夫共过事。1955年担任过著名法学家史良所率中国司法访问团的俄文翻译工作。1956年以全优获得毕业文凭,完成学业。他不能抑制为新中国服务之愿望,归心似箭,年底回国到北京政法学院工作,任教于民法教研室。
  但是,不久江先生的厄运便降临了。1957年是中国历史上灾难深重的一页,也是江先生一生中最灰暗的时期。在这一年开始的反右运动中,他陷落到命运的低谷,一年内经历三大挫折,任何之一都不是常人所能承受的。第一件,是打为右派。在当时的“引蛇出洞”的政治政策下,他以赤子之心坦陈意见而落入圈套,成了第一批右派分子。在那个一切以“政治挂帅”的年代里,这顶帽子对一个满腹才学、充满理想的青年来说意味着什么,不难想像。江先生被打人“政治地狱”。第二件,是家的离散。江先生与前妻在留苏期间相爱成婚,双双返国,却在政治风暴下,小家不能保全。“组织”竟然也向他的婚姻挥起威逼的棍棒,迫其家庭离散。江先生受尽世态炎凉的折磨。但是,祸祸相连,江先生在心伤之际,又遭第三个厄运。在西山改造的一次劳动事故中,滚滚驰过的火车碾碎了他的一条腿,再给他致命的一“剑”。也许老天还有一丝眷顾,他奇迹般地活了下来。
  江先生自己说过,1957年是他一生中最困难的时间,这一年里,他几乎把任何一生要想的事都痛苦地想过了。同事方流芳教授对我说,1957年给江先生带来厄运,此后20年磨难不断,创巨痛深,而支撑江先生渡过危难的精神力量,乃是他对于民主和法治的信心。我想,在其中确实也只有江先生这样的品性淳良、心胸宽阔并怀着历经坎坷而百折不挠之心的人,才能理解自己和国家的不幸命运,完成他对坚忍不拔之志的领悟。
  1972年,北京政法学院解散,江先生先是被“发配”到安徽农村劳动,后来几经转折,调廷庆中学教书。这时的他有了些“生活温暖”。江先生重组了家庭,并有了儿子江波,后来又有了女儿江帆。但由于政治和生活条件的原因,师母崔琦阿姨不能在一起生活,江先生只好独自带着儿子在延庆生活。不过,江先生还是愿意回忆1972年后的日子,因为这个家庭,生活虽然艰苦,却成于患难,是寒冬的一株火苗。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江先生恢复教职,并得平反。算算逆境,正好是22年122年人生中最好的时光,都投掷在无边无际的绝望深渊![1]
  二、绛绮校长梦
  江先生对中国法学的主要贡献,是在1979年之后。回到了政法学院,面对文革的法律废墟,他那颗执着追求文明的心复苏了,很快就忘记了自己的创痛,投身于百废待兴事业。他是个富有远见卓识的人,非常清楚国家疗伤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是民主与法治。他认识的民主与法治,是一种能够使中国社会摆脱人治基础的真正的民主与法治。
  他着手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推动法学思想和理论转向。他意图与同仁一道,摆脱苏式形态,建构一个初步的适合中国的现代法学理论体系,为此他积极传播西方民法和商法的信念,孜孜不倦地进行民法和商法的知识研究。第二项工作是推动国家立法,通过提倡和力行学者参与立法,完善国家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第三项工作是最重要的,即做好法学教育。江先生曾经在一次与我的私下谈话中说,在1979年以后的时间里,他并没有想到自己日后有幸担任校长,但是他当时最大的愿望就是把教育搞好,深信法学教育才是法治基础之基,是法治人才和民主思想的摇篮。
  从1979年到1989年,江先生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了法学教育上面。这里面既有他的信念支撑,也有他的机遇伴随。在作为普通教员的日子里,江先生虽然想彻底改变当时的法学教育状况,却是不可能的。但是他运用教研室的力量,盯住了课程设置改革。从力所能及的范围,推动学校开设了罗马法、西方民商法这两门课程,领国内之最先,成为全国众所周知的特色课程。他亲自撰写教材讲义,担任这两门课的授课。[2]
  在当时仍然谈“西”色变的环境里,这需要何等的勇气。但是,他坚持并成功了,私法透过这两个窗户进入了中国学者和学生的心灵,人格平等和尊严、自治和合同自由、权利神圣、财产价值、理性责任这样的概念开始深入中国法学。他就这样策略地培养了一批符合社会本性的、文明的、懂得尊重和追求个人幸福与尊严的、有强烈责任感的法律学人。1986年《》的许多私法观念难题,他都通过教学和撰文,预先做了启蒙性的回答。可以说,他是《》的观念的主要的一个启蒙者。由于他的观念和知识传播工作,以及他具体作为专家起草小组四成员之一参加起草了《》,被民法界尊称为四大“民法先生”之一。[3]
  上天是很“公平”的。当他的才华显露时,坦途也向他打开了,机遇来了。同事赏识他,年轻的学子拥戴他。1983年,他在一片欢呼声中担任了学院副院长。北京政法学院于1984年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他升任副校长,主管教学。1988年被推举担任校长。所谓“形势比人强”,在这样的情势下,他确实春风得意,而政法大学也因此蒸蒸日上。江先生与他的同事一道,积极地推广着一种新的法学教育理念,不计疲倦,不问个人得失,使中国政法大学迅速跃升为国人瞩目的著名学府、中国法学的最高殿堂。
  我们可以很好地理解江先生的执校理念。一段时间,人们就江先生的执校思想发生过激烈的讨论。有人说,江先生在“红色校长”和“民主校长”之间选择了后者。确实,江先生在其思想体系里认为,法学教育不应该是过分强调空洞的形态问题,而更多地要有开放度,要与整个人类的法律知识体系衔接。不要把中国法学教育孤立在世界之外,不能把中国法学教育分离在人类丰富的法律知识体系之外。换句话说,中国法学教育要视野更宽阔、更民主些、更法律味儿些。中国应提倡的法治国,应该以这个意义上的法学教育为基础。江先生因此选择了为民主和法治的教育,而不是唯形态和唯意识本身的教育模式。这样的教育思想是大胆的同时也是更诚恳的。
  江先生是个优秀的教育组织者,把新式法学教育思想都落到了实处。他执校期间,中国政法大学呈现了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在学校的各种工作中,任何情况下都以教学为优先。他挽留了很多优秀教师,也帮助和引进了很多优秀教师,并且是在最困难的时候提供警重要的帮助。国内的中青年学者,包括民商法专业外的不少学者,都得到过他的鼓励或提携。二是在处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中,以学生为学校的主人。他在一定范围开创了学生自由选择老师听课的先例。他作为校领导,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的需要,尊重学生的合理意愿。他非常爱护学生,是一个真的能够与学生同呼吸的师长。三是在教育方针上,确立民主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并进的原则。他说,学法律的人固然要埋头于法律条文的诠释和学理的探究,但离开了民主、自由、人权这样的基本目标,法律就会苍白无力。他对现代法律精神中的人文因素特别痴迷。他所理解的法治,具有民主和自由两个思想支点。
  曾在那一时期供职于政法大学,后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的贺卫方教授说,江先生的一个非常感人的方面,就是他作为教育家的远见卓识和魄力。这不仅体现在他对政法大学的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上,更在于他开辟了一条新的法学教育之路,引入了一种的新的教育模式,树立了一种新的法学教育家的形象,耿耿正气、思想开明的一种人的风范。如果没有他的存在,中国政法大学乃至整个中国法学教育都会黯然失色。
  江先生确实具有非凡的魅力,他点亮了中国的法学界。今天活跃在法律界的优秀中青年学者,在提到江先生时,都由衷地感到崇敬,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他的学术会议发言,常常受到长久的掌声的尊重。他更是学生的最爱,每次在政法大学本科生院做讲座,都要在大礼堂就讲,不只是座无虚席,而且是走廊里往往挤不下一个多余的人。有一年,在毕业典礼上,他因去职不在台上,同学竟然高呼“江校长!江校长!”不肯散去。这是对他这个具有开放思想和民主精神气质的教育家最好的回报。
  三、坚哉教育志
  江先生自己说,之所以在教育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一些抉择,更多的是基于作为知识分子的良心。我觉得,江先生可能说出了很多中国知识分子的心里话。贺卫方教授认为,江先生每当关键时刻,总是会显示出一种家国之忧的深切情怀,这的确是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良好素质的体现,当然他也是西方法律精神配套的一个人。在这方面,江先生树立了非常感人的典范。方流芳教授也说,风云变幻之际,江先生表现出令人尊敬的人格力量:他敢于公开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敢于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知识分子的良心造就了这样一种不向权势低头的人格。江先生离开了校长一职之后,对于自己一以贯之的追求没有丝毫放弃,而是基于责任心以特殊的方式继续推动中国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作为教授,积极从事学科研究、授课、作讲座,悉心培养硕士生和博士生。另一方面,他又投入巨大心力组织西方法学名著的翻译工作,开辟知识传播的法学教育新路子。
  他具有很多头衔,但最喜爱的是教授这个职称。1990年在离开校长之职的会上,他动情地说:我这一刻其实轻松了,可引用陶渊明的诗句“田园将芜胡不归”表达我的心情,我的田园就是教学,那里已经荒芜久了,如何不去归耕,我终于可以回来归耕了。在1996年回顾执教40年的一篇短文中,他表述了自己无悔的职业选择:“40年的执教,行将划上句号,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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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联想【共引文献】  胡康申&《中国法学》&1986年&第5期& 陈汉章&《中国法学》&1986年&第4期& 苏庆&《中国法学》&1986年&第4期&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史有勇;李建民&《中国法学》&1987年&第1期& 张锋&《中国法学》&1987年&第1期& 王胜明&《中国法学》&1986年&第4期& 陈光中;曹盛林;肖胜喜&《中国法学》&1987年&第1期& 河山&《中国法学》&1986年&第4期& 曹伟龙*&《中国法学》&1987年&第1期& 崔南山&《中国法学》&1986年&第6期&【作者其他文献】  《政法论坛》&2009年&第5期& 《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2期& 《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 《中国法律》&2009年&第2期& 《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1期& 《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1期& 《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3期&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7年&第3期& 《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6期&【引用法规】         江平的“法治梦”
来源:绿公司日 05:23
  首先是在中国政法大学留下了自由的基因,在他治校期间,法大众多优秀学生汇聚在一起,很多都成为日后法学研究和普及的中坚力量。1989年,他以校长身份最后一次在毕业典礼上致辞之后的几年,毕业典礼上学生们都会高声喊着他的名字,即使他根本不在现场。  如今的江平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终身教授,但他的学生们更愿意称他为“永远的老校长”,学校里任何活动都以请到他出场为荣。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说:“我们中国政法大学有一种精神,就是只向真理低头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江平现身以他的言行为我们打造的。江平先生永远是我们中国政法大学的一面旗帜,他的很多言行,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法大人。”  其次是“文革”之后,在令人窒息的学术空气中敢冒政治风险,传播民法思想,阐释以民法为基础的法治观念,撰写一系列教材,领国内法学教育之先。通过他的讲学,中国当时关于是否需要民法的争论越来越明朗:如果我们的社会要保持本性,追求人的幸福,就要在国家生活中,预留民法和个人的空间,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生活的核心,其最大的对立面就是计划经济和政治国家。  江平当时编写的《西方民商法概要》,尽管粗糙甚至不免有“批判接受”的意识形态的味道,但其中提出众多民商法概念,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物权、公司、信托、契约、知识产权、侵权、破产等法律概念,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无从谈起的。江平适时接续民国学统,重新推出概念,事实上为市场经济的重新崛起提供了法律基础。  随着中共十四大之后市场经济观念的深入,1994年,江平发起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召开第一届“罗马法、中国法、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他在会议论文中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在中国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和法律观都在发生重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  2001年后,江平与吴敬琏高调宣布经济法与法学结盟,以一系列对话为中国改革带来极强的启蒙气质和破冰意义,为中国思想界打开了一扇窗,表明中国的思想界已经开始在一个更广阔的学术背景下理性而独立地思考建设现代中国的路径。  再次,推动民法法典化。1996年,在《民法通则》颁布十周年之时,江平提出民法“走向法典化”的展望。1998年,江平参与“民法立法工作组”,为“民法典”制定了时间表:1999年3月完成《合同法》;从1998年到大约2003年,争取通过《物权法》;2010年完成“中国民法典”。  这个任务至今仍没有完成,但江平还是保持乐观,2013年在接受《中国企业家》杂志记者采访时,他说:“目前民法典实质内容大部分完成了,只剩下一小部分,留待继续解决,至于最终是否以‘民法典’这个名称来进行总成,倒未必那么重要。”  江平曾在学生返校20周年之际欣然题词“法治天下”,在他眼里,搞法治的人,唯一的梦想就是法治天下,天下真能够按照法治的理念去构建,但现实情况是距离这个梦想还很远。在他看来,法治与市场经济必须联系在一起,市场经济是经济上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甚至还跟不上市场经济步履蹒跚的脚步。  2009年,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我们现在离法治天下还很远。美国梦也好,中国梦也好,在法治理念方面,我觉得总的来说,是一致的。中国有宪法,但是中国能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呢?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天下就包含了这个共同的理想。”  曾经为了学生、私权,现在为了“法治天下”,江平从没停止过呐喊。即使面对空旷的山谷,声嘶力竭地喊出当下社会极其匮乏的常识,仍然没有任何有价值的回应,他还是要呐喊。文│ 肖远 本文资料来源:  《出没风波里:江平和他的时代》、《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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