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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运函﹝2014﹞70号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交运发〔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厅运字〔号)精神,我省先后在绵阳、眉山、南充和泸州4个市开展了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经研究,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函运〔号)和《关于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通知》(厅运字〔号)的要求,决定全面启动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管理方式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可采取市(州)统一组织管理方式,也可采取由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组织、分工负责方式。(一)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原则,我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下同),应按规定参加从业资格证核发地市(州)组织的继续教育。(二)道路运输企业应为所属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培训时间和教育经费保障等便利条件,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以是有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交通运输类大中专院校或其它具备驾驶员教育培训能力的机构等,承担继续教育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培训机构要报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一)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公场地、多媒体培训教室、计算机无纸化考场、档案室、停车场及其他配套场所建筑使用面积及功能设置和相关教学设施设备应参照交通运输部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条件要求配备,满足继续教育需要。(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继续教育教学大纲,为每位学员发放经交通运输部审定的正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并针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特点组织人员编制教学计划、编写教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三)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选择职业道德好、安全意识强、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进行教学。为满足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师资需要,在前阶段交通运输部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基础上,委托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新增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三、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每个学时为45分钟,每天培训时间不超过8个学时。(一)继续教育可采取课堂集中教学方式,也可采取课堂集中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方式,但教学大纲中的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危险源辨识和不安全驾驶习惯纠正等内容必须进行不少于6个学时的课堂集中教学。课堂教学按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通知》(厅运字〔号)的要求,突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提升客运驾驶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文明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远程网络教学软件应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从经厅运管局备案的、符合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的继续教育远程网络教学软件中选择。(二)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业资格类别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可根据自己当时的从业需要只选择参加一个从业资格类别的继续教育。(三)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四、继续教育考核继续教育结束后,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组织结业考核,结业考核采用交通运输部统一的考试题库,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方式。结业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在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者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放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明,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明的具体内容、式样由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确定。结业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免费组织补考。不会操作使用计算机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实行纸质试卷考试方式。五、继续教育签章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把继续教育情况纳入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管理,将培训机构核发的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明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信息核对后,在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录栏予以记载并加盖“四川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专用章”(见附件1)。六、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及其继续教育师资的管理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电子档案,将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明存入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档案。各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学员登记表、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培训结业证明存根等纳入档案管理。七、其他要求(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使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由厅运管局统一开发,通过四川运政信息系统免费提供,可登录其从业资格管理模块进行相关操作。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使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应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使用的管理系统开放接口,相关数据能自动进入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信息库,实现数据共享。(系统对接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督促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搞好课堂集中教学工作,对其教学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管理相结合方式。凡是培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或师资力量不能满足培训需求、培训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使用盗版教材、不按交通运输部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和相关要求组织教学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强化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结业考核监督,对出现不按要求组织结业考核、在发放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明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取消其继续教育培训资格。(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动员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积极参加,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和道路运输行业稳定。附件: 1.四川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专用章(式样)2.四川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数据交换要求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4年 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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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摘要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促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
第三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
第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诚信考核的内容。
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其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通字[2012]5号)摘要
规范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从事大中型客货车营运的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经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驾驶人在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时,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还应当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特性、应急处置常识等专业知识。
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对新聘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进行审查,不得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对新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组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要每月将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离驾驶人工作岗位;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客货运驾驶人继续教育,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警示教育。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件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两年要进行不少于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督促参加继续教育。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完善客运场站、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的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建设,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摘要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客运驾驶人管理
第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第二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二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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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六横开展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考试
六横开展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考试
近日,六横第一批出租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六横环岛客运公司会议室开班,参加培训人员94人,此次培训由六横环岛客运公司周副经理和出租车管理科岑科长主讲,培训内容包括《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舟山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指数体系》、《舟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相关安全教育,以及近期国内重大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训时间总计8小时。通过此次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由六横交通分局工作人员进行监考,考试合格人员运管局将对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为其发放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根据市局关于事权下放文件要求,方便群众办证,今年10月份开始,客货运、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报名,换证,制证均可以六横交通分局受理,岛内需要报名的驾驶员可到六横交通分局办证窗口报名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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