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职教师开展培训机构要求小班家长会教师发言稿写意见

培训机构老板“失联” 家长组团维权四处碰壁|家长|培训机构_凤凰教育
培训机构老板“失联” 家长组团维权四处碰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在光谷一家培训机构参加小学语文学习,缴纳了7500元学费,没想到近期接到老师电话得知,培训机构老板“失联”一个多月。
图为该培训机构外景。 26日,家住鲁巷附近的易女士致电本报称,她家小孩在光谷一家培训机构参加小学语文学习,缴纳了7500元学费,没想到近期接到老师电话得知,培训机构老板已经&失联&一个多月,老师们因拿不到工资相继离开,易女士孩子因此无法继续参加学习。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发现有数十名家长受骗,家长们组团积极维权却收效甚微。 校长拖欠老师工资 今年8月,易女士小孩即将上小学三年级,语文是短板,于是易女士便在武汉中小学教育论坛上留下请家教的意愿。没过几天,一位自称蒋老师的陌生女子来电称,他们是武汉外国语学校二级院校在线学习中心,可以为小孩提供&一对一&在职老师家教服务。 易女士比较犹豫,之后蒋老师多次打电话推介。9月,易女士来到位于鲁巷附近的武汉外国语学校在线学习中心(ISTUDY)详细了解情况,该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催促易女士赶紧报名,他们承诺,可为孩子提供优质语文家教服务,帮孩子进武汉外校学习。 &他们为小孩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且收费较为优惠,每课时费用为75元。&易女士称,她最终决定购买100课时服务,没想到学了近30课时后,接到一个奇怪的电话。 11月21日,蒋老师打电话给易女士称:我们校长跑了,赶快报警!原来,该机构法人代表吴某已经&失联&一个多月,拖欠老师们近两个月工资,物业也在催促该机构尽快交月租和水电费,该机构不再为孩子们提供家教培训。 受骗家长组团维权 11月24日,易女士联系上另一家长刘女士时,才得知有数十名家长被骗,易女士决定联合这些家长组团维权。昨天,记者来到鲁巷东谷银座1楼,该培训机构就在这栋楼的入口处,中心门口赫然摆放着&武汉外国语学校在线学习中心&招牌,教室则在第二层,这两处区域已经闲置。通过门窗可以看见,在营销中心墙壁上张贴着许多优秀教师的照片。据在场家长介绍,营销人员说这些名师会来给孩子们上课。 易女士说,她原以为会有武汉外校的优秀老师来给孩子补课,但没想到来的竟然是一些学校的后勤老师或资料室老师,考虑到老师确实教得还行,她就没有多追究。另一位家长付先生的小孩参加数学培训,刚开始以为会有优秀在职教师授课,但最后来上课的老师水平不高,也只好&捏着鼻子认了&。 这些家长大多缴纳了6000元左右培训费,有家长甚至缴纳了10000元,但孩子&没上几天课&。 刘女士向该机构老师要到了部分家长的联系方式,成立了维权群。&我们怀疑这家机构骗走家长们几十万元,如果我们不联合起来,很难开展维权。&刘女士说。 物业公司正在清理教室里面的桌椅,以便招租。物业公司付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最近才得知吴某&失联&,&我们被拖欠三四万元租金和水电费,只得让该机构工作人员尽快搬离。& 这家培训机构在该处办公近三年,名称为武汉艾思达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去年才开始使用&武汉外国语学校在线学习中心&的招牌。 培训机构信息混乱 该机构还拖欠培训老师数万元工资,管理人员在9月份就联系不上老板。但由于存在多方面顾虑,许多老师还是选择隐瞒事实,坚持给孩子们上课。直到物业驱赶他们,情急之下,他们才选择向家长告知实情。一位蒋老师称,她已离开武汉,对于此事,她不愿多谈。一位龚老师则告知,对该机构真实情况如何,也没有多少了解。他们只是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向家长宣称该培训机构就是武汉外国语学校的下设单位。但许多事实也在提醒龚老师这个机构有问题,&我们签订的合约上,培训机构的名称信息非常混乱。& 家长们也有这种感觉。据易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给家长开具的发票上显示名称为&武汉艾思达科技教育有限公司&。但部分家长只拿到了收据,而收据显示该机构的名称为&武汉外国语在线学习中心&。 该培训机构的学习网站显示,机构地址位于万松园路48号武汉外国语学校行政楼7楼,并没有其他办学地址。东谷银座培训机构提供的宣传资料则显示,在青山还有一处类似培训机构。洪山区工商局关山工商所提供的资料显示,武汉艾思达的法人和东谷银座的这家机构法人为同一人。据易女士称,他们曾到青山这家机构讨说法,但对方表示,他们曾经合伙办学,但目前已经&分家&,彼此再无任何关联。 四处碰壁维权艰难 记者致电位于万松园的武外在线,工作人员尹先生告知,武外在线没有任何分支及代理机构,也没有线下收费培训服务,只偶尔提供公益讲座。&我们前几天接到家长来电,才知道有人打着武外的招牌骗人。&武外在线已经向工商部门、警方说明情况,并准备发布相关公告。 受骗家长再次来到关山工商所投诉,工作人员表示,涉事人员已经&失联&,工商部门无权抓捕,只能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该机构涉嫌诈骗,建议家长寻求警方帮助。 洪山区公安分局关山派出所工作人员则告知,该培训机构经营两三年时间,中途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不能当作诈骗案件处理,只能视为经济纠纷,建议家长们到法院起诉。警方再次对家长报案进行登记,但并未告知具体处置意见。 据家长付先生称,他们曾去法院起诉,但当地法院告知,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该机构很多资料都不完善,老师们都已离开,法院要求的诉讼材料很难找齐,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很艰难。&文图/记者欧阳崧
欢迎扫描二维码,关注凤凰慕课圈(微信号:ifengmooc)!
[责任编辑:卜范龙]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04/13 08:36
04/13 08:36
04/13 08:38
04/13 08:37
04/13 08:3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7
04/13 09:28
12/03 09:23
12/03 09:07
12/03 08:12
12/03 08:12
12/03 09:26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9:04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04/13 00:38
凤凰教育官方微信
播放数:2515305
播放数:387475
播放数:1031565
播放数:740237
48小时点击排行培训机构家长会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培训机构家长会
培​训​机​构​家​长​会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你可能喜欢当前位置:&&&&&&&&&正文
深圳家长注意 教育部出规定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2:54&编辑:何欣
本文导语: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六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深圳家长们注意了!
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六条&红线&,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六条&红线&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要求各地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093315;
举报邮箱:12391@。
下一篇:没有了
的相关阅读:
窗花有话说
深窗公众平台用户等级:初中三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154 小时
金币:1321
等级:初中三年级
<em id="authorposton15-7-9 11:20
查看: 223&
& && &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并公布举报电话。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要求各地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严格教师管理,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093315;举报邮箱:。(转自中新网)
用户等级:初中三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154 小时
金币:1321
<em id="authorposton15-7-9 11:21
大家看见了就可以举报了,严禁学校老师有偿补课
用户等级:高中一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235 小时
金币:2140
<em id="authorposton15-7-9 11:22
私立学校算吗
我觉得应该算的
用户等级:初中三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180 小时
金币:1720
<em id="authorposton15-7-9 11:25
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教育部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对各地教育部门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四是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师德考核、构建监督体系、畅通举报渠道,切实建立治理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强调,各省级教育部门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将严格追究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用户等级:高中一年级
注册时间:
在线时长:199 小时
金币:1832
<em id="authorposton15-7-9 11:25
niuniuyi 发表于
私立学校算吗我觉得应该算的
Powered by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_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093315;举报邮箱:。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家长会教师发言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