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如果没有进行普通2015高考志愿填报指南网上填报有什么后果?

关于开展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网上咨询活动的通知 打印页面_学聚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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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网上咨询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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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网上咨询活动的通知各在赣招生院校,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志愿,让众多考生和家长利用互联网了解在赣招生院校的总体概况、优势学科以及特色专业、办学条件等情况,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或专业,为今后继续学习深造和将来就业打下良好基础,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将继续举办“江西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网上咨询”活动会(以下简称“网上咨询会”)。网上咨询会由江西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办,其使用的网络平台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频道()。    网上咨询会将邀请部分在赣招生的高校参加,利用互联网络搭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为考生实时解答疑问。高校可安排招生工作人员在院校驻地通过互联网络参加咨询会,江西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将统一安排咨询场次和时间。为做好此次网上咨询会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会时间和场次安排    (一)咨询会分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进行,时间共两天。    1.6月24日:本科批次院校    2.6月25日:专科(高职)批次院校。    (二)每天安排3场咨询,每场2个小时。    1.第一场:9:00-11:00    2.第二场:13:00-15:00    3.第三场:15:30-17:30    二、高校报名参加咨询会的要求和有关事项    1.参会要求。由于网上咨询会安排已提前向全省考生公布,请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网上咨询会,要本着对考生负责、对公众尊重的态度,届时安排专人参加咨询会。凡已报名参加网上咨询会的学校,请提前10分钟登录咨询会网络平台,并真实客观地回答考生咨询,以免考生咨询问题时在网上等待时间过长或根本无人回复。希望所有院校能给我省考生留下良好的印象。对已报名参会而又不按时安排人员回复考生咨询问题、考生对此反应较大的院校,我们将把有关情况通报给该校校领导,以引起学校对回复考生咨询的重视。同时,又维护本校在江西考生中的良好形象。    2.院校报名。请有意参加网上咨询会的院校,于6月1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频道上填写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    各高校认真填写登记表,自行拟定用户名和密码并妥善保管好,以备院校参加网上咨询会登录时使用。    3.报名认证。本着对各高校和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需要对参加网上咨询的高校进行身份认证。认证程序如下:    ⑴打印报名登记表;⑵盖本校或校招办公章;⑶扫描成电子版;⑷发邮件至邮箱:。    为保护学校和联系人信息,需凭登记表中院校所填的用户名和密码才能打印报名登记表。对于没有完成身份认证的院校,我们将不安排参加网上咨询会。各院校在报名认证后的第二天,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频道“网上咨询会”专题页面查询到本校参加咨询会的具体时间和场次,并做好参加咨询会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配合做好网上咨询会宣传工作    高考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极高,涉及千家万户,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有关宣传和服务工作。为使更多考生得到网上咨询服务,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将此文件转发至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积极引导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频道参加咨询活动。如考生需要查询高考成绩和录取情况,可通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网站首页用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高考小秘书”。    四、其它事项    1.有关网上咨询会详情,请随时关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频道()网上咨询会专题。本通知电子版可到咨询会专题上下载。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丽路。    联系电话:93,邮箱:。    QQ群:(仅限高校老师加入,用于联系工作。考生禁入)。    江西省教育厅日    【责任编辑:NO69324】关于开展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网上咨询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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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
 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防止“投机报考”,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公办普通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经自治区学籍管理部门认可转入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民办中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4. 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须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三、关于报名信息的填报和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并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仪对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四、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各级报名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报名组织机构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公办普通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2.坚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可采取单独或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育管理等部门联合注册的形式,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并报自治区招办备案,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考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尤其是各派出所,要及时受理考生办证,认真核对信息,及时上传制证数据,并关注不合格数据的返回情况,做好二次上传工作。辖区考生多,无证件人员多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考生及时申领证件。
  4.各级公安机关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指定专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属于社会人员伪造违法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于网上报名及系统安全保障
  为保障全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上报名系统安全。
  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软件的安全顺畅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整改网站的中、低和高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技术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2.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上网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网上信息的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考生信息属于考生个人隐私,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3.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关于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各类考生的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12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址为:。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须按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七、考试语种、科目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文科综合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用本民族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015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随后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八、关于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 “投机报考” 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九、其它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我区“三校生”报考招生计划单列的区外普通高校和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按照《“三校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
  1、在疆有常住户口:是指在新疆境内经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册登记户籍。不包括疆内中学(含公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统一办理的集体户口。
  2、在疆实质性就读:是指在新疆境内学校连续、完整、真实就读并有连续完整的学籍、学生档案及各学期考试成绩。
  3、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 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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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览版权信息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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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公告
更新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下同)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第(一)条第1、2、3款所述条件,在我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三)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第(一)条第1、2、3款所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定居地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我省高职院校(三校生)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五)&“三校生”的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高校对口招收“三校生”的考试(报名条件按省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执行),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三校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高职院校招收的一年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参加高考,只能单报高职(专科)。
  二、报名时间
  日8时至24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改报。
  三、报名方式
  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考生(包括参加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少年班、高职单招、残障考生单招等特殊形式招生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类别
  根据我省分类考试要求,今年考生报名分为:&&&&&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文史类、理工类两大科类,每个科类再分为单报本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单报高职(专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三类。
  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或理工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兼报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如果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但可参加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录取。
  (二)“三校生”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合并为“三校生文理”类,报考“三校生”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三校生文理”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三校生”对口招生院校包括本科、高职两个录取批次。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申请:本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不得跨市、县(区)申请报名,民办中学的学生按《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有关要求报名。& 考生申请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往届生须持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申请报名时须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和学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县区招考办严格审核),否则不予报名。
  (二)基础信息采集:各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机直接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考生身份证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并用数码相机现场采集考生的照片(非现场采集考生的照片不得使用)。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的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采集、汇总、上报,报名表上不填。
  (三)领取密码:考生完成报名申请和基础信息采集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密码。
  (四)网上报名: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密码自行登录“江西教育网”()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浏览《报名须知》、《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即视为认可),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甚至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网报信息提交后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申请更改。
  (五)审核信息:11月25日8时至18时,各报名点修改、审核考生信息,11月26日12时前,各县(区)招考办提交考生数据。
  (六)报名缴费: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须按规定到报名点交纳报名考试费(含上交教育部考试中心经费),单报本科180元,单报高职(专科)150元,本科兼报高职(专科)240元;体检费60元。兼报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同时要交纳专业考试费180元。报名点(中学或县区招考办)通过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2013年10月以后新开的银行卡不能代扣)、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五家银行任选一家)统一上缴。根据教育部建设标准化考场的要求,全省实行统一考试文具,由县(区)招考办集中购置,考生文具费统一交报名点。凡在日18时之前未缴费者,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七)信息确认: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日8时至30日18时。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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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普招处
文章作者: 普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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