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的li前边的点什么字才是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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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鱼”有关的地道习语
  今天我们要讲的习惯用语都有fish这个词。大家都知道fish是&鱼&,但是fish可以作动词。
  1. Fish or cut bait 要么全力以赴,不然就干脆放弃
  Fish作动词意思是钓鱼,bait是系在钓鱼线上的鱼饵。所以这个习惯用语如果直译就是要么钓鱼,要么干脆切断鱼饵。 Fish or cut bait最初出现在十九世纪,一名议员在国会就一项议案进行表决前对与会者说了这句话,敦促大家当机立断,做出是或否的明确表态。
  这个习惯用语从此广为流传,用来促使对方做一抉择:要么好好干,不然就干脆别干,尤其用来敦促某人迅速决定究竟是否参与。让我们来听个例子。这是一个作风强硬的商人正试图了断一笔交易。他要求对方迅速拿定主意。
  例句-1:Charlie, you've had two weeks to decide whether you want in on this deal. Now it's time to fish or cut bait. I need your answer by six o'clock tonight -- otherwise we'll leave you out of it!
  Charlie,对于要不要参与这笔生意你斟酌了有两星期了。现在你务必当机立断。我必须在今晚六点前得到你的答复,否则我们就把你排除在外。
  2. Fishing expedition 以搜罗不利于某人证据为目的的调查行动
  Expedition意思是&调查、考察&。这个习惯用语可能来自出海探寻鱼群行踪的远征。鱼儿潜游在茫茫大海里,可真是捉摸不定,要找到他们得靠机遇。Fishing expedition像所有的习惯用语一样,意义已经引伸到其它方面。例如为找寻罪证而做的调查。让我们来听一个例子,说的是一名参议员被调查是否有不端行为。他对这一调查作出了反应。
  例句-2:The senator says the investigation is a fishing expedition by his enemies to see if they can find anything he has ever done that might hurt his political career。
  那位参议员声称,这次调查是他政敌的蓄意盘查,目的是搜罗挖掘他是否有不端行为,以便损毁他的政治生涯。
  3. Other fish to fry 另有更重要或者更有利可图的事情得办
  Fry是油煎的意思。这个习惯用语从字面来解释就是另有一条鱼要煎。这句话非常口语化,常用在非正式场合。它表达什么意思呢? 让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体会。有的人把事业放在生活的首要地位;事业的重要性甚至超越了家庭和亲人。我们要听的例子说的就是这样一个人。
  例句-3:I can't believe it! his only son was hurt in an accident and he told his wife he couldn't go to the hospital until later because he had other fish to fry -- a million-dollar deal he was closing。
  我实在难以想象!他的独生子遭到意外受了伤,而他却对太太说,他要晚些时候才能去医院,因为他另有要事得办,有一笔百万美元的大生意在等着他拍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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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记生字的方法有几种、汉字采用“会意”造字的方法时,还有一种“叠罗汉”的方式,就是把两个或几个同样的字重叠起来。其中二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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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汉字采用“会意”造字的方法时,还有一种“叠罗汉”的方式,就是把两个或几个同样的字重叠起来。其中二字重]汉字采用“会意”造字的方法时,还有一种“叠罗汉”的方式,就是把两个或几个同样的字重叠起来。其中二字重叠的多是左右的并列结构,三字重叠的多是塔形的上下结构。比如下面的几个字就是这样造出来的(部分现在已很少见到了)。请查查字典,看看这些字是什么字,表示什么意思。一“木”是“树”,两“木”成“林”,三“木”成“森”;一“火”是“火”,二“火”成“炎”,三“火”成“焱”;一“水”是“水”,三“水”成“淼”;一“石”是“石”,三“石”成“磊”;一“卓”是“车”,三“卓”成“轟”;一“角”是“鱼”,三“鱼”成“鱻”;一“羊”是“羊”,三“羊”成“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题型:问答题难度:中档来源:同步题“林”:长在土地上的许多树木或竹子。“森”:树木众多。“炎”:热。“焱”:火焰。“淼”:水势辽远,同“渺”。“磊”:石头多。“轟”:“轰”的繁体,模拟群车行进发出的巨大声音。“鱻”:“鲜”的本字,本义可能是鲜鱼的气味。“彝”:“膻”的本字,本义可能是羊或羊肉的气味。“叠罗汉”造的字的意思多是表示某事物众多的情状。考点:考点名称:辨析解释字义、词义辨析解释字义、词义:词义:是词的内容,是主观主体对客观事物现象的反映,包含着人们对客观事物各种特点的认识。字义:通俗的说是指字的意义、含义。辨析是对意思相近的词或字的用法的区分。关键还是要掌握字、词的基本用法。 常考的辨析词组:1、01、黯然、暗然、岸然:”,指”,也用来指,情绪低落的样子”。、黑暗。”。02、爱护、爱戴:适应对象不同,前者上(长辈)对下辈,后者下(幼)辈对上(长辈)。03、安详、慈祥、祥和:、从容稳重。,如、祥端、发祥”。。。注意、慈祥、祥和。04、安静、宁静:都指没有声音,没有吵闹和喧哗。,有使安稳平静下来的意思,它有一个由喧闹到安静下来的过程。而,一般多指环境或心情平和安静,它描述的是一种很安静的状态或气氛。,除了指环境外,更多的时候是指一种心情上的安宁,是人们追求的不受外界干扰的有质量的生活境界。而“安静”多指环境没有声音或吵闹。“安静”的使用范围要比“宁静”大一些。05、安置、安排:前者指使人或事物有着落,安放。后者指有条理,有先后的处理。2、01、必须、必需:都含有“必要”的意思。“必须”是副词,有强调语气作用,多作状语。(1)表示一定要,强调事实或情理上的必要性。后面带动词或带形容词,有时还可以用在分句前面;(2)加强命令语气;(3)、不须、不必”。,表示一定得有、不可缺少的,作定语或作谓语。凡是”。02、表率、表帅:,指”。其中、模范”,、楷模”。。在古代汉语中,,有。”,在古代汉语和近代汉语中,用同,表示”。现在一般不用这个词。因、表率,,故人们常将”。03、报道、报导:这是一对等义词。都指:1、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或其他形式把新闻告诉群众。2、用书面或广播、电视形式发表的新闻稿。04、暴发、爆发:都是动词,都含有“突然发作”的意思,但前者强调突然性,后者强调爆炸性,“爆发”的使用范围比“暴发”宽。暴发:(1)指突然发财或得势,多含有贬义。(2)指突然发作,多用于山洪、大水或疾病等具体事物。爆发:(1)指因爆炸而迅猛发生,多用于具体事物。(2)指像爆炸那样突然地发生,多用于抽象事物,如革命、起义、运动等重大事变,再如力量、情绪等等。05、辩驳、辩论、辩(辨)白、辩解:“辩驳”指提出理由或根据来否定对方的意见;“辩论”指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达成共识;“辩白”指说明事实真相,用来消除误会或受到的指责;“辩解”指对受人指责的某种见解或行为加以解释。06、辨别、辨认、辨析:“辨别”指根据不同事物的特点,在认识上加以区别;“辨认”指根据特点辨别,做出判断,以便找出或认定某一对象;“辨析”指辨别分析。07、表示、显示、显露:“表示”(1)事物本身或凭借其他事物显露出某种意义(2)用言语行为显出某种思想、感情、态度等;“显示”明显地表现;“显露”原来看不见的变成看得见。08、边疆、边境:前者指靠近国界的领土,范围较大;后者指靠近边界的地方,范围较小。(边界:地区与地区的界线,多指国界)09、不详、不祥:前者指(1)不详细、不清楚;(2)不细说。后者指不吉利。10、不止、不只:前者是副词,不停止或超出某个数目或范围,句中一般带有表数量的词。后者用于表递进关系的关联词,相当于“不但、不仅”。11、报复、抱负:前者指对别人反击。后者指远大的志向。12、不齿、不耻:前者指不愿提到。后者指不以之为耻。13、不肖、不孝:前者指品行不好(多指子弟)。后者指对父母不敬。14、编辑、编撰、编纂:“编辑”主要指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编撰”指编纂、编写。“编纂”指编写(多指资料、篇幅较大的著作)15、变换、变幻:前者指事物的一种形式和内容转换成另一种。后者指不规则的改变(多指抽象、概括性事物)。16、把戏、伎俩:前者指花招,蒙蔽人的手法。后者指不正当的手段(贬义重)。17、颁布、公布:前者指公布(法令条例、大的正规性文件)。后者指(法令、文告、团体的通知)公开发布。18、抱怨、报怨:前者指自己不满情绪很大;后者指向别人报仇。19、辨(辩)正、辨(辩)证:“辨正”指辨明是非,改正错误;“辨证”指辨析考证。20、摈弃、摒弃:二者都是动词,都含有“排除”的意思,多用于书面语。“摈弃”表示抛弃,多用于人和具体事物。“摒弃”表示舍弃、除去,多用于较抽象的事物,较少用于人或具体事物。一些常见的辨析词语:01、沉重、繁重:都有分量重的意思,但,而、任务的数量重。02、刹那、霎那:前者形容极短的时间,后者指瞬间。03、斥责、叱责:都含“用严厉的语言指责别人的错误或罪行”的意思。“斥责”偏重于严辞指责。“叱责”偏重于大声喝叱,强调声音大。04、驰马、马驰:从前,有个人骑马到乡下去。路下,马受到惊吓,突然狂奔起来,把行人撞成了重伤。于是伤者的家属向县衙告状。县官要骑马人写答辩状。骑马人在答辩状上写了自己“驰马伤人”。他写完后向一位朋友请教。朋友问清了情况,提笔将“驰马伤人”改为“马驰伤人”。他说:“‘驰马伤人’的主要责任在你,而“马驰伤人”的主要责任却在马不在人。”结果,本应重判的骑马人,却因一处妙改而得到了轻判。“驰马”和“马驰”,只颠倒了一下词序,意思却大不一样。05、呈现、浮现:都是表示动作的词,指具体的事物在眼前显现出来。“呈现”较清楚,持续的时间长,多是直接看到的(不是想象的);呈现多在事物本身,有时在人的眼前;对象多是现实的事物,如颜色、景色、神情、气氛等。“浮现”往往是影影绰绰的,持续的时间较短,多是想象的,有时是直接看到的;浮现多在脑中、眼前、脸上等。对象多是人的形象、印象、往事、表情等。有时可换用,如“脸上呈现(浮现)出喜悦的神情”。06、嘲笑、讥笑:都含有,取笑人,只是语意轻重程度不同。,语意比较轻;、挖苦意味的取笑,语意较重。07、查看、察看:前者指检查、观察事物存在的情况;后者指为了解情况而细看。08、处罚、惩罚:前者词义轻,后者词义重。09、沉思、深思、寻思、神思:“沉思”重在思考的精神贯注;“深思”重在思考的深入;“寻思”重在思考的反复;“神思”指精神、心绪。10、才能、才华:前者侧重于做事的能力,后者侧重于在文学艺术方面显露出来的智慧和特长。11、篡改、窜改:前者指用作伪的手段对历史、理论、政策等故意改动或曲解;后者是一般意义上的改动。12、处世、处事:前者指泛指在社会上的活动、人际交往;后者指指处理事务。13、查核、察核:前者指检查核对(帐目);后者指对某事物特性加以利用。14、查访、察访:前者指调查打听案情;后者指通过观察访问去进行调查,多公开进行。15、草率、轻率:前者指(做事)不认真,敷衍行事;后者(说话做事)随随便便,不经过慎重考虑。16、常(成)规、陈规:前者指久已通行的规则(不带贬义);后者指不实用的旧规章。17、筹划、筹备:前者指想办法,定计划/筹措(钱粮);后者指为进行工作,举办事业或成立机构等事先准备。18、陈设、摆设:前者(动词),指摆设;后者(名词),指供欣赏的艺术品/徒有其表而毫无用处的东西。19、传诵、传颂:前者多用于美名;后者多用于事迹。20、船、船只:前者表具体的,后者表概括的。21、查阅、查验:前者指(把书刊、文件等)找出来阅读有关的部分;后者指检查是否真实。22、常、长:“常”有以下几个义项:①一般、普通,如“常识、常事“等;②经常、固定不变的,如”常备不懈、常客、常量等;③常常、时常,如“常来常往、常见面“等。”“常”和“常常”都侧重于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次数多,但“常常”在证据上比“常”要强,而且否定式多用“不常”,极少用“不常常”,例如多说“他不常来”,很少说“他不常常来”。“时常”强调有一些时候常发生,较多用于口语,如“近来他时常发病”。“经常”和“常常”“时常”区别不大,可以通用;但有时指较长时间接连地、比较有规律地反复出现,强调一贯性,如“由于经常锻炼,他身体棒极了”。这时则多少有点不同。另外,“经常”除作副词外,有时还有形容词意义,如“经常的工作、经常性”等,这跟“常常、时常”的区别就更明显了。“长”本义是“长”,又可指长度;指距离远,如”源远流长、长途跋涉“”等;时间长,如“长夜、长寿”等;再引申一步,可指永远,如“长逝、长眠、长生不老”;还表示长处、擅长,如“特长、一技之长、长于技击”。因为“常”和“长”同音,有时不注意可能混用,如有人把“语重心长”和“长年累月”的“长”误写作“常”。又因为“长”有经常的意思,也有人把“细水长流”误写成“细水常流”。[二 : 作文的记叙方法有几多种?解释每一种方法是怎样的.谢谢]作文的记叙方法有几多种?解释每一种方法是怎样的.谢谢顺叙、倒叙、插叙和平叙就是记叙文中最常用的四种方法。我们先假设正常的时间顺序为A-B-C,以它为参照标准来分析这四种记叙方法。所谓顺叙,顾名思义就是按照事情起因、经过和结果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记叙一件事的方法,用字母表示就是A-B-C。先发生的先写,后发生的后写,完全忠于事情的实际。例如本册教材第8课(阿累的《一面》),作者满怀深情的叙述了他与鲁迅先生的一次见面。作者从1932年秋天的一天中午写起,进内山书店、看到鲁迅先生的书、欲买书又怕贵、鲁迅先生送书、直到“走出书店的门”,这半个钟头内发生的事,作者如实记下来了,并且与实际情况一致。这就是顺叙,一种最常用的也是最忠于实际的写法。顺叙的写法由于与事情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因此写起来比较容易操作,读者读起来也易于感知文章所写的内容。不过运用顺叙的记叙方法要注意有祥有略,不可流水帐似的平均使用笔墨。不然,作文就平铺直叙,读起来索然无味了。倒叙与顺叙恰好相反,它的模式是C-A-B。也就是说,倒叙先把结果(或者某个最突出的片段)提到前面叙述,然后再交代事情的起因和经过。一般新闻类作品或回忆性文章多采用这种写法。如第1课《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横渡长江》,导语(第1、2句)即交代了震惊中外的渡江战役概貌,后面的主体部分才分别从我中路、西路、东路三路大军详细介绍了战役的具体进展情况并作了实事分析。又如12课《猫》,作者一开始就说:“我家养了好几次猫,结局总是失踪或死亡。”可见,这就是倒叙了。要注意的是:倒叙提前的只是某个部分,其余的内容还是要按照顺叙来写。采用倒叙,必须是为了制造悬念和波澜,是因为结构或表达的需要,不能为了倒叙而倒叙,把倒叙当作一把万能钥匙。插叙与顺叙、倒叙的最大区别是插叙涉及到两件事。它是在顺叙的过程中,由于表达的需要,插入另外一件与之有关的事,并在插入的故事结束以后,再继续原来的故事。也就是说是A-B(-D)-C模式。如第7课《驿路梨花》,全文采用顺叙,从“夕阳西下”写起,到“一弯新月升起了”,又到“这天夜里”,直到“第二天早上”,是典型的时间顺序。在文章第33自然段,插入了十多年前解放军战士学雷锋盖小屋的故事,不仅解开了文中的悬念,而且深化了全文中心。一般说来,插叙的内容要对原文情节的发展、主题的表达有积极的映衬或铺垫作用,要能为全文的中心服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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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诸说检讨
&&& 为论说方便,本文把先秦汉语里的“NP之VP”结构称作“之字结构”,它通常用作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如“鸟之将死,其鸣也哀”(《论语·泰伯》)和“知柳下惠之贤”(《论语·卫灵公》)。“NP之”用“其”字替代,就成了“其VP”,是之字结构的变式,如“楚子襄伐郑,讨其侵蔡也”(《左传·襄公八年》)。不加“之”字的“NP+VP”结构称作“主谓结构”,如“鸟将死”和“柳下惠贤”。已有不少文章讨论过之字结构和“之”字的性质和功能,检讨如下。&&& (一)“三化”说
&&& “三化”指词组化、名词化、指称化。吕叔湘和王力都认为,“之”的作用是化句子为词组(仂语),
“之”的作用是使谓词性的主谓结构转化为名词性的偏正结构,取消句子的独立性[1]84,[2]395。朱德熙认为,
[3]“之”是一个名词化标记。王力否定原来的“词组化”说,转而认同“名词化”说[4]232。宋绍年和张雁
认为,“之”是自指化的形式标记,之字结构是自指化的主谓结构[5,6]。李佐丰也采用“指称化”的说法[7]265。
从张世禄[8]起就不断有人指出,古代汉语中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并非一定要由之字结构充当,去掉“之”的主谓结构同样能充当。例如:
(《孟子·滕文公下》) 1) a. 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
b. 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孟子·梁惠王下》)
2) a. 是故愿大王之孰计之。(《史记·张仪列传》)
b. 是故愿大王孰计之。(《史记·苏秦列传》)
此外,在同一段话里,之字结构和主谓结构可以前后并列: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3) 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
4) 人之爱人,求利之也;今我子爱人,则以政。(《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5) 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
既然去掉“之”的主谓结构本来就能作为词组充当主宾语、指称语,那么又有何必要词组化、名词作者简介:沈家煊,男,1946年生,研究员,研究方向是句法和语义学;完权,男,1972年生,博士生,研究方向是句法和语义学。 化、指称化呢?如果承认“化”之前是句子、是动词性的或陈述性的,“化”之后是词组、是名词性的或指称性的,那么词组和句子、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指称语和陈述语怎么能够并列在一起呢?并列的两个成分应该性质相同才是。
(二)粘连说
不少反对名词化说的人(何乐士、刘宋川和刘子瑜、宋文辉等[9-11])认为之字结构仍然是动词性的主+谓结构,“之”只是起个把主和谓粘连起来的作用。但是,没有“之”主语和谓语不是也粘连在一起么?“民望之”的内部粘连程度好像比“民之望之”还要高。说之字结构是动词性结构也很难成立,因为有一个无法否认的重要事实,那就是之字结构很少充当句子的谓语,做主宾语才是它的一般用法。
有人说之字结构经常充当主句前的从句,而从句是动词性的。其实主句前的从句既可以看作动词性的小句也可以看作名词性的话题,在很多语言中条件从句和话题共用一个标记[12],上古汉语也有这种情形[13]。张敏也认为上古汉语是话题相当显著的语言,位于整个句子头上的小句往往就是话题[14]。拿下面一例来说:
《左传·宣公十二年》) 6) 若事之捷,孙叔为无谋矣。不捷,参之肉将在晋军,可得食乎?(正方称“若事之捷”和“(若事)不捷”并举,后者是动词性的小句,可见前者也是动词性的。但是反方同样可以说“不捷”是个名词性的话题(大主语),它和“事之捷”并列就是证明,此外“不捷”后可以加“者”说成“不捷者”。这样争论下去会永无止境,因此之字结构经常充当从句不足以证明它是动词性的。
(三)定语标记说
余霭芹认为“之”是定语标记,并且认为只有“NP之VP”里的“之”才是真正的定语标记,而中心语为NP的定中结构(如“王之诸臣”、“侮夺人之君”、“贤圣之君”)里的“之”还可算作指示词[15]。张敏对此说的评论是:“NP之VP”出现在战国金文、《尚书》和《诗经》中,即春秋战国时代已经存在,在这种“之”产生并开始广泛运用的时代,说常例的定语标记“之”反而未曾成熟,还可视为指示词,这是“颇为费解的”[14]。我们赞同张敏[16]用[A+(SM+B)]和[(A+SM)+B]这两种结构来测试“之”是指代词还是虚化了的定语标记:
7) 取鸡、狗、马之血来。(《史记·平原君列传》)
*取鸡之、狗之、马之血来。 拿鸡的、狗的、马的血来。
8) 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史记·封禅书》)
*然则怪迂之、阿谀之、苟合之徒自此兴。 那么怪迂的、阿谀的、苟合的一班人从此兴起。 测试结果表明古汉语里的语义标记SM“之”还是个指代词,而现代汉语里的SM“的”已经是一个定语标记。拿这个方法来测试“NP之VP”里的“之”:
9) 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论语·宪问》)
*岂若匹夫之、匹妇之为谅也。
10) 孔子之死,五帝三王之死也。(《论衡·书虚》)
*孔子之死,五帝之、三王之死也。
11) 各言其土地人物之美。(《世说新语·言语》)
*各言其土地之、人物之美。
这个“之”只能说也还是个指代词。
(四)语气说和文体说
《马氏文通》说“之”有一种“缓其辞气”的表达作用[17]248,而何乐士又说“之”字连接主语和谓语的同时还有“强调”作用[9]。强调和舒缓像是两种相反的语气,如果说两者并不矛盾,那么强调的到底是什么,舒缓的到底又是什么?
刘宋川、刘子瑜认为“之”除了起连接作用还起协调音节的作用,使句子节奏具有对称性和整饬性(前后语段的音节数相等或奇偶对应)[10]。但是不好这样解释的例子很多,更有不少违背的情形。例如下面几句有“之”后反而使前后语段的音节数失去奇偶对应:
12) 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
(《孟子·万章上》) 13) 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
14) 众之为福也,大;其为祸也,亦大。(《吕氏春秋·决胜》)
王洪君主要讨论在先秦十分常见的之字结构到中古逐渐消失的变化过程,她认为之字结构和主谓结构是文体上的差别[18]。例如:
15) a. (刘邦)曰:“……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史记·项羽本纪》)
b. (樊哙)曰:“……故遣将守关者,备他盗出入与非常也。”(同上)
刘邦文雅,用的是之字结构,樊哙粗犷,用的是主谓结构,特别是汉代以后用“之”是表现典雅风格。但是光凭例15)缺乏说服力,而且上面例1)-6)和例12)-14)两种结构互文和并列的现象就无法用文体差异来解释。
(五)高可及性说
洪波指出,“之”的功能跟它源自指示代词有很大关系,根据语法化的渐变性和语义滞留原理,“之”还带有“指示词的痕迹”[19]。我们基本同意这一见解。洪文又具体说,之字结构相对主谓结构是“可及性较高”的结构,“之”是一个“较高可及性的标记”。他实际是用信息的“已知/未知”来说明“可及性”的高低:已知信息的可及性高,倾向用之字结构;未知信息的可及性低,倾向用主谓结构。这样的解释存在两个问题:
(1)遇到两种结构并列的现象往往解释不通。例如:
(《论语·季氏》) 16) 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
“禄之去公室”和“政逮于大夫”都是话题,都是已知信息,怎么会一个加“之”一个不加呢?洪文说这是文献流传整理过程中的失真导致的。问题是这种并列的例子不是少数几个而是大量的,上面列出的已经不少,下面还有,难道都能归因于文献失真?
(2)“知”和“闻”的问题。这两个动词在选择宾语时有区别,“知”倾向于选择之字结构而“闻”倾向于选择主谓结构,李佐丰[20]最先指出这一点,洪波又加上统计数字。例如:
17) 盆成括见杀,门人问曰:“夫子何以知其将见杀?”(《孟子·尽心下》)
18) 里克谏曰:“……且臣闻皋落氏将战,君其舍之。”(《左传·闵公二年》)
洪文的解释是:我知道的事情,你很可能也知道,属于高可及性信息,所以加“之”;我听说的事情,你很可能没听说过,属于低可及性信息,所以不加“之”。这种解释正好跟一般人的认识相反,一般的认识是:我内心里知道的事情,你很可能不知道;我从外面听说的事情,你很可能也听说了。例如:
19) 这件事只有他知道,别人不知道。
20) ?这件事只有他听说,别人都没听说。
只有在事情不属实的情形下才会说例20)这样的话。这也是李佐丰的感觉,他说知道的事情在“主观意识之中”,而听说的事情是“外界存在的”。洪文的解释违反常情,原因是他没有把“可及度高低”和“已知/未知”区分开来,没有把“高可及性”和“提高可及性”区分开来。本文就是要廓清“可及性”这个概念。下面先说明“之”是一个“自指标记”,之字结构是一种“参照体—目标”结构。
二 “之”是一个“自指标记”
朱德熙[3]在说“之”是一个“名词化标记”的同时,还说这个名词化标记是“自指”性质的,所谓“自指”就是“指称动作本身”,与“转指”(指称与动作相关的事物)相对。“指称化”或“自指化”的说法有问题,上面已有说明,但是说“之”是一个“自指标记”没有问题。
“指称”是相对“陈述”而言,我们指称一个事物,陈述一个事件。然而我们除了指称一个个事物,还需要指称一个个事件,如“这次入侵”,“那次破坏”。指称一个事件,就是将事件看作一个抽象的事物,是将一个内部可以细分的过程当作一个不再细分的整体来看待。例如“郑国入侵蔡国”,陈述这个事件和指称这个事件的差别如下(圆圈和方块分别代表郑和蔡,连线代表入侵过程):
陈述一个“入侵”事件 指称一个“入侵”事件
粗黑线表示凸显,陈述这个事件时凸显的是入侵的过程,指称这个事件是将入侵视为一个抽象事物,凸显的是一个整体。 之字结构和主谓结构的区别在于:主谓结构既可以用来陈述一个事件,如“某年某月,郑侵蔡”;也可以用来指称一个事件,如“郑侵蔡,是吾忧也”、“吾未闻郑侵蔡也”。而之字结构基本上只能用来指称一个事件。实际情形是一种不完全对应的扭曲关系:
NP+VP NP之VP
陈述事件 指称事件主谓结构既可以是陈述语也可以是指称语,而之字结构基本上只能是指称语。所以我们可以说“之”字的作用是“去陈述性”,但是不能说它的作用是“指称化”或“自指化”,因为主谓结构本来就可以用作指称语。将“之”称为“自指标记”不成问题,主谓结构也能自指,只是没有加标记而已。此前已有人(如宋作胤[21])指出“之”是指代词的虚化,可以指示事物,也可以指示活动和性状,但是还没有说明为什么要加这个标记,什么情形下加这个标记①。
三 之字结构是一种“参照体—目标”结构
说话人想要指称的事物是一个指称“目标”,要帮助听话人识别这个目标,即与目标建立起心理上的联系,说话人往往要借助一个参照体。例如:
21) 树上的鸟巢。
这个“NP1的NP2”结构是以NP1“树上”为参照体来识别NP2代表的目标“鸟巢”。借助“参照体”来识别“目标”遵循一定的规律,参照体一般是相对固定的和比较显眼的。如“树”固定而“鸟巢”不固定,树比鸟巢大和显眼,因此“鸟巢的树上”一般听不到。
“NP的VP”格式,如“敌人的破坏”和“普通话的推广”,也是一种“参照体—目标”构式,只是要指称或识别的目标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个事件。例如要指称或识别某一个破坏事件,就先说出破坏者“敌人”作为参照体。事件可以被“视为”抽象的事物,所以“NP的VP”和“NP1的NP2”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参照体—目标”构式。沈家煊和王冬梅论证,“NP的VP”的实例也要符合参照体相对显眼的条件[23]。
古代汉语里的之字结构,也就是“NP之VP”,同样是“参照体—目标”构式。“郑之侵蔡”就是用入侵者“郑”为参照体来识别“侵蔡”这个事件。
四 “之”的作用:提高“指别度”
(一)“指别度”和“可及度” ① 姚振武说“之”是主谓结构处于非独立的、指称的状态下的一个非强制性的形式标记[22],此说不错,但是他也没有说明为什么要加这个标记。
现在可以来廓清“可及性”这个概念。“可及性”有程度的差别,本文改称“可及度”。一个指称目标的“可及度”定义如下:
说话人推测,听话人听到一个指称词语后,从头脑记忆中或周围环境中搜索、找出目标事物或 事件的难易程度。容易找出的可及度高,不容易找出的可及度低。
在这个定义中“说话人推测”这句话很重要。在通常情况下,可及度高低由搜索目标的客观状态决定,例如周围环境中体大的比体小的可及度高,头脑记忆中近期储存的比很久前储存的可及度高,新搜索的目标跟刚找出的目标相似的比不相似的可及度高,找出过的目标再搜索一次时可及度较高,但是可及度的高低最终是由说话人主观认定的。跟“可及度”相对的是“指别度”,“指别度”的定义如下:
说话人觉得,他提供的指称词语指示听话人从头脑记忆中或周围环境中搜索、找出目标事物或 事件的指示强度。指示强度高的指别度高,指示强度低的指别度低。
在这个定义中“说话人觉得”这句话也很重要。在通常情况下,指别度高低由指称词语的客观状态决定,例如带指示词的比不带指示词的指别度高,代词比一般名词的指别度高,限定词语多的比少的指别度高,重读的比不重读的指别度高,但是指别度的高低最终也是由说话人主观认定的。
“指别度”和“可及度”的联系是:指称目标对听话人来说可及度低,说话人所用指称词语的指别度应该高;指称目标对听话人来说可及度高,说话人所用指称词语的指别度可以低。要提高指称目标的可及度就要提高指称词语的指别度,提高了指称词语的指别度也就提高了指称目标的可及度。举例来说:
22) a. 把杯子拿走!
b. 把这只杯子拿走!
23) a. (光口头说)把这只杯子拿走!
b. (还用手指)把这只杯子拿走!
例22)说话人觉得要人拿走的那只杯子对听话人来说可及度高,就只需说a,无需说b;相反,说话人觉得那只杯子对听话人来说可及度低,就需要说b,不宜说a。作为指称形式,b“这只杯子”的指别度高于a“杯子”。同样,例23)说话人觉得要人拿走的那只杯子对听话人来说可及度高,就只需说a,无需像b那样再加上手指;相反,说话人觉得那只杯子对听话人来说可及度低,就需要像b那样加上手指。作为指称形式,b“这只杯子”加上手指(身势语)的指别度高于a光说“这只杯子”。
区分“可及度”和“指别度”是为了将说话人和听话人区别开来,将“能指”和“所指”区别开来:可及度是对听话人而言,指别度是对说话人而言;可及度是就指称目标(所指)而言,指别度是就指称词语(能指)而言。
(二)“之”提高指别度
“指示是一股力量,指引听话人寻找所指对象。”[24]65正如指示词“这”和手指起到提高指别度的作用,主谓结构加上“之”字也是起提高指别度的作用。当说话人觉得主谓结构“NP+VP”所指称的事件可及度低时,就加上“之”来提高它的指别度。早有敖镜浩指出,“之”指示受话方注意前言后语并从中
[25]领会出和“之”相联系的对象。拿例1)为例来说:
1) a. 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
b. 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
说“之”有“缓其辞气”的作用,又说“之”有“强调”作用,两者到底有什么联系呢?用“提高指别度”就很好解释。当说话人推测指称语“民望之”的所指目标不容易被听话人找出(可及度低)时,就加上“之”来提高它的指别度。好比我要让你找到那个鸟巢,光说“树上的鸟巢”怕你找不到,我就还用手指向鸟巢。这就是所谓“之”的“强调”作用。说话人在“民”后加“之”的同时也延迟了“望之”的说出,给了听话人充足的时间来确认参照体“民”,等他确认那个参照体后再引导他找到目标“望之”。好比我先等你把目光移到了树上,再把你的目光引向鸟巢。这就是所谓“缓其辞气”的作用。
说“之”的作用是提高指别度,这正好跟“之”字的原初性质和功能相吻合,也便于说明之字结构单独成句和负载感叹语气,洪波拿上古汉语和现代北京话的对比来说明感叹和指示的联系[19]:
24) 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诗经·郑风·褰裳》) .
25) 胜闻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乃非我!”(《左传·哀公十六年》) .
26) 妈妈那个挖苦我啊!(老舍《女店员》) ..
27) 我这个乐啊!(侯宝林《夜行记》) ..
(三)容易混淆的地方
不要把“高可及度/指别度”和“提高可及度/指别度”这两组概念混淆。“高可及度/指别度”是“提高可及度/指别度”的结果,在提高之前,目标和指称词语应为“低可及度/指别度”。也不要把“可及度高低”和信息的“已知/未知”混同起来,已知信息不一定可及度高,未知信息不一定可及度低。例如下面2例之字结构和主谓结构都作“知”的宾语:
(《孟28) 盆成括仕於齐,孟子曰:“死矣盆成括!”盆成括见杀,门人问曰:“夫子何以知其将见杀?”
子·尽心下》)(同(17))
29) 吴,周之胄裔也,而弃在海滨,不与姬通。今而始大,比于诸华,光又甚文,将自同于先王。使翦丧吴国而封大异姓乎?其抑亦将卒以祚吴乎?其终不远矣。(《左传·昭公三十年》)
“盆成括将见杀”对孟子来说是已知信息,但是门人认为它的可及度低,所以用之字结构来提高指别度。“天将以为虐”等尽管是未知信息,但是说话人认为它的可及度高,这里用的是反问句,等于说“这是显而易见的呀,你难道不知道?”,所以用主谓结构。如何解释上面提到的那个例子16)呢?
16) 孔子曰:“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
上面说过,新搜索目标跟刚找出的目标如果相似就可及度高,这在心理学上叫做“斯特鲁效应”(Stroop effect)①。此句先指称“禄去公室”这个事件,说话人推测这个事件的可及度低(尽管是已知信息),所以加“之”来提高指别度,接着又指称“政逮於大夫”这个事件,它跟前面刚说出的事件是平行的、同类的,说话人推测前面那个事件达及后这个事件的可及度就不低了,所以不再加“之”。如何解释上面提到的“知”和“闻”的区别呢?按本文的观点,我知道的事情你不一定知道,“知”的宾语代表的事件可及度低,所以倾向加“之”,而我听说的事情你很可能也已听说,“闻”的宾语代表的事件可及度高,所以倾向不加“之”。魏培泉发现,“见”的宾语如果指主语亲历目验的具体事件,通常用主谓结构,如果不是,通常用之字结构[27]。“亲历目验的具体事件”可及度高,所以无需加“之”。
洪波还用统计表明,在“恐”“惧”“患”“恶”的宾语位置上,基本上都是之字结构,主谓结构少见,而“愿”的宾语位置上正好相反,基本上都是主谓结构而之字结构少见[19]。按本文的观点,由于人的“趋利避害”心理,希望发生的事情跟人的心理距离近,可及度高,倾向不加“之”,害怕发生的事情跟人的心理距离远,可及度低,倾向加“之”②。
五 对文本作细致的分析
过去的研究大多是把文本中的例句孤立地罗列出来,有的加上数字统计,但是缺乏对例句出现的语境或上下文作细致的分析,拿来作对比的例子中之字结构和主谓结构也大多不是指同一个事件,不利于揭示“之”字的性质和功能。我们的分析将从篇章着眼,尽量避免粗疏。例证分以下四个方面。
(一)并列形式
指称并列事件的两个词语形式,总的倾向是之字结构在前,主谓结构在后。其中的道理就是分析例
16)时说过的,新搜索的目标如果跟刚找出的目标相似就可及度高。前面的例3)-6)、例12)-14)及① 斯特鲁色词测验(Stroop Color Word Test)用红色笔写“绿”一字,用绿色笔写“红”一字,被试人念出字来不受什么干扰,说出字的颜色受干扰,从而证明概念“红”激活时同类概念“绿”也容易附带激活[26]26。
② 类似的情形是,“差点儿没摔倒”和“差点儿摔倒了”意思一样,而“差点儿没考上”和“差点儿考上了”意思相反。因为“摔倒”是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如果实际没有发生就加一个否定词来加强,所以“差点儿没摔倒”和“差点儿摔倒了”都表示“没摔倒”,只是前者否定的语气强一点。“考上”是希望发生的事情,如果实际没有发生不用否定词加强,所以“差点儿没考上”和“差点儿考上了”意思相反[28]77。
例16)诸例全部符合这一条,其他例子如下:
30) 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尚书·金滕》)
31) 伯有闻郑人之盟己也,怒;闻子皮之甲不与攻己也,喜。(《左传·襄公三十年》)
32)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孟子·离娄下》)
33) 子曰:“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爵禄不足劝也,刑罚不足耻也,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礼
记·缁衣》)
《孙子兵法·势34) 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环之无端,孰能穷之?(
(《吕氏春秋·长见》) 35) 今之於古也,犹古於后世也。
36) 仁人之得饴也,以养疾待老也;跖与企足得饴,以开闭取楗也。(《吕氏春秋·异用》)
看似反例的不多,主要在两种句子,一是“犹”“若”比拟句,一是肯定否定对举句:
37) 民归之,由水之就下。(《孟子·梁惠王上》)(可比较例36))
38) 皆患其身不贵于国也,而不患其主之不贵于天下也;皆患其身之不富也,而不患其国之不大也。
(《吕氏春秋·务本》)(可比较例5))
这两种句子其实不是真正的并列句,真正的并列句没有语义重心的偏向,而这里有语义重心,一般落在后项上。
39) 人君赏罚不同日,天之怒喜不殊时。(《论衡·雷虚》)
这一例从篇章标题和内容看还是有语义重心,重心在“天”而不在“人”。大西克也指出先秦文献中主谓结构充当宾语比充当主语更倾向加“之”[29],我们认为这是因为句子的语义重心一般在靠近句子末尾的位置上。所谓“语义重心”本质上是说话人有意要对听话人强调的信息(包括指称信息),需要提高它的可及度。(关于语义重心和加“之”的关系,还见后文第五节(四))总之,真正的并列形式反例非常少,倾向性十分明显。
(二)两个时代的同指形式
指称同一个事件,前后两个时代的词语形式,总的倾向是之字结构在前,主谓结构在后。下面的例子多为《左传》和《史记》的比照,选取的都是指称同一事件的:
(《左传·文公六年》) 40) a. 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
b. 秦缪公……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史记·秦本纪》)
41) a. 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左传·宣公三年》)
b. 楚王问鼎小大轻重。(《史记·楚世家》)
42) a. 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左传·定公十四年》)
b. 阖庐使立太子夫差,谓曰:“尔而忘句践杀汝父乎?”(《史记·吴太伯世家》)
43) a. 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左传·文公六年》
b. 是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史记·秦本纪》)
44) a. 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左传·僖公十七年》)
b. 初,惠公亡在梁,梁伯以其女妻之。(《史记·晋世家》)
45) a. 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以固子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b. 秦使婢子侍,以固子之心。(《史记·晋世家》)
46) a. 郑之如秦也,言于秦伯曰:……(《左传·僖公十年》)
b. 邳郑使秦,闻里克诛,乃说秦缪公曰:……(《史记·晋世家》)
47) a.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
b. 父母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史记·赵世家》)
还没有发现相反的例证,其中的道理有二:一是达及过的目标再搜索一次时可及度较高,作者司马迁认为所指的事件因为早先的文献中提到过,所以无需再加“之”;一是“之”提高指别度的功能随时间的流逝而逐渐磨损,作者觉得加了也白加。这两个解释并不矛盾而是相容的。
(三)同一文献的同指形式
指称同一个事件,在同一部文献里的两个词语形式,用之字结构还是主谓结构情况比较复杂一些,但是提高指别度仍然是决定性因素,可分三种情形分述如下。第一种情形是可以判定记述先后的:
48) a. 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b. 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同上)
在《庄公三十二年》中a记述在先而b记述在后。
(《墨子·尚同下》) 49) a. 善人之赏,而暴人之罚,则家必治矣。
b. 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矣。(同上)
c. 善人赏而暴人罚,天下必治矣。(同上)
《墨子·尚同下》在“同一天下之义”的话题下依次讲a治家、b治国、c治天下。
50) a. (刘邦)曰:“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藉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所以遣将守关者,备”(《史记·项羽本纪》) b. (樊哙)曰:“……今沛公先破秦入咸阳,毫毛不敢有所近,封闭宫室,还军霸上,以待大王 来。故遣将守关者,备他盗出入与非常也。”(同上)(同例15))
在《项羽本纪》中,先是a记述刘邦约见项伯,要项伯去劝说项羽,然后b记述的是鸿门宴,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樊哙进来对项羽说了同样的话。
51) a. 是故愿大王之孰计之。(《史记·张仪列传》)
b. 是故愿大王孰计之。(《史记·苏秦列传》)(同例2))
拿《张仪列传》和《苏秦列传》比,看不出名堂来,而比较同一列传里的先后两种表达,就可以看出原因所在:
(《史记·张仪列传》) 52) a. 是故愿大王之孰计之。
b. 愿大王孰计之。(同上)
53) a. 此三策者,不可不孰计也。(《史记·苏秦列传》)
b. 故愿大王孰计之也。(同上)
《张仪列传》中,张仪说楚怀王,一段一段地讲道理,用“愿大王之孰计之”结尾的一段在前,用“愿大王孰计之”结尾的一段在后。《苏秦列传》中,苏秦说赵肃侯,也是一段一段地讲道理,以“不可不孰计也”结尾的一段在前,以“愿大王孰计之”结尾的一段在后。
第二种情形是不好判定记述先后的:
(《庄子·在宥》) 54) a. 昔尧之治天下也,使天下欣欣焉人乐其性。
b. 昔尧治天下,吾子立为诸侯。(《庄子·天地》)
这两句不好比较记述的先后。但是《在宥》篇“昔尧之治天下也”是首次提到“尧”和“尧治天下”,作为新的话题是后文陈述的对象,所以要提高“尧治天下”的指别度。《天地》篇在出现“昔尧治天下”前已经有十次提到“尧”,其中包括“尧治天下”,可见“尧”和“尧治天下”的可及度都已经很高。
(《史记·伍子胥列传》) 55) a. 抉吾眼县(悬)吴东门之上,以观越寇之入灭吴也。
b. 必取吾眼置吴东门,以观越兵入也。(《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也不好比较记述的先后。但是《伍子胥列传》里伍子胥是主要记述对象,是主角,主角说的话很重要,是他一生故事的一部分,要详细记载,也需要提高所指事件“越寇入灭吴”的指别度。《越王勾践世家》里伍子胥不是主要记述对象,不是主角,非主角说的话记载不必太详细太突出,司马迁在下笔的时候会认为关于伍子胥的完整故事读者可以从《伍子胥列传》获得,所以就加以简化,将“悬吴东门之上”简化为“置吴东门”,将“越寇之入灭吴”简化为“越兵入”。
56) a. 奢曰:“尚之为人,廉,……必至,不顾其死。胥之为人,智而好谋,勇而矜功,知来必死,
必不来。”(《史记·楚世家》)
b. 伍奢曰:“尚为人仁,呼必来,员为人刚戾忍訽,……其势必不来。”(《史记·伍子胥列传》) a和b都是记述伍奢对楚平王的解说,伍奢既不是《楚世家》的主角也不是《伍子胥列传》的主角,好像也难判定司马迁写《楚世家》在先还是写《伍子胥列传》在先。不过《伍子胥列传》一上来就提到·8·
楚庄王和楚平王而不作任何交代,这表明作者认为读者对楚王世家的情况已经了解,由此可以推断作者对楚王世家的记述在先,至少是记述的构思在先。
第三种情形是记述先后看似反例(很少见到),但是可以按道理作出解释:
57) a. (沛公)曰:“……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背)德也。”(《史记·项羽本纪》)
b. 张良曰:“请往谓项伯,言沛公不敢背项王也。”(同上)
b张良对沛公说的话在先,a沛公对项伯说的话在后,记述先后也是如此,好像违背了规律,其实不然,因为说话的语境不一样。张良教沛公对项伯说“沛公不敢背项王”,沛公听后不是问为什么要这样说,而是问“君安与项伯有故?”。可见“沛公不敢背项王”这个说法在沛公意料之中,对沛公来说可及度是高的,所以不加“之”。而沛公对项伯说同样的话,对项伯而言很可能在意料之外,可及度低,所以加“之”。
(四)话语的复指和直指
指称语的指示对象除了事物和事件还可以是话语自身,称作“话语指”。“话语指”应区分“话语复指”(anaphora)和“话语直指”(discourse deixis)[30]667,[31]61,[32]100-103。例如:
58) 她经常胃痛,胃痛就不吃东西。
59) 女儿:我又胃痛了。
例58)里后面的“胃痛”复指前面的“胃痛”,是“话语复指语”,它的作用与其说是“指”不如说是“代”,一般不能重读。例59)里妈妈说的“胃痛”是直指或引述女儿说的“胃痛”,是“话语直指语”,书写时加引号,口语要重读,后面还可以加“那”。话语直指语是要将听话人的注意力引向所指话语的意义(命题内容或言外之意)而不仅仅是起个指代作用。说话人直指或引述一段话语还往往是为了对这段话语表达一种主观态度,如反对、讽刺等(上例是妈妈在反讽)。重读、加引号、加“那”都是为了引起听者读者的注意,注意所指话语的意义和说话人的主观态度。总之,话语直指语在语篇中是语义重心所在。下面的例子表明先秦汉语的指称语在指称话语自身时也倾向用“之”来提高指别度。
60) 周颇曰:“固欲天下之从也,天下从,则秦利也。”路说应之曰:“然则公欲秦之利夫?”(《吕氏
春秋·应言》)
此例中“天下从”是话语复指语,只是指代前面的“天下之从”,不是语义重心,所以是主谓结构,而“秦之利”是话语直指语,是路说引述周颇说的话“秦利”并让周颇注意它的意义,同时表达自己对这种说法的反对态度,它是语义重心所以用之字结构。下面也是话语直指语用之字结构的例子:
61) 人之言曰:“为君难,为臣不易。”如知为君之难,不几乎一言而兴邦乎?(《论语·子张》)
62) 王曰:“寡人忧国爱民,固愿得士以治之。”王斗曰:“王之忧国爱民,不若王爱尺縠也。”(《战
国策·齐四》)
古书中的注释经常要提及前人的话,提及的话是不是语义重心决定用哪一种结构:
(《吕氏春秋·具备》) 63) 宓子不欲人之取小鱼也。高注:古者鱼不尺不升俎……,故不欲人取小鱼。
64) 有不忘羑里之丑,时未可也。高注:纣为无道,拘文王羑里,不忘其丑,耻也;所以不伐纣者,(《吕氏春秋·首时》)
这两例主谓结构和之字结构的先后次序相反,但是经推敲发现,例64)的“人取小鱼”只是提及前人的“人之取小鱼”,不是高注的语义重心,所以无须提高指别度,而例65)的“天时之未可也”不仅仅是提及前人的“时未可”,它还点明“不伐纣”的原因,是高注的语义重心,所以要提高指别度。
(一)“之”和“的”的异同
综上所述,说先秦汉语之字结构里的“之”只是带有“指示词的痕迹”有点委屈了它,应该说“之”在很大程度上还具有指示词的性质和功能。最近王远杰根据指示词虚化的普世规律[33]106-116和汉语历史上的大量例证,推论“的”很可能也是源自指示词,“的”因此还带有指示词的痕迹,有“提高指别度”的作用[34]。从“目标”和“参照体”来讲,“之”用来指示目标是直接的,直接提高目标的指别度,之字
结构的内部因此是[A+(之+B)],而“的”用来指示目标是间接的,它是通过指示参照体来提高目标的指别度,的字结构的内部因此是 [(A+的)+B]。从这个角度讲,“之”的指别功能强,“的”的指别功能弱。“之”和“的”在句法上的异同都可以从这里得到解释。例如:
65) 白的(衣冠) *白之(衣冠)
现代汉语提高了指别度的参照体“白的”可以转指目标“衣冠”,而古代汉语没有类似的说法。“NP
[18]之VP”中的NP绝大多数是动作的施事,在王洪君所收的708个例句中NP为受事的只有14个,而
现代汉语“NP的VP”里的NP为受事的情形很普遍,如“桥梁的破坏”“普通话的推广”“这本书的出版”等等[23]。这是因为在“参照体—目标”结构中,动作的施事比受事更显眼因此更适宜充当目标动作的参照体,而现代汉语的“的”恰恰能起到提高参照体指别度的作用。下面的例子表明,“的”的指别功能因为弱所以需启用指别功能强的“这”和“那”:
66) 狂童之狂也且! .
狂童这个狂啊! ..
另一方面,认识到“的”仍然具有指别功能,现代汉语许多必须加“的”和不可加“的”的情形也能得到解释,例如:
67) 红脸 红的脸
*红通通脸 红通通的脸
68) 三条鱼 *三条的鱼
三斤鱼 三斤的鱼
性质形容词“红”可以不加“的”修饰名词,状态形容词“红通通”必须加“的”才行。其实“A(的)N”也是一种“参照体—目标”结构,只不过是拿事物自身的性状作为参照体来指别目标事物。对例67)的解释是,参照体应该相对固定,事物的性质是固定的而状态是不固定的,状态的可及度低,所以后者要加“的”来提高指别度。对例68)的解释是,指别可数事物(鱼)时用它的“数”(三条)作参照体可及度高,可数事物当然是“可数的”,而用它的“量”(三斤)作参照体可及度低,所以后者可以加“的”来提高指别度。
(二)汉语里的名词和动词
英语“The bird is going to die”和“the bird’s coming death”语法性质很不一样:前者是句子,后者是词组,是前者词组化的结果;die是动词,death是名词,是die名词化或指称化的结果。讲汉语语法容易比附英语,将“鸟将死”和“鸟之将死”看成是同英语一样的区别,于是也有了词组化、名词化、指称化之说。其实汉语里的“鸟将死”既是句子也是词组,“死”既是动词(相当die)也是名词(相当death),既是陈述语也是指称语,没有发生什么词组化、名词化或指称化[35-37]。这不是说汉语里名词和动词不能分或不必分,而是说这种区分相对不重要,我们不必纠缠于“鸟之将死”或“这本书的出版”里的“死”和“出版”到底是名词性的还是动词性的,重要的是弄清“之”和“的”的性质和功能。本文说明“鸟之将死”和“鸟之双翼”,“这本书的出版”和“这本书的封面”可以看作同样的结构,即“参照体—目标”结构。这样的结构倒是代表人类普遍的认知模式,不管是汉语还是英语都要加以利用。试看以下英语的例子[38]:
69) the death of the bird the bird’s death
the wings of the bird the bird’s wings
右侧的the bird’s death和the bird’s wings也同样是“参照体—目标”结构,后附介词-’s不仅仅是表示领属(起左侧of的作用),还有提高目标的指别度的功能,作用相当于左侧death和wings前面的定冠词the(由指示词that虚化而来)。这很自然,因为有证据显示现代英语的-’s来源于中古英语起复指作用的人称代词his,即te king his cnihtes → the king’s knights[14]。
最后,提高指别度说能解释前面张敏的困惑。余霭芹将“NP之VP”的“之”判定为定语标记,将“NP之NP”的“之”判定为指示词[15],这是过分看重了汉语里名词和动词的区别。当然,“NP之NP”的指称对象是具体的事物,“NP之VP”的指称对象是抽象的事件,两者有区别。但是两者的相同点更重*狂童的狂啊! . ·10·
要,都是用“之”来提高指别度的“参照体—目标”结构。余文将“指示词”和“定语标记”两分,使人误以为“定语标记”已经不起或没有多少指示的作用。其实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定语”,“定语”即“定位语”之谓,给指称目标定位也。从这个意义上讲,指示词“之”也是帮助定位的标记,它不是一般的定位语标记而是典型的定位语标记。
(三)语言交流的两条原则
从“之”和“的”的作用和二者的兴衰可以看到语言的使用始终受两条原则的支配,一条是“表达要明确”,一条是“表达要经济”。人们在说出指称词语的同时加上个相当于手指的“之”,发现效果不错,能提高指别度,使目标明确,于是经常加“之”,越来越多的人跟着加“之”。老是加“之”,它那提高指别度的功能逐渐磨损衰退,而不加“之”的主谓结构本来就能用来指称,加不加“之”的差别就逐渐缩小,人们会觉得它是个多余的赘词,为了省力就不用。但是不用又会造成所指目标不明确,于是需要寻找和采用新的提高指别度的手段,这应该是“之”的消亡和“的(底)”兴起的原因。现代汉语里“的”的指示功能也已经磨损得很厉害,虚化程度更高,口语就改用“这”“那”,书面语就让“之”起死回生,来提高指别度:
70) 中国的梨,品种那个多,分布那个广,产量那个大,都是世界第一。 ......
71) 郑晓京却卖了个小小的关子,为的是显示她这个导演物色演员的标准之高、工作之难、权威之大。...
(霍达《穆斯林的葬礼》)
72) 虽然裘委员的威风如此之大,可是在抗战中他也受了不少委屈。(老舍《民主世界》) ...
最后1例仅仅有“之”还不够,还要加上指示代词“如此”。这样看来,不是语言自己在变,而是人在改变语言。
“明确”和“经济”的竞争造成语言使用的个人差异、地区差异、时代差异,但是并不影响本文的基本结论。说话指称时有些人习惯加手指,有些人不习惯加手指,但是在相同情形下不加手指永远不可能比加手指的指别度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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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urther Study on the Zhi(之)-Construction and the Function of Zhi(之)
in Pre-Qin(秦) Chinese
SHEN Jia-xuan1 and WAN Quan2
(1. Institute of Linguist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C 2. Department of
Linguistics, Graduate School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102, China)
Abstract: The “NP Zhi(之) VP” construction in Pre-Qin(秦) Chinese is a reference point construction which in essence is not different from the “NP Zhi(之) NP” construction. The particle Zhi(之) retains to a large extent its function as a demonstrative to raise the accessibility of the referred target, either a thing or an event. This paper clarifies the notions “demonstrativeness”, “accessibility”, and “raise of demonstrativeness”, and brings to light the nature and function of Zhi(之) through careful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the Pre-Qin(秦) texts.
Key words: Pre-Qin(秦) C Zhi(之); Zhi(之)- acce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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