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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与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方案_五丰铺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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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启动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原标题:祁东启动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会议现场)
  红网祁东分站12月2日讯(分站记者 邹娇艳)12月2日,祁东县召开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动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了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该县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祁东县副县长高瑛主持会议,祁东县委副书记杜登峰作重要讲话。
  会上,祁东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作动员报告,并详细解读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号)文件精神。
  据悉,此次补助对象是曾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部分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将根据个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按60元、90元、120元每人每月三个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祁东县补助对象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分为宣传发动、本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审核、核准上报五个环节。
  杜登峰指出,做好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省里有要求、现实有需要、也是政府部门责任所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此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安排部署上来。
  杜登峰强调,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杜登峰要求,要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开好动员会,层层传达,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要负起协调把关之责,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会上,还对各乡镇(街道)、县教育系统的人事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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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启动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日 15:40 来源:红网
原标题:祁东启动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会议现场)
  红网祁东分站12月2日讯(分站记者 邹娇艳)12月2日,祁东县召开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动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了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该县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祁东县副县长高瑛主持会议,祁东县委副书记杜登峰作重要讲话。
  会上,祁东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作动员报告,并详细解读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号)文件精神。
  据悉,此次补助对象是曾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部分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将根据个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按60元、90元、120元每人每月三个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祁东县补助对象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分为宣传发动、本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审核、核准上报五个环节。
  杜登峰指出,做好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省里有要求、现实有需要、也是政府部门责任所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此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安排部署上来。
  杜登峰强调,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杜登峰要求,要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开好动员会,层层传达,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要负起协调把关之责,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会上,还对各乡镇(街道)、县教育系统的人事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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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单公示
16:48:16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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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后,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局、公安局、财政局对初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湘潭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日至3月26日)。
&&& 如有异议,欢迎举报,举报电话:9
& & & &湘潭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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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发布微信公众号,欢迎打扫关注!湘潭县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欢迎打扫关注!×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切实做好我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号)要求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双峰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二)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联校和学区)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5年以下、年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按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年限按学年计算,学期可以累计,但不能将一个学期计算为一年。
(五)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方案》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的工勤人员不列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三、计发时间
从日起计发。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四、发放办法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月发放。
五、补助对象确认
(一)本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回,审验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名)。
(3)能证明身份及工作时间原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任教学校及上级颁发的能反映身份及工作时间的各种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任证、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教案、学校分工或考勤表、学校工作人员花名册等一切能够证明任教资格和任教时间的所有原始材料。
(4)证人证词(见附件3)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原始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在每所学校任教的经历均应提供3名证明人(至少2人为公职人员,可以是退休人员)证词。证明人一般应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含联校领导)或同事、同乡镇其他学校的领导或教师,且证明人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
(5)其他调查材料,如《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见附件5)等。
(二)村级初审、乡镇审核。村(居)委会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有村支两委成员和熟悉情况的老同志参与的审查小组,对申报对象逐一审查,并按要求如实签署意见。各乡镇(经开新区)要按核算学校(或以撤区并乡前的老乡镇区划范围)为单位,组成若干个审查组,组长由一名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该区域的群众工作站站长、核算学校校长和不少于5名熟悉情况的老同志(含当时的乡镇领导、老校长、老教师、原民办教师代表)组成,同时安排一名计生、公安部门的人员参加。审查组对村(居)委会提交的个人《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后,将每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整理建档,一人一档(见附件1)。对初审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及乡镇举报电话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公示(见附件4),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初步将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认定机构。
(三)县级审核。县级认定机构对各乡镇(经开新区)上报的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对象及举报电话在县教育局、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村(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建档存留。
(四)市级核准。将县级审核后的《审批表》报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核准,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六、组织领导
成立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人口计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教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经开新区)也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经开新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县、乡两级认定机构,县级认定机构由县政府办牵头,从教育、财政、人社、公安、人口计生、宣传、政法、法制、信访等部门各抽1人集中办公;乡镇(经开新区)认定机构由分管教育的领导负责,由学校、计生、公安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七、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日-12月14日)。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认定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原民办教师代表会议,各村要召开村支两委、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校、到对象。
(二)本人申报及村(居)委会审核阶段: 日-12月17日。
(三)乡镇审核并公示阶段:日-12月23日。
(四)县级审核并公示阶段:日-12月30日。
(五)上报发放阶段(日前)。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此项工作,提高责任意识,认真细致地做好实施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县教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村(居)委会负责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县宣传部门负责对上级政策、实施意义及操作办法的宣传;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核算及筹措工作;县人社部门负责台账的建立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的认定和核查审核对象的违法犯罪处罚情况工作;县计生部门负责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工作;县法制办负责对县内出台的政策、方案等文件的审核;县政法、信访等部门负责工作实施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县教育部门要成立专门指导组,确保每个乡镇至少1人,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乡镇相关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站在讲政治、促稳定、保民生的高度,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一定要按照上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确保该发的一个不少,不该发的一个不多,做到对象、工作年限、分类定性的准确度三个100%。各乡镇、村(居)委会为辖区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单位,将申报对象工作时间、分类定性作为扣分指标纳入县对乡镇2015年度的绩效考核范围。实行错发困难生活补贴赔偿制度。凡出现冒领、多领困难生活补贴的,除追回冒领多领的经费、取消补助资格外,同时在财政下拨乡镇(经开新区)资金中扣除等量资金。对不讲原则,提供虚假证明的个人按相关规定严厉追责。设立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县政府督查室(),确定专人值守,所有举报要如实记录,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1. 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报材料卷内目录
2. 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3. 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证人证词
4. 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公示表
5. 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
6. 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流程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报材料卷内目录
上报单位:
1、《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及工作年限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
4、证人证词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承诺书》
6、其他材料
说明:类别指&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附件2双峰县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 县&&& 乡(镇)&&& 村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起始时间
连续或累积工作年限
参与何种保险
担任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经历
工作地点&& 县&&& 乡(镇)&&&&&&&& 学校
上述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名:&&&&&&&&&&& &
& 年&& 月&&& 日
该同志曾在&&&& 乡镇&&&&&& &&&&&&&& &&&&&&& 学校累计从事民办教师工作满&&& 年,累计从事代课教师工作&&&& 年,从事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工作累计&&&&& 年。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乡镇中心学校
签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附件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证人证词
证明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当时系关系。我证明被证明人
于年月至年月,在&&&&&&乡镇学校任教,主要担任年级学科教学工作。本人承诺: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愿承担相应纪律、法律责任。
证明人签字(按指纹):
出证人,系我单位(村、居委会)在职(离退休)正式工作人员(村、居民),于年月至年月在工作。
出证人单位(公章):
说明:①证明人一般应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含联校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时任学校或乡镇其他学校同事。证明人至少人是公职(含离退休)人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②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弄虚作假的,按相应法律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③出证人是村(居)民的,出证人单位由村(居委会)盖章。
附件4 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公示表
是否被开除或辞退
任教起止时间
累计任教年限
&说明:1、&是否被开除或辞退&是指任民办教师期间,是否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
2、&是否参保&是指离开教学岗位后是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附件双峰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年月日
调查人&&&&
调查内容记录
被调查人签名:(手印)
调查人签名:
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盖公章)
附件6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
内&&&&&&&& 容
一、本人申请
1、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带身份证向原任教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提交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级初审
1、审核:乡镇审核认定机构对村委会(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形成初审意见。
2、公示: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1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认定机构。
三、县级审核
1、审核:县级审核认定机构对各乡镇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2、公示: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在县教育部门、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2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建档:将第2次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正式确认为补助对象,登记造册,填写《审批表》,县教育行政部门建档保存。
4、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市级核准
1、审核:市级审核认定机构对县里报送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
2、上报:校准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备案。
(责任编辑:宋锦辉)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正文
冷水滩区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 &&&发表日期:
为切实做好解决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的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通知》(湘政办发〔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下发此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二)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三)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或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
(四)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五)出生时间认定。有原始档案材料的,按最早时间的档案材料的出生时间认定,若无原始档案材料的按身份证出生时间认定。
(六)工作年限的认定。有辞退文件的按文件辞退的时间认定。学期中途被辞退以学期结束时间(元月31日或7月31日)为离岗时间,学期结束后被辞退的以下学期开学时间为离岗时间(8月31日或2月28日)。
二、补助对象确认程序
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信访、维稳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次性完成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等认定工作。
(一)本人申请(日&日)。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和证人名单,同时承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各中小学要安排专人会同村委会(居委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二)乡级初审(日&2015年元月3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每个工作阶段需提供3名证明人,其中证明人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汇总表》、《审批表》及相关书证物证材料、证人证言须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多校任教的所任教的学校均要公示)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核实后,对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将《申请表》(含纸质材料和EXCEL电子表)及证明材料、《审批表》、《汇总表》(含纸质材料和EXCEL电子表)一并于2015年元月4日交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核办公室。
(三)区级审核(2015年元月5日&2015年元月24日)。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区监察、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信访、维稳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须分别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建档存留。
(四)上报市级核准(2015年元月25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区人民政府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市相关部门审核。市相关部门审核后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户口迁移问题。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姻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省内其它县市区且符合补助条件的我区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到原工作的学校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按程序申报,审核确认后,其生活困难补助由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发放。迁入人员具体操作按《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迁入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的要求办理。迁出人员按本区程序办理,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后报出。
三、计发时间、办法及标准
(一)计发时间。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从日起计发。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二)发放办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三)发放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含1年),累计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3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冷水滩区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区长唐满平同志担任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惠黎同志、副区长黄燕玲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计生委及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由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计生委派专人组成的身份认定、工作年限审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教育局(办公地址:老教育局二楼会议室,办公电话:),区教育局局长朱昌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局副局长雷发云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办事处)同时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纪委、学校、财政所、劳动保障站、派出所、计生站、维稳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小组和审核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宣传部署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和各学校校长会议。
2.各乡镇(办事处)召开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会,各相关部门要召开相关工作人员会议。
3.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各中小学校长、党委成员、股室负责人员会议。
(三)各部门职责
1.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3.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各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与认定工作,同时查处徇私舞弊,协助申请人员弄虚作假的事件。
4.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核算及筹措工作。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台账建立及发放工作。
6.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户籍认定工作。
7.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工作。
8.维稳办、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解释和劝导工作。
(四)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对徇私舞弊,协助申请人员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抓紧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务必在2014年元月4日前将核准后的《审批表》报送到区原民办教育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核办公室。同时,严禁新增代课教师。今后,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聘用长期代课教师,一经发现,要追究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的责任。确需临时聘用短期代课人员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学校按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
(六)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是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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