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轨了,我梦见老公出轨以前有出轨,我不知道,但是我现在知道了,我想离开他一段时间可以吗?离开以后会是什么

【考察向】我一生都挚爱着另一个女(男)人,但行为上我完全对你负责,你能接受吗? | 情感夜夜话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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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女(男)人是我一生的信仰,是我视为知己的朋友,但我在行为上绝对不会和她有任何超越男女友谊的越轨行为。我不会和你离婚,我会尽到丈夫(妻子)的一切责任,对你好、照顾你、照顾你的父母、和你生孩子、忠诚于你、赚钱给你花、照顾你、带你躲避灾祸、陪你一辈子、永远不会离开你。在责任的世界里,你是我的全部,没有别人可以掠夺。但我爱的永远是另一个女人,也永远是另一个女人给我的精神力量在支撑着我对你履行这些责任。在我纯粹精神的世界里,她是我的全部,我的感情没有你一份位置。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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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帖子的正确翻译是:我爱我的女神,但是我没本事追到女神,所以退而求其次找你对付过日子吧。为了在你面前保有我萌萌哒优越感,我要给你洗脑——跟你搭伙过日子不是因为我无能搞不定女神,而是我要对你负责呀,你看我是不是千年一遇的好男人?还不快来下跪谢恩! 楼主你醒醒,今年的药也要按时吃哟!
好像一个基佬的形婚理由
他/她是谁!!!小鸟游六花/凉宫春日/长门有希/长野原美绪/凌波丽/白/市松小雏……
引用 的话:把那人叫出来一起玩3P,把该做的做完就无所谓接受不接受了这就违背了婚姻法的夫妻忠实义务。我的意思是说那个人仅仅存在于精神世界中,实际行为上不会有任何越轨。按照你的说法就变成开放婚姻了。我是开放婚姻的坚决反对者,我支持性自由但反对性滥交。。。。。。
引用 的话:别二逼了,行不?这个问题很二逼吗?
引用 的话:我不反对任何事物,所以不能理解你的观点。 不过既然都说到这儿了,我好希望这样的事能发生在我身上啊(。?`ω??)我反对违法的行为,3P是违法的,婚内3P更是了。。。。。。
引用 的话:这篇帖子的正确翻译是:我爱我的女神,但是我没本事追到女神,所以退而求其次找你对付过日子吧。为了在你面前保有我萌萌哒优越感,我要给你洗脑——跟你搭伙过日子不是因为我无能搞不定女神,而是我要对你负责呀,你...你怎么没想到“婚后遇到真爱”这个情况?说实话,发这个贴子是因为看了《奇葩说》第二季的第二期,主题是:“婚后遇到挚爱,要不要离婚。”然后反方的说法大概是这样的:“一个人一辈子可以遇到很多真爱,真爱只是大脑的反应,离婚太自私了。女人不在乎男人爱不爱她,只是想要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不想人到中年被抛弃。”(注意黑体字)然后正方这样反驳:“你说你对我负责任,其实你用你的责任给无辜的我判了无期徒刑!比爱情更重要的是自尊!”发这个贴子,是因为奇葩说里面反方赢了。但其实我是支持正方的观点的,我觉得心里有别人这件事就是对原配的羞辱,应该离婚。发这个贴子的目的,其实是想问问女人到底容不容得下男人“心里有别人”。我个人的看法是:“容不下!”另外,这个贴子与我个人毫无关系,不要肆意影射,谢谢!!!
引用 的话:讲真,这种事情离不离婚通常取决于自己权衡利弊。觉得离婚不划算(现任综合条件好、财产损失严重、孩子介意离异、影响自己风评、影响工作前途……)所以不离婚,就老老实实承认自己要利益最大化得了,都是自私的人类...说别人自私的人才是真自私不是吗?当一个男人不惜一切代价,哪怕净身出户仕途完蛋也要和小三走的时候,你说这男人自私:他心里哪有责任的位置?当一个男人把爱深埋在心里,继续执着地对原配负责,同时在心里深深爱着那个三的时候,你又说男人自私:“他不过就是害怕离婚给自己带来损失罢了。”其实是你自己想在离婚的时候算计自己的利益,何必说是对方想要算计你的利益呢?毕竟,对方真正想的其实是离开你啊。
引用 的话:很二逼。因为这就是个伪命题。你不可能做到行为上完全负责。比如你心里有别人你就不可能和现在这个全身心上床。如果你行动上可以做到对一个人和对你爱的人一模一样,那你就是爱他。身心二元论早就不流行了。行为上的负责从来就不意味着“做得和爱她一样”啊。法律里从来没说我有爱她,或者做“像爱她一样的事情”的义务啊。说白了婚姻法从来不保护爱情,我和她签订的婚姻契约里,其实没承诺自己会爱她。所以我做到法律规定的那些就行了——照顾她、赚钱养家、照顾老人、养育孩子、保护她脱离危险等等。
引用 的话:当然了。离婚是因为,选择第三者带来的收益>抛弃原配(甚至还有孩子)带来的损失。不离婚是因为,继续婚姻的收益>选择第三者的收益。你要非说,离婚的人是因为对第三者负责是因为追求真爱是因为坚持自我是因为背叛...你错了,你真心没有考虑到感情对人行为的作用。举个例子:男人不管自己、打骂自己、天天和小三在一起开心地过,几十年如一日不管原配。原配硬是就要这样拖着几十年不离婚,把自己拖老了。你说这是什么原因?难道这个家庭对她有好处吗?这个家对她没任何好处,这个家就是地狱。她不逃出去是因为她不甘心这个家被小三抢了。再说如果人都是按照利益来决定是否抛弃原配,那恐怕没有任何一个原配会有安全感吧。
引用 的话:扯什么乱七八糟的。最后送你一句:让人恶心的从来不是人类的自私,而是明明自私还要把自己包装成一个负责任的好人。呵呵,bitch is so bitch!因为在你的口中没有负责任的选择——爱上别人选择留下是自私;爱上别人选择离婚是自私;如果是一辈子初恋就结婚还一直爱到双双老死你恐怕还会说这是自私(因为初恋一直能提供给自己幸福感和满足感)。那么,在你的逻辑结构里,不论当事人怎么选择都是自私的而不是负责任的,你永远有办法把它解释为自私。那么你的这个逻辑就站不住脚,因为这个立场不具有可证伪性。
引用 的话:扯什么乱七八糟的。最后送你一句:让人恶心的从来不是人类的自私,而是明明自私还要把自己包装成一个负责任的好人。呵呵,bitch is so bitch!而且,既然不论怎么选都是自私的,那我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了?抛家弃子和与妻子白头偕老既然都是出于自私,那前者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只要我乐意就可以做啊。
引用 的话:这难道不正是在她的计算中,自己离开这个家会导致利益受损,因此不甘心吗?但是她是不理性的,她算计的大多数自己先前为这个家的投入,觉得此时出去太不甘心了。说白了,和那些股票被套牢了的家伙一个德行,被套了,就开始期待奇迹发生,期望男人能回心转意,自己的沉没成本还能收回来。结果却是越套越死,最后亏得家门都找不到。人不是那么理性的动物,感情会对人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放不下前任”——你说这算是什么道理,放不下前任对自己有任何利益上的增益吗?一点都不会。这完全就是出于感情的问题啊。
引用 的话:因为,人本身是利己的,即使是利他, 也是因为感同身(己)受. 才有怜悯,有爱. 所以, 基础是自私不可怕, 可怕的是没有升华到利他. 甚至不承认自己的利己一面我从来就不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能看到很多心甘情愿为对方付出而不求回报的行为。是真的永远不会求得回报——比如在深山老林里救助一个迷路的人之类的,不会被他人所得知,对自己的名誉也不会有所增益。你可以说: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发自自己的欲求,这是事实,不然这就不是他自己的行为了。但是他欲求的东西未必就对他有好处啊。
引用 的话:确实,但是计算利益本身和理性似乎没有太大的关系。放不下前任的根源还是在于与前任分手这个事件造成了超出预期的损失,说白了就是后悔而已。其他的感情又哪里不是这样?一个真正理性的人就不会去计较沉没成本。计较沉没成本就是扩大损害。可是人还是会这么做。这就是感情的作用。懊悔是一种感情,不是一种理性。
引用 的话:你知道,我从很久以前一直想告诉你这一点。做事情只顾及自己个人的利益,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了。我在伦理上支持的是功利主义,我的目标是——让最大多数的人获得最大限度的幸福(或者说,利益)。如果增益我的利益造成了他人超越此利益的损害,我就不会做这件事。这就是我的信念。你非要不信那我也没办法。你可以不相信任何人有信念去约束自己的行为。
引用 的话:但是这个感情的诞生来源于任然来源于对利益的计算,也就是上面某人说的自私。 我们究竟是如何开始讨论理性和感情的?感情的作用究竟能不能使人改变自私的行为,才是应该讨论的吧但这种感情并不能导致对自己利益的增益,说白了,这种感情对利益增益毫无作用,这当然不是自私的。感情让人变得无私的也有啊,溺爱不算吗?不过那样把人宠坏了是在害他。我从来不鼓励损己利人,因为有人损己利人就有人损人利己,对道德或者利他主义毫无用处。另外,等一下,你我的讨论已经严重偏题了。我们还是回去讨论原帖吧。
引用 的话:自我认可的快乐也是一种奖赏.是啊,可是这种快乐感是怎么产生的呢?是为了什么呢?是对自己符合了社会道德的要求而产生的自我肯定的感受吧,可是为什么人会觉得自己符合了社会道德的要求就会觉得自豪呢?因为人需要他人的好评。为什么需要他人的好评?因为人需要社会的接纳。人就是这样组合进入社会的。为了每个人的幸福增益,人们必须放弃自私,组成一个更大的集体。所以你当然可以说人是利己的,但不能说人是自私的。因为自私的人丝毫不会考虑集体中其他个体的反应,他们只要自己够强壮就会为所欲为欺负弱小。但社会中大多数人不会这么做,因为和更多人协作的效率更高。请你搞清楚利己和自私是不同的事情,利己是说对自己有好处,自私是说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这是两码事。我爱上一个人,当然是利己的,但我显然不是自私的,自私的人得不到爱情的。我杀死了敌人抢走了战利品,我当然也是利己的,而且我也是自私的,因为敌人的死活我才不管呢。
引用 的话:婚后遇真爱?婚前遇的是什么?炮友爱? 1,结婚前不够了解,婚后发现并不是真爱,或者有比对方更好的。2,结婚前是真爱,也很合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已经不再合适或不再相爱。曾经的真爱不再是真爱了。在这个每个人平均爱过4个人的世界上,说“之前是真爱你怎么可能又爱上另一个人”,是一件多么荒唐可笑的事情啊!
引用 的话:你怎么可能做到只有精神出轨,你说言语超出同事朋友关系的暧昧、没事发短信算不算越轨,还是在你定义里只有上床才算越轨。如果你完全不越轨,只是保持同事朋友关系,没有一定程度的互动你怎么可能发现是真爱。我们假... 第一:你实在是太小看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了,两个人可以通过交流发现对方和自己很合适,可以产生好感,但完全有能力控制住自己的行为不发展到越轨的程度。这里的越轨不只是性关系(包括接吻),还包括暧昧短信、频繁见面、给对方花钱等等等等。你只要看看世上大多数暗恋者是怎么做的,就会明白把爱意埋在心中不以行为表示完全是一件人力可及的事情。发乎情止乎礼不是一句空话的。第二:后面那段分析其实是你自己的逻辑出现了问题,我仔细给你分析一下——如果你是一个理性的人,你不爱了,或者爱上别人了。那么,你能改变一次爱情的对象,就能改变第二次。分析到这里都是对的,但是我要提醒你一件事:真正道德和责任的要求不是“永远不改变恋爱对象”,而是“让你爱的对象永远是眼前人、那个现在有名分的人”。上面那段其实很好理解,只要思考两种情况就行了:一:“假如你和你前女友被拆散,并且她已经有了新欢之后,你仍然执着地爱着她,那么只要你没控制住自己的行为,你就是小三。二:假如你此生永远深爱着自己的初恋永不改变,即使有了现任妻子之后也不改变,那就已经符合我题目里的定义了。所以你可以看到,我们的道德从来不是“永远不变”,而是“没名份的人不许爱,有名分的人必须爱。”这里,我要向你奉上敬意,我说过你是个很高尚的人,你很完美地履行了这个道德的责任。现在你问我:如果一个人爱的对象会改变很多次,岂不是要离好几次婚?可是其实这是我要问你的问题:你如何让一对相爱且有名份的人必然地永远爱下去?那么高的离婚率摆在那里,请你明白一件因果关系——是因为感情或关系破裂了才会离婚,而绝不是因为先离婚才导致感情破裂(一对感情好好的夫妻非要离婚那才是严重地不理性吧)。我知道你可能会说:不允许人主动说“我就是不爱了”,只能允许感情败给现实。比如说:孩子的问题、婆媳关系、人生目标的不同、性格不合等等诸如此类。。。那么也很好,这些东西你同样不能阻止,你也不知道它们何时会出现,就如同你不能阻止一个人不再爱你一样。所以问题是很简单的:将近30%的离婚/结婚比就足以说明相当多的夫妻在婚后会感情破裂。我问的是:“然后呢?”然后就只有两种选择:1:“要么毫无感情,但是婚姻继续,继续负责。虽然我们毫无爱意甚至天天吵架,但既然双方没有任何一方有过错,那我们就不离婚 ”;2:“要么就是,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了,就离婚。我一生可能结过三四次甚至更多次婚(有这样的人),但每次和对象在一起的时候都是真心爱他的。”所以,你的要求才是非理性的,因为你逻辑上不成立。我们不能设定一个婚姻制度,要求当事人必须爱眼前人到永远。这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当你既不允许离婚、也不允许毫无爱意地维持婚姻,那其实这个问题就无解了。最后说一句:你若是非要认为心里有另一个人就意味着要行为上出轨,那我真的无话可说,可能你的自制力就只有这么多,爱一个人就非要表现出来不管是不是不合时宜。当然,如果你认为心里想另一个人就已经是出轨了,那我倒是想问问:一个控制心灵,让人会仅仅因为自己的思想而成为不道德之人的道德准则真的合理吗?
引用 的话:一个真正理性的人是不会婚后遇到真爱的,谢谢一个理性的人可能在婚后不再爱眼前人不?如果可能,他心里就可以塞进来另外一个人。你觉得不可能,只是因为你还爱着你妻子,你们的感情没破裂,仅此而已。
引用 的话:一个真正理性的人是不会婚后遇到真爱的,谢谢或者我这么说吧——一个人若是不爱眼前人了,他心里没人,或者他心里有别人,都没啥区别了。反正他心里不会有眼前人了。至于这种“不爱”是如何被磨掉的,那可能的原因就太多的,我们不一一讨论。一个没钱的人,他心里也没钱,或者他心里想抢银行,有什么区别吗?落实到行动上他都是没钱,仅此而已。说白了,你还是不相信心里的好感完全可以不落实到行动上。你觉得对一个人的爱意非要以行为越轨的方式表达出来。若果真如此,那才是婚姻的悲剧——婚后得要有多少异性可能引发你的好感、可能与你长期相处啊!你当然可以克制这种好感。
引用 的话:1、婚前不够了解你结了婚,婚后发现并不是真爱。所以说你当时与不是真爱的对方结婚,你结什么婚?有比对方更好的?呵呵哒,真贪心。你当是买车呢。买车还得看你的经济能力。2、婚前真爱婚后随时间推移不合适或不再...很奇怪——为什么一定要是对方的错才能离婚呢?
引用 的话:真爱,永远是一个传说.流千古的爱情都是凄美的,所以说当爱得最深时分开才是刻骨铭心的.既然真爱是不存在的,那么它也就是不重要的。那么,我爱不爱原配,都不重要,不是吗?
引用 的话:1、婚前不够了解你结了婚,婚后发现并不是真爱。所以说你当时与不是真爱的对方结婚,你结什么婚?有比对方更好的?呵呵哒,真贪心。你当是买车呢。买车还得看你的经济能力。2、婚前真爱婚后随时间推移不合适或不再...30%的离/结比摆在那里,说明有相当程度的人在婚后感情破裂了。啥叫感情破裂?就是曾经爱后来不爱了。而这些人,很多人找不到法律上的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你不能说这是谁的错,就算有错也是双方共同的问题。事实就是:曾经爱后来可以不爱。你非要假装这个事实不存在?这算怎么回事?否认现实?那么,你是不是打算修改婚姻法,让这30%的人离不了婚?
引用 的话:真爱,永远是一个传说.流千古的爱情都是凄美的,所以说当爱得最深时分开才是刻骨铭心的. 钱钟书、杨绛那种从初恋恩爱了一辈子,从未有过婚姻危机,一直深爱到死的爱情,被你如此华丽丽地无视,你得让那些恩爱到老的人多难过啊。。。。。。
引用 的话:爱另外一个人而又不行为出轨也不难。很简单的事情。比如追星。比如二次元。没机会出就不会出。追星族又不是嫁不出去,宅男也未必单身。追星族和宅男很高大上吗?因为不可能有交集所以爱就爱了。爱车爱手工爱geek...首先:你干嘛把人想得那么自私邪恶呢?有机会出轨也能忍住不出轨啊。自己想想那些暗恋对方很多年但最后分开的人,他们不也能克制住不出轨吗?谁告诉你两个人能出轨就一定要忍不住出轨的?第二:既然你承认世上存在“曾经爱过的人”,那你就必然要承认:“曾经爱,后来不爱了”是一件可能出现的事情。我最讨厌的就是那种:一边叫自己的EX滚蛋不要骚扰自己;一边叫恋人的EX滚蛋不要骚扰恋人;一边叫恋人把EX忘干净当从没存在过;一边又要恋人承诺会只爱自己一个人一生一世不变。忒他妈恶心,面对这种人我只想说一句话:妈的,前任又不是石头里蹦出来的,他曾经也是被爱的人。她可以不再被爱,你凭啥不可以啊!第三:眼前的人没有位置,有两种可能性。一,我打算永远爱初恋到死不变,但需要结婚。这种情况下,肯定必须先向对方预先说明这个情况,即不会爱他。若对方觉得不公平不同意,那婚姻就不会开始,如果对方同意了,那我这么做就不算辜负他。如果我不说明情况就结婚,那我就欺骗了他的感情,显然是我不道德。二,我开始的时候是深爱你的,但后来不再爱了。第二段我说了,这种情况是可能的。那我其实只有两种可能性。要么不爱你但继续对你负责,要么就是离婚去找真爱。前者可能会是一个此后就永远无爱的婚姻,后者可能会一辈子结过三四次婚。两者孰优孰劣,你自己挑。
引用 的话:哎,其实这真的没啥好说的,只要不犯法,你可以随便,但是别人怎么评价你也没法要求。总结下我的看法,也许是对真爱看法的差别,我觉得所谓真爱,必须是你在足够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还爱着对方,那种一见钟情的,天雷勾...你我完全属于没有共同语言,因为你在把激情和爱情划等号。我从来不坚决的天雷勾地火算爱情,那只是激情。但是激情也不一定就不会发展成爱情。《廊桥遗梦》女主如果走了,那也不一定非要不幸福。但是,我想说的就是——对对方足够了解的情况下,还爱着对方的。我就问你——你爱过你前女友吗?你了解她吗?我愿意为她付出吗?我想三个答案都是“是的”吧。那么现在呢?你身边是她吗?不是。你爱身边的人吗?爱!你了解她吗?了解!你会对她同样负责吗?会!这就是我要说的:“你是从何时开始不再爱你的前女友的?你也了解她,也曾经愿意为她付出一切。可是后来,你的身边不还是变成了另一个人?”那么,曾经爱一个人,后来不再爱了,之后又爱上另一个人了,这是可能的吗?当然是可能的,因为你已经做到了。而且,即便就是第三者,也真的未必就如同你所说是天雷勾地火的。细水长流几十年的婚外恋见过吗?卡米拉和查尔斯、赵一荻和张学良、还有王蒙老先生口中那个“终身未嫁把一生献给了老领导”的高层女性。我身边也有这样的例子。但其实,我很赞同正方最后的那段评述:“你说你对我负责任?不!你这是用你的责任判了一个无辜的我无期徒刑!” 我想,至少可怜的戴安娜王妃归天之时,她一定会是这种感觉。细水长流的——“婚外恋”,才是真正最可怕最伤人的,不是吗?
引用 的话:哎,其实这真的没啥好说的,只要不犯法,你可以随便,但是别人怎么评价你也没法要求。总结下我的看法,也许是对真爱看法的差别,我觉得所谓真爱,必须是你在足够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还爱着对方,那种一见钟情的,天雷勾...我曾经和你一样信奉着“爱了一个人,之后不能再爱别人。”这样的信条。我的观念是从我得知:“不能纠缠前任,不能和前任藕断丝连”这个规则的那一刻开始的。你见过纠缠对方几十年阴魂不散,弄得人家和新欢生不如死的EX吗?我见过。当我问她凭什么要纠缠的时候,她理直气壮地回答我:“我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他说过一辈子只爱我,我就要跟她一辈子。我又没有做错什么,凭啥要让后人享受我爱过的男人?”你知道吗?如果你要让我相信——和前任藕断丝连是不对的。这条规则,就必须让我接受:“我可以曾经爱一个人,之后不再爱了。” 我实在没有那个能力,去说服自己相信:“分手之前我一直挚爱这个人,不会为此后任何人所动;分手之后我就能忘记这个人,然后深爱上之后出现的更好的人。”——当我对前后两个人许下同一句从一而终的誓言的时候,你告诉我到底哪句话才是真的?
引用 的话:差别在于你是劈腿还是分手后再找。你觉得这没有区别,实际上区别很大。我无法控制一个人出现的时间,我只能控制我的行为。一个合适的人何时出现,那并非我所能控制。我只能控制我和她的行为不越轨。你也承认可以先分手然后再去找,那我也就可以先分手然后再去追。我并没有在和你在一起的时候主动去劈腿或者骑驴找马寻找新欢。还是《奇葩说》里面正方的逻辑:偷情才是婚内出轨,离婚再娶不是婚内出轨。说白了,你要求的是,那个人也是离婚之后才出现的。我认为,这是对我人权的侵犯,你缩小了我择偶的范围。我完全可以认为:我婚内时候的某个朋友真的很适合当我的下一任,我离婚后就去找她了。你我最大的区别,就是你在拿人的思想来论断是非对错,而我只会拿人的行为来论断是非对错。我一贯很敌视把思想作为道德标准的做法,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可以由自己的内心来做出选择。如果因为他内心的某种想法而判决他不能做某事,我认为这极其过分。就好像——因为一个穷人心里想过抢银行,就禁止他到银行存钱一样。
引用 的话:我没有这个信念,我只是说你不能爱着这个,再爱着那个。你的主贴就是假设了这种情况。如果你是单身,不管有几任前任,都没有问题。很好,那么我觉得现任不好了,我主动离开这个现任,有何不可?我反对过错离婚制(只有对方有错你才能离开这个人),是因为这种观念给我这样一种强烈的感觉:“你要永远一个人忠诚、负责、体贴——直到有一天,他背叛你、辜负你、让你绝望、伤透了你的心——然后你们的婚姻就结束,你就要当这一切都没发生过,然后去开始新的感情。”说白了,我支持遇到婚后真爱离婚。是因为我希望,我能真的因为自己不再爱了而分开,也能真的因为自己更爱后一个人而在一起。至少,当后一个人问我:“她好还是我好?你还想不想她?”的时候,我能摸着良心告诉她:“当然是你好,当然不爱她了,我已经用行动证明了这一点。”我不希望我的每次分手,都不是出于不爱,而是出于对方的辜负、背叛、和绝望。前任的辜负、背叛和绝望,并不能让我更好的收拾旧情,也绝不会让我更加相信爱情。我宁愿我是真的因为不爱了,而出于自己的意志离开了前任。每个人都认为前任不该藕断丝连,都认为分开了就意味着不再爱了。那我只希望,不再爱的时候,真的能分开。就这么简单。
引用 的话:钱钟书好像说过他和杨绛的关系“绝无仅有的结合了各不相容的三者:妻子、情人、朋友。”说白了维持他们婚姻的并不只是爱情.当然我也真爱永远是一个传说是有点过了,但是对大多数人来说真爱的确是一个传说.但是爱情没有断过,不是吗?
引用 的话:你参看中国法律,如果你是因为婚内喜欢谁而离婚你就是过错方,当然你可以行动不出轨,法庭上不承认,但是这样你说了谎,如果你不说谎,你就说我喜欢谁谁谁,但我一点没越轨,我要离婚,你自己看看法院如何判决中国的法律中,婚姻过错只有四种:1,与第三者同居;2,重婚;3,家庭暴力;4,遗弃。这是仅有的四种离婚过错,也是仅有的四种禁止行为。其他的,那些只是出于情理而对于对方进行补偿。就好像,如果你要分手,你女朋友自杀了,法院也会判决要给一部分人道主义的赔偿一样。最后,只是单纯说我喜欢谁谁谁并不能作为离婚成立的证据,我需要做的是证明我不爱眼前人了。只说我爱上了谁谁谁,就算我已经和那个人事实婚了,也不能作为离婚理由的。所以我该做的,是在不再爱原配之后,先去和原配分居两年,或者直接连续起诉离婚两次,方可推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甚至,原则上,即使我与第三者有了性关系之类的严重越轨行为,财产还是基本上是对半分的,对方的财产不会多出太多。所以我说,我不爱眼前人了,才是离婚的理由。至于我为什么不爱眼前人了,法院才不管呢!中国大陆实行的是无过错离婚制(No-fault Divorce),这种离婚制度本身就不是以任何过错来论断是非的,论断是否离婚的理由是感情是否破裂,论断如何分配财产的是夫妻双方对婚姻的付出以及之后的生活所需。你是不是想提另一个对立的过错离婚制(At-fault divorce)?那就更不存在这个问题了,过错离婚制之下,不爱了根本就不是离婚理由,但是心里爱上别人也不是法定的离婚过错。我大可以心里深爱着别人,然后对你负责,不触犯任何一条法律条文。如果我愿意的话,我甚至可以心里深爱着我的前任,但是行为上是对你负责的,不违背任何一条婚姻契约的要求。法律不是约束感情的东西,世上没有命令你必须爱谁或者必须不爱谁的法律。就好像世上没有命令你必须觉得幸福或者必须觉得痛苦的法律一样。
引用 的话:你参看中国法律,如果你是因为婚内喜欢谁而离婚你就是过错方,当然你可以行动不出轨,法庭上不承认,但是这样你说了谎,如果你不说谎,你就说我喜欢谁谁谁,但我一点没越轨,我要离婚,你自己看看法院如何判决曾经有个白痴,带着小三去说:”我出轨了,我和她同居了,我拿钱给她了,我有过错,你判我离婚吧!“ 对不起,人家法院可不管这个。人家法院需要的是你和妻子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是你和别人相爱的证据。
引用 的话:不爱了,离开,无可厚非。但是你不能要求人家很大方的说没事,你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痛苦,负担点责任不应该么。过失杀人还要负责,更何况这个不是过失。那么,假如我没有爱上别人,但是我就是要离婚,我腻歪了、烦了、不想过了。请问,这个行为会给对方造成痛苦不?那如果没有三,你又怎么看待一个人选择不再爱对方的行为?是不是这样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走人了?如果是的话,那一个有魅力的男人大可以玩一个甩一个,甩一个再玩一个,只要他从来不是为了后一个人而选择离开前一个人的,就足够了。最后我想说——你前女友离开你,伤害你了吗?如果对你造成了痛苦,她为此能付出什么责任,你又能得到什么?我想恐怕是什么都不会有吧。
引用 的话:你既然查了婚姻法,就请查查仔细,关于离婚那段。你举得这个例子,呵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的法律规定予以。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受害人可以依照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应当依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的行为,依照的规定予以制裁。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 的话:你既然查了婚姻法,就请查查仔细,关于离婚那段。你举得这个例子,呵呵 更细致一点是这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引用 的话:你既然查了婚姻法,就请查查仔细,关于离婚那段。你举得这个例子,呵呵我知道最高法院还有一个说明:“喜新厌旧式离婚”的司法建议:1. 夫妻双方婚后感情较好而又发生变化的。2. 另有所爱,由于喜新而厌弃配偶的。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视为喜新厌旧。 有些人因升学、招工、提干、致富等引起思想变化,另有新欢而提出离婚;有些人道德品质败坏,为了追求年轻美貌的异性,贪图安逸的生活等,不惜抛弃配偶,另觅新欢,以满足个人的私欲而诉讼离婚。针对喜新厌旧离婚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这一类纠纷中,既要依法办事,严格掌握离婚界限,又要注意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衡量这类案件处理得正确与否应当有两条标准:1. 是否正确地掌握离婚界限。2. 是否维护了社会道德风尚。 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怎样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呢?1. 在和审理过程中,要分清是非责任。2. 不要轻易判决离婚,如须判决离婚时,应当取得有关组织和群众的支持。3. 对应当判离的,在判决离婚前,要对喜新厌旧的原告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舆论的谴责,必要时应当建议有关单位给予一定的行政组织处分。总结调解工作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这类案件的离婚界限,可以概括为“四不离”、“四离” 一、“四不离”是:1.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很好,经调解原告坚持离婚,坚决不同意离婚,有和好的可能,应当不准离婚。2.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主动争取和好,应当不准离婚。3.在切断原告同的关系后,夫妻有和好的可能,应当不准予离婚。4.有关组织和亲友正在对双方说服教育,努力做好工作,应当不准予离婚。 二、“四离”是:1.婚姻基础不好,婚后感情一般,原告思想变化,坚决要离婚,调解无效,今后没有和好可能,可以准许离婚。 2.婚后感情虽然尚好,但是原告思想变化后,双方关系恶化程度很深,纠纷时间很长,或者多年,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3.原告坚持离婚,被告明知和好无望又不争取和好,只是为了“拖住对方”的报复心理而不同意离婚,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4.原告已受到应得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仍多次诉请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 不过这个的“另有新欢”是必须有行为作为证据的,如果没有行为,证据不成立,就不能说对方是另有新欢。至少你们得有一起出行,或者暧昧短信,或者其他什么总之是不符合社会道德风尚的越轨行为,才能认定是新欢的。如果你们的行为保持在朋友的程度上,就不会被认定为喜新厌旧。
引用 的话:冷暴力也算家庭暴力哦亲我没说不算啊。
引用 的话:差评!为什么无过错离婚制的D大写了,过错离婚制的D没有大写!还让不让人好好看讨论了!你个强迫症,能不能把眼光看在重要的事情上。细枝末节那么重要吗?
引用 的话:你既然看了那天电视,那我问你,里面说的,如果你没和真爱在一起,你会觉得全家人欠了你的。你能履行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不错了,你能好好和家人聊天维持一个好的气氛嘛,你能不给家人带来精神的伤害么。如果你觉得可...婚姻法第四条明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就以为违背了法律。其实这并非不可能做到,金岳霖爱着林徽因,林徽因也对金岳霖动了心。梁思成因此受到伤害了吗?没有啊,梁思成还是和林徽因恩爱直到林徽因去世为止。金岳霖一直都在林徽因不远不近的地方陪着她,也没有越轨也没有离开。最后他们什么事也没发生。这段故事也被传为佳话。发乎情止乎礼真的很困难吗?我不这么觉得啊。既然那么多人相信能够以亲情的方式维持婚姻,怎么就没人相信可以以友谊的方式限制爱意?
引用 的话:你既然看了那天电视,那我问你,里面说的,如果你没和真爱在一起,你会觉得全家人欠了你的。你能履行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不错了,你能好好和家人聊天维持一个好的气氛嘛,你能不给家人带来精神的伤害么。如果你觉得可...再说,我个人是主张离婚的。。。。。。毕竟不是谁都是梁思成,很多人可能得知恋人心里有别人,就已经觉得是难以忍受的精神伤害了。
引用 的话:在中国,甚至大部分发达国家,因为感情破裂离婚还是因为出轨离婚是完全不同的。你觉得不公平没用,这就是目前主流的被大多数人认同的价值体系。你既然也看了那天的电视,就应该记得正方的这句话:我用离婚来保证对你最后的诚实,我没有偷情。偷情才是婚内出轨,离婚不是。什么叫出轨?你觉得一个两个在婚内从未突破任何法定界限的人,在离婚之后结婚了,这算是出轨??你行事权利的界限也应该保持在他人的鼻尖之外吧。这个人没有突破法定界限,就不算侵犯你的权利。离婚之前,他们没有过错,你就不能惩罚或者阻止他们,离婚之后你也无权阻止他们在一起了。
引用 的话:你自己前面的帖子说了很多了,我觉得不公平,凭什么呀之类的话。你怀着这样的心情有可能不对家人冷暴力,能维持友谊,别搞笑了??你根本没看懂我的话。我觉得不公平,是说当别人不爱我的时候,我留不住;我不爱别人的时候,我想离开却又说我不道德。这是我说的不公平。我渴望中的社会,是能好聚好散的社会,大家婚内都不出轨,婚后都能祝对方幸福。对方离开我我尊重她,我离开对方,她也能尊重我。就是这样。我觉得不公平,是因为你要求我分手之后就不再爱前任,却不允许我不再爱现任的时候分手——这个规则不公平。说白了,我最讨厌的,就是别人来决定我该忘记谁该记得谁,这件事得我自己做主。我也可以自己做主让自己和所爱的人保持距离,同时对家人很好。我只希望出自自己的意愿。我觉得不公平的,不是不许我离婚,而是你口中那套强迫我爱或不爱的规则。
引用 的话:离婚了,出轨的肯定是过错方,补偿是少不了的,取决于你出轨的程度和对方证据采集程度。骂名是肯定要背的,毕竟有违社会总体的道德评价。但是如果对方还纠缠不休,那也是她的错,如果你困扰,可以选择法律手段 你怎么总说是出轨了呢?我说的是没出轨,只是那个人是我离婚的动机之一。这是过错方吗?如果没有任何越轨的行为,何来出轨程度一说?更何来对方采集证据的程度一说?如果我和对方的关系从来都维持在男女正常的友谊程度之下,我敢指着天骂:老子他妈没出轨,谁他妈敢说老子出轨?我说没出轨,你偏说出轨了,好像不带你这样偷换概念的呀。
引用 的话:这点,出轨,到底怎样算,实在没有严格标准。电视里说的,我觉得特指肉体出轨。如果你搜一下案例,你会发现判决很多很灵活,这是没法说的。说真的,我还真不信两人一点没啥就能弄到和配偶离婚。很灵活我知道,但司法规定是“超越当今社会正常男女友谊的关系”——诸如频繁上街、暧昧短信、定情话、多次赠送昂贵的礼物、单独出游、开房。。。。。。诸如此类。这才是你所说的灵活。。。。。。我一开始就说了,即使婚后遇到挚爱,我也会把这种感情维持在友谊的程度之内。我的观念里,感情无罪,但行为有罪,任何超越男女友谊的行为都是要被道德谴责的。我还是那句发乎情止乎礼,你怎么总觉得我要和那个人把上床之外的所有事全办了?至于你说——我和那个人没有什么奸情,为什么要离婚?理由很简单——我不再爱原配了。不再爱原配才是我离婚的理由。我也一直觉得,只有觉得身边人不好,我才能离开她。仅仅只是为了和另一个更好的人在一起而离婚,我觉得是不理性的。我之所以支持遇到真爱的人离婚,是因为这是一个信号,证明你的婚姻不够完善,有可能有更完善的可能性。此时你有两种选择——离婚,或者就和那个人做朋友,学习他的性格来改善你的婚姻。我非常憎恶开放婚姻,但是我希望婚姻也不是铜墙铁壁,他能进能出还能吸收来自外面的信息,这才是我希望的婚姻关系。就是这样。
引用 的话:这点,出轨,到底怎样算,实在没有严格标准。电视里说的,我觉得特指肉体出轨。如果你搜一下案例,你会发现判决很多很灵活,这是没法说的。说真的,我还真不信两人一点没啥就能弄到和配偶离婚。我从来就没有同时爱两个人的习惯,如果要爱上下一个人,必然先和前一个人离开。只不过离开前一个人之前,我要确信世上还有比眼前人更合适我的存在。我一贯如此——只有确信离开之后,有可能拥有更好的生活(我没说要把马给找好,但是我得看到马的存在),我才会离开。否则就会婚姻生活生不如死,我还是不会离开。这是我自己的一些小私心。毕竟,放开眼前仅有的环境,去一个根本毫不了解的社会里,我根本不知道会不会有更好的生活等着我——这太可怕了。但是,我也绝不会在旧的关系结束之前就开始新的关系。
引用 的话:你留不住也可以说他不道德啊,为什么他能留住你你留不住他,本事问题,没什么不公平的,他能做的你也行,是你自己抹不开这面,别怪社会不公平。对方出轨,你挽留,没人会说你不道德,最多劝你算了。如果你死缠烂打,...你的意思是说:对方出轨,不道德;但是被抛弃方去骚扰出轨的对方,也不道德,对吗?那假如我出轨了,前任来闹,只要我有能力,我就我可以狠狠心把她直接赶走对吧。但这样,谴责出轨有何用?对方要走我没本事还是留不住,我为别人做了嫁衣裳还是得眼睁睁看着他们恩爱。你对他的谴责能为我带回来什么?我还是什么都没有,这样的规则唯一的作用就是:当我真的不爱眼前人的时候,我走不掉了——这规则除了束缚我之外,根本拦不住那个不再爱我的人。这才是我所说的不公平。
引用 的话:黑体字看不懂,你为啥走不掉。你可以走啊,走了要被谴责。但是反过来,对方不爱你,他走也得被谴责啊。他可以不在乎谴责走掉,为啥你不行。最后问你一件事——那对方没有出轨,没有小三,但是在我最需要他的时候、在我没有任何过错、在我不同意的时候坚决要离开我,这是伤害吗?可以谴责他吗?如果可以的话,那我有权利一直闹死他们吗?舆论会支持我一直闹他们让他过不好吗?
引用 的话:看上去你们两个的讨论缓和下来了。能否允许我歪个楼,问一下,为什么LZ这么敌视开放婚姻?经常看到你提起这一点,却很少看到你解释。你是在知性看到我说的这段话的吗?很简单的道理,我要的是性爱和一。无爱的性我觉得恶心,无性的爱我觉得残缺。无性的爱我还能接受。无爱的性我觉得和畜生没区别——你若真的想要满足自己的身体,干嘛非要找一个人呢?你不能看黄片吗?不能意淫吗?不能手淫吗?不能玩情趣玩具吗?非要和他人扯上关系干嘛?我觉得一件事能不和他人扯上关系,尽量少扯上关系。你若说你出轨爱上了另一个人爱得不行,你可以说你深爱的那个人不可替代,所以必须去找她;可你说你想多找几个人做做爱上上床,我真的觉得这是胡闹。当然,我尊重这些人,但是我自己真的非常厌恶。我觉得这样不忠诚、滥交、胡闹。我一直支持的,是无过错离婚制,就是感情破裂了即可自由离婚,不以过错来论断离婚。我希望的是好聚好散。我希望的是爱一个人的时候就是一个人,不爱一个人的时候也真的就是完全不爱一个人。我不希望不爱的人拖着,不希望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不希望毫无爱意的人在床上折腾,这些我都会觉得恶心。
引用 的话:看上去你们两个的讨论缓和下来了。能否允许我歪个楼,问一下,为什么LZ这么敌视开放婚姻?经常看到你提起这一点,却很少看到你解释。改变效忠对象,在我看来并非不忠。好女不更二夫的时代早过去了,现在社会不会要求寡妇守寡。既然可以前后爱上两个人,那我为什么不能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去主动选择改变效忠对象呢?我不希望等着命运宣判我的爱情死刑,然后不得不从头再来。我希望不论是感情的开始还是感情的结束,我都能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掌控它。这就是安全感,有的人可能觉得控制住别人才会有安全感,我不是,我从来不屑于控制别人,但我觉得不被人控制我才会有安全感。我希望能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而不是等着别人来告诉我该爱谁不该爱谁,该忘记谁不该忘记谁。我希望自己来决定忘记谁、离开谁、爱谁、追求谁。所以我希望自由的离婚,但我绝对不希望开放的婚姻。在我看来,开放婚姻对所有人都不忠诚,没有一个人得到了一份完整的爱。要么你是深爱一个人,只是睡睡其他人,要么你就把爱平均地分给了不同的人。我希望的是,我爱过的人,都得到过我的一份完整的爱和忠诚,虽然他们没有得到我一生完全的时间。重申一下:爱就是百分之百,不爱就是百分之零。忠诚不是一辈子只爱一个人,而是同时只爱一个人。
引用 的话:我只说我自己的看法。我假设一种情况,别介意,你得了重病,这种时候对你来说是伤害,你当然可以谴责他,大家估计也会站在你那一边。但是不会一直如此,慢慢大家会劝你算了,那个人有什么好的,想开点。如果你病好了...是啊,这就是社会的现实规则。被出轨的人能得到舆论的狂热支持,被抛弃的人就只能被劝“诶呀,放下吧”。这也是我说的“不公平”之一,因为如果真的是如此——我真的很欢迎小三。我希望我每次分手都是小三所为,我希望永远有小三在我感情行将崩溃的时候介入我的关系。为啥?因为这样舆论就会站在我这边。只要有小三,我就可以动用舆论逼迫他回来,即使逼不回来,我至少能闹得让他们不好看,能让他在我之后得不到幸福。可是没有小三呢?我就什么都没有了,我反而要担负起祝福她、忘记她、不打扰她的义务。可是,分手是否是因为三,对我而言,有何区别呢?对我而言,都是自己深爱的人抛弃了自己;都是自己最需要的时候那个人的爱不再属于自己;都是自己曾经的付出化为了尘埃;都是未来要眼睁睁看着挚爱的人躺在别人怀里。分手的结果摆在那里,分手的伤害是那些结果造成的,至于分手的原因是什么——真的那么重要吗?面对着同样的结局,只因为我不是被小三入侵的,我就得不到任何舆论的协助。你说这是不是不公平呢?
引用 的话:我只说我自己的看法。我假设一种情况,别介意,你得了重病,这种时候对你来说是伤害,你当然可以谴责他,大家估计也会站在你那一边。但是不会一直如此,慢慢大家会劝你算了,那个人有什么好的,想开点。如果你病好了...你曾经说过:分手之后再找新欢,和劈腿出轨,有本质性的区别,对吗?对她也许是这样,但对我真的不是这样。至少,“ 他前一天爱上别人,然后离开我,后一天和别人在一起 ” 与 “他前一天离开我,我拼命阻拦,他却在后一天有了新欢不再理我 ” 这两件事,对我真的没有太大的区别。你说我面临的结局是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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