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滕州运河监狱宿舍呆了九年,有问题问我吧,球球3144304463

傅佩荣走进山东运河监狱 带来“心灵的曙光”
[提要]山东广播电视台《新杏坛》特邀请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傅佩荣走进山东省运河监狱,借古圣先贤智慧为千余名在职狱警带来《心灵的曙光》。
  7月25日讯 他教会我们如何律己,对自己要约,对别人要恕,对物质要俭,对神明要敬。他告诉我们如何爱人,最好的是八个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山东广播电视台《新杏坛》特邀请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傅佩荣走进山东省运河监狱,借古圣先贤智慧为千余名在职狱警带来《心灵的曙光》。
&&&&&&傅佩荣与狱警分享《论语》心得
  傅佩荣教授在山东省运河监狱和大家分享了他的学习的心得,谈到跟监狱有关的部分,《论语》里面有两段资料可以参考。有一段是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说,审判诉讼案件我跟别人差不多,因为你是一个法官,有原告、有被告,各自说话,我来做一个审判。这个每一个人都差不多,因为你基本的律师或者法官的训练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一定要说我跟别人有什么不同,那是我希望能做到什么,将来天下没有诉讼案件。这实在是一种幻想,但是你不要忘记,一个人没有幻想的话、没有理想的话,他不会去奋斗的,不会去努力的。孔子为什么周游列国,为什么开倡平民教育,他就希望说让大家都能够理性的心态尊重每一个人,从此以后就没有什么好诉讼的。这个自古以来在人类社会是难以想象的事。
  另外一段话就在《论语》的《公冶长篇》一开头,孔子有一个女儿,他把女儿嫁给谁呢,嫁给他一个学生,这个学生偏偏坐过牢。因为这个学生他懂得鸟语,他有一次在路上走着,听到一个老太太在哭,他问她,你为什么哭啊?老太太说,我儿子出门好几天没有回家了,找不到人了。他说你去前面那个河边找找看,因为我刚刚听到鸟在说,河边有人肉可吃。老太太去看了,真的看到她的儿子死了,鸟们在那儿吃人肉啊。她就去官府报告,说我儿子死了,要查凶手是谁。别人问她,你怎么知道在那儿呢?她说有一个人告诉我的。那这个人就变成嫌疑犯了,就把公冶长关起来,古代也没有办法做测谎这些,先关再说,因为你知道哪里有人死了代表你有嫌疑,他就被冤枉了。被关的时候有一天,他从窗外的几只鸟在说话,他又听懂了,知道说在&溪西边&有米可以吃,因为那个运米的车翻掉了。翻掉了之后鸟在那边吃米,争相走告,大家都去吧。他就跟监狱的官员说,在什么河边有运米的车翻了,我听到鸟这样说。别人去一看,果然是如此,就知道他是被冤枉了。当然,这个故事是不是真的我们很难考证了。孔子说公冶长这个人虽然坐过牢,但不是他的过失,接着孔子就把女儿嫁给他。我们要知道,古代的嫁女儿他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他只是考虑女儿年龄几岁了,找一个人大概几岁,是不是适合她,如此而已。这就说明我们人活在世界上有时候难免被冤枉,但是你学儒家的话,你就能够看大局、看一个人的整个生命的发展。一个人受过这样的委屈,一辈子都会内心会比较柔软,比较替别人着想,容易去宽待别人。这就是因祸得福啊,如果你这一生都很顺利的话,你不知道什么叫做低潮,你不知道什么叫做压力,你不知道什么叫痛苦,那这也很麻烦的,你一旦碰到挫折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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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凡、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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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运河监狱
心灵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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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同事的信访维权博客——反映集资建房问题(待续)
[说明]:此文转自同事白禾的博客,反映的是他的信访维权历程,所到的各信访、举报处理机关都不作为。为他的勇敢、坚持不懈点赞!
我的信访路——向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举报
国家公务员局葫芦官断葫芦案
[注解]: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又称中共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与中纪委有职责分工,又在中纪委的领导下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的纪检工作。之前,已向中纪委多次举报一些问题,但都没有回音。现在尝试向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举报,看看会否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你们好!我是邵明君,男,37岁,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身份证号为100052,山东省运河监狱科员,联系电话为。现因国家公务员局违法转交控告材料到被控告单位处理,特向你们提出举报。
2016年5月25日,我向国家公务员局邮寄控告材料,控告山东省公务员局在公务员人事处分申诉和控告事项当中存在玩忽职守行为,要求国家公务员局依法处分山东省公务员局渎职的领导干部。
但国家公务员局却按信访程序把我的控告转到被我控告的山东省公务员局答复和处理!山东省公务员局能自己处分自己?这不是明摆着要让山东省公务员局指使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打击报复控告人吗?如此处理,也太操人了吧?还有点中央国家机关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吗?
从山东省公务员局给我的《告知书》看,这两个公务员管理机关真会玩弄文字,区区几句话,就把事情真相搞得混混的。
两次控告书“控告事项基本相同”吗?2015年是控告的给予我非法的待岗人事处分以及有其他打击报复信访行为的山东省运河监狱,2016年是控告的山东省公务员局。控告对象不一样,怎么能是“基本相同”?真是胡说八道!
国家公务员局和山东省公务员局把两次控告对象故意搞得不清不白,处理得也是糊里糊涂。而装憨卖呆的目的无非就是枉法断案,用官场潜规则代替法律,搞官官相护、机关相护,打击报复控告人!
这是标准现代版的葫芦僧断葫芦案闹剧!请依法处理国家公务员局荒唐、可耻的公务员人事处分控告处理方式。
举报人:邵明君
&2016年8月14日
中央巡视组对举报农村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小产权房也是不作为
& & [注解]:这是本博搜集到的一个案例。很明显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小产权房,当事人有照片和其它很多证据提供给国家机关,从李营街道、任城区、济宁市、山东省一路信访、举报到中央巡视组,愣是一个国家处理不了一个农村村委会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问题!反而,举报人被当地任城区公安局找了理由给行政拘留了。现在,整个国家不作为、乱作为的程度实在让人惊诧。放眼整个中国历史,还有这样奇怪的朝代吗?一个国家管不了一个有屁大权力的村委会,却对没有屁点权利的公民胡作非为!以后会持续跟进报道此事的进展。
向中纪委山东巡视组举报信
中纪委巡视组: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邵继同,男,汉族,60岁,初中文化,家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三尧村模范巷56号,邮编,272075。身份证号码:220016,联系电话:。现因济宁市政府、任城区政府不依法处理我村村两委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小产权房、荒废耕地、私设两本帐等违法问题,向你们提出举报,请处理。
2015年4月2日,三尧村两委发布公告,要启动以小产权房建设为实质内容的所谓“三尧村宅基地翻建工程”。举报人认为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侵害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这项用益物权,也损害了起诉人采光、走水、通行等相邻权权益。为此,于2015年4月9日起向李营镇街道办事处上访,中间曾向李营街道办、李营街道办土地管理所、任城区国土资源局、任城区执法局、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任城区政府、济宁市长热线、济宁市长信箱、济宁市信访局、山东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等不同国家机关以电话、网络的方式信访或举报三尧村委的上述违法问题。但这些机关相互推诿,直到今天,在近1年的时间里,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所到之处,全是不作为或者是消极作为。
特别是任城区政府,更是如此,作为信访复查处理机关,从头到尾顽固拒绝给予信访复查答复。先是2015年6月10日李营街道办作出了《李营街道关于三尧村邵继同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书》后,我曾向任城区信访局提出信访复查申请。任城区信访局于2015年8月18日作出了《信访事项告知书》,以事实不清、没有法律条文为理由撤销了李营街道办先前作出的《答复意见书》,退回李营街道办重新答复,拒绝了我的信访复查要求。后是在2015年11月4日,李营街道办重新作出了《李营街道三尧村邵继同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后,我又向任城区信访局提出信访复查申请。但这次,任城区信访局以“不属于信访复查范围”为由,于2015年11月25日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任城区政府是信访复查机关,任城区是信访事项办理机构,应由任城区政府承担信访不作为的责任。任城区信访局领导也说他们的处理方式是服从任城区政府的命令。《信访条例》规定,信访要经过复查、复核程序后才能终结。我现在并没有得到信访复查答复,所以,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规定,针对任城区政府的不作为问题,向济宁市信访局、山东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提出申诉,要求他们督办任城区政府完成信访复查,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很可气的地方在于,上级信访机关把我的《请求督促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信访局完成信访复查的申诉书》转到任城区信访局后,任城区信访局同样转到李营街道办,李营街道办则每次都回复“已处理完毕,不重复受理”。即使国家信访局把我的申诉材料转到任城区信访局后,任城区信访局也这样处理。难道他不知道这个材料是要求他而不是李营街道办履行信访复查职责吗?上级信访局把这样的信访不作为的申诉也认定成信访、按信访程序层层转下,是合理行政吗?这是依法行政吗?难道上级国家机关管不了下级机关?真不知道这个国家还是不是国家了,才出现如此多国家机关行政软弱涣散、相互推诿的怪事。
他们的信访处理办法,就是上级机关推到下级机关,最基层机关再推诿给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人再找地痞威胁、骚扰信访人。这就是现在国家信访机关处理信访的正常方式!哪还有政府的诚信和职责的影子呢?国家机关从上到下都在耍赖,不干正事,让老百姓跑断腿也干不成事,办个事情比登天还难!习近平主席不是正在反腐吗?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机关拿着百姓交税发的工资不给百姓办事?
我曾向当地派出所举报村委找地痞流氓袁建林等人威胁、骚扰我和二百里之外儿子的正常生活、夜里往家里扔酒瓶子、砸坏我屋外监控设备等事情。骚扰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有录像、有录音、有人证,派出所还是说没有证据,就是不对袁某行政拘留!到底怎样才是“有证据”?村主任倪纪兵一腿把60岁的邻居踢成轻伤。派出所任其找人“调解”赔偿,但就是不启动刑事处理程序;而后,赔偿完了,他们也结案了!任城区公安局的职责哪去了?
这是不作为的一面,还有胡乱作为、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一面。还是这个邻居烦感小产房权建设的重车压坏了门前的公共道路,设置路障要求重车绕行,但给本村其他车辆、行人留够了通行空间。结果,任城区公安局扣“挠乱公共秩序”的帽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我看不惯他们一向官官相护、机关相护的丑陋嘴脸,上前为邻居解释,发生争吵,内容最多也就是对他们尖锐的批评和要求罢了,也被扣上“挠乱公共秩序”的罪名直接行政拘留。作为执法机关,知法犯法,随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到底还有没有国法?任城区公安局还是国家机关吗?依举报人看,这不仅是官官相护,已与黑社会无异了!这是替三尧村委恐吓村民、为三尧村小产权房项目保驾护航!
信访无用后,我曾经举报到任城区国土局。他们也派人来调查、照相,也命令干活的农民工停止干活。但他们一走,村党支部的书记左胜利就跑过来命令继续干。任城区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也抱怨他们说的话没人听,这真是好笑!光吓唬干活的农民,不斥责他们的老板,能管得了?就几个村干部,整个任城区政府、济宁市政府都管不了?哪是管不了?根本就是任城区政府党委班子的领导充当村干部的保护伞,任城区国土局才管不了、不敢管。三尧村小产权房项目建设表面是村两会领导,实际是开发商左胜利一人主导。他曾对村民炫耀任城区委有什么王书记看好村里宅基地位置、希望他建物流中心。王书记可能没有其人,但背后有任城区政府领导保护是肯定的。要不然,怎会1年多的时间没人敢管、让他如意逼迫群众交出宅基地、进而明目张胆地开发小产权房呢?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一听任城区国土局去调查了,就说让举报人等结果。但结果就是没人阻止,任其胡作非为!
我也曾向济宁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举报。但济宁市长信箱的处理很好笑,把自己装扮成鸵鸟了!任城区政府向他们回复“三尧村进行的是村民集资对宅基地翻建,不是小产权房”后,即使我继续向济宁市长信箱提供证据证明是小产权房,他们也装作不懂。不是推诿说“已交任城区政府调查并回复了你”,就是“你的信访既已受理,还是按信访程序走吧”。可看下图:
实际上,是不是小产权房、是不是占用基本农田建小产权房很好查。我在信访材料里已有照片和其他证据,济宁市长信箱、任城区政府应该看到了。他们对于事实真相应该很清楚,就是不愿意正视问题。这些市、区主要领导、领导机关都不愿意作为,他们下面的部门机关会敢处理?对这些违法问题,我曾经也向济宁市纪委反映过。他们连大门都不让进,只让在门口通过电话反映问题,且态度生硬,根本没有愿意接受群众举报的诚意。就这样的工作作风,难道不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官老爷、封建衙门的架式吗?会关心群众疾苦吗?现在,老百姓反映些问题、办点真事,难死了!
我房屋前、左、右的房子都已拆除,影响了我相邻权
李营街道最初的信访答复承认村存在两本帐,但就是不处理!
&&&这是国务院出资兴建的基本农田水利设施
农田机井所在地原为农田,现已成小产权房项目建设的地槽
此块农田已荒废4年
实际上,三尧村委一直在进行小产权房项目开发,如下图2张:
上图是三尧村社区三尧村小区3幢小产权楼,原为学校用地
这是三尧村社区北城佳苑小区2幢小产权楼,原为基本农田
实际上,我有三尧村委私下协调要求我交出宅基地和房屋以参与他们的违法工程项目时的谈话录音,证明他们自己也承认正在建设的是小产权房。
三尧村委向村民发放的宣传材料《任城区李营街道三尧村宅基房屋翻建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第18条明确说明:“村所建楼房无土地、规划、建设、质检审批手续,属无大市产权楼房。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村办理产权证明。”这也说明村里建设的是小产权房。
这些说明,三尧村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小产权房、荒废耕地、私设两本帐等违法问题是确实存在的!任城区公安局公然乱抓、乱关人,是任城区政府歇斯底里地报复、打击举报人的违法、无耻行为!
从此照片看,三尧村委建小产权房,气焰极其嚣张!挖的地槽深达3.1米,距离举报人房屋东墙只有3.4米。以后,南面、北面再开挖,举报人的房屋会形成“孤岛”,有坍塌的可能!
&&从此照片看,村集体修建的硬化道路没几天就已压坏,影响群众通行相邻权。即使村委也无权这样做,邻居设置路障护路是合理的。
从此照片看,明明是小产权房,而任城区执法分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工商局、城市管理局、食药局等众多任城区政府部门“知晓”但“公然支持”其存在,任城区政府还能会制止现正在进行建设的小产权房吗?可以认定,任城区政府是小产权房建设的实际保护伞!三尧村支部书记、同时本身又是大开发商的左胜利吹嘘有任城区党委班子领导支持,应该是真实的!
实际上,左胜利能担任三尧村委党支部书记就是李营街道办违反干部管理程序强制任命的结果。在他的第一个任期内就想把本村全部宅基地开发成小产权房,但遭到村民的强烈反对。在现在的任期选举中,得票很少,村民委员会选举大败,村支部委员会投票得票也很少。李营街道办党委利用权力指定左胜利任村支部书记,他才能以村两委的名义进行现在的小产权房建设。左胜利还打着“村民同意”的旗号开发小产权房,实际上,现在的村党支部开党员会根本开不起来。批评甚至辱骂他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党员占多数,更不要说群众了!
实际上,李营街道办最初是严厉禁止左胜利开发小产权房的。在上文列举的两个已建成、已出售的小产权房小区中,李营街道办曾经由街道党委书记亲自带领很多工作人员过来拆除违章建筑,动静很大。但最终不但没有拆成,反而成了现在左胜利继续开发小产权房的坚决支持者、保护者!背后存在的利益输送关系很明朗了,有行贿、受贿的嫌疑!
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作为上一级领导机关,济宁市政府既然得到我还有其他很多村民的举报,就有义务勒令任城区政府查处在建小产权房项目。但现在,却装成鸵鸟,即使再向他提供多少证据,他也把头插入沙子里装作不知,这就很成问题了!这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纪律,也违反了“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纪律!
举报人认为,三尧村党支部书记左胜利、村民委员会主任倪纪兵等人在村里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小产权房、荒废耕地、私设两本帐侵吞三尧村集体财产、破坏农田水利设施,动用地痞流氓威胁、殴打村民、破坏公民合法财产,是典型的村痞恶霸行为!
举报人认为,从李营街道办到任城区政府,与开发商左胜利官商勾结,李营街道办违法指定左胜利为村支部书记、为他持续进行的小产权房提供身份上的方便,任城区政府、任城区公安局积极充当左胜利违法建小产权房的保护伞,而济宁市政府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任城区政府的违法乱纪行为放任不管,他们都已经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诸多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当中的形象,败坏了当地党风、政风、民风,给党的建设和国家的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
请求中纪委依法查办而不是交给济宁市纪委查办这些违法乱纪的村干部和有关国家机关,才能依法、彻底查清三尧村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还社会以公正,让正气永存人间!
&&举报人:
&2016年3月8日
评《我的信访路》之廿七——
不依靠群众的片面反腐注定失败
当今知名作家二月河认为国家正在进行的反腐行为的猛烈程度大大超过中国五千年历史的任何时期。这话不错,单看反腐成绩单,上到正国级国家领导人周永康,中到省部级大员,下到乡镇、农村最基层干部,落马官员数量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反腐影响力之大,确实旷古未有。
按常理讲,这样的反腐功绩足以鼓舞民心了。但如果你到街头巷尾与百姓闲聊,很快就会发现民间怨气冲天,与反腐前并无多大改观。官方对反腐的“热”,与民间对反腐的“冷”,真是冰火两重天!
什么原因?国家“要让群众有反腐的获得感”,但群众并没有获得感。群众的大白话对此讲得简单、形象、深刻,“共产党说话是好的,做的是坏事”、“走遍中国已经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了”……话不同,但意思差不多,群众确实没有一丝的反腐获得感!
群众为什么会没有反腐获得感呢?看看党的《巡视工作条例》就可以知道问题的症结所在。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13条、第14条对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的巡视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条文虽罗列得很复杂,但意思很简单,中央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就是省部级以上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说得更明白点,一个省也就有省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自班子成员的十几个人,再包括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法院院长、驻地的省部级以上国企主要领导、济南和青岛之类的副省级城市的省部级以上的少部分高级领导干部属于中央巡视范围。
大家可以掰着手指头数数,一省有几人能在中央巡视范围之内?
各省省委也是有权力派出巡视组的。但巡视范围也是同样的问题,局限于地市级、区县级极个别的主要领导干部。
这是什么概念?以山东为例,2013年的山东省公务员总人数为35.7万人。这就是说,99.5%以上的公务员不在中央和山东省委巡视范围之内。
对不在巡视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的举报,巡视组都是怎么处理的呢?按信访程序办!信访程序是什么?信访程序就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是“转而不办”!
现在知道原因了吧?
县长、市长、省长等巡视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就是高高坐在衙门里,开开会,制定、批准法律文件之类的,根本不与普通群众接触,群众如何知道他们的违法犯罪情况,又如何向巡视组举报他们?
即使他们下达了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命令,如山东省政府批准合村并点、建设美丽乡村(实际就是逼迫农民上楼、剥夺农民宅基地使用和财产权益)的行政规章,那是抽象性法律规范,具体执行的还是巡视范围外的领导干部,群众没有法律判别能力,哪会知道是巡视范围内的大领导侵犯自己的利益呢?他们只会把怒气撒在巡视范围外的领导干部身上,举报他们“歪嘴和尚唱歪了‘好经’”!
但这样的举报又被国家当成了信访事件转到了巡视范围内的领导干部那里,你说能得到处理吗?就是他自己的决策问题,他能处理执行他政策的下属?他只会处理举报的群众!全国范围内普遍、公开存在的恶性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行为就是按这样的逻辑内生出来的。
所以,目前的巡视反腐,靠的就是官员互掐、内斗。国家在反腐的制度设计上,虽然号召群众举报参与,但实际的运作又把群众的举报排除在巡视范围之外了,哪会有群众在反腐上的获得感呢?只会有在反腐上的失去感、被剥夺感、被打击报复感!
或许有的看官看到这里就发现问题了:群众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举报,不一定非靠巡视一条路举报维权啊?
这个问题提得好!可是,看看现在的国家反腐形势,只有中纪委一家真反腐,地方各级纪委要么是不作为,要么是乱作为,向他们举报有用吗?群众连纪委的门都不去,被勒令在门口向里面打电话反映问题;更有甚者,连纪委的人影都找不到。能指望他们反腐?纪委同时也是行政监察部门,本就是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他都不依法行政,如何监督别人依法行政?中国目前冤民、访民遍地,追根溯源,不就是因为地方政府和官员不依法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吗?产生侵权问题的就是他们,还能再指望他们良心发现、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
也只能指望代表中央政府的巡视组能解决群众的冤屈了!现在可倒好,中央再把皮球当信访踢给地方政府,群众能有反腐上的获得感?只能再生对中央政府的失望情绪罢了。
在古代,无论碰上多大级别的官员,甚至是钦差,都可以拦轿喊冤。大不了,先挨几十棍杀威棒,毕竟还有申冤机会。小白菜在清朝即将灭亡的时候,还告倒和杀了很多省部级大官,就是这样做成的。但现在,拦中央巡视组的车队,可能吗?刚开始巡视时,还能见到巡视的官员;等到回头看,只能寄信了,呵呵。群众喊冤维权的渠道越来越少!
单独依靠政府的力量单打独斗,能解决好中国体制性的腐败问题吗?腐败的是官员,再由大量腐败官员组成的政府解决腐败问题,是蛋生鸡,还是鸡生了蛋?
应该说,这种反腐策略与当年国民党政府的片面抗战路线非常地相似。不想、不敢、不能发动群众,妄想单独依靠政府的力量解决腐败问题,注定失败。
当年的国民党政府面对的敌人是日本法西斯。敌人的力量要远远大于自己的力量,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抗战不可能成功。所以,毛主席提出“兵民是胜利之本”。这里的“兵民”不是指“兵”和“民”一起上战场,而是武装人民群众,搞全民皆兵,全民抗战。历史证明,毛主席的全民抗战路线是正确的。
同样的情形,当今的国家反腐,你以为敌人力量就弱小啊?众所周知,我国的腐败是体制性的腐败,腐败的力量已经渗入到了党和国家的肌体,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形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力量大到什么程度呢?长期存在的“政令不出中南海”现象,就是最好的证明。腐败力量不强,敢拒不执行中央的政令?
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政策积极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法律政策消极应付,对中性的法律政策就肆意歪曲成对付群众的利刃。腐败势力选择性执法的后果是什么?腐败势力上面连着中央,下面连着人民群众,中间造成中梗阻,让党和政府脱离人民群众。群众没有坚强的领导,力量涣散;党和政府没有群众的支持,就会被架空。力量成了无源之水,就无法控制整个官僚集团。这样的局面任其发展下去,就是诸侯割据,就是亡党亡国!
这样的强势腐败敌对力量会是弱不禁风?观察国家的政治生态,可以发现,我国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反对中央反腐政策的势力和氛围。十八大以后,突然出现、又普遍发生的中国各级政府和官员的不作为,实质就是对中央反腐行为不满,在搞软对抗。你反腐,我们就都不作为,老百姓办不成事,怨声载道,看你国家怎么反腐?这个动机是非常明显的!地方包围中央、部委脱离中央,形成这样的局面,国家反腐还能持续下去吗?
所以说,坚强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国家力量再强,也禁不住内部蛀虫的腐蚀。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就是这个道理。还有一句话,“铁拐李葫芦里的药——治不好自己的病”。党要管党,要从严治党。如何管?如何治?没有群众的监督和帮助,根本不可能治好自己身上的病、拔掉自己身上的烂疮!
当然,依靠人民群众反腐,决不是要再次发动文革式的群众运动。那种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式的群众运动,只会破坏法律在国家中的权威,破坏国家的法律秩序,破坏国家的法治制度。到头来,这样的反腐运动只会使国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形成新的事实上的独裁统治,群众反而会成为反腐运动的最大牺牲者、最大失权者。
我们要的是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群众反腐!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反腐力量和热情,仅是房屋强拆、土地强征中的受害群众,就有无穷的反腐动力。
现在的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了,都愿意、很多也已经积极主动地利用法治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问题在于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到位,不能满足群众的维权需要,反而打击了群众的依法维权热情,逼得百姓采取极端、暴力方式与腐败官员对抗。
例如,新的行政诉讼法实行后,虽然立案审查制改成了登记制,但法院仍能变着花样不让前来起诉的群众立案。立案难,获胜当然更难。这样的司法改革,能让人民群众满意吗?
笔者认为,既然改革,就要改得彻底,要敢于摆脱中国官僚利益集团的阻挠!
还是以司法改革为例说明,改革的顶层设计者们既然知道行政诉讼难立案的根本原因是法院财权、人事权等受制于地方行政权力,也已经开始设立跨地区行政法院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就不能一步到位、直接设立受理对省部级政府和官员起诉的跨省行政法院呢?难道省政府的权力行使者就比县、市级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平伟大很多?省政府的官员难道不是从县、市级干部当中选拔出来的吗?上海市政府在上海三中院当被告的242起行政诉讼中的“0”败诉,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顶层设计的改革方案,总想为权力留后门,保留一些特权,最终破坏的是整个司法体制在群众当中的信心,也会让那些得到保留的、但级别很高的特权把整个中国的法治制度冲得七零八落,并最终走向彻底的溃败!对此,商鞅变法已经给中华民族留下了足够惨痛的历史教训,当代中国社会更应当警醒和重点防备此类法治悲剧的重新上演。
当前,中国反腐已经进入关键时期,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从各种迹象看,反腐有退行的可能。王儒林在山西的反腐,成绩是明显的,起码反腐的态度是坚决的,敢于曝光腐败内幕,但在年龄没有到站的情况下,就退居二线,难免不能受人生疑:国家是屈从腐败势力的反扑了吗?
党现在是依靠反腐凝聚了民心,假如不反腐或者反腐再次流于形式了,群众会怎么想?直接冲击大坝的洪水再大,也是可防范的;但退行后的洪水,再反击冲回来,那就是海啸,再高、再强的大坝也是挡不住的。已经被反腐激荡、燃烧起希望的群众如果再次陷入失望,那是什么?那会是淹没一切的洪荒之力!
如何让反腐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只能依靠人民群众,鼓励、引导、帮助、支持群众利用法治的方式反腐、维权。
习主席刚上台就曾讲过,“维稳就是维权”,这话说到了百姓心坎里。可是,一个最优秀的国家领导人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的症结,更应善于把正确的政治理念转化成可以反复执行的国家制度,保证后代可以持续走在正确的国家治理大道上。
中国历史从来不缺英明睿智的领导人物,每个时代都会冒出电光火石般的人物,开创一个盛世,如楚庄王、李世民等,但随着他们的流逝,国家也到顶了,开始了随后的衰败过程。
原因就在于此,不善于把自己行之有效的国家治理行为模式转化成可以持之以恒的政治制度,让国家大政方针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兴趣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到腐败无能的领导上台,国家也就到头了。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就是这样产生的。
建立现代民主法治,让群众最大限度在法治制度框架内利用法治方式维权,遏制官员权力的腐败,才能让国家反腐持续有效,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推动中国从5000年之久的人治走向现代文明法治,是中国的必由之路!
山东省监狱煤矿系统工人维权持续进行中
据网友反映,2016年9月12日位于济南的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门前聚焦了部分因“退危”政策面临转岗、失业困境的山东煤矿监狱系统的职工。
早上8点开始,近400名来自邹城、微湖、滕州、运河、任城等地监狱职工聚焦在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门口,举出准备好的标语牌板,静坐来表达对“退危”政策对他们生活带来巨大困境的不满。
维权监狱职工的诉求是:
1、立即公开所有有关此次监狱煤矿退危职工安置的正式文件。
2、停止现行违法安置方案的强制执行,依法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安置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3、立即公开历次监狱职工转警、转工勤的文件依据及所有人员名单,并盖章确认。
4、要求监狱管理局尊重历史,承认监狱职工为监狱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与牺牲,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的解决监狱职工的工勤编制问题。
中午许多职工用带来的馒头、咸菜、煎饼充饥。
期间,有部分职工带头喊口号抗议,但整个过程的井然有序,也体现了山东煤矿监狱系统职工的素质。下午5点时,聚焦的职工逐渐散去。
据网友反映,期间监狱管理局或其他相关人士未出面进行沟通。明天还有职工继续维权,可能会持续数天,邻里说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我的信访路——向山东高院投诉济南中院
接收起诉材料不给裁定却遭遇信访陷阱
济南中院接收我起诉山东省监察厅对公务员处分申诉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材料后,拒绝给裁定,当然更不愿意立案。对此,我曾于2016年7月20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济南中院的违法行为。
但山东省高院却按信访程序把我的投诉转给了济南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济南中院怎么处理的呢?他在这个网上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平台上直接答复:“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工作范围,不符合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条件,本网站无权作出实质性的回复,请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相关的审判(执行)部门业务部门反映。”如下图:
这是跳大神一样的回复,真可谓是“神经错乱”、“胡言乱语”,让人哭笑不得:
一、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在接收起诉材料7日内作出不立案的裁定,或者给予立案。济南中区法院接收我起诉材料后,并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我向济南中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济南中院继续起诉,是合法的。但济南中区法院在接收了起诉材料后,仍然拒绝立案,也不给裁定。明显违反行政诉讼法52条,属于违法行为。怎么不属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了?
二、立案怎么可能属于审判(执行)工作范围呢?正常的法院司法程序是先立案,后审判,再执行。立案不属于审判,这是常识。但济南中院的神回复却说立案属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工作范围”,这是法官说的话吗?太外行了吧?看来,这个法官是酒鬼附体,鬼话连篇!
三、这个投诉是由山东高法转到济南中院的。属不属于济南中院纪检部门的职责范围,山东高法能不清楚?山东高法能把投诉转送下级法院,这个举动本身就说明投诉应该属于纪检职责!
四、这个答复隐含一层意思,只要属于审判(执行)工作范围,就不属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受理范围。难道审判法官不会违纪违法?最高法的老虎奚晓明不是审判法官吗?人家的审判水平很高的!曾经制定了不少司法解释。
五、这个答复还隐含一层意思,如果不服审判(执行),应该向相关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反映,这就是他所谓“正常的法律程序”。是不是这样呢?肯定不是!如果不服判决,应该上诉,哪能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的审判部门反映问题呢?看来,这个答复连什么是“法律程序”都不懂!
看了这么荒唐滑稽的回复,真是无语了:中国法官的业务素质如果真烂到这个地步,哪有什么依法治国?真要变成中国黄粱美梦了!本来,还想继续向山东高法交涉,一看这答复,马上成了霜打的茄子——蔫了。中国的这些法院和法官真是太会恶心人了!
后来,拿到一个案例,正说明即使再向山东高法反映,也是白搭。这是投诉济宁中院不接收行政起诉材料的案例,山东高法也是如法炮制,把投诉转到济宁中院纪检监察部门。济宁中院不在此投诉平台回复,当事人只能按高法的要求去济宁中院找纪委,一个星期都没看到人影,打电话也没有人接。无奈,只好继续向山东高法投诉。山东高法怎么处理的呢?
再次转到济宁中院纪检监察部门!济宁中院纪委的人故意躲了(很多群众都去那投诉),办公室长期没人,再转有什么鸟用?山东高法故意敷衍群众投诉的动机非常明显!看来,信访就是山东省高法敷衍群众投诉的一块遮羞布罢了。
实际上,中国法院已推行诉访分离改革3年多了。像本文中的两个案例,属于投诉;还有别的,如申诉、再审申请,司法程序没有得到启动,或没有完成,还在司法程序范围内,属于诉讼范畴,不应该按信访处理。
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针对不接收起诉材料的行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上一级法院应该给予处分。这说明投诉属“诉”,不属“访”,哪能再从哪来哪、到哪里去,再转给下级法院呢?济宁中院能自己打自己的脸、自己处分自己?山东高法的行为荒唐透顶!
好好的法律,一到了各级官员手里,就全变了味,臭不可闻!而官员搞臭、钻烂法律的最好工具就是“信访”。
中国现在的信访就是个垃圾站,什么都往里面装。举报、申诉、控告、上访、复议、投诉……任何的维权举动,只要装进信访的垃圾袋里,就会暗无天日,无人理会。一个简单的“拖”字,就搞得群众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呼号哀哉,叫苦不迭!
中国现在的信访就是个圈套,成了官员对付群众维权的法宝,屡试不爽。任你多大的冤屈,任你多么的有理,任你多么的着急,他都如沼泽,只要陷进去,就会让你消失得无影无踪,连个回音都没有。静得让人发怵,静得让人毛骨悚然,静得让人怀疑自己还是官员理亏!
能诱捕野兽的坑穴,是陷阱;能让人上当受骗的圈套,是陷阱。中国的信访,就是政府、官员给群众挖的坑、设的圈套。说白了,信访就是陷阱,群众维权的陷阱!
不管群众采取什么形式、向哪个国家机关反映问题和诉求,只要被扣上信访的帽子,你有理也成了无理,政府的官员反倒“有理”地认为他拖延、敷衍、推诿都是对的,而你干什么都是错的。
你一个人信访,他认为你力量太小,不值得关注;如果人多信访,他又说你聚众破坏公共秩序。
你不按层级信访,他说你越级上访;你按层级信访,他却不按层级处理。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即使是被信访机关,也要转回去。
你证据不足,他说你无理取闹;你证据充足,他又很无理了,一句“查无实据”就轻松把你搞定。
这犹如魔术师变戏法,无中生有,有可变无。信访就是一片白布,一个桌子,一个酒杯,一朵花,一只小鸟,一条小鱼,一枚硬币……总之,只要借助“信访”,什么黑白都能颠倒,正的可变成邪的,好的可变成坏的,美的可变成丑的……
而且,魔术师的道具很多,变什么样的魔术就要配什么样的道具。但是,官员变戏法则简单多了,永远是“信访”一个道具,打遍天下无敌手。这是真正不消耗能量的永动机!
陷阱的种类有很多,如流动性陷阱,中等收入陷阱,马尔萨斯人口陷阱,塔西佗陷阱……但这些陷阱,照比中国的信访陷阱,都是小巫见大巫。
那些陷阱都有复杂的内部机理,都需要复杂的语言来描述,但中国的信访陷阱就简单多了,“屁民也敢举报政府?和我们官员作对,你能赢?有法儿玩死你!”
什么玩意儿!只有中国特色,才会产出这样的怪胎吧?
去你妈的吧,中国信访陷阱!
我的信访路——上书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议取消信访制度
中国整个维权机制信访化的实质是国家不作为
信访维权3年来,最深刻的体会就是:当今中国整个维权机制都在空转!
不仅信访制度在空转,中国整个维权机制都在空转!信访必然涉及公安、检察院、法院、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众多部门。其中,哪个部门稍微起点作用,都会对其他维权渠道产生推动作用。但现实就是凡信访必被打击,凡信访必不会起一点好作用!这只能说:中国整个维权机制,甚至是政府和国家都在空转!
空转的原因就是国家的维权机制已经实现了完整意义上的信访化!
什么是信访化?不管是举报、申诉、投诉,还是其他形式的维权,各层级、各类型的国家机关全都按信访程序处理,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甚至把材料转到被信访举报的国家机关要求他自己处理自己,这就叫信访化。
维权机制信访化的表现就是国家机关上下推诿、同级推诿,把百姓当球踢!从地方的各政府部门和县长、市长、省长信箱,到中纪委、中央政府部门,甚至中央巡视组,都在用信访制度处理群众的维权要求,形成糊弄、拖延群众的大链条!
下面,我们以实例论证这个结论的正确性。
一、纪委、监察部门
我曾于2015年2月向山东省监察厅举报山东省运河监狱工会在单位集资建房项目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中间反复用打电话、网上询问的方式索要处理结果,都被拒绝。但在9月1日,却得到单位纪检监察室的通知,要求前去谈话调查我举报反映的问题。山东省运河监狱的监察室会处理奉运河监狱的命令行事的工会?我拒绝谈话后,山东省监察厅没有任何后续的动作。他们这是按信访程序转到被我举报的所在单位!
走信访程序还不按《信访条例》办,中间的公文流转竟用了7个月。全无一点依法行政的程序意识,纪委、监察部门又如何监督其他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2016年6月1日,我去济南市中区法院起诉山东省监察厅在我的两次公务员处分申诉事项上的不作为行为。济南中区法院没有在法定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我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向济南市中级法院继续起诉山东省监察厅。济南中级法院收了诉讼材料并出具了凭证,但拒绝裁定或者立案,我便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投诉济南中院的违法行为。但是,山东省高院却按信访程序转给了济南中院处理。济南中院能自己处理自己?一句回复“你的举报不属于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就把我的投诉终结了。
法院不顾诉访分离的司法改革要求,统统按信访程序处理群众的投诉或者举报。这就是现实当中的中国法院司法现状!
三、检察院
针对济南中院的不立案、不裁定违法行为,我向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立案监督申请。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却奇葩地回答最高法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还没有到达那里,她们不知道往哪转,也没有法律依据转到哪里。在他们眼里,检察院就是负责转送举报材料的二传手,转了就没他们事了。
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但他的自我定位只不过是信访局第二而已!
四、国土管理部门
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三尧村的村民向国家机关举报三尧村委占用基本农田开发小产权房,从李营街道国土管理所一路举报到中央国土资源部,部、省再一层一层地转到任城区国土资源局。逼得任城区国土资源局的干部跑到工地上对着几个干活的农民工训斥一番,然后扒掉墙上的几块砖就走了。连农村村委会的村官都不敢训斥,就这样的任城区国土资源局能解决问题?
本就是任城区政府一些领导暗中支持的违法建设项目,任城区政府下属的国土资源局敢处理?中央、山东省的国土管理部门为什么要按信访程序转到任城区处理?自己不能处理?
五、公安部门
还是上例,那个举报的村民被村委找的地痞流氓骚扰辱骂长达一个月,向李营街道派出所报案一直没有得到处理。村民向济宁公安局反映派出所的不作为,但济宁公安局仍把村民的要求再转给李营街道派出所。结果,一年多了,也没见李营街道派出所处理那些地痞。看来,永远也不会处理了。
上级公安局对群众的举报也是按信访程序转到下级公安机关、让他自己处理自己!
六、山东省长信箱
2015年2月,我向山东省长信箱举报山东省司法厅不处理我的申诉。山东省长信箱怎么处理的?再转给山东省司法厅!结果不言而喻。这样水平的省长,敢于在全国人大的庄重场合向世界宣布要“代表”8000万山东人民表态不去香港抢购奶粉而影响香港人民的生活,很正常!
七、各级信访局
其他国家机关的维权职都已信访化,各级信访局作为信访程序的“源头活水”,当然更是信访化程序的“坚定”捍卫者了。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违法把我的信访材料转到被信访举报的我单位答复处理后,我曾向他们提交信访复查申请。但在2年多的时间内,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都没有信访复查。向国家信访局提出督办申请后,国家信访局已经转送17次信访复查督办申请,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仍然不启动信访复查工作。这是真正的转而不办!
八、中央巡视组
中央巡视组巡视各地的公告中一般最后都有一句话,“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看,属于中央和各省省委巡视范围的领导干部数量极少,应该有90%以上的群众举报要按信访程序交到了地方处理。那是什么结果?一部分转交给了各地信访局。这是好的,起码知道了举报的去向;可大部分举报应该连去向都不知道,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部门应该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中央巡视组工作是由中纪委具体组织的,难道不应该遵守这个法律?把举报人的举报当成信访转给地方,甚至转给被举报的国家机关,合法吗?
中央巡视不给举报人保密了,国家又出台新规,提倡向检察院举报,据说那里给保密,还给巨额奖励。问题在于中央都不守法了,如何保证各级检察院会守法而给举报人保密?反正,从这个新规发布后,没见检察院重奖过什么举报人。只看到,检察院也像中央巡视组一样乱推磨!
在中国,据说有信访20多年的人。看来,我也要这样了,每月向国家信访局提交上面那样的督办信访复查申请,让他们转送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直至督办成功,然后统计最后的转送次数,以便申请吉尼斯记录。我对申请成功人类社会文明史5000年中上级政府部门督办下级政府最高次数的吉尼斯记录,抱有十足的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局是不会让我失望的。
上面列举的是我生活中遇到和看到的一部分案例,其他的国家机关按信访程序处理群众举报的事情还有许多,看官朋友千万不要以为那是我个人的极端看法。如若不信,到网上找找,全国网民当中对国家职能机关不作为的抱怨,真可谓“怨声载道”、“怒气冲天”!
总而言之,当前中国的整个维权机制处于空转状态,已经信访化,绝不是虚妄之言!
维权机制信访化的后果,就是信访制度异化成了信访陷阱。任何群众维权行动只要被装进信访这个垃圾袋,就是暗无天日的等待、国家机关无限期的推诿扯皮,以及后续的一连串的国家机关及其同盟地痞流氓的无耻且残忍地打击和报复。
那时的访民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处境是极其尴尬和悲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群众的维权是一条不归路;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机关幻想用“拖”字绝把群众拖跨、拖死,希望维权活动不了了之,完全是一厢情愿。这只会引发社会更激烈的官民对立情绪,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更多爆发,甚至再次打断中国现代化的进程都是有可能的。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中国维权机制信访化的实质就是国家不作为。
如果只是一时、一地的群众维权诉求得不到解决,那是地方政治生态有问题。但如果是全国性的、多发的、普遍的,国家又拿不出切实的办法改变它,那只能理解成国家社会治理制度出了大问题,是整个国家的行为和存在的状态。
很不幸,中国维权机制信访化就是这样的国家行为,是国家在整体不作为。而且,它应该还会较长时间地存在下去。
因为,与信访机制解决群众维权需求相对应的社会治理制度只能是现代法治。有网友这样形容法治与信访的关系,“没有法治,信访怎么可能解决问题?有了法治,还需要信访解决问题吗?”简单几句话,鲜明指出了法治与信访的相互替代性。但是,很可惜,中国要成功实现从人治向现代法治的转变肯定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看看现实就能知道这个判断的正确性。中国不缺法律,中国法律的完备和发达程度在世界都是首屈一指的;中国缺的是法律的执行力。看看中国的法律,哪一部得到良好地执行了?对权力有利的法律,积极地执行;对其中性的法律,消极、变通地执行;对其不利的法律,全力抵制执行。全国人大少部分人提出的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提案据说遭到99.5%的人大代表反对,这个例子最能形象说明中国的权力在全力曲解法律的适用。好好的法律,一到了官员手里,就成了欺压群众的工具,成了官员对付群众维权的恶法。恶法而治的法治,只能是封建的专制独裁统治!
法律是关权力的笼子,但现在,笼子的钥匙掌握在权力者手里,群众反而被关进了法律的笼子里。这就是中国当前的法治现状,很悲哀,但没有多少好办法改变它,关键在于中国缺乏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民主集中制不允许中国建立有较大灵活机动空间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这种国家制度上的固有缺陷决定了现代法治在中国很难建立,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和努力,甚至一定时间段需要付出血的代价才能为法治的成长开辟道路。法治建立的艰难与曲折性,决定了信访制度长期存在的必要性,虽然它是血腥、肮脏的维权机制。
与不作为相对应的社会现象是乱作为。国家维权机制上的不作为,势必让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权力进一步失去制约,甚至没有制约,从而变得更加恣意、凶残,几乎到了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的地步,惹得整个国家天怒人怨。
典型的例子,近期影响很大、很坏的临沂平邑烧死被强拆人案,在中国和世界舆论众目睽睽之下,竟然只给犯罪人判了缓刑!这不是明显纵容中国的地方官员继续强拆、再烧死群众吗?太恶劣,太嚣张了!很明显,是当地国家机关整体(准确说是民主集中制中有集中权力的组织)在千方百计保护这些作恶多端的小官、爪牙;也说明负有更大责任的级别更高的官员根本没有得到处理,才会出现如此嚣张的官官相护现象。
这是一起可以形象地解说国家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案例。不作为、乱作为就是鸟之两翼,为了保持平衡,不作为变长了、变多了,乱作为相应地就会增长、扩展。从实质讲,不作为与乱作为本就是一家人。不作为是因为碰到了权力,不敢、不愿、不想处理乱作为;乱作为是因为权力仗着国家不作为而变得更乱地作为。二者的出现,都是因为权力的失范、冲动、变形,都是权力失去了制约与监督。
所以说,中国维权机制信访化还是产生国家乱作为的罪恶之源。维权机制本身就是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维权机制的弱化、虚化、信访化,只能让权力乱作为,更加嚣张地胡作非为!
中国维权机制信访化,信访制度成了维权陷阱,这是当前中国的改革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关乎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连着国体保持、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社会稳定……千条线、万条线都连着这个维权机制信访化的问题,它事实上已经构成、未来将更明显地成为中国的主要矛盾!不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经济发展不可能持续,社会不可能长期再保持稳定;不解决这个主要矛盾,中国其它任何问题都搞不好,都要弄成拖泥带水的窘迫。
应该把中国维权机制法治化了!
应该把中国维权机制变成硬约束了!&
应该改革中国维权机制了!
我的信访路——蔑视董兴义及其“组织”以威胁开除公职
逼迫放弃信访和待岗的丑陋与霸道
自从2013年6月18日向山东省司法厅以信访形式反映山东省运河监狱原监狱长王广海在单位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以来,在3年多的时间里,我都面临着被砸掉公务员饭碗的威胁。
这些威胁,最初是“好心”、“善意”、“温和”的“提醒”,来自于被“组织”动员过的形形色色的人。有亲戚,有同事,有领导,有上门“邀请聊天”的监狱所在地的村支书,有对象的单位领导……几乎是“组织”能够动员到的与公职有点关系的所有人员。像我父亲那样只认死理的农村大老粗,“组织”绝不会去动员。一是官官相护的权力压不到,二是不会给“面子”,里面的潜规则学问很大。
《公务员法》关于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就要被辞退的规定无数次响在耳边。这些人,大部分不懂法,甚至是法盲,但几乎都在一夜间知道了公务员法,知道了这个法律条文。这些人的“提醒”,或庄重,或随意,或无意,或有意,形态各异,好像不是我、而是他们考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证书似的。
后来,这种威胁的火药味就越来越浓烈,直至发展成系统的组织报复与打击。二监区的曹正刚、孙东锋,监狱的政治处主任王守贵、办公室主任李向东等纷纷跳出来,前者直接“命令”不能信访,后者组成谈话小组代表党委“建议”不要信访。这时的谈话,中层领导们已经顾不上脸面,变成了赤裸裸的直接威胁!看着一个个着急上火、扭曲丑陋的脸,就知道上面的组织给他们的压力确实不小。
“给脸不要脸”的后果就是“敬酒不吃、吃罚酒”。2014年4月11日,单位以“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的名义给予待岗处分。
现在看,牟彬善的山东省运河监狱党委并不想把事做绝。头两个月,扣罚的工资数额只有岗位工资300元。而且,第二个月还以“忘扣了”为理由,没有扣罚。只是在谈话逼迫放弃信访失败后,又在第三个月补扣了工资。
此后,扣罚的工资数额逐渐增加。发展到极致,工资在扣除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必交部分后全部扣光,即使国家发的独生子女补助也要扣除。他们希望通过渐增的工资扣罚数额,让我感受到压力的持续增加,让我明白与权力对抗的恶果,以逼迫放弃信访。
当然,他们还有一个目的,也希望把这种压力传导到我家庭身上。在逐渐加大扣罚的同时,他们也在更大范围地寻找我亲戚,让我亲戚体会到压力,让代表组织施压的刚上任的二监区监区长满令军既有游说空间,又能保留施压的手段。
在我向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政府申诉没有得到处理后,终于知道还有个山东省公务员局负责申诉事宜。山东省公务员局仍然不处理申诉,但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和山东省运河监狱私下做了协调,并强迫我接受这种协调结果。虽没有追回被扣的工资等收入,但也让单位从此以后不敢再扣罚工资。当然,精神文明奖等非工资性的奖金还是照扣不误。
我当然不服这种机关相护的霸道,继续坚持待岗,并要求牟彬善继续扣工资。牟彬善黔驴技穷,失去利用价值,很快就被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调离。这形成山东省运河监狱2年的时间内换了3个监狱长的非正常人事变动局面,而目的无非就是保护坏事做绝的原监狱长王广海。
新来的监狱长董兴义先是不理会我的继续待岗行为,后在年末抓了我的一个小把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以不服从解除待岗命令为由在公务员年终考核中定为不称职,把满令军叫嚣1年多的威胁变成了现实。
当然,套路肯定是“给甜枣不行再打巴掌”——这是狡诈、凶残的中国权力对付百姓维权的常见模式。
2016年2月16日早,董兴义先让王守贵为首的人来我办公室踹门,激我的火;他再带领大队人马搞了4道封锁线突袭、围攻、抓辫子。中间,全是胡说八道,有利诱——扬言要提拔我,有恐吓——我如果动手可随时喊人架走并报警——当然不会少了“两年考核不称职就要辞退”的法宝。从头到尾,没有一句人话!
一个近60岁的正县级官员,原来只是一个善于伪装、无耻下流、地地道道的政治流氓。现在的网民评论当前中国官员“越老越不要脸,越干越下作,越升越不讲诚信”真是栩栩如生!
此前此后,王守贵的政治处每季度还会送来季度考核不称职的通知,继续传送连续两年公务员考核不称职就要被辞退的压力。
在如此高频、连续、有组织的高压之下,换成别人,估计心理早就崩溃了,但我是心理学出身,一如既往地冷静,仍然每月在网上向国家信访局发送督办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完成信访复查答复的申请。
这种威胁的高潮就是满令军的狗急跳墙。在晚上溜进我办公室偷走烧热水的壶妄图以“渴”的方式逼迫无果后(另一个目的是窥探我电脑里的信访材料以了解我掌握王广海违法证据的程度),终于忍无可忍,带了几个地痞流氓跑到我楼下搞农村泼妇骂街的那一套。一个男人为了一个正科级官位坠落到如此地步,真让人感叹中国官员流氓化的惊人程度。
董兴义十八般武艺过后,我仍在“气定神闲”地待岗!呵呵,此时的他,什么心态?焦灼,愤怒,无奈,还是气急败坏?抑或其它?
同事开玩笑说他“恨”死我了,我还恨死他了呢!处分的是我,扣罚的钱都近5万元了。他就因为大权在握就有资格“恨”下属挡了他的官路?“该恨”的人是我,岂止是恨他,捅死他的心都有!我信访的是王广海,我信访时他还在山东省微湖监狱,关他屁事,要跑来替他的“组织”极尽凶残地打击、报复我?
最近,董兴义又派来了组织的“代表”——纪委书记前来谈话,说是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到了,要我写思想汇报,要承认错误,据说如果反省深刻就能给解除处分。
去他娘的组织吧!在山东省运河监狱,“组织”不就是董兴义?踢掉了一个价值20元的强制上下班的警察职工搜身的纸质宣传牌板,就要警告,就要罚10000元,有天理吗?别人偷了他菜园的一根黄瓜,他就要拿刀捅死人,这就是董兴义作为一个监狱长的公务处理方式!
想想年初,替董兴义前来踢门的王守贵等4人踢坏了我办公室的门,也是公共财产,董兴义怎么不处分他们自己?不知反省自己的错误,现在,竟然还恬不知耻地跑来让我承认错误,这个董兴义真是无耻、无知、无法无天、霸道到家了!
把董兴义的“组织”赶跑后,马上给那个纪委书记打电话,要求他如实汇报我批评董兴义是政治流氓的原话。同时,为了防止信息传输过程环节过多丢失了“批评”的原汁原味,又给董兴义发短信告之我已批评“组织”就是流氓。
中国有谚语叫“打人不打脸”。但是,对付流氓必须“打人要打脸”!董兴义不是一直威胁我吗?不是一直打击报复我吗?不是要“连续两年公务员考核不称职就要辞退”吗?现在,就打他的脸,当面批评他是流氓,是政治流氓!
当今中国的权力拥有者们都是不可一世的,当然不会忍受下属对他们的轻蔑与挑衅。董兴义必会报复,如何报复呢?
很快,满令军就被调到滨州鲁北监狱劳资科去了。这就叫“兔死狗烹”,中国传统政治的特点。他的这种结局,是我能够预知的。
他本是承诺能压下我信访,才被牟彬善提拔成正科级干部、二监区监区长的。但搞了近2年,活动我对象那边的亲戚不成,就带人上门打骂,表面骂的是我,其实是骂我对象那边的亲戚。从头到尾,我都没有承认我接受解除待岗的命令,当然没有同他商谈过解除待岗的事情。到了这种地步,活动地方关系的路断了,强迫我恢复上岗连谈话机会都没得到,失去了利用价值,只会被组织卸磨杀驴。当然,我批评董兴义,对此事起了推波助澜作用,他把怒气撒在了笨蛋满令军身上。
当然,在“组织”眼里,官就是官,民就是民,即使是失去了价值的官也是要给前途的,更何况是忠心护主的“狗官”。成事不足、坏事有余的满令军的劳资科科长就有将来晋升的可能,虽然实际上已经不可能了。打压我信访的另一大主力王守贵,则直接被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提拔成了监狱长,结局比满令军要好。看来,组织对王守贵的“狗”行是非常满意的,即使我提供了详细的证据证明他在打压信访,组织也敢违反干部选拔程序强行带病提拔。
调走了王守贵、满令军二人,董兴义又安排了新的出身于微山欢城镇的官员担任政治处主任和二监区监区长。
新一轮的“给甜枣不行再打巴掌”的闹剧又搭好戏台了——这就是董兴义报复我批评的手段。中国现在的官员,就是这么无聊,就是这么无耻。
在董兴义这些官场老油条看来,我之所以敢于上访,是因为仰仗地方势力。所以,他们也要见招拆招,利用地方势力对付地方势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地拼命维持高压态势,“色厉内荏”就是指的这种情形。
中国的官场就是内斗,中国官场的官员最势利,最明白力量对比对于斗争的重要性。这些官员信奉的是力量,软的欺,硬的怕。“硬”是用来对付无权无势的下属和群众,任何人间正义都敢践踏,“没有底线”就是这样产生的;“软”用来应付上级和同级权力,哪怕天南地北的权力,也不敢得罪,“官官相护”就是这样产生的。这些流氓的官员骨子里早就忘记了“有理走遍天下”的祖训,有奶就是娘,有权就霸道,有权就敢以性作恶!
董兴义的新框架在下边的2个多月的时间里,会怎么威胁我放弃信访和待岗呢?
老套路,会先找地方关系融通,说点好话,“没办法,组织让我来接王守贵、满令军留下的烂摊子。请你帮忙劝说小邵不要为难我,我的工作也不容易,弄不好要丢官。我们乡里乡亲的,不要因为一个外人坏了我们两家多年的好关系”,诸如此类。
如若不行,只能公事公办,再给一年的不称职,连续两年的不称职累加,对不起,只好辞退了,这是规定,没办法。
这样一来,两拨领导分别给了一次不称职,让我找谁出气都找不到,那我只好找“组织”——董兴义理论了,他是两次不称职考核的真正元凶。但说不定,董兴义的组织——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正谋划调走他呢!呵呵,中国的官场对付群众的维权,无非“推”、“拖”、“赖”新“三字经”,所谓政治流氓是也。
这是有现成的例子作证据的,见下图:
国家部署监狱“退危”改革,但到了山东,却变成了借机让监狱工人下岗分流。地方煤矿的工人也在下岗,再分流到那里,能有好?再者说,监狱工人本和警察一样同岗位,同管理,只是待遇有差别。于是,这些工人就上访维权,要求留在监狱,解决工勤编制问题。
所以,山东省齐鲁新航集团就出了这么一个《通知》。内容很简单,工人有固定工、招聘制的差别,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历史造成的用人政策执行错误甚至违法犯罪问题都不能解决,必须先服从这次转岗分流,留待以后的历史解决历史的和这次的职工分配和安置问题。
在这里,中国国家机关的“推”、“拖”、“赖”式丑陋嘴脸暴露无遗。
历史上的监狱工人用工和现在的工人分流安置都是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安排的,山东省齐鲁新航集团成立得很晚。从法律的角度讲,由齐鲁新航集团出面劝说工人“正确”对待历史问题,本就是废话,他不是行政法上的有效行政行为主体。这话的用意是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打掩护!因为,齐鲁新航集团是个企业,如果工人接受这次安置方案后再维权时找齐鲁新航集团,这个企业会怎么说?他会说那是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安排的,与我无关,我说的话没有法律效力。这是“推”!
历史上的用工有错误,为什么现在不能解决?国号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后任怎么能不认前任的帐?这是“赖”!
本应该这次核实、解决的错误,却再次推给历史解决,还美其名曰“这次服从转岗不影响以后的维权”,这是“拖”!
看董兴义未来2个月威胁我放弃信访和待岗的“推”、“拖”、“赖”大戏如何上演吧。
其实,我从来没有怀疑董兴义和他的组织开除我的决心。王广海在滕州状元府、滨州韵和嘉苑两处集资建房和大规模超职提拔干部的违法行为,处处连着上面的山东省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是当时身兼局长和厅长的王本群提拔的王广海,一条线上的蚂蚱,王广海出了事,必会连累现任的厅长王本群及其周边的、上上下下的一大群官员。这样一个腐败集团的力量如此之大,以至于向中央巡视组的举报都被压下来了。当然,也有老王随时提走他们当中成员的可能。但3年多了,这一集团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反而被我举报的官员纷纷得到提拔或者调离,以至于我都被同事调侃成腐败官员的“贵人”了,这些能证明他们力量的强大。这些肆无忌惮的权力有恃无恐,开除我一个科员,是很简单的事情。
“组织”在犹豫。不开除我,任我信访、举报、诉讼不急不慢地往前拱,走过的山东和中央国家机关越来越多,造成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他们芒刺在背,惶惶不可终日;开除了我,鱼入大海,连现在掌握的人的去向都不可能;且更有时间、更有动力到处告他们的御状,他们能得安宁?再者说,因为信访开除了公务员,全国有几个案例?现在的互联网这么发达,搞不好弄成轰动效应,他们出事倒台岂不是更快?王广海心里非常清楚滕州彭庆国怎么出的事——还不是强拆造成了人命案逼得很多人跑到中央长年累月地举报?
还想私下协调搞潜规则,可能吗?满令军跑了2年,连个方案都没有拿出来过,气急败坏时就不知天高地厚地装地痞骂人,搞得“组织”在亲戚当中臭不可闻,即使新换了“代表”还有多少底气?光凭“组织”硬压,在现代社会,谁怕谁?把人逼急了,董兴义这些流氓比谁都怕死!年初,董兴义浩浩荡荡地带着那么多人跑到我办公室胡说八道,还得安排随员冒充纪委书记命令我不能动手,不就是怕挨揍嘛!
再来找我协调?我唯一参与的当地村支书主持的协调,还没见面会谈,山东省运河监狱传言我收了他们几十万的小道消息就满天飞了。这是单位故意放的假消息,他们擅长干这种丑事骗人,想败坏我,离间与群众的关系。近期,单位又找亲戚(没办法,亲戚太多,都怕“组织”)传话要我稳当一点以便年终考核弄个称职。可以想像,我向组织“投降”的谣言又要开始传播了,借此可以瓦解监狱工人维权的斗志。呵呵,流氓就是让君子防不胜防!一群流氓、畜生当道,谁敢相信他们的为人?
再来威胁我?我写这篇文章干嘛的?就是明确告诉董兴义我不仅要私下批评“组织”是流氓,现在更发在网上公开批评“组织”是流氓,就蔑视视他手中无法无天的权力,就让他兑现威胁,就让他开除我!不开除不行,不开除就是软蛋!!
我怕董兴义和他“组织”的威胁?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中国流氓的官员不怕批评,只要不影响他们的权力、金钱、美女,他们有足够的忍耐力,大不了闭上耳朵、眼睛当作不知道。习总为什么要求官员工作累了上网放松?国家知道自己的官员在装聋作哑,在当软蛋。
在中国,即使蔑视政治流氓的权力,也是要讲究方法的。要逆他们的“龙鳞”,才能让他们暴跳如雷,才能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群众蔑视的寒意而发抖。
“组织”的龙鳞在哪?在煤矿监狱退危的工人分流安置上。
看官朋友们,让我们一起看看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在这个事情上是多么的“理直气壮”!
一、煤矿监狱退危是国务院决定的,监狱工人分流是省政府批准的。看看,一推六二五,推得多么干净,全然没有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一点责任!可问题在于,监狱工人分流方案有了批准机关,制定机关是谁?应该是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了吧?还能再推?
二、国务院监狱退危并没有要求监狱工人下岗吧?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无规定公民即可为,法无授权机关不可为。即使是山东省政府,也要依法行政。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能说监狱工人下岗合法?你依据的法律是什么?光凭一张大嘴以权压人?
三、监狱退危之前的监狱企业主要职能也是为罪犯改造提供劳动岗位,这点从没变化。退危之后的监狱,也安排了一半的固定工。这些说明,监狱退危与招聘制工人下岗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保留招聘制工人在监狱的工作岗位根本不属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不想承担的“其他职能”。
四、监狱工人从没有反对监狱退危,只是要求改革不能伤害工人的合法既得利益。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老拿退危说事,是不是有拉大旗作虎皮、狐假虎威之嫌?
五、山东非煤矿监狱的工人没有受到退危的影响,这能证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职工安置政策合法、符合山东监狱系统实际?如果真合法,应该把山东省属和市属的全部监狱工人下岗分流,才能说明你们的政策合法!总不能一部分工人在监狱工作合法,另一部分工人在监狱工作不合法吧?
六、把监狱工人踢到了地方煤矿,人家是独立的企业,要服从市场运行,现在效益不好时自己都要分流工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如何保证那时“每一名职工不下岗、不断保、有保障”?有一家煤矿,在交了各种保险后只发了6角钱的工资,这叫有保障吗?
七、监狱退危和职工安置政策的文件早已下发各单位,为什么不公示?为什么非要全省监狱工人联合上访之后才允许查询?各单位有没有文件公开的程序和规定?如果有,为什么那么长的时间都没有公开?
八、职工安置是政治任务?即使是,那也是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政治任务。难道还要工人如鸬鹚一样扎紧脖子不吃不喝来服从你的政治?这也是你打压工人维权的理由?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到政治的高度,怪不得下面监狱对警察职工的管理霸道蛮横、无法无天!
九、四大国有银行是国家的,山东监狱煤矿也是国家的,山东监狱煤矿缺钱了直接去国有银行拿钱多好?还用走贷款这么麻烦的程序,搞得最后银行都不敢贷款给监狱煤矿了?不能这样干?这只能说明,即使国有企业之间也要讲究市场规律,也有各自的合法私利。山东省运河监狱许楼煤矿是监狱两代警察工人用欢城老煤矿30年的时间创造的利润买来的,这难道不是山东省运河监狱1200名警察工人的正当合法私利?
都是国家的?如果都是国家的,山东很多农场监狱的警察工人发不出工资,为什么没看见国家?如果许楼煤矿是国家的,也是运河监狱的,为什么省政府划拨转走资产就不能经过山东省运河监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山东省鲁南监狱原一监狱长向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奖金没有获批,说了一句“利润是我们创造的”就遭到了迎头痛骂,“哪是你们的?连你都是国家的!”如此的霸道,不用讲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按市场规律经营,山东监狱60年创造的利润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被败光,就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这种烂水平的管理,当然不用下面各监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何决议,听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指挥就行了。
十、国有资产转移真的不用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吗?
《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企业裁员分流方案、企业改制等等方案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另外,《工会法》、《劳动合法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不同的法律都赋于工人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赋于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审议权。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3日制定的《山东省监狱退出煤矿高危行业职工安置指导意见》也曾明确规定“监狱煤矿根据本指导意见和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监狱企业退出煤矿高危行业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后执行。”现在,他的《答复意见》又推翻了自己原来的文件,说“有关方案、意见无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这是自己打自己的脸!
十一、如果监狱机关工勤人员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增人计划、政策和程序进入的,为什么齐鲁新航集团制公布的《关于正确对待历史问题按时选择安置渠道的通知》承认监狱工人毕业分配、招工转警的身份、待遇诉求存在历史问题?为什么一些警校毕业生控告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搞警察世袭制把转警的编制偷给领导干部的子女?
如果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的全部用人计划都是严格依法进行的,为什么不敢按工人的要求公开历年的用人文件和用人名单?
十二、不用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自己说,工人们都明白公安部门是山东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开的,可以随便扣帽子对信访维权的工人进行打击!为什么非要在《意见》中露骨地表达出来呢?一定要让监狱工人对你们害怕到唯唯诺诺、任人宰割的地步才行吗?
所以说,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齐鲁新航集团哄骗、强制监狱工人按要求接受安置方案的两个文件,句句充满了谎言、狡诈与野蛮!
写到这里,想起了杨成每次来送季度考核不称职时的咬牙切齿样的狰狞面目,想起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答复山东省公务员局违法转送的控告信时评价杨成是个“好同志”的事情。按照习惯,“组织”和他的走狗看到这些评价他们的言论时一定对我“恨入骨髓”了,呵呵。按正常程序还没有启动的第三季度公务员考核应该量身定做、提前开始了。甚至,他们或许还狂喜,终于有了无需利用不服从解除待岗命令给年终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理由:这分明是“误导”工人,“危害”山东监狱工作秩序,“妄议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嘛!
嗯,说得好,就“妄议”了。除了开除,还能怎么着?敢背后拍我的砖?不就一个公务员的饭碗掌握在你们手里嘛!
董兴义,还有你的“组织”,就蔑视你们的权力了,放马过来吧!没有你们的疯狂,就没有你们最终的灭亡。我笑对开除,耐心等待国家政治风气的好转,坐视你们的灭亡!
在你们运用无法无天的权力胡作非为时,不要忘了背后一双眼睛正在盯着你们。&
评《我的信访路》之廿八——国家公务员局再把控告他的控告
推诿给纪检部门到底羞辱了谁
2016年11月24日,我意外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信件。结合信封是国家公务员局专用情况看,这封信应与我向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控告国家公务员局葫芦庙断葫芦案有关。看来,应该是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把我的控告信转到了人社部,人社部又转到了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又以“人社部”的名义对控告他的信件作了回复。
这是什么奇葩的回复呢?它援引《信访条例》告知我“申诉有关问题”应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这实在是荒谬至极!
一、《公务员法》第90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服人事处分既可以向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也可以向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既然如此,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就有义务和职权自己处理申诉。现在,再把自己的职责推诿给纪检监察部门,就是不作为,就是知法犯法!
二、“申诉有关问题”指的什么?是我控告国家公务员局违法把我向他们控告山东省公务员局不作为的信件再转给山东省公务员局自己处理自己。原来“申诉有关问题”是控告!
申诉是申诉,控告是控告,申诉不同于控告,控告也不同于申诉。道理这么浅显易懂,人社部为什么要把控告“含蓄”地写成“申诉有关问题”呢?
原来,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想要“脸”!申诉只能逐级向上反映,控告可以直接向他们反映。把控告写成“申诉”,他们就能自我欺骗自己“合法”,也能在外观上让别人看起来“体面”。
只是,这样的“体面”实质是“更不要脸”!
三、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对公务员管理依据的是《公务员法》,这是法律,效力要高于人社部回复控告依据的《信访条例》这个行政法规。
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难道不懂需要执行法律效力更高的法规吗?国家公务员局成立的依据就是《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就是执行和监督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员法》,他们心里当然更明白应该执行《公务员法》,而不是《信访条例》。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单位——山东省运河监狱政治处主任王守贵的名言——“有法律规定,是不是还有别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选择执行;没有别的法律规定?那我们可以解释法律;没有法律规定?那我们说的就算数”。
原来,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也是选择法律执行的高高手啊!
四、即使我控告国家公务员不作为是“申诉”的话,能向纪检部门提出吗?那是党的机关,控告只能向行政监察部门提出!
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连这个起码的行政常识都不知道吗?这帮子国家工作人员是通过国考进入的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吗?自己不是通过考试进入,再组织国考、招录国家公务员是不是很滑稽?!
国家公务员局再把控告他的控告推诿给了纪检监察部门,这样人类法律史上都奇葩的行为到底羞辱了谁?
这羞辱了中国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自己都不执行《公务员法》,中国的公务员是怎么管理的?没有管理的中国公务员随处可见的无法无天行为就太正常了!这样没有行政道德的国家公务员局却正在起草《公务员道德法》,太“可爱”了吧?
这羞辱了中国的法律!法律成了他们手上随意玩弄的“小妾”,想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想怎么玩弄就怎么玩弄!这样的法律还是法律?这样的法律是欺压人民的打“狗”棒!把人民群众当成了可以随意敲打的“狗”,而忘了自己才应该是服务主人的“狗”。
这羞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官员和法律就是这么管理国家和执行法律的?可以预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要“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要永远钉在了人类法律的历史耻辱柱上了!
身为公务员大军的一份子,我为拥有如此奇葩的国家公务员局而悲哀!为他的自我作践、羞辱法律、羞辱国家而悲哀!为中国的“国家不作为”而悲哀!
如此的无法无天,人社部本为“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造福工程”却搞成了加大全国人民养老保险待遇失衡的闹剧,以至于被全国舆论怒批人社部“下岗”、“滚蛋”,就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垄断立法、部门立法就是这样产生的——公务员偏向着公务员,官偏向着官,机关偏向着机关,国家偏向着国家,而民偏向着民!
看着国家公务员局给我的告知单,真让人不住地感叹:中国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官员什么时候才能学会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呢?
——不要扯上一般公务员啊!笔者是一般公务员,是科员(虽因信访被降成了办事员但仍然认为自己是科员),深知一般公务员在机关里也是群众,也是随时会被官员宰掉的羔羊!不信吗?看看国家公务员局对指责中国官员太多的辩解就知道了——只有处级以上的公务员才是领导!
——那个“中国梦”太遥远了!
中国的国家机关和官员如果真想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笔者看,还是先尝试从不打
“国家”的脸开始吧——这是起码的底线。没有底线,却整体高喊“为人民服务”,总让人想起“沐猴而冠”的词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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