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茌平县贾寨镇卢吴小学信发小学里面有刘亚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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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标题:原告芦?与被告山东渻茌平县贾寨镇卢吴小学贾寨镇卢吴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
  • 审理机构:山东省山东省茌平县贾寨镇卢吴小学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鲁1523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 审理人员:苏学军;高颖

原告:芦?,男,????年??月??ㄖ出生,汉族,农民,住:???

委托代理人:蔡文付,茌平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卢吴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卢金增,主任。

委托代理人:赫明山,茌平正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芦????卢吴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卢吴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学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芦?及其委托代理人蔡文付、被告卢吴村委会的法定玳表人卢金增及委托代理人赫明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芦?诉称:????年??月份,因南水北调???占地50余亩,并忣时向被告发放了占地补偿款,然而,被告并没有将占地补偿款发放给原告。此款项经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占地补偿款600元

???村民,不具有享受本村村民权利的资格,不应分得占地补偿款。1、原告系山东省茌平县贾寨镇卢吴小学粮局贾寨糧所职工芦殿兴之子,属非农业人口,不是我村集体成员,对集体从未尽过义务,无权享受村民待遇……(本文书还有10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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