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下和汤灿下落终于水落石出的不同用意

【答案】分析:本题是把铁块的重力势能转化成木桩陷进沙坑的深度来比较各铁块重力势能的大小的,这种研究问题的方法叫转换法;让三铁块的质量相同,是利用的控制变量法.解答:解:(1)铁块的重力势能转化为木桩的动能,铁块的重力势能就越大,说明木桩获得的能量就越多,木桩陷入沙坑越深;(2)在探究重力势能大小与高度的关系时,应控制三个铁块的质量相同,即可以让相同质量的铁块从不同高度下落,从而达到研究物体重力势能和物体被举高高度的关系;(3)由图可知,把木桩打进沙坑里的深度分别是:B最深,C次之,A最浅,所以B的重力势能最大,A的重力势能最小,由于三个铁块的质量相同,只是下落的高度不同,所以本实验研究的是:物体重力势能的大小与物体被举高的高度有关.故答案为:(1)木桩陷进沙坑的深度;(2)相同;控制铁块的质量相同,来改变铁块下落的高度,研究物体重力势能和物体被举高高度的关系;(3)物体重力势能的大小和物体被举高的高度有关.点评:解决此类问题时,通常是利用转换法和控制变量法来探究物体的重力势能的大小与质量和高度的关系.
请选择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请输入相应的习题集名称(选填):
科目:初中物理
(2012?乐山)小宇用如图所示的装置探究“动能的大小与什么因素有关?”的实验步骤如下:(1)将质量为m的小球从光滑斜面上的A处静止释放,滚下后与放在水平面上的木块相碰,木块在水平面上移动一段距离后静止,如图甲所示.(2)将质量为m的小球从光滑斜面上的B处静止释放,滚下后与放在水平面上的木块相碰,木块在水平面上移动一段距离后静止,如图乙所示.(3)将质量为2m的小球从光滑斜面上的B处静止释放,滚下后与放在水平面上的木块相碰,木块在水平面上移动一段距离后静止,如图丙所示.根据上述三次实验,回答下列问题:①实验中小球动能的大小是通过观察比较木块在水平面上移动的距离反映出来的,这里用到了物理学研究问题的一种转换方法(选填“直接测量”、“放大”或“转换”);②为了探究动能的大小与物体运动速度的关系,应选用甲乙两个图来分析,并由此得出的实验结论是质量相同的物体,速度越大,动能越大;③分析乙、丙两图,得到的实验结论是速度相同的物体,质量越大,动能越大;其中小球在光滑斜面上从B处滚到底端的过程中,小球的重力势能转化为动能.
科目:初中物理
(2013?青岛)回顾实验和探究(请将下列实验报告中的空缺部分填写完整)(1)探究影响压力作用效果的因素:(2)探究影响动能大小的因素:
小雨提出这个研究问题后,想到可能与压力大小和受力面积有关,于是他做了如图三次实验,其中:他通过乙、丙两图所示的实验研究了压力作用效果和受力面积的关系.最终,他得出结论并建构出压强的概念.
请在丙图中画出小桌的受力示意图.
通过观察小桌下陷的深度来比较压力作用效果的大小,这里运用了转换法.
提出问题-猜想-进行实验与收集证据-得出结论.
如图,三次实验要让小球由静止状态开始滚下.乙、丙两次实验,研究的是动能大小与速度的关系.小球沿斜面滚下过程中,它的重力势能主要转化为动能.
请在甲图中画出小球滚下的受力示意图.
如果在甲中将物体A去掉,在水平面依次铺上毛巾、棉布、木板,使小球在平面上所受阻力越来越小,小球速度将减小得越来越慢.
科目:初中物理
(2011?朝阳)某物理兴趣小组研究“力对运动的影响”及“影响摩擦力的因素”.如图,三个滑道的斜面部分完全相同,水平部分材质不同(毛巾、棉衣、木板).三个相同的小木块分别从三个滑道的同一高度O处从静止释放,在水平面滑行至停止的距离sBC<sBD<sBF.(1)控制其他因素均相同,只体现“滑道材质”与“滑行距离”的关系,这种研究方法属于控制变量法.(2)三种滑行的初始段OB均相同,从能量转化的角度分析,从静止释放时,三木块的重力势能相同,滑到水平部分左端B处时动能相同,则它们的速度相同.(3)在该实验时,三木块在水平面部分所受摩擦力的大小关系fBC>fBD>fBF(填不等号),这个实验只能说明物体所受摩擦力与接触面(或支持面)的粗糙程度有关.(4)结合上述实验,推测和猜想:如果滑道水平部分绝对光滑,小木块将做匀速直线运动(或匀速运动下去,或永远运动下去,或滑行无限远).
科目:初中物理
探究影响动能大小的因素:
如图,三次试验都要让小球由静止状态开始滚下.乙、丙两次实验,研究的是动能大小与速度的关系.小球沿斜面下滚的过程中,它的重力势能主要转化为动能.
请在甲图中画出小球滚下时的受力示意图.
如果在甲中将物体A去掉,在水平面依次铺上毛巾、棉布、木板,使小球在平面上所受阻力越来越小,小球速度减小的越来越慢.
科目:初中物理
小红猜想动能的大小可能与物体质量和运动速度有关,于是设计了如图甲、乙所示的实验,探究动能的大小与哪些因素有关.(1)让质量相同的两个小球沿同一光滑斜面分别从A处和B处开始向下运动,然后与放在水平面上的纸盒相碰,纸盒在水平面上移动一段距离后静止,如图甲所示.(2)让不同质量的两个小球沿同一光滑斜面分别从B处开始向下运动,然后与放在水平面上的纸盒相碰,纸盒在水平面上移动一段距离后静止,如图乙所示,分析上述甲、乙两组实验,回答以下问题:A、如图乙所示,实验时让不同质量的两个小球从同一高度滚下的目的是两球到达水平面时,具有相同的速度.此过程中小球的重力势能转化为小球的动能;B、选用如图甲探究的是动能与速度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质量相同时,物体运动的速度越大,动能越大.C、选用如图乙探究的是动能与质量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速度相同时,质量越大,动能越大.D、物理研究方法有许多,如等效替代法、转化法、类比法、控制变量法;本实验中运用了两种研究方法,一是转化法、就是用纸盒移动的距离长短来表示小球动能的大小,二是控制变量法.外界大气压,托着纸片和水而掉不下来,图(c)中纸片下落的原因是:上下都有大气压,水和纸片受重力作用下落..(2)分析比较图(b)、(d)、(e),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大气压强的值应大于或等于40厘米高的水柱所产生的压强.
分析:知道浸入空气中的任何物体,在各个方向上都会受到大气压的作用;并知道生活中的气压非常大,即1个标准大气压能支持约10.31米高的水柱;解答:解:(1)分析图(a)、(b)、(c),由于(a)中的杯内是空气,纸片上下都有大气,纸片上下受到的大气压相同,纸片受重力作用而下落.;由于(b)中的杯内是水,杯内没有空气,所以在外界大气压的作用下,托着纸片和水而掉不下来;由于(c)中的杯上方有一个小孔,所以杯中水上下都受到大气压的作用,水和纸片受重力作用下落.(2)分析(b)、(d)、(e)实验不难看出,大气压强的数值非常大,它能托住40cm深的水,所以最起码其数值应大于或等于40厘米高的水柱所产生的压强.故答案为:(1)外界大气压,托着纸片和水而掉不下来;上下都有大气压,水和纸片受重力作用下落;(2)大气压强的值应大于或等于40厘米高的水柱所产生的压强.点评:知道生活中的大气压的数值非常大,且能利用其解释实际问题是解决该题的关键.
请选择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请输入相应的习题集名称(选填):
科目:初中物理
(2011?闵行区一模)某小组探究大气压的特点.他们用三个相同的塑料杯、水、硬纸片进行实验,其实验过程和现象如图(a)、(b)、(c)所示.然后,换用不同的塑料杯重复实验,其实验过程和现象如图(d)、(e)&所示.(1)分析图(a)、(b)、(c),你认为图(c)中纸片下落的原因是:上下都有大气压,水和纸片受重力作用下落..(2)分析比较图(b)、(d)、(e),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大气压强的值应大于或等于40厘米高的水柱所产生的压强.
科目:初中物理
某小组探究大气压的特点。他们用三个相同的塑料杯、水、硬纸片进行实验,其实验过程和现象如图(a)、(b)、(c)所示。然后,换用不同的塑料杯重复实验,其实验过程和现象如图(d)、(e) 所示。&&&&&⑴分析图(a)、(b)、(c),你认为图16(c)中纸片下落的原因是: (21) 。⑵分析比较图(b)、(d)、(e),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 &&&&&(22)&&&&。&
科目:初中物理
某小组探究大气压的特点。他们用三个相同的塑料杯、水、硬纸片进行实验,其实验过程和现象如图(a)、(b)、(c)所示。然后,换用不同的塑料杯重复实验,其实验过程和现象如图(d)、(e) 所示。⑴分析图(a)、(b)、(c),你认为图16(c)中纸片下落的原因是:(21)。⑵分析比较图(b)、(d)、(e),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22)&&&&。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学年闵行区第一学期九年级质量调研物理试卷
题型:实验题
某小组探究大气压的特点。他们用三个相同的塑料杯、水、硬纸片进行实验,其实验过程和现象如图(a)、(b)、(c)所示。然后,换用不同的塑料杯重复实验,其实验过程和现象如图(d)、(e) 所示。⑴分析图(a)、(b)、(c),你认为图16(c)中纸片下落的原因是:(21)。⑵分析比较图(b)、(d)、(e),可以得出的初步结论是:&&&&&(22)&&&&。宣告死亡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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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法定期限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四年)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条&&&&件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指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限的为的制度。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与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1]《》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2]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3]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申请,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据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没有保存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或者步骤: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
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当依据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判决书除应当送达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宣告的日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5](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包括:(一);(二)、;(三)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例如:甲下落不明已满5年,其妻子乙提出要求离婚,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在此例中,由于乙只是要求离婚,说明乙不打算宣告死亡,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故丙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宣告死亡(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6]宣告死亡与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有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实的消失,只要他或她还在活着,他或她的能力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宣告死亡是有地域限制的,它只能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效。对于在宣告法院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被宣告人仍有和行为能力从事他或她法律上允许做的事情。[7]
公民被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基本相同,但是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毕竟不同,它是由于被宣告死亡的人仅仅是从法律上推定为死亡,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死亡,因此,在宣告公民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明确知道他还健在,其法律后果就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
(1)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3)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4)被宣告死亡和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如果该公民在异地依然生存,并不影响其在那里的民事活动。[3]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根据《》第37条至第40条的规定,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宣告
(一)被宣告死亡人的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其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的,应保护现行夫妻关系;
(二)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不予返还。至于返还财产是否应受限制,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后,其财产被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将该财产视为自己的财产,正常消费不存恶意。继承人虽然获得了利益,但该利益的获得是因失踪人的原因而发生的。要求继承人对消费财产予以补偿,增加了继承人的负担,故应以现存财产为限予以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撤销死亡宣告,使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了基础,故继承人应返还所继承的财产,使其恢复到未继承时的状态。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与适当补偿。我国《》第25条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8]《》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宣告死亡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 ,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谓的下落不明不必须以宣告失踪来确认)
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也只能宣告失踪。
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33条的规定,宣告死亡须具备下列条件:
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按我国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即达到了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期限。
宣告死亡的申请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申请。没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对失踪人做出死亡宣告。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死亡宣告须由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必须由做出,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公民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一)失踪人生还后的财产返还
失踪人生还回来以后,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自然有权请求返还其财产,这意味着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不在,可适当给以补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规定仅仅是为了保障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并非一种民事责任。因为这些人取得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财产是有法律根据的,其所负的返还义务,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经不存在的财产并无返还和赔偿责任。
(二)失踪人生还后的婚姻关系的处理
最复杂的是生还后的人身关系问题,特别是婚姻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配偶没有的。撤销死亡宣告后,其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配偶已经再婚的。即不能自行恢复,欲恢复只能与再婚者离婚后,才能再和前一个配偶复婚。
配偶已经再婚且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又不复存在的。被宣告死亡的失踪人生还回来以后,配偶与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并非可以自行恢复。自行住到一起肯定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但该失踪人如若去世,另一方已和死者共同生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身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即使分得遗产和他继承的一样多,但那也不是基础于配偶关系,而如果不是基于共同生活且又不是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原因,即不能参与继承关系了。
子女关系的法律效力问题。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以后仅以收养关系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予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格式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
×年×月×日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宣告死亡的程序为: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为公民的死亡日期,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法律后果与公民自然死亡的一样,终止和产生某种法律关系。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应当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应当注意说明申请被宣告死亡人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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