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旗有几个镇,2015哪个镇有旧房改造装修效果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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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03753
十环招标网受广西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办公危房旧房改造重建工程(YFZC-GT)中标公告10月14日的信息
来源:广西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
中标公告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机构发布,从中标公告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办公危房旧房改造重建工程(YFZC-GT)中标公告10月14日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办公危房旧房改造重建工程(YFZC-GT)”项目(项目编号:YFZC-GT)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一、项目信息项目编号:YFZC-GT项目名称: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办公危房旧房改造重建工程(YFZC-GT)项目联系人:谢敏聪联系方式:&二、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永福县百寿镇龙象大街368号采购人联系方式:倪勇:&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于 日就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办公危房旧房改造重建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办公危房旧房改造重建工程(YFZC-GT)二、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日在http://www.(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桂林市政府采购网)、.cn(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公告。三、中标信息: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金额(人民币)工期工程总造价工程报价永福县第三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永福镇连江路56号十单元201室叁佰柒拾壹万肆仟肆佰贰拾伍元玖角壹分(¥)叁佰壹拾伍万陆仟壹佰陆拾陆元陆角整(¥)240日历天&四、评标信息:评标日期:日评标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评标厅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梁紫艳、刘有山、龚子洲、唐东香、倪勇五、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地址: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3号 地址:永福县百寿镇龙象大街368号联系人:谢敏聪& 联系人:倪勇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六、中标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桂林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 & & & & & &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2015 年 10月14日&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6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谢敏聪
联系电话:&五、中标信息招标公告日期:日中标日期:日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序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金额(万元)1永福县第三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永福镇连江路56号十单元201室0.0&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梁紫艳、刘有山、龚子洲、唐东香、倪勇&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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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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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是指尚在规划、报批、立项、环评、设计等阶段的项目,一般由发改委和各部委提供,且项目规模和投资额都较大。千里马招标网一般会在项目正式招标前3-12个月就通知付费客户,让客户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和业主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您没有查看项目信息的权限,如需查看项目详情,请或项目咨询热线: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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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您所关注的产品关键词,以便我们将优质招标、项目及时发送至您的邮箱。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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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的通知
绍政办发〔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绍兴市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绍兴市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发〔2015〕37号和浙政办发〔号文件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力度,大力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  二、分解任务,加快实施  年,全市计划改造包括旧住宅区、城市危房和城中村在内的城镇棚户区住房5.99万套(其中万套,万套,万套)。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现状存在的集中连片的城镇棚户区、急需改造的旧住宅、建成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镇丙类危房等,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做好建设计划安排,确保棚改安置房交付使用时有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各地要根据全市《三年计划》确定的本地区计划任务数,细化到年度、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抓好项目实施。  (一)加快棚户区改造。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和征收拆迁,优先安排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棚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除已规划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新的安置房项目。  (二)推进危旧房改造。各地要在2014年全面完成的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户一档&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对存在比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改造工作,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对已列入三年计划的棚改安置住房小区,要尽快确定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项目和在建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梳理,确保棚改安置房交付使用时有完备的配套基础设施。  三、多措并举,保障要素  根据《三年计划》估算,年全市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投入资金约830亿元,需建设用地约876公顷。各地要多措并举,做好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越城区行政区域在确保年度公租房建设和租赁补贴资金的前提下,对当年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余额部分,可按照各区域实施棚改的年度资金计划,按进度拨付。  (二)落实税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53号)要求,对纳入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实行减半收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其他税费、规费优惠支持政策。  (三)健全土地供应体系。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四、落实责任,确保完成  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列入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及对各区、县(市)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棚改主体,对本区域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发挥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功能,按照三年计划细化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分配、督查督办等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预算内投资和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等部门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管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三年计划顺利实施。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对三年计划中的棚改项目实行台账式跟踪管理,使三年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对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作出整改。  附件:1. 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总表  2. 年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表  3.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  4. 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表  5.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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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年)》和《2015年度东阳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政办发〔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年)》和《2015年度东阳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阳市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年)
  根据2014年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情况,我市主城区现有各类危险房屋约5.8万平方米,共计61幢房屋。群众居住在这些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较多、配套功能不全以及使用年限过久的危旧房中,状况堪忧。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省、金华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有效发挥业主主体作用,把解决城镇居民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问题放在更加突出和优先解决的位置,把集中实施危旧房治理改造工程与建立完善房屋使用安全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楼一档&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对存在比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规划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金市建房[2015]11号)。
  四、工作原则
  (一)科学分析,稳步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要与建立完善城镇住房使用安全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等相衔接,要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优先采取以项目形式的成片改造方式,也可以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单独改造方式。
  (二)政府牵头,业主主体。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全体业主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业主及相关使用人对城镇住宅房屋鉴定、日常管理、维护、修缮承担第一责任。
  (三)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以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时序,优先启动危旧房数量多、房屋安全隐患大的区块改造,并提供有关政策支持。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零星住宅房屋,由业主分别采取维修加固、停止使用、拆除等方式解危避险。
  (四)以人为本,完善配套。在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中,要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配套设施,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五、治理改造对象及年度目标
  (一)治理改造对象
  在2014年危旧房大排查中发现存在丙类危险房屋61幢,总计5.86万平方米;其他存在比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房屋。
  (二)各年度目标
  1.2015年度:完成61幢丙类住房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及其中15幢住房的治理改造。
  2.2016年度:完成25幢房屋的治理改造。
  3.2017年度:完成剩余21幢危旧房治理改造。
  各年工作中,如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时要立即列入治理改造范围。
  六、实施模式
  (一)对人口密集、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以项目形式的成片改造方式。
  (二)对于面积小、人口少、分布分散的危旧房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者回购处置等单独改造方式。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由市政府牵头领导,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统筹、落实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成立全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法委、宣传部、法院、市府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建管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
  (二)科学安排,落实经费。有序组织好各区块改造的前期及实施工作。对每一个改造区块,相关部门及镇乡街道都要成立由班子成员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及时抓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模拟拆迁等工作,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快推进速度。经费方面,按照浙政办发[2015]61号文件中&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区块平衡&原则,筹集危旧房维修加固或拆除安置所需要资金。对住宅房屋造成使用危险的,损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维修加固等改造资金由全体业主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扩面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属于房改购买的,原产权单位可以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费用20%额度内出资补助。因拆除重建增加的住宅面积可以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充抵建设成本等用途,减轻业主负担。财政局要安排危旧房治理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危应急资金、治理改造项目补助等方面。
  (三)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各部门及镇乡街道要将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危旧房治理改造跟踪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对由于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房屋装修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拆改承重墙、改动主体结构、破墙开店等行为,立即制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四)未雨绸缪,定期排查。在开展现有危旧房治理改造的同时,要经常性开展危旧房排查工作,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制度,建立完善排查制度。排查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地震、气象、建设、建管、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镇乡街道应开展至少一年一次常规大排查;遇台风、雨雪、汛期等灾害性天气,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在24小时内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完善房屋基本信息档案,整理好巡查记录等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危旧房治理改造的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危旧房治理改造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危旧房居民开展改造建设。
  2015年度东阳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计划
  当前我市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已得到显著改善,但早期开发建设的一些城镇住宅房屋由于技术标准偏低、设计施工水平不高、业主使用安全意识不强、历经自然灾害侵蚀等原因,使用寿命有所缩短,一批城镇老旧住宅房屋由于年久失修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根据2014年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情况,我市主城区现有各类危险房屋约5.8万平方米,共计61幢房屋。为进一步加大危旧房治理治理改造力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将集中实施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与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长效机制相结合,积极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与有效发挥业主主体作用相结合,落实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作用,妥善处理危旧房治理改造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政府、业主、社会共同努力,逐步消除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努力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二、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2015年6月-8月)
  (一)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治理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治理改造户台账(2015年6月-8月)。对危旧房大排查各类资料进行系统的梳理分类,建立好丙类危房&一楼一档&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形成动态管理数据库。同时要整理好检测数据、分析情况、信访投诉、检查监管等档案资料,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二)成立全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7月)。市政府成立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法委、宣传部、法院、市府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建管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
  (三)制定完成《危旧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2015年9月)。实施办法努力满足群众改造需要,又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等相衔接,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
  第二阶段:安全鉴定阶段(2015年8月-9月)
  安全鉴定由业主代表或者由楼幢全体业主名义提出。由市政府委托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有专业资质和实力的机构进行。负责对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的鉴别和判定,承担危险房屋主要指标检测的任务,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对鉴定结果进行分类,按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对危险等级高的房屋进行优先治理。鉴定费用由市财政设专项资金支付。
  第三阶段:治理阶段(2015年9月-12月)
  (一)明确2015年治理改造的15幢丙类住房,将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幢号、建筑面积等内容及时上报金华市建设局。(2015年9月)
  (二)初步开展15幢丙类住房治理改造工作(2015年9月-12月)。危旧房治理改造方式优先采取以项目形式的成片改造方式,也可以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者回购处置等单独改造方式。
  1.维修加固。此方式适用于地质基础比较稳定、鉴定结果为局部危房,加固后能确保安全使用的危房解危。危房加固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加固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加固方案一经通过必须无条件执行。
  2.拆除重建。此方式适用于应整体拆除且危房所处位置地质条件较好、周边房屋状况良好的单幢或者独立的危房解危。重建的规划条件由规划部门制定,区域范围由规划部门划定。
  3.回购处置。此方式适用于应整体拆除且不宜原拆原建、回迁安置的危房解危。回购置换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或在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中配建房等形式解决。
  相关部门及镇乡街道都要成立由班子成员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及时抓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模拟拆迁等工作,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快推进速度。
  (三)出台《东阳市危旧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9月)。建立健全我市所辖范围内危旧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化。
  (四)建立制定巡查制度(2015年9月)。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制度,建立完善排查制度。排查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地震、气象、建设、建管、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危旧房治理改造项目由市政府牵头领导,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统筹、落实措施,扎实做好危旧房治理改造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按期完成。一月一上报,一季一通报,每年年底检查考核。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通过开展帮扶和互助主动参与,加快推进城镇危房治理改造工作。  秦朝以前,安福先后隶属吴国和楚国。公元前222年,秦朝在今安福境内设立安成和安平二县。县治所分别设于今严田镇和竹江乡境内。西汉初年,境内安平县为豫章郡18县之一;安成县为长沙郡辖县。三国吴宝鼎二年(267),安成、平都(公元96年,改安平为平都)、宜春、萍乡、新余、永新6县合并,设立安成郡,郡府设于境內安成县,归属扬州。太康元年(280),安成郡新增广兴县,安成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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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龙垦殖场2016年危旧房改造及2015年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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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安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核字【2016】69号核准招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已由安福县建设局招标办备案,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安市横龙综合垦殖场。
二、工程名称:横龙垦殖场2016年危旧房改造及2015年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三、工程地点:安福县横龙镇
四、工程概况: 本次危旧房改造项目工程零散,分布面广,房屋结构、地理位置因分厂而异,情况复杂,因此,本项目将根据危旧房结构、分布等实际情况,采取分户翻新加固、完善功能的方式进行。预计危旧房改造计划约150户。
五、资金来源: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及县市补助每户1.5万元,其余部分由改造户自筹。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本工程要约价为元。
八、招标范围:居住在垦区的危旧房家庭的房屋翻新维修加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九、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质要求:
1、投标企业资质:&[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专业:建筑工程专业(含临时执业证书)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
3、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项目部需配备&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各一名,&五大员&均应具有上岗证书。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原件。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其它要求:
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一、评标办法:报价承诺法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09月05日上午 9:00
2、开标时间:2016年09 月 05日上午 9:00 &&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安福县会展中心二楼)
4、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200元。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www.)&和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
招标单位:吉安市横龙综合垦殖场
联系人:付阳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太正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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