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国内外中国体操运动员俱乐部运动员注册和转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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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国艺术体操女皇钟玲产女 母女平安(图)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1月13日消息,昔日艺术体操名将钟玲一早在微博报喜,称已凌晨顺利产女,母女平安。
  钟玲曾经是中国的“艺术体操女皇”,她的名字是中国甚至亚洲艺术体操的代名词。钟玲一鸣惊人是在2002年釜山亚运会上,她独得两块金牌。她还是中国队唯一获得雅典奥运会艺术体操个人项目入场券的运动员。
  2005年全运会退役后,钟玲创办了钟灵毓秀艺术体操俱乐部,致力培养艺术体操新人。2011年十月钟玲与演员东靖川完婚。
  2015年伊始,他们爱情的结晶降生了。今天早上,钟玲在微博中写道:“小女(小名嗨妹)于号凌晨顺利出生。母女平安!感谢大家的关心!”她同时配上了母女二人的合影,幸福感十足。(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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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操协会主席聊快乐体操:推广为提高学生体质
  新浪体育讯 国际体操联合会执委会刚刚落幕,“快乐体操”培训班也在国内开展得如火如荼,“快乐体操”的概念被不断提及。7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体操协会主席罗超毅做客总局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以“推广快乐体操,提高学生体质” 为主题,与网友互动交流。
  网友:国际体操联合会执委会会议给体操中心的工作带来哪些启发?
  罗超毅:大家普遍认为体操是一个高精尖项目,难度很大,其实不然。体操项目分为两方面,一是奥运会、体操世锦赛等专业赛事,二是国际联合会鼎力倡导的大众体操,跟我们的“快乐体操”非常相近。国际体操联合会专门设有大众体操委员会和健美操委员会,他们对大众体操、“快乐体操”的重视程度不亚于竞技体操。这是我近年来参加国际体操联合会会议的一大感触。
  网友:练体操对青少年身心发展有何益处?
  罗超毅:体操是体育之父,自19世纪英国公学改革起就一直在西方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欧美国家将孩子身体素质分为33个要素,如力量、速度、柔韧性、协调性等。体操与游泳是能够覆盖这33个要素最多的运动项目,青少年练习这两个项目对提高身体素质最有价值。与游泳不同,体操不受场地限制,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进行。7岁前是儿童智力发展的黄金阶段,适当的体育锻炼将非常有利于孩子的大脑发育。体操对青少年的身体、智力发育都大有益处。
  网友:“快乐体操”的核心理念是什么?中心开展哪些工作推广“快乐体操”?
  罗超毅:从字义上讲,“快乐体操”就是带着玩的心态练体操。但树立目标、克服困难、努力实现,从而获得愉悦身心的满足感,才是“快乐体操”的内涵。
  为了更好地在3到11岁儿童中普及与推广“快乐体操”,第一,我们正在制定一套由初级到高级的锻炼标准。第二,我们对教学方法进行了研究,正在编纂教学、培训指导书等教材。第三,我们将在全国进行“快乐体操”指导员培训工作,7月初已在北京举办了第一期培训班,全国近400人参与,授课效果非常好。第四,“快乐体操”要有适合青少年的器材、场地以及保护设施,接下来我们将引导国内体操器材厂家向这方面转移。
  网友:“快乐体操”俱乐部的进展如何?体操协会给予民办体操俱乐部哪些支持?
  罗超毅:目前我国的体操俱乐部不多,但有巨大发展潜力。现已有加拿大体操俱乐部落户江苏常州,并在上海建立总部,将在全国陆续铺开。国内也有一些企业愿意建立体操俱乐部。现在制定的锻炼标准就是给民办体操俱乐部做基础支持,在国内推广普及一定要有规范的技术标准,以及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包括要扶持自己的器材厂家,要办自己的“快乐体操”俱乐部教练员、指导员培训班等。中国体操协会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给予民办体操俱乐部更多支持,做好公共服务。
  网友:“快乐体操”开展了哪些活动?有何规划?
  罗超毅:今年12月我们将在广州举办首届“快乐体操节”或是“快乐体操展示活动”,名字还没定。希望为孩子们提供全国性的体操交流活动平台。下一步,我们将在各省市逐步推广普及此类活动。等体操俱乐部达到一定数量后,还会组织举办俱乐部间的小比赛、交流活动。随着“快乐体操”人口不断增加,比赛、活动将会越来越多,体操专业将转变为体操产业,成为一种社会化活动。
  网友:“大体操”、“快乐体操”与“体操进校园”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罗超毅:这是三个系统。一是“大体操”,所有的运动项目都要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服务。体操也一样,除了在赛场争金夺银,也要推广普及。 “大体操”是把竞技体操、蹦床、艺术体操、健美操、拉拉操、技巧、街舞、排舞这八个项目统筹发展,为全民健身作贡献。
  二是“体操进校园”,把奥运项目、非奥项目都尽可能多地介绍给学生。现在健美操、拉拉操的普及情况较好,日后我们将把包括难度较大的竞技体操在内的其他项目也在校园中推广。国家教委已经着手研究制定体操课程,并计划纳入中小学教程。
  三是“快乐体操”,主要是针对竞技体操俱乐部。竞技体操中的金牌项目是“大体操”的基础,对体操的整体展有很大影响。不仅要结合学校实际,让单、双杠等走进体育课,还要在校外的体操俱乐部中推广普及“快乐体操”。
  网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协会作用,这对体操中心推广普及“快乐体操”有哪些启示?
  罗超毅:我认为此次会议后,体育将更加面向市场,协会将承担更多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协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市场将成为决定性因素,这就意味着中国体操协会以及各省市体操协会都要向市场化迈进,变成社会组织,而不仅限于完成政府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协会将投入更多精力来抓社会化俱乐部,最终引领体操走向市场化发展道路。
  (文章来源:中国体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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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球员注册转会制度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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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对CBA球员转会制度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旨在促使我国CBA球员的转会制度趋于职业化、合理化、法制化。 中国论文网 /7/view-3006691.htm  关键词:CBA球员;注册;转会      一、CBA球员转会制度现状的分析研究      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运动员在与所在单位的合同期满时转入另一俱乐部或单位服役称为“转会”,至于合同期内不改变隶属关系临时有偿转入另一单位参加比赛被称之为“临时性转会”。我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转会制度可以这样定义:凡在CBA注册的运动员在与所在俱乐部的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时转入另一俱乐部或单位服役所必须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研究球员转会制度须了解CBA球员注册制度与合同制度。      1.CBA球员注册制度   所谓注册,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的体育行政部门或所属篮球协会、经上级体育部门批准成立的运动队、工商或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俱乐部(统称注册单位)将球员情况上报中国篮协登记备案。有关注册的具体规定是,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在中国篮协注册:(1)遵守中国篮协章程及各项管理细则和规定;(2)青年队注册年龄男子为20周岁以下,女子为19周岁以下;(3)注册单位与运动员(或运动员监护人)签署的代表资格协议。注册单位与运动员签署的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该注册单位享有对该运动员的注册优先权。注册优先权期限根据所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的期限来确定:(1)1至3年(含3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2)4至6年(含6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24个月;(3)7至9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36个月。注册优先权期限内如原注册单位需要,运动员只能与其签订代表资格协议。所谓注册优先权,就是合同期满后,除非俱乐部同意球员转投他队,该球员方可转会,一旦俱乐部不想放人,该球员将再给俱乐部打1到3年球。注册优先权主要是为了维护俱乐部的利益。运动员在注册优先权期限内与原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新的注册优先期限以新协议年限界定。注册单位须保证已注册运动员两个注册年度之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篮协组织的比赛,或经中国篮协批准举办的有4个以上(含4个)俱乐部参加的比赛(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或自行违背协议除外)。否则,运动员有权终止原代表资格协议,并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2.CBA球员合同制度   从法律的角度看,运动员转会问题涉及三个相互联系的合同关系:第一,转会运动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它属于一种劳动合同。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订立的工作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特征是相符的,运动员加入俱乐部后完成的工作就是向俱乐部提供了劳动力――劳动技能,由俱乐部按运动员技能水平的高低及表现向运动员提供工资、奖金、津贴及其它福利待遇。运动员享有转会的自由、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其它权利(受劳动保护的权利、休息权、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俱乐部享有要求运动员依合同规定提供劳动的权利、要求运动员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的权利、因运动员不遵守俱乐部的纪律或者其它严重损害俱乐部利益等违法、违约行为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工作合同的权利。第二,原属俱乐部与转入俱乐部的转会合同,该转会合同应为民事合同,主要包括转会费数额(实行职业运动的国家一般都规定运动员转会时,应由接收俱乐部向原属俱乐部支付转会费)、运动员的待遇及报酬、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转会的生效日期、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第三,运动员与接收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该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应与原属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一样。      3.CBA球员转会制度   (1)CBA球员转会的程序   第一步,运动员提出转会申请,转会申报由转出和接收单位双方提出;第二步,运动员所在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转会合同书。运动员转会到新单位的服役合同期不得少于两个注册年度。由本单位青年队转入成年队的运动员还应在合同书中注明“后备转入”。第三步,中国篮协核准备案,合同生效。   (2)CBA球员转会的种类   ①国内转会(转会时间至少两年或以上)   国内转会在《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主要指长期交流,是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更换,与另一个注册单位签署代表资格协议到中国篮协再次注册的行为。长期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在注册单位至少服役两年:第一,只有在CBA注册的运动员可以申请转会;第二,属下列情况者不得转会:(1)被国家队(含国家青年队)或原单位除名者;正接受中国篮协或原单位处罚未到期限者。(2)合同期未满,未经双方同意终止合同者;(3)18岁以下(含18岁)运动员转会未经培养单位批准者(所在省市区没有专业队的16岁以上业余运动员除外);第三,每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CBA办理运动员转会手续。   ②国内临时性转会(倒摘牌制)   “临时性转会”简称临时转会,是指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各运动队优秀运动员,在合同期内不改变归属关系,临时有偿转入另一单位参加比赛。临时转会即短期交流,是运动员保持与一个注册单位的隶属关系,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经与另一个注册单位协商共同签署短期代表资格协议或经过摘牌形式短期交流的行为。临时转会是为保证每年CBA篮球联赛的竞赛质量,尽可能使我国优秀篮球运动员参加我国最高水平的联赛,提高参赛运动队的竞技水平而制定。只有在中国篮协注册的运动员,在遵守中国篮协有关转会的基本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临时转会。港澳台转会按国内球员转会办理。   ③涉外转会   涉外转会是指运动员代表资格从一个俱乐部迁移到另一个俱乐部的跨国家(或地区)的转会行为。涉外转会包括国内球员转会国(境)外俱乐部和引进外籍球员。   一是运动员转会国(境)外俱乐部。国内球员转会国(境)外俱乐部是指国内运动员从国内俱乐部转会到国(境)外俱乐部。国内运动员申请涉外转会,需球员本人向所在俱乐部提出书面申请,俱乐部同意后,由俱乐部和篮球项目经纪人向中国篮协办理审批手续。年满20岁的运动员可以选择自己认可的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合法经纪人,中国篮协监督运动员与经纪人执行其代理合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申请到其它国家或地区协会所属俱乐部服役,但必须经过中国篮协的审核批准:(1)在中国篮协注册并已年满22周岁(女子20周岁);(2)与俱乐部所签合同到期,或仍在合同期内,但俱乐部同意提前终止合同;(3)代表国家队(不包括U20、U18国家队)至少参加过两次亚洲以上级别正式比赛;(4)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推荐。未经中国篮协审核批准,国内任何俱乐部、篮球经纪人和运动员本人与国(或地区)外俱乐部签订的涉外交流协议均为无效。现役国家队队员涉外转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与中国篮协签署合同,承担下列义务:(1)国家队需要时按时归队参加国家队训练和比赛;(2)定期向中国篮协汇报在国(境)外生活、训练、比赛及伤病等情况,按中国篮协要求及时回国治疗养伤;(3)在国(境)外打球期间对国家队的技、战术等信息保守机密。现役国家队运动员出国(境)或地区打球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及其它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市、区)10%,上交体育总局10%等以上原则分配奖金、收入。”   二是引进外籍球员。外籍球员指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篮球运动员。引进外籍球员是指从国(境)外引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篮球运动员。引进外籍球员必须遵守国际篮联、亚篮联和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和办法,遵守中国关于外籍人员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交纳个人所得税。有关引进外籍球员的规定:(1)中国篮协所属俱乐部每赛季年度可以引进若干名外籍球员(根据竞赛规程定),引进的外籍球员在一个年度内只允许代表一个俱乐部参加比赛;外籍运动员协议期满后,该俱乐部拥有该运动员一年的注册优先权期限。一年内该外籍运动员欲想到国内其它俱乐部服役,须经该俱乐部同意;(2)国(境)外球员转入中国篮协所属的俱乐部(运动队)须向中国篮协注册。注册时应出具最后服役俱乐部或所在国或地区篮协澄清信、注册俱乐部(运动队)与球员服役合同和球员注册表;(3)外方球员根据国际篮联规定,分为A(代表国内俱乐部参加国内比赛)和B(代表国内俱乐部参加国际比赛)两类;A类转会手续费为285美金,B类转会手续费为720美金;同时向国内竞赛主办单位缴纳临时转会费。
     二、CBA球员转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1.NBA球员的归属不以行政地区划分,所有球员均归协会管理。NBA球员的来源不分国别,只要你达到了NBA的要求,你就可以进入其下属的各俱乐部。CBA虽然已经实行摘牌制,但CBA各俱乐部是由各省、市、部队转换而来,虽具有俱乐部名称,但与地方政府及部队上级单位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是中国体育多年来形成的特色。因为进入CBA各队的球员从小就由学校、体校、各地体工队公家负责出资培养,他们的成长过程一直由当地负责,一旦成材当然归地方所有。CBA球员不易流通的根源。   2.NBA转会以新秀选拔和自由人转会为主,CBA则以国内临时转会为主。CBA国内临时转会也包括新秀队员的选拔但选择范围很小。CBA当前转会的人次及可选择球员都远远少于NBA,这是影响CBA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根据CBA《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俱乐部和球员签订合同期满后,俱乐部将享有注册优先权。根据这一规定,即使球员与俱乐部所签订的合同到期,由于注册优先权的限制,球员基本上还是不能进行自由转会。这一规定过多地考虑了俱乐部的利益,考虑到他们培养年轻球员不容易,要保护他们的积极性,但是球员的权益并未得到体现。   4.在国外篮球经纪人在运动员转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NBA大部分球员都有自己的经纪人,而在国内与此正好相反。中国篮协于2002年颁布了《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篮球经纪市场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国内篮球经纪人数量很少、职业素质不高,在篮球职业球员转会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操作现象   5.篮球后备人才短缺,优秀球员供需不平衡。      三、建议      1.完善球员合同制度,健全球员转会制度,打破地域观念,增加人才流通,真正使运动员转会的渠道通畅无阻。   2.篮管中心下放部分权利,减少行政干预,增加俱乐部在经营管理中的独立性、自立性;各俱乐部应健全机构设置,转变经营理念,拓宽经营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开发篮球市场。   3.要修改球员注册制度。CBA球员注册制度规定,在注册优先期限内如原注册单位需要,运动员只能与其签订代表资格协议,该规定只考虑注册单位(俱乐部)的利益,而忽视了球员的利益。在NBA有一种受限的自由球员,是指合同结束后可以与任何球队谈判,如果母队所开出的合同与新球队开除的邀请合同一样时,必须与母队签约的自由球员。这样既保护了球队的利益,也保护了球员的利益,十分合理。   4.加快转会中介队伍建设。提高篮球经纪从业人员素质和中介机构质量,加快篮球经纪人法规建设,规范经纪人管理制度,对篮球经纪人进行岗位培训、资格审查、监督管理,进而加快我国的篮球经纪人队伍建设。   5.成立CBA各俱乐部共同利益组织,出资兴办篮球学校,加快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强体教结合,形成小学――中学――大学――俱乐部庞大的篮球后备人才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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