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雷王乡东川红土地村干部都不管事

  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关注一下我所反映的情况。我叫张兴唐,男、汉族、日生,家住淮阳县葛店乡梁寨行政村小张楼村,电话:、。我是一名农民,我和老伴一直以来遵纪守法、团结邻里、养儿育女、勤于劳作,从未和任何人发生过矛盾,没有给党和政府添过麻烦,但就在我们老两口行将就木之际,我和我的家庭受到了毁灭性的的打击,我村村干部王天印、张乃印擅自扒毁我家的房屋,霸占了我家的土地。  一、被扒毁房屋和被霸占土地是我一生的全部所有,是我和老伴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寄托  日,葛店乡梁寨行政村村委会经过集体研究后,与梁寨村村民梁家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葛店乡梁寨行政村村委会(现位于村东头)的两间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梁家东,用来折抵经县审计局和县检察院核定的行政村拖欠梁家东的债务,日,梁家东因故将此两间房屋及与此两间相邻的其原有的两间共四间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以12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我,双方有协议为证,我受让后,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其他保留原状。我倾我一生所有积蓄换来的房子,是我和老伴的希望和寄托,我们现在年迈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准备将几间房屋租出去,用微薄的租金维持生计,这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  二、村干部王天印、张乃印等人公然扒毁我的房屋、霸占了我的土地  日,村干部王天印、张乃印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公然指使陈全良等人将我的房屋扒毁,并在原址上打地基建新房,听其他人说后,我才知道,知道后,我和他们理论,王天印等人毫不掩饰,就是要霸占我家的地,我和老伴年老体迈,子女在外打工,且性格憨厚怕事,慑于王天印等人的淫威,敢怒不敢言。  三、王天印等人的行为严重违法犯罪  被扒毁的房屋和被强占的土地,我们于情、于法、于村约民俗,我们拥有毫无争议的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将此两间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梁家东,梁家东转让给我,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形式完备,有协议和其他证据材料,能彻底全面的说明上述事实。而王天印、张乃印为一己私利,在我和我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但没和我商量,连通知我都没有,像从自己口袋里拿东西一样,毫不掩饰的将我的房屋扒毁,并在原址上打地基盖新房,该行为已涉嫌犯罪,构成民事侵权,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人心,在全村引起了共愤,全村绝大部分群众都愿为我主持公道,出面作证。  四、王天印等人的行为公然践踏法律尊严,侵犯道德底线  王天印等人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视法律和道义如无物,不顾人心向背和群心民意,我行我素,胡作非为,这和在大街上公然杀人暴尸有和区别,都是内心没有一丝的敬畏,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头顶党和政府授予他们的村干部的光环,在他们眼里,群众就是蝼蚁,就是草芥,根本不敢挑战他们的权威,如此令人发指的行径,就是在旧社会估计也不常见,何况是今天,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然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把文明、民主的当下社会标签打碎一地,披着党和政府授予的外衣,打着村委会的幌子,强奸民意,鱼肉乡里,与黑社会,村匪路霸有过之无不及,这就是公然的劫掠。  事后,我和我的家人一直陷入极度愤怒、不解、无助和绝望之中,愤怒的是王天印、张乃印等人欺人太甚;不解的是他们如此胆大妄为的底气从哪来,他们从哪来的公然犯罪的胆量,是谁在包庇他们,是谁在纵容他们,还是因为有些部门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不愿作为,不敢作为,还是有些部门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不作为给了他们机会,我不得而知,只知道我深陷绝境无人主张正义;无助和绝望的是我现在已经无计可施,在村里抬不起头来,我自己的力量与其斗争只能是以卵击石,我唯一能做的只有信访,寻求党和政府为我主持公道,主张正义,如果不然,我只有争个鱼死网破,用生命要回我该要的,包括我活着的尊严。  另外,王天印、张乃印等人在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私自搞开发,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暗箱操作,将所建房屋出售,公饱私囊,侵吞、私分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时至今日仍无人过问。  五、诉请如下  1、我恳请党委政府依法追究王天印、张乃印等人侵吞集体财产,在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出售和毁损我的房屋,霸占我的土地使用权的刑事责任,将其绳之于法。2、王天印、张乃印等人及村委会赔偿我房屋被毁损的损失,返还我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并赔礼道歉。3、追究和王天印、张乃印等人沆瀣一气,包庇,袒护,不作为的部分干部的责任,还群众一个公道。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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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干部比黑社会还黑,党委政府真该查查了,苍蝇也要打的。
  @wangyuxian0821 1楼
16:52:48  这样的干部比黑社会还黑,党委政府真该查查了,苍蝇也要打的。  -----------------------------  人家上头是有人的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单县曹庄乡王寨行政村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_菏泽单县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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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县曹庄乡王寨行政村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收藏
此信息来源于:大众网关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曹庄乡王寨行政村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向上级纪检部门实名举报如下: 关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曹庄乡王寨行政村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向上级纪检部门实名举报如下:
1.我村村干部集体贪污公款,单县纪委有处理意见(县纪委有备案),乡党委拒不执行(村民有证据);2.王寨行政村新农村建设两年多,开资近千万(乡干部、村干部对使用款项不公开、不透明),群众对此不知情,乡干部、村干部对群众补偿款不到位;3.农村土地闲置却不允许群众使用(包括种树和种植农作物),使用土地的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种植的树和农作物被乡干部、村干部无条件处理掉(村民有证据、曹庄乡派出所有群众报案记录);4.王寨行政村小学已建两年多,款项有群众集资款、有拆除旧学校的补偿款、有上级单位的拨款,但现在学校仍未建成,几百名小学生无法在本村上学,只能四处找学校求学,村民敢怒不敢言。有良知的人们转起来,还王寨村民一个公道!!!实名举报人:王付存:8
04005X王庚朝:
232413王付征:
092378王付中: 王腾水:
162335褚四柱:
顶顶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
这帖子必须顶!关系民生无小事!希望相关领导能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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