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的定金还买车交了定金可以退吗吗?

&&&&&&&&&&&&
推荐标签: |  |  | 
您的位置:&&& &&&&& &&&&& &&&&& &&正文
双十一天猫预售 定金不退成投诉重点
&&&&今年天猫由于单方约定预售商品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而广受争议。昨日,合肥市消协联合合肥市工商局消保局、网监分局,以及部分律师、消费者代表召开“双11”网购维权座谈会,而天猫的预售制则成为了全场的议论焦点。
&&&&预售定金不退成投诉重点
&&&&在以往“双11”,网购达人需挑灯夜战,11月11日0点一到就端坐电脑前,狂点鼠标抢购,不然一早起床后特价商品可能就“秒光光”。而今年,天猫的“新玩法”是预售制,提前缴纳定金,预定商品,然后在“双11”期间结账,将保证能够抢到心仪商品。
&&&&而现在问题来了,天猫自行约定,由于是“以量定产”,预售商品不但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并且不会退还定金。记者从合肥市工商局消保局获悉,近期接到的网购投诉除了卖家延迟发货,更多的恰恰集中在预售制所导致的定金不退等问题。
&&&&现场参会的律师代表认为,天猫自行制定细则指出,预售商品由于是“以量定产”,因此不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这个解释从法律角度来看还是有瑕疵的。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肖桂林指出,新消法虽有明确规定,定制类商品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范围,但显然天猫的预售制并不能等同于“私人定制”,此举无疑是在“钻空子”。
&&&&本地电商初次体验预售制
&&&&今年,天猫采取的预售制,也被合肥百大易商城等本地电商平台所借鉴。而不同的是,百大易商城的预售商品并未效仿天猫,自行约定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据合肥百大易商城市场部副部长周丽透露,今年初体验预售制,商品的销售品种多达500多个,销售金额达到了200万,合肥本地及安徽省内的消费者仍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
&&&&不过,同为电商平台,周丽表示,他们深刻地体会“退换货潮”对于商家所带来的弊端。她举例说,一单合肥市内的快递费(1公斤以内)就需要6元,而包装盒成本2元,包裹单、面单等打印1元,也就是说退货一次最低的成本也需要8元。
&&&&周丽认为,天猫预售商品不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从切身的体验来看,电商在推行预售制后,能够同时降低物流成本和仓储成本,而成本降低后的实惠就将同时回馈给消费者。
&&&&手机等数码产品退换货最难
&&&&新消法从今年3月15日起开始执行,至今已有8个多月,据合肥工商网监分局透露,目前有关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投诉多数集中在手机等数码产品。
&&&&“数码产品难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原因在于回货机制的不健全。”合肥市工商网监分局华传玺指出,合肥本地在淘宝上销售数码产品的经销商多数都是“二道贩子”。他们从厂家拿货然后在网上销售赚去差价。问题是,数码产品一旦拆封包装,甚至激活后,就成为了“二手货”。如果经销商与厂家没有建立良好的回厂机制,买卖双方就很容易因难以再次销售,而导致在“无理由退货”上扯皮。
&&&&微博、微信上常有明星大V、公众号发布促销信息,如何规避这其中的陷阱?合肥工商网监分局同时在会上发布温馨提示,“微博属于‘达人电商’,也就是大V们推荐商品,消费者点击进入淘宝等电商平台交易;微信则属于‘朋友电商’,也就是添加关注的朋友圈内发送的促销信息。”
&&&&需要消费者引起重视的是,微信购物虽说是在朋友圈内进行的,但很多人之间并不认识。由于缺乏实名认证,消费者在交易时一定要确保卖家是自己熟悉的人,勿要轻易转账买单,以免遭遇网购陷阱。记者 徐颖奇
[ 责任编辑:邰设慧 ]
原稿件标题: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邰设慧
原稿件来源:【双十一天猫预售&定金不退成投诉重点】——————揭阳新闻网
新闻报料·广告业务:
双十一天猫预售&定金不退成投诉重点
双十一天猫预售&定金不退成投诉重点
时间: 日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
  今年天猫由于单方约定预售商品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而广受争议。昨日,合肥市消协联合合肥市工商局消保局、网监分局,以及部分律师、消费者代表召开&双11&网购维权座谈会,而天猫的预售制则成为了全场的议论焦点。
  预售定金不退成投诉重点在以往&双11&,网购达人需挑灯夜战,11月11日0点一到就端坐电脑前,狂点鼠标抢购,不然一早起床后特价商品可能就&秒光光&。而今年,天猫的&新玩法&是预售制,提前缴纳定金,预定商品,然后在&双11&期间结账,将保证能够抢到心仪商品。
  而现在问题来了,天猫自行约定,由于是&以量定产&,预售商品不但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并且不会退还定金。记者从合肥市工商局消保局获悉,近期接到的网购投诉除了卖家延迟发货,更多的恰恰集中在预售制所导致的定金不退等问题。
  现场参会的律师代表认为,天猫自行制定细则指出,预售商品由于是&以量定产&,因此不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这个解释从法律角度来看还是有瑕疵的。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肖桂林指出,新消法虽有明确规定,定制类商品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范围,但显然天猫的预售制并不能等同于&私人定制&,此举无疑是在&钻空子&。
  本地电商初次体验预售制今年,天猫采取的预售制,也被合肥百大易商城等本地电商平台所借鉴。而不同的是,百大易商城的预售商品并未效仿天猫,自行约定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据合肥百大易商城市场部副部长周丽透露,今年初体验预售制,商品的销售品种多达500多个,销售金额达到了200万,合肥本地及安徽省内的消费者仍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
  不过,同为电商平台,周丽表示,他们深刻地体会&退换货潮&对于商家所带来的弊端。她举例说,一单合肥市内的快递费(1公斤以内)就需要6元,而包装盒成本2元,包裹单、面单等打印1元,也就是说退货一次最低的成本也需要8元。
  周丽认为,天猫预售商品不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从切身的体验来看,电商在推行预售制后,能够同时降低物流成本和仓储成本,而成本降低后的实惠就将同时回馈给消费者。
  手机等数码产品退换货最难新消法从今年3月15日起开始执行,至今已有8个多月,据合肥工商网监分局透露,目前有关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投诉多数集中在手机等数码产品。
  &数码产品难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原因在于回货机制的不健全。&合肥市工商网监分局华传玺指出,合肥本地在淘宝上销售数码产品的经销商多数都是&二道贩子&。他们从厂家拿货然后在网上销售赚去差价。问题是,数码产品一旦拆封包装,甚至激活后,就成为了&二手货&。如果经销商与厂家没有建立良好的回厂机制,买卖双方就很容易因难以再次销售,而导致在&无理由退货&上扯皮。
  微博、微信上常有明星大V、公众号发布促销信息,如何规避这其中的陷阱?合肥工商网监分局同时在会上发布温馨提示,&微博属于&达人电商&,也就是大V们推荐商品,消费者点击进入淘宝等电商平台交易;微信则属于&朋友电商&,也就是添加关注的朋友圈内发送的促销信息。&
  需要消费者引起重视的是,微信购物虽说是在朋友圈内进行的,但很多人之间并不认识。由于缺乏实名认证,消费者在交易时一定要确保卖家是自己熟悉的人,勿要轻易转账买单,以免遭遇网购陷阱。记者 徐颖奇
(编辑:吴旭俊)
揭阳新闻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
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揭阳新闻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揭阳新闻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离婚后,彩礼还要退吗?_社会新闻_湘潭新闻_新闻_
2015年05月
5月23日讯(湘潭日报 张蓉 通讯员 郭勇)5月21日,湘潭县射埠镇和排头乡司法所联合调处了一起因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最终女方退还了部分彩礼及首饰。
案情回顾:2012年,射埠镇小伙吴辉(化名)认识了家住排头乡的周丽(化名),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同年12月,吴辉买了金项链和金戒指向周丽求婚,并获得成功。双方家长开始准备婚礼,按照风俗,吴家给付了88000元彩礼钱。2013年1月,他们两人正式结婚。
不料,结婚不到一年,周丽就离家出走了。3个月后,周丽被家人找回,但她马上提出离婚,说是婚前相处时间少,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情趣不投。吴辉答应离婚,但要求周丽退还彩礼和首饰。周家认为,女儿离婚后就是二婚,且操办婚礼时女方也有花费,因此不愿归还彩礼。
为了彩礼,两家人越闹越僵,最后向司法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律师解析:湘潭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邓彬介绍,一般的离婚官司女方不用退彩礼,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这期纠纷中,吴辉家庭情况并不宽裕,婚前给的彩礼有部分是借款,且他们结婚时间不长,实际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更短,可以适用(二)、(三)项的规定,因此女方应酌情退还彩礼。吴辉求婚时赠送的金首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彩礼范畴,是否返还要看周丽是否自愿。
在司法所的调解下,两家人最后达成协议,周丽自愿解除婚约,并一次性返还5万元以及金首饰。
| 分享到:
(有人参与)
我来说两句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湘潭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湘潭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湘潭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稿件,版权均归属湘潭在线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湘潭在线新闻网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或利用湘潭在线新闻网的局部或全部的内容或服务或在非湘潭在线新闻网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视为侵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湘潭在线”的文字、图片等稿件均为获得信源转载资质的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信源的提供发布者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站邮箱:
12345678910热门省份:
请您选择相应省级分站
请您选择相应城市分站
房产纠纷常用工具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提要]首先,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借名买房,指以他人名义申购安居房或限价房,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则支付给名义买房人一笔酬金或...
推荐阅读:
& & & & & & & &
 & 近一段时间,房价不断上涨,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推出了安居房和限价房,并规定了申购者须具备的条件。有些人具备这些条件,不打算买房,而有些人不具备这些条件,但却希望能够买房,于是,有人就想借他人名义买房,但是,这类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操作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借名购房,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合同的效力问题,第二,房屋买卖的风险问题。
  首先,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借名买房,指以他人名义申购安居房或限价房,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则支付给名义买房人一笔酬金或者房屋的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作为对价,这类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即使买卖双方对这类合同的效力不提出异议,这类合同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具体有二方面的风险,第一类可以称为主观上的风险,即名义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反悔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类风险,尤其是在合同本身有缺陷,且证据难以证明买房款由那一方实际支付的情况下更为严重,由于这类合同的双方,往往具有亲朋关系,不重视书面材料,但在现实中,不但朋友,即使同胞兄弟反目也不鲜见,一旦涉讼,实际买房人难以证明自己才是实际付款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实际买房人连要求名义买房人返还购房款也成了问题。第二类风险可以称为客观上的风险,即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由于名义买房人领取房产证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该段时间内,如果名义买房人对他人有债务不能清偿,则这套房产有可能被查封甚至进而被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已经付款的实际买房人只能向名义买房人要求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宜借他人名义买房
责任编辑:wangjing
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
帮您找房产纠纷律师咨询
上海-上海 北京-北京上海-上海北京-北京电话省份-地区电话省份-地区电话省份-地区电话省份-地区电话省份-地区电话省份-地区
& & & & & &
房产纠纷热门咨询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回复
问题越清楚,回答越精确!3分钟100%回复!详细的描述会获得律师更有针对性的回复!
免费咨询房产纠纷律师
房产纠纷推荐文章
法院审理认为:周丽与罗宇同居两年的行为,当地村民均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周丽外出务工期间,罗...
查找房产纠纷律师
房产纠纷热文排行
法院审理认为:周丽与罗宇同居两年的行为,当地村民均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周丽外出务工期间,罗...
房产纠纷律师解读
10-08& 10-08& 10-08& 10-27& 10-27& 10-27& 10-27& 10-27&
房产纠纷知识专题
版权所有 中顾法律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QQ: 邮箱:投诉邮箱:(请将#改为@) 客服电话:1 投诉电话:400-000-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精彩文章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