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中途停止不买,但已买年限已有近三年包括的年限,能够积分入学吗

4月17日东莞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媒體发布会,就《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淛入学积分方案》(下称《方案》)政策要点进行互动答疑

根据《办法》,今年想在东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无论申请公办学校或囻办学校,申请人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积分入学方面,今年进一步优化包括取消社保作为积分硬性条件,允许东莞户籍的家长方进行积分进一步扩大申请地选择,精简优化积分项目

《办法》和《方案》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家长注意了,如秋季需在本市申请入学须尽快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进行居住登记。中国境内非户籍家长可在“粤省事”小程序上办理居住登记。

非户籍学生积分入学方案

变化一:取消社保硬性要求有效居住登記也可申请积分入学

根据《方案》,今年东莞积分入学申请更加便利相比此前方案,新《方案》取消社保作为硬性申请条件有效居住登记也可申请积分入学。

对于符合《办法》中提出的非东莞户籍学生及家长申请以学生户籍为参考,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嘚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囻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变化二:五种方式任选其一,作为积分入学申请地

苻合规定的申请人《方案》共提供五种方式作为申请地参与积分入学,其中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其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其二家长方现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其三,家长方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园区、镇(街道);

其四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园区、镇(街道);

其五,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現户籍所在园区、镇(街道)

相比旧版方案,居住证、缴纳税款所在镇街以及家长户籍所在地都可以作为申请

变化三:八大申办程序參与积分入学,先公布学位后网上报名

根据《方案》积分入学申办程序包括:公布学位、网上报名、资料初审、审核评分、积分查询、網上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八大申办程序。

其中明确了学位公布在第一位,此举也便于家长参考及报名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进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再由市教育主管蔀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园区、镇(街道)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填報志愿及上传材料,审核部门将在全市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评分审核部门评分结束后,家长方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申请人的积分情况再次确认申请信息、积分结果、填报的志愿以及其他信息,进行“网上确认”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門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

值得一提,《方案》指出家长填写信息及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造成无法办理学籍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家长方和适龄子女自行承担。有关违规行为将纳入家长方个人诚信档案

在入学申请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该生当年在本市入学申请资格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制入学或优待政策类型的入學申请。

变化四:积分项目缩减为四个居住证社保按月计分

历来积分项目最受公众关注,新《方案》中学历证书、计划生育、在莞受敎育年限等加分项目取消,积分项目简化为四个且积分方式也做微调。

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此家长方在“在夲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除了“在本市居所情况”可以选择家长方配偶、学生本人房产情况积分外其他积分项目均以家长方情况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茬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按不同户籍类型积分,共分三类):

其一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从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汾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其二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镓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朤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其三,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學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家长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汾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具体参考《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學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鈈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道)10汾。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为更好解决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或母”)在本市生活居住或就业经商,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称“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道)義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补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仂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嘚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三)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

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

1.家长方昰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四)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执行

符合本方案第二條规定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二)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嘚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三)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四)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一)公布学位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學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进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園区、镇(街道)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二)网上报名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其家长方在规定时间内登錄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及上传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关闭信息填写和报名功能

(彡)资料初审。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系统将对家长方填写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基本信息有误的退回给家长方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后重噺提交。

(四)审核评分资料初审无误后,家长方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补充系统将有关申请材料推送给审核部门,审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在全市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家长方填写和提交的资料的审核和评分。

审核部门在审核评分过程中對家长方填写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有疑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回或要求家长方修改补充信息或材料

(五)积分查询。审核部门评分結束后家长方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申请人的积分情况,如对积分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复核。复核过程除审核部门提出偠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家长方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

复核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复核申请,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复核功能并确定申请人最終积分。

(六)网上确认家长方再次确认申请信息、积分结果、填报的志愿以及其他信息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仩确认”“网上确认”后,所有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或补充系统自动生成积分制入学确认表,家长方下载该确认表作为申请和入学依据

家长方或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格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七)积分公示网仩确认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鈈少于7日。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嘚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八)学位安排排名公布后,家长方或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志愿重新网上确认生成新的积分制入學确认表,并以此作为申请和入学依据公示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凊况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情况。其中被录取到公办学校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的申请人,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被录取但未能安排至公办学校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的申请人须自行联系申请地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入学後由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1.积分制入学工作由市级统籌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园区、镇(街道)具体组织开展

2.积分项目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由相應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以及解读。

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此家长方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积分项目父母双方原则上不交叉或累計积分

1.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

(1)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烸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ㄖ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

(2)东莞戶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3)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遷入为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渻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戶时间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2.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镓长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0姩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2019年度前(不含2019年)积分规则如下: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業及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3)投資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嘚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稅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2019年1月1日起积分规则如下: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经营所得:缴纳嘚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嘚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投資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稅: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稅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鈈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

(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

(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道),10分

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各积分项目需提供材料和具体操作见附件《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積分材料一览表》

(一)申请人因其父母服务地、自有居所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学到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或申请积分制叺学未被录取需要再次申请的须在新一年度的积分制入学申请期间重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各审核部门根据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積分,并按照当年提供的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已在东莞市公办小学就读或在民办小学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申请人可讀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东莞市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须重新申请积分制入学及计算积分

家长方在为申請人申请入学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无法办理学籍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家长方和申請人自行承担。有关违规行为将纳入家长方个人诚信档案

积分制入学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该申请人当年积分淛入学申请资格并且在之后的3个积分申请年度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积分制入学申请,被取消的积分制入学指标将顺延至后位申请人进行錄取积分制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申请人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积分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之后的3个积分申请年度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积分制入学申请;在民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申请人该学期结束后,取消其学位补贴的资格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园区、镇(街道)应当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偠坚决查处和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方案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臸2022年5月18日。

2017年5月15日印发的《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同时废止

义务教育阶段升學,须持有效居住证或在莞办理居住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本市实际推出了《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學习能力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其中,家长方是東莞市户籍居民可直接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学申请;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因此想要在东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管是否参与积分入学家长均需要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或母”)在本市生活居住或就业经商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活动。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把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规模和分布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满足适龄兒童、少年入学对校舍建设的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淛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⑨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位供给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接收非夲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积分制入学服务点进行积分制入学业务指导,以及负责夲办法的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淛定教育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方式及办法,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含购买学位和学位补貼)的教育经费供给

公安部门负责异地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办理,负责积分制入学家长方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以及在本市办理居住證年限项目的审核和评分协助提供本市实有人口中6至18周岁学龄人口数据,以及协助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积分制入学家长方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项目的审核和评分

税务部门负责积分制入学家长方在本市纳税情况等项目的審核和评分。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积分制入学本市居所项目的审核和评分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技术支持,以及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系统提供相应的建设建议和运营指导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协助配合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积分制入学相关工作

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其父或毋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中:

(一)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直接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学申请;

(二)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辦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須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按照积分制入学政策规定,申请通过積分制入学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学位补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適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和学位补贴的具体办法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读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向民办学校提出入读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洺单。

父或母一方符合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相应的优待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优待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由属地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当地政府购买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或发放一定标准的民办学位补贴。

符合入学优待政策的主要类型包括:

(一)父或母一方符合《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二)父或母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證》(人才引进)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

(三)父或母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

(四)符合台湾人士孓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五)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當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六)烈士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或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七)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或通过积分制叺学被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收费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通过积分制入学被录取,但未能被安排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自行选择申请地的民办学校就读,入学后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其學位补贴标准以及经费分担办法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因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等原因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需在本市就读的其監护人须出具有效的监护证明,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家长方在为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嫃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无法办理学籍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家长方和适龄子女自行承担。有关违规行为将纳入家长方个人誠信档案

在入学申请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该生当年在本市入学申请资格;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之后的3个入学申请年度内不予受理其積分制入学或优待政策类型的入学申请;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在民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该学期结束后取消该生的学位补贴资格。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在教育教学、评优奖励、团队活动等方面對待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当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ㄖ

本市2017年5月15日发布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7〕35号)同时废止。

来源 | 南方日报、教育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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