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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 安装部署和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在跨省转学、招生入学和经费监管等方面已初步取得良好综合效益。为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各省(区、市)完成省内审核工作后,我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区、市)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二、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留级、跳级、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我部已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区、市)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满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我部将对各地特色需求功能开发工作及时跟进,总结肯定探索力度较大、功能成熟完善、应用效果明显省份的经验,并进行全国推广。还将对工作积极、有需求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省份给予技术支持。
  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国学籍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探索点,各地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体制。健全协作机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保障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健全考评制度。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训制度。我部已以面授方式直接培训至地市级;各地要强化培训,实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调整后要及时安排培训。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快速推广成熟经验,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健全奖惩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健全举报、通报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应用管理工作水平。
  五、构建运维长效机制。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全国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学籍系统运行情况。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完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映和解决全国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确保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稳定。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
  &&&&&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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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就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暨建设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教育教学、促进教育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前,今年3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启动现场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标志着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电子学籍系统建成后,每个学生在全国将有一个唯一的学籍,各地学籍档案的基本形式、内容也将一致,学生转学将非常方便地在网上实现,有关学籍和学生管理工作将更加便捷和高效,教育管理信息化对提高现代教育管理水平的作用将得以生动地体现。
  这两项工作与亿万中小学生密切相关,备受社会关注。为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1.记者: 据我们了解,《办法》是第一个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什么以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
  答:你的信息很准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确是第一个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之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办法与我国的中小学管理体制和教育事业发展阶段息息相关。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因此,在之前的阶段,主要强调地方的自主作用,由各省自行制定学籍制度并进行相应管理。从调研的情况看,全国有23个省份已先后出台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未出台管理办法的省份,一些市县也出台了学籍管理办法,这对于规范本地学籍管理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特别是跨省份、跨地区转学、升学,使得学籍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这样,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就显得必要和紧迫。这是一次管理方式、管理模式、管理观念的调整,将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和基础教育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产生深远影响。
  2.记者:如您所说,出台《办法》是为了适应发展和破解难题,主要解决和应对的是什么问题?
  答:主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各地区域性的学籍管理办法的局限性与当前流动学生学籍管理的迫切需要不相适应。各地原有学籍管理方式所依靠的信息模块、技术平台、管理口径互不兼容,在省际之间难于实现互接互认,在实际学籍办理中出现衔接困难或无法衔接。二是国家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生学籍数据库,事业统计应用效能低、误差大。原有学籍管理方式产生了学籍数据分散、采集困难、交换不畅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教育经费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工作,亟待一个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统一全国学籍管理行为。三是解决当前一系列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当前出现的“高考移民”、控辍保学、转学不规范、大城市择校、随迁子女就读、留守儿童管理、学生人数统计等诸多方面的管理困难,需要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和《办法》提供的保障和制度支撑来推动问题的解决。我们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服务和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出台《办法》为制度规范,以电子学籍系统建设为应用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无缝衔接和互联共享。
  3.记者:对于学籍管理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则是个全新的名词,这与过去的学籍管理有什么不同,对一个普通学生或者家庭会有怎样的变化?
  答:新的学籍管理系统通俗地讲就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全程管理学生学籍。这既是对传统学籍管理方式的创新和改革,又是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将极大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校和家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学生跨省、跨地域流动增加,传统学籍转转接工作模式需要家长在两地往返奔波办理转学手续,学籍转接工作效率较低、成本较高。而在电子学籍系统环境下,家长只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这是实实在在的便民服务,是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二是有利于学校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电子学籍系统是个管理应用系统,学籍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随着其应用内容的不断扩充,任课教师、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校长等都能够利用它进行相关操作,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校长每天打开计算机,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有多少学生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到校,他会立即去关心和了解情况。三是有利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在某种程度上说,学籍信息的客观、准确是推动教育公平的前提。电子学籍系统的建成和应用,对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经费管理、学生资助、招生入学等各方面的工作都有积极的意义。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关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可以清楚地知道某一个孩子某天有没有吃到国家补助的“营养餐”,吃的是什么。
  4.记者:据介绍,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与《办法》同步启动的,它们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
  答:电子学籍系统是依托信息技术、教育事业统计规范和教育管理需要构建的全国联网互通的电子政务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各级用户软件、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学生教育卡等内容。《办法》规定的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是电子学籍系统的上位制度支撑。由于学生学籍管理一开始就确定用信息化的方式实现,那么,电子学籍系统则自然成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的技术支撑和管理平台。《办法》实施和电子学籍系统建设是相互支撑、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通俗地讲,《办法》就是交通规则和交通事业发展规划,系统就是交通设施和工具。
  5.记者:由此,我们可以充分预知到《办法》和系统可能带来的变化。请进一步介绍一下《办法》的内容。
  答:《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共5章30条。第一章共3条,规定了《办法》制定的依据、使用范围及对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的方式,实行的“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管理职责。第二章共7条,规定了学籍建立的时间、依据、流程和保管主体,学籍档案的基本内容、形式和个人基本信息改动的条件。特别规定要依据身份证号建立学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第三章共12条,规定了学籍变动时的各种管理工作。涵盖了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和非正常变动(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死亡)发生后处置的办法和流程。明确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要求。第四章共5条,提出了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强调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第五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原则。规定各省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办法》从今年秋季实施。
  《办法》立足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设计了学生学籍档案基本内容,除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外,还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信息,以及享受资助信息等。为完整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办法》规定了学籍变动,包括正常变动(升级、升学)和非正常变动(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死亡)处置的办法和流程;对于跳级、留级和失踪虽然文字没有提及,但已经包含在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后的处置要求中。为兼顾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类学生,《办法》覆盖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工读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情况,还考虑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总之,《办法》力图构建跨地域、贯穿基础教育各学段、动态监管、全程跟踪的综合体系。
  6.记者:也请深入介绍一下学籍系统的功能。
  答:学籍系统是教育部“十二五”规划建设的五大类20个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之一,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核心内容。学籍系统建成后,可以动态跟踪全国学生流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中小学生的真实情况,解决在义务教育和学生资助中存在的虚假注册、重复学籍等问题,满足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建成后的学籍数据库将涵盖全国2亿多中小学生,几十年后将形成全国人口数据库。
  主要特点是以身份证号(现在孩子出生报户口时即分配身份证号)为基础建立终身唯一的学籍号,通过网络经一定形式审批实现在全国自由、便捷流动,进而提高统计、服务、监管、经费管理等工作的整体水平。从前景上看,可实现与财政、发改、公安、社会保障等其他部门系统的数据交换。
  学籍系统一期将建设中央、省、地市、县、学校五级应用系统中的核心学籍管理和营养餐管理功能。核心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包括资金拨付、责任体系、学生就餐台账和寄宿生补助等功能。学籍系统二期将扩充、完善学籍管理和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功能,增加校车管理、成绩管理、综合素质评价、查询统计分析、办公等业务管理,以满足中小学校日常管理、教育事业统计、学籍数据监管、业务流程管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等需求。
  7.记者:据了解,教育等相关部门就教育信息技术在农村中小学校运用和推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农村学校应用水平仍然相对落后,是否会影响到学籍系统应用,电脑等相关设施设备有没有保障呢?
  答:这个问题十分尖锐,这也是我们启动《办法》制订和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工作要重点论证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和分析,以及反复论证,我们认为颁布实施《办法》和电子学籍系统条件基本成熟。一是基础教育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提供了经费保障。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学校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使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的信息技术装备和条件上了新的台阶。二是项目工程的实施优化了硬件、软件和人力资源建设。国家通过实施西部农村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极大地改善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计算机硬件条件,提升了学校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和水平,为数据的采集和上报提供了必要的基本条件。随着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等项目的开展,为大规模的建设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条件和人力资源。三是电子学籍系统提供的功能作用和长远价值形成巨大的驱动力量。基于电子学籍系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应用的优越性,推动全国范围内学生学籍信息互联共享,各地期盼《办法》颁布实施和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应用,各地的积极性、主动性不仅表现在态度上,更表现在人、财、物的统筹协调和保障上。
  8.记者:电子学籍系统全面采集了学生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安全吗?
  答:关于学籍信息安全问题,实质上就是要保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破坏和盗用。电子学籍系统建成后,采集和存储2亿多学生的相关信息,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始终将学籍数据安全视为学籍管理工作的生命线,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强化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办法》特别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指定专门的学籍管理员,建立学籍信息保密制度,对于泄露学生学籍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等。学籍系统也将采取现代加密技术确保信息安全。
  9.记者:《办法》规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对学籍异动的管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考虑到各地情况的差异性,以及义务教育实行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办法》没有对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条件和要求做出统一规定,而只是明确了变动发生后处理的办法和流程,学籍变动的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比如对学生的奖励,在什么情况下给予什么样的奖励由各省具体做出决定,《办法》规定的是,各省应及时将奖励情况归入学籍档案。再比如休学,什么条件下批准休学、休多长时间由各省具体规定,《办法》规定的是,休学要及时记入学籍档案,并通过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10.记者:据了解,全国大部分省份在《办法》出台之前已制订了学籍管理相关制度,有些规定与《办法》不一致,请问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答: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有学籍管理制度,在区域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有实践性工作基础。但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办法是新形势、新时期教育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协调全国学籍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各地应站在国家教育发展战略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一是强力推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关键是做好本省现行学籍管理制度的过渡工作。二是开展学籍上下衔接调查研究工作,关键是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学籍管理的后续工作关系。三是因地制宜制订实施细则,关键是要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则。
  11.记者:《办法》规定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强调了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但是,在义务教育以外的其他教育中,如: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其学籍号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当前,教育部正在统筹建设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管理制度和电子学籍系统。各地在执行《办法》时,也要统筹考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与其他学生学籍管理的衔接问题。对于最为关键的学籍号,教育部将出台生成规则,原则上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均依据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统一编码。学前教育阶段已采集学生信息的,升入小学时仍沿用其已有的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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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览版权信息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简介_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和调剂指定网站
& 报告简介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简介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英文版)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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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以在线打印验证报告,也可下载PDF格式的验证报告,还可以以 html 格式将验证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以邮件附件方式提供PDF格式的报告)。验证报告持有人可在30日有效期内,通过网站的或点击验证报告(邮件格式)中的在线验证码,进行不限次地免费打印和验证,用户也可以对验证报告进行延期【】(目前延期功能仅限于“学信档案”中生成的验证报告)。
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英文版)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是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结果。它是在学历网上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为企业、个人或相关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历查询结果,并提供权威、便捷的在线验证服务。
申请方式:
方式一:注册,登录,进入在线验证栏目即可申请(范围为2002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
方式二:非注册用户可以通过学信网栏目申请(2002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该方式仅限申请中文版。
系统为用户提供三种样式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ii 电子邮件(html格式)
iii PDF电子文档
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英文版)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结果。它是在学籍网上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全国高等教育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为企业、个人或相关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学籍查询结果,并提供权威、便捷的在线验证服务。
申请方式:
注册,登录,进入在线验证栏目即可申请;
系统为用户提供打印版、电子邮件(html格式)和PDF文件三种样式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告样式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类似。
ii 电子邮件(html格式)
iii PDF电子文档中小学生学籍全国统一管理逐步与户籍脱钩
06:59:29 来源: (北京) 
  核心提示:据了解,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方法不仅将使学生情况一目了然,还将使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落到实处。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全国实现统一的学籍管理后,农民工子女无论到哪里,都可以及时便捷地就读。
京华时报9月20日报道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已颁布,基于此建立的学籍管理方法不仅将使学生情况一目了然,还将使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落到实处,使农民工子女就学更有保障。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规范》对学籍里应包含哪些信息、家长应如何填写学生信息、学校应如何登记学籍,以及学籍信息化系统开发生产企业的技术标准都作出明确规定,为实现全国范围的中小学学生学籍数据共享和分析利用奠定了基础。
“全国实现统一的学籍管理后,学校教育实现对接,农民工子女无论到哪里,都可以及时、便捷地进入学校就读。”该负责人说。
学籍管理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教育管理制度,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学籍管理工作日趋复杂,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改变传统的学籍管理模式和方法,推进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强调,统一的学籍管理还可以缩小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拨付的误差。例如,某地100名学生中有10人随父母到北京,但由于没有学籍管理,义务教育生均经费仍按100人拨付到当地,造成当地富余10人的经费,而北京却少了10人经费的情况。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待学籍信息化管理体系建成后,择校就学等问题也将有所反映并得到进一步控制。
(本文来源:
中小学生学籍全国统一管理 逐步与户籍脱钩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已颁布,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全国实现统一的学籍管理后,学校教育实现对接,农民工子女无论到哪里,都可以及时、便捷地进入学校就读。”
赞:希望贯彻执行
网易广东深圳网友:如能贯彻执行,没地方保护主义,此举应该说终于为老百姓做了好事!
网易北京海淀网友:这个政策太好了,我女儿就在北京上学,因户口没有在北京,有很多麻烦事,如果能统一管理中小学学籍与户口脱钩,太高兴了,希望早日实施!
弹:效果会适得其反
是制造教育贫富差距的一个政策
网易河北石家庄网友:制造教育贫富差距的一个政策,不支持,给农村的就是给农村,不要给城市,不然学生都会流向城市,使城市经费越来越多,农村的越来越少,造成更大的教育贫富差距。
会使中小学择校费暴涨
网易内蒙古网友:可能效果会适得其反,和地方控制房价的各种调控措施一样。
会使中小学择校费暴涨!
教材完全不同怎么读?
网易上海普陀网友:中央的政策也许是好的,但是就目前的体制没人相信能落实。很简单的问题:北京的孩子到上海就没法读书。教材完全不同怎么读?教育课本居然一国9制?
辩:几大问题没解决
1、要交择校费吗?
2、高考要不要回原籍?
3、教育经费按什么比例下发?
■ 择校费还交不交?交了择校费还交不交学费?
家长认为,择校费是“教育服务费”,学校认为是“机会选择费”,教育部、发改委等7部委制定“三限政策”,即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原则,给择校费确定了一个身份,这个身份只是让公立学校收取择校费时可以不受政府的行政处罚。但7部委的文件不是法律,没有法律效力,公立学校收取择校费的合法性仍然缺少法律条文的支持。
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公办高中在向学生收取择校费之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发改委的这项规定表面上是给交了择校费的家长一个补偿,是减轻家长交纳学费这项负担,但实际上承认了择校费的合法性,为择校费正了名,更是把“择校行为”商业化。[]
■ 高考要不要回原籍?
网易欧洲网友:如果高考仍要回原籍,这个政策等于扯淡,如果不需要回原籍高考,那北京人的优势将受到挑战,这个政策短时间内不可能实行。
网易山东滕州网友:关键问题是高考回不回户口原籍!为了孩子上学,户籍造成多少妻离子散而有家而不能团聚,什么时候能落实高考问题??
网易广东深圳网友:发表关键不是中小学的教育,而是高考的问题。如果在北京上学,却要到其他城市高考,等于白读书了,教材和考试内容都不一样。初中毕业出来能干什么?还不是一样地受欺负。
■ 教育经费按什么比例下发?
教育经费有国家财政拨付的,也有学校自筹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就是国民收入分配中用于教育方面的开支。
网易中国网友:想法是好的,也算是一项改革成果吧.但问题是如果按这种方式下拨教育经费时,有没有其他指标规定呢?如一所城里的学校一个班级原来是四十人,现在增加到近六十人,经费是不是照样增拨?而一所农村学校原来一个班四十人,现在只剩二十人了,经费是否就少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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