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襄阳2014年gdp市人社局教师职称名单公布了,在哪儿,我看不到,求帮助

阜阳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阳教育信息网&&&&&发表时间:14-10-29&&&&浏览(65026)&&&&&[大][中][小]&阜教人〔2014〕7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岗位设置管理   1.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以及市、县级和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2.对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提前通过网站,各职评申报单位要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经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不按上述规定申报的单位,上报的资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   二、评审标准   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2014年我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执行。   各地要认真梳理近年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把握政策,具体承办职评工作的人员,要熟练掌握标准内容及任职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严格把关。   三、有关具体事宜及要求   1.资格审查及推荐程序。严格按照省《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阜阳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的通知》(阜教人[2012]26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号)等规定执行。   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各地在受理申报时要将“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下发给每位申报者,并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见附件6)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允许补报。   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管理者相关责任。   2014年以前在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因弄虚作假经查实受到处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2.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业务考核,可采取由市教科所组织或委托属地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派专人进行巡视、指导。业务考核结果当年有效。   3.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市人社部门审批,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继续教育按有关规定执行;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对经组织批准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的,须提供支教文件、课程安排、支教期间教案等相关材料。   4.关于转岗评审问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由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转岗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或中学、小学岗位变动的,须在现岗位任教一年以后转评同一级别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转岗到小学教师或非教师系列转岗到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其转评前的同级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小学教师转岗到中学教师岗位,取得合格学历后同级转评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可以正常晋升申报;取得合格学历后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转评前后在中学连续任教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也可以正常晋升申报。   5.关于申报专业(任教学科)与申请人所持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问题。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对于完全不同的学科必须提交转教半年以上本专业培训的合格证(继续教育学习除外),或提供2014年前已参加成人高考并被录取与申报专业一致参加学习的证明(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就读院校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规定,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学科评审的办法,增设“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科目。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评审条件见《阜阳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规定》(附件8)。   7.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由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初审,在开评前由省人社厅统一审核。   四、时间安排   1.典型课例教学应于11月15日前组织结束,单独密封存放。   2.中学高级教师卷请于11月18日-21日期间报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3.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卷请于12月1日-5日期间报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4.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时间,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   5.上报中、高级卷须附“阜阳市教育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用EXCEL表)一式三份(加盖教育、人社部门印章)和电子稿、人社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公示材料、经县市区教育纪检部门出具的审查材料。   6.所有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在录入申报人员信息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简明登记表栏所列项目一定要全面、准确无误。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Excel格式)      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  &&&&& 7.阜阳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规定(试行)  &&&&& 8.阜阳市教育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   &&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177.5 KB) 12:50[打印]&&&&[收藏]&&&&[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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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度市新闻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如下,如有需反映相关情况者,请于日前提供书面材料交市职改办(306房间),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名单详情请参考:/xywzweb/html/xwzx/tzgg/52016.shtml
一、编辑(13人)
王 晓 桂 昱 袁 箴 王国峰 杨 杰 龚 波
王 倩 马辉云 黄 莉 薛小红 王 波 郝建飞
二、记者(7人)
周 群 任 荣 刘 燕 王珊珊 王 雪 张 季 湛晓靖
三、一级播音员(2人)
王 昊 夏 琰
襄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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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
襄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名单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鄂教师[2013]10号)等精神,襄阳市各县(市)区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目前,枣阳市、老河口市、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襄州区、樊城区、高新区、经开区等10个县(市)区已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14年元月17日至元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元月23日前向市教育局或市人社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工资科联系电话:。
&&&&&&&&&&&&&&&&&&&&&二○一四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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