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区,咨询一下住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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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4年第七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建标造函[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各有关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我司组织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现将合格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名单以及需整改的1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
  办公厅受理办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提供准确、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公告发布后,若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与报送的资质申请材料不一致,须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到我部领取按变更后信息打印的资质证书。
  二、领取证书方式
  (一)现场领取。有关单位持相应资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4点半后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10点半后可领取证书。
  (二)邮寄方式领取。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证书打印手续。企业联系受理办确认证书打印后,须自行联系邮递人员到受理办办理取件手续。
  三、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一)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体化资质),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二)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各类资质证书的,提供省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
  邮  编:100835
  电子邮箱:slb@mail.
  联系电话:受理勘察、设计、施工 010-
  受理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城市规划、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010-
  资质证书变更、招标、一体化 010-
  证书领取 010-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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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索引:你好我是河南平顶山的我有个问题咨询1下。我家的土地住房已经住了40多年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河南平顶山的我有个问题咨询1下。我家的土地住房已经住了40多年了,现在我们重新盖了新院落还在原来的宅基地可是我家后面的住户说我家有1块他的老地方说是1964年他和那块地的人签的转让协议说是他的不让我们盖我们只要动工他就闹事我好郁闷不知道怎么办了。给他钱他也还让我们让点我的地方本身就小了不知道怎么办了请帮帮我谢谢了!
你好,我想咨询1下关于土地证变更的问题。我家是上海近郊的自有住房,有土地证。土地证上是我奶奶(在世)的名字,现我想把我老公的户口迁进来计是没付清,a某将车开到修理厂修理,拿着该车行驶证及与b某签订的买卖协议原件找我,以车抵押,让我为其担保借款高利贷3万,车在修理厂,a给了我买卖协议,车行驶证和b某身份证复印件,第2天又向我借款2万,半个月后a某涉嫌诈骗被拘留,b某去修理厂付清修车款将车开走,现在我的
你好,我想咨询1个问题,我家有废弃房屋1幢,因修新房,土地归还集体,但土地上的附属物未拆除,前年暴雨造成泥石流把废弃房屋前面堡坎冲垮,造成我家废弃房屋前面邻居母亲被埋死亡,请问,在这个案子上我家有责任吗?
你好,我想咨询1些关于土地纠纷的问题。我家是农村的,因为新农村建设需要搬进新的小区,而原来的住所需要拆迁。因为我家的新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我们拒绝搬迁。我们村原来的房子所占的土地被整成种粮食的土地,因为我们家占地面积比较大,房子周围还种了很多经济树,而种树的土地都在我们家宅基地范围内,但是现在村里要强行霸占我们种树的土地,还不给赔偿。还有1个问题是我们家的宅权证不在我自己手里。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个人的权益?非常感谢!
你好,我想咨询1下关于国家建铁路征收土地房屋赔偿的问题。我家是3层洋房,总平方大约210左右,这样能赔多少,怎么个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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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已经过了交房日期,开发商至今为止只办理了两书,1表至今未办下来!现在开发商说可以拿钥匙,但是要签1个声明约定双方义务已完成之类的东西,我想这个东西会影响后期违约金的赔偿吗?是否能签
你好!太晚打扰了,请问村里强行征用我家土地,找村干部理论赔偿问题,差点遭村干部殴打,打当地电视台也不管,该怎样维权?急需帮助,谢谢
律师,你好,有个问题麻烦咨询你1下,,我们这路上有好多狗,下班回家有人过来说我家狗给他小孩咬了,让我们赔偿,路上这么多狗颜色1样也有好几条,有个小女孩9岁他说看见我家狗咬的,我就想咨询律师下,这个情况有,有关部门能鉴定吗?谢谢
简单介绍下,我老家临沂市,依靠蒙山旅游区新成立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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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收据。现在开发商估计感觉当时的承诺太不划算,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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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承诺低于市场价1000多一平米的...
简单介绍下,我老家临沂市,依靠蒙山旅游区新成立了大蒙山区,将原来3区九县改为4区九县。开发商当时说给公务员以优惠(主要是面向公务员),让交10万元定金,当时只开具收据。现在开发商估计感觉当时的承诺太不划算,近日下发通知,要求9月10日左右一次性付清尾款,这一点农村人很难办到,但是这10万元已经交了快1年了。我想问问,对于一次性缴款的说法是否合法,如果不交的话自动放弃,我们的损失怎么算?谢谢!地址:& 长沙市高新区(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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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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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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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0]7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益阳市发改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本辖区内所有建筑业企业,并按照《通知》要求和管理权限立即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工作(省管企业的检查工作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检查及处理情况总结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书面及电子表格)请于日前一并报我厅建管处。联系人:刘付强&&& 任伟联系电话:2电子邮箱: &&&&&&&&&&&&&&&&&&&&&&&&&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 &&建市施函[2010]80号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   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于2007年启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将陆续到期。鉴于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从方便个人、企业和基层考虑,经研究,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行规定有关事宜。 &   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自即日起至2010年10月底开展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工作。建造师注册企业要将本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格式见附表),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过程中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比对,发现有以下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注册证书和印章: &   (一)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   (三)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或实施商业贿赂的; &   (四)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的; &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和印章的;  
   (六)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 &    (七)年龄超过65周岁的,要注销其注册证书和印章。 &   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布置该项工作,并于日前将及时将汇总情况(格式见)的书面文件和电子表格,以及处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情况报我司,记入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我司将对有关工作进行抽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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