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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孔胜副主任一行赴池州市、望江县开展湿地保护立法调研&
为了深入了解我省湿地保护情况,做好《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 2月3日至5日,省政府法制办胡孔胜副主任率经济法制处相关人员,前往池州市、望江县开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省林业厅江贻东副巡视员、湿地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一同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胡孔胜副主任一行实地走访了池州市、望江县的湿地保护区,了解当地湿地保护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并在池州市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认真听取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负责人关于湿地保护情况的介绍,以及对湿地保护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胡孔胜副主任指出,我省湿地资源丰富,湿地类型多、分布地域广,加强湿地保护对于我省生态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池州、安庆两市湿地面积大,湿地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有很多好的做法值得总结。通过调研,对两市的湿地保护工作有了直观的认识,听取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省林业厅逐条梳理、归纳研究、合理吸收。胡孔胜副主任强调,湿地保护立法工作要坚持保护优先,符合我省实际,为促进我省湿地保护,进而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法治保障。您当前的位置:
胡孔胜副主任一行赴池州市、望江县开展湿地保护立法调研望江县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象公示
望江县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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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象公示
根据望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江县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望政秘〔2012〕12号)的规定,按照“从严把关、疑者从非、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经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初审把关、县医改办现场核查、上门走访并结合县卫生局医政股1993年、1995年、1998年全县乡村医生名册进行逐一核实确认,现将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2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县卫生局医政股反映,监督联系电话:7171045。
&&&&&&&&&&&&&&&&&&&&&&&&&&&&&望江县医改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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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5 f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 -望江县高士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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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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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詹夏来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秘书长邵国荷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必方,省编办副主任郭本纯,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韶春,省教育厅厅长程艺,省科技厅厅长兰玉杰,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刘莉,省文化厅厅长袁华,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于德志,省体育局局长冯潮,省工商局局长金启建,省法制办主任张杰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市县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育职能转变改革组、科技职能转变改革组、文化职能转变改革组、卫生计生职能转变改革组、体育职能转变改革组10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省编办,从省编办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编办副主任郭本纯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省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办法,强化政府权力运行责任追究,促进全省清单协调统一、衔接贯通。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韶春担任,副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天培、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世蕴、省环保厅巡视员刘庆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吴晓勤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刘莉担任,副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任予赞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担任,副组长由省物价局局长陶方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王庆山、省民政厅副厅长谢兵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省工商局局长金启建担任,副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天培、省工商局副局长吴良斯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育职能转变改革组。
组长由省教育厅厅长程艺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厅副厅长解平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育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七)科技职能转变改革组。
组长由省科技厅厅长兰玉杰担任,副组长由省科技厅副厅长罗平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科技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八)文化职能转变改革组。
组长由省文化厅厅长袁华担任,副组长由省文化厅副厅长周明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董荣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文化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九)卫生计生职能转变改革组。
组长由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于德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杜昌智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卫生计生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十)体育职能转变改革组。
组长由省体育局局长冯潮担任,副组长由省体育局巡视员高维岭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体育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编办副主任郭本纯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编办副主任张强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地方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
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必方担任,副组长由省编办副主任张强、省政府督查室主任汪春明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市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
组长由省法制办主任张杰担任,副组长由省法制办副主任胡孔胜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专家组。
沿用省政府“两个清单”建设专家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扩充。主要任务是受协调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特别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按照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上下贯通、整体联动,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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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湿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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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调研组来我市调研湿地立法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调研组来我市调研湿地立法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调研组来我市调研湿地立法工作
2015年2月3-4日,由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胡孔胜率领的湿地立法调研组在省林业厅副巡视员江贻东陪同下,来我市望江县就《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程文欣、市林业局副局长陈礼燕及望江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陪同参与了调研。
胡孔胜副主任一行首先听取了安庆市及望江县关于湿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实地考察了望江县武昌湖湿地,现场详细了解武昌湖湿地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及目前面临的问题,仔细听取基层有关部门关于湿地保护的建议。他指出,湿地是地球之“肾”,在净化水质、维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武昌湖湿地是长江中下游重点湖泊之一,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得较好。他强调,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保护好湿地资源,我省正在开展湿地保护立法工作,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切实解决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他要求,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以《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即将出台为契机,相互配合,依法行政,积极履行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能,使我省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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