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生加分高考报名需要填什么不同的地方吗

第A19版:热讯;社区
高考“三侨生”证明开始办理 3月15日截止,逾期不办理
  羊城晚报讯&记者近日从市侨办获悉,今年广州市“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普通高考等身份证明工作开始启动。  广州“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截止至今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成人高考、小学、初中、高中“三侨生”证明书办理时间截止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市侨务办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四楼,咨询电话:,网址:www.。&&&&&&&&(李虹&安学) 李虹、安学
(授权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羊城晚报”)快速检索:
您现在:&&
今年深圳“三侨生”高考证明办理截止 共申办76份
  广东侨网讯 从市侨办获悉,惠及归侨侨眷子女、高考可享受加分投档的“三侨生”高考证明办理已于近日截止。在各级侨务部门的认真执行下,今年深圳市申办“三侨生”高考证明的考生共有76名,其中97%的申请来自归侨侨眷最集中的地区——光明新区。
今年深圳市办理“三侨生”高考证明的数量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约三成。市侨办工作人员分析,其原因在于,在申办“三侨生”高考证明的队伍中,大部分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回国的越南归侨子女,这些人群申办“三侨生”的数量于2010年和2011年达到饱和。
  作为归侨侨眷众多的大侨乡,深圳每年都有不少归侨侨眷子女申请办理“三侨生”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对取得2015年“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报考本科高校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报考专科院校(含本科院校专科专业)可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据悉,“三侨生”名单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最后一周,公示期为7天。(谢青芸 通讯员麦成照)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办
负责制作维护
本网站用IE6.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获最佳效果。广州市2011年办理(高考)三侨生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广州市2011年办理(高考)三侨生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2014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日  浏览次数:<font color="#FF  发布人:管理员
各地级以上市侨办(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公安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方便“三侨生”及其家属申请办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的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2014年广东省“三侨生”证明书办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
  2014年我省“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至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办理“三侨生”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一)各办证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核发“三侨生”证明书。“三侨生”证明书上必须有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盖章),并盖有单位公章。“三侨生”证明书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编号。
  (二)核发“三侨生”证明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省侨办对各地出具“三侨生”证明书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对违反规定核发证明书的,将通报全省。问题严重的,将追查核发证明书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书的,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由于政策调整和完善,2014年我省办理“三侨生”证明有关工作较往年有所推迟,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将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各地侨务部门也要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
“三侨生”证明办理的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侨生”指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考生本人为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第三条&&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是受理和核发“三侨生”证明书的单位,不得委托下一级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
  第五条&考生本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之身份,且在规定的受理申请时间内向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市(或顺德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均有资格申请办理“三侨生”证明。户籍不在广东省的考生不能在我省办理“三侨生”证明。
受理申请时间按每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年度“三侨生”办理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归侨青年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居民户口簿》(需注明考生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的内容,如无,应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其本人是归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回国定居证;
  4.以下之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外出生证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姓名、身份号码、住址、回国定居时间及原定居国);日后回国定居的,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政府侨务部门出具回国定居证存根复印件; 
  (3)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印有回国入境记录的原护照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
  第七条 归侨子女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1.《居民户口簿》(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回国定居的内容,如无,应由考生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其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及归侨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回国定居证;
  4.归侨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入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
  5.以下之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国外出生证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
  (2)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姓名、身份号码、住址、回国定居时间及原定居国)。日后回国定居的,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政府侨务部门出具回国定居证存根复印件;
  (3)父(母)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印有父(母)回国入境记录的原护照及公证部门公证文书。
  第八条 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1、华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居留公证及护照;
  (2)如证明中未显示华侨在国外居留时间的,需提供出入境记录或县级以上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华侨在国外居留时间证明;
  (3)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2、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户口簿、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第九条&已故的归侨或华侨,申请时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死亡证书复印件。
归侨、华侨的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除按第七、八条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第三章&&审核和备案
  第十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对考生提供的资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居民户口簿》及护照信息的真伪性不能明确的,应在办理“三侨生”证明时间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送同级公安局进行核查。
&&& 第十一条&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顺德区公安局负责对《居民户口簿》、护照信息的真伪进行鉴定,对《居民户口簿》中“出生地”、“回国定居”等登记内容进行核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函复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第十二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对考生提供的资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应在办理“三侨生”证明时间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发“三侨生”证明,将“三侨生”证明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送同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第十三条&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上对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等信息进行核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函复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完成核查的“三侨生”证明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考生学校放入学生档案袋存档,并按要求汇总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考生办理“三侨生”证明书的户籍所在地与考生学籍所在地不同的,由办证地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转交该考生学籍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于办理“三侨生”证明时间截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的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盖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三侨生证明书”后),已开具的证明书存根、空白证明书、办证小结以及公安部门的核查回函送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复核。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和“三侨生证明书”签发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三侨生”证明时间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全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查询和公示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全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名单公布在广东侨网(http://)上供查询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
  第十七条&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三侨生”名单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往届生“三侨生”名单由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同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三侨生”名单,公示网址:,公示时间为5月最后一周,公示期为7天。
凡未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的“三侨生”,一律不予承认。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广东省“三侨生”证明书》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统一印制、编号。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28日起施行。
      2014年办理“三侨生”证明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办证单位      & 电话&           地址  1&   广州市侨办&     020-     & 广州市荔湾路147号4楼  2&   深圳市侨办&     7&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620室  3&   珠海市侨务局 &   &      珠海市政府大院11号办公楼  4&   汕头市外事侨务局&  0&     汕头市长平路11号街区财政大楼11-12楼  5&   佛山市外事侨务局  &3&     佛山市岭南大道14号8号楼2-3楼  6&   韶关市外事侨务局&        &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大楼12楼  7&   河源市外事侨务局  &&      河源市兴源路广东华怡集团大楼9楼  8&   梅州市外事侨务局&  &      梅州市江南路105号  9&   惠州市外事侨务局&  &&&&&&&&&&&&&&&&&&&&&&& &&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7号国土资源大楼15楼、16楼  10&  汕尾市外事侨务局&   &      汕尾市政府办公大楼1楼  11&  东莞市外事侨务局&   2&     东莞市鸿福路99号  12&  中山市外事侨务局&   2&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6楼  13&  江门市外事侨务局 & & &      江门市环市三路32号  14&  阳江市外事侨务局&   &&&&&&&&&&&&&&&&&&&&&&&& 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739号  15&  湛江市外事侨务局&   &      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  16&  茂名市外事侨务局&   &&&&&&&&&&&&&&&&&&&&&&&&& &茂名市迎宾路46号大院之7号  17&  肇庆市外事侨务局&   &      肇庆市城中路122号  18&  清远市外事侨务局  & &&&&&&&&&&&&&&&&&&&&&&&&&& 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0楼  19&  潮州市外事侨务局&   &&&&&&&&&&&&&&&&&&&& &&&&&潮州市新洋路华升园  20&  揭阳市外事侨务局&   &&&&&&&&&&&&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中段市机关办公大院内东附楼3楼
  21&  云浮市外事侨务局&   &&&&&&&&&&&&&&&&&&&&&&&&&&云浮市府前路行政中心  22&  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2&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5楼
关于华侨、归侨身份认定的说明
&  “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外籍华人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对华侨、归侨身份的认定,按照《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执行。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在住在国的连续居留时间计算,不限定为取得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之后的居住时间,但应当是持国外合法居留资格在国外居住。中国公民出国时为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的,其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计算,从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之后、或完成学业或工作之后计算。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在国外居留期间未依法注销国内户籍,且符合国侨发〔2009〕5号相关居留时间规定的,视为华侨。如已回到国内或户籍地长期生活的,不能视为归侨。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2014年1月28日
表格下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1三侨生名单下载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