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监所对药店人员怎样分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分工如何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省局制定了《2015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5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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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厉行法治,坚持产管并重、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日常监管能力、科学监管能力、依法监管能力、标本兼治能力,强化突出问题治理和全程控制,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
(一)持续开展宣传引导。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企业主体责任宣教月等活动为载体,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引导。继续落实质量安全告知书一年一发放、承诺书一年一签订制度,对警示标语查漏补缺,引导涉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进手机短信平台发送形式和内容,重点向监管对象发布警示信息。落实好有奖举报制度,重点利用现代网络拓宽举报渠道,对查实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兑付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发挥好行业协会自律互律和监督教育功能,促进社会共治。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省执法总队、省畜产品质检中心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制度,坚持省、市、县分层级、分类型、全覆盖培训,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培训。按照“服务监管、需求导向、注重实践、强化基层、统筹资源”的原则,组织编写培训课程教材,制作视频课件,开发网络培训学院,大力开展网络培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和载体,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省执法总队、省畜产品质检中心
二、强化两项责任,严格责任落实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兽药、饲料、屠宰企业探索建立安全师和安全员制度,建立涉牧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督促指导涉牧企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增强企业诚信守法和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内控体系,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室建设,提高产品质量自检自控能力,落实索证索票、产品检测、质量追溯、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的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省执法总队
(四)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监管执法的奖惩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条件保障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着力解决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管不了”等问题。建立完善部门职权清单、负面清单和涉牧企业问题清单,严格落实畜牧部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最严格的覆盖从养殖到屠宰全过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任务,堵塞监管漏洞,不断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出来”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省执法总队
三、推进屠宰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屠宰环节监管
(五)加快体制改革进度。加强分类指导,对于监管职责已经调整、改革到位的地方,重点在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发挥作用上下功夫;对于已经启动改革,但与省编办等四厅局办下达的指导意见要求差距大的地方,应着力在构建行政管理高效、执法监督有力、技术支撑科学的管理体制上下功夫;对于未启动改革的地方,继续采取分包督导的办法,强力推进,力争尽快完成改革任务。
责任单位:省局屠管办、监管处
(六)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着手研究制定乡镇小型屠宰场(点)监督管理办法、牛羊禽屠宰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按照硬件扩容、软件开发、网络租赁、运行维护的路径,积极稳妥地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建设,实施畜禽屠宰信息化管理。督查指导屠宰企业严格履行进厂(场)登记、“瘦肉精”自检、肉品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局屠管办、监管处,省执法总队、省畜产品质检中心
四、提升质检能力,强化监测预警
&&(七)提升监测检验能力。实施好国家下达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加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实验室建设,推进亚行贷款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修武等10个县级质检站建设项目。采取“请上来、派下去”的形式,通过理论与实操相结合、全流程培训与关键点技术专题培训相结合、跟班培训与上机操作相结合,加强对市、县级质检中心的检验能力建设,以监测项目申报、监测样品复检、机构考核、比对试验等方式,逐步形成省市监测检验合力。逐步构建以省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市级中心为骨干、县级中心为依托、相关涉牧企业为基点的省、市、县和企业三级四层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选择畜牧业养殖基地、屠宰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风险观测点,逐步提升畜产品兽药饲料风险监测、分析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省畜产品质检中心
(八)着力加强监测预警。认真研究近年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线性规律,锁定重大风险隐患和关键危害因子,确定全年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的内容、项目和方法,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组织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风险调查,重点开展养殖环节用药情况调查。更加注重监测结果的运用,定期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商,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进行定向约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强化综合执法,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及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科学监管的水平。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省执法总队、省畜产品质检中心
五、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九)健全执法体系。加大督导力度,着力解决增编不增人、部分执法机构仍是差供和自收自支、执法职能未整合等问题,健全完善全省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基层基础“双基”能力建设,使监管触角延伸到位,把网底兜牢。以开展标准化示范所(队)为载体,积极推进基层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手段装备。深入研究“免征小微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政策出台后,对基层队伍稳定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影响,建立稳定增长的基层执法监督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省执法总队
(十)加强分类监管。坚持抓大控小促中间,对于40个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建立联建共建实验室、监测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覆盖、全链条、多频次的质量安全监测。加大日常监管、监督巡查和执法监督力度,督促指导其完善质量安全内控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其产品质量安全,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持续推行“划片分区、定人定责、定点监管”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小规模和散养户的监管,严防发生区域性的风险。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改进监管理念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研判、风险清单挂账销账、风险分级分类等机制,把事后查处、被动救火式的监管,转变为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模式,把只重视终端产品的监管,转变为关口前移、全程覆盖的全链条监管,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省执法总队,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
(十一)强化执法办案。严格贯彻落实涉牧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能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打击兽药饲料“违禁超限、假冒伪劣”、添加使用“瘦肉精”、私屠滥宰、肉品打药注水、收售加工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惩重处不法分子。运用好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界定办案范围,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强化检打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执法办案的合力。严格办案责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落实主办人制度、罚缴分离等制度,实行执法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省执法总队
六、深化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十二)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瘦肉精”、生鲜肉、生鲜乳、兽药及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坚持专项整治常态化与突出问题集中治理相结合,针对薄弱环节和易发群体,将集中时段,对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环节集中治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售屠宰病死畜禽、乱用滥用抗菌药物等不法行为,形成严打的强大声势,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省执法总队、省畜产品质检中心
七、完善应急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瘦肉精”、生鲜肉、生鲜乳、鸡蛋、饲料、兽药等配套实施方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快速检测设备、现场处置设备、快速检测试纸条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责任单位:省局应急办、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省执法总队、省畜产品质检中心
(十四)强化舆情监测。构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研判、信息通报和跟踪评价机制,积极引导舆论,防止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掌握工作主动权。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应急办、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省执法总队、省畜产品质检中心
八、推进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
(十五)构建质量追溯体系。督促指导40个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率先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管控。开展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调研,逐步建立覆盖各级监管部门和涉牧企业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今年,省局计划各选择10家各类涉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鼓励支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和畜牧专业合作组织等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省执法总队
(十六)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探索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标准和程序,督促指导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规范畜产品生产行为,完善相关档案记录,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企业的生产自查、委托检验等措施,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加强与食品药品等部门配合协作,实现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省执法总队
(十七)探索建立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畜产品收贮运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收购贮藏贩运企业(组织、个人)信息登记制度,督促指导其落实收购贩运活畜禽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瘦肉精”抽检合格证等主体责任,严禁收购贩运无证无标畜禽,不断规范收贮运环节的监管。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奶业办、屠管办,省执法总队
(十八)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利用我省畜牧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围绕信息采集、动态管理、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与退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监测监管、奖惩等内容,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大落实“黑名单”制度,网上公布失信企业,倒逼企业守法诚信。2015年,省局将以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为重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省执法总队,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
九、严格无公害认证,规范生产行为
(十九)严格无公害认证管理。严格申报标准和材料审查,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确保无公害畜产品获证企业质量。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组织专项风险排查和抽检,严打假冒行为。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完善退出机制,开展对部分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吊销其证书。强化开展内检员和获证企业负责人培训,加大法律法规教育和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技术推广力度,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内控能力,促进无公害畜产品稳健发展。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奶业办,省畜产品质检中心
(二十)搞好质量安全县创建。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遴选产业优势明显、聚集度高、加工带动能力强、当地政府重视和群众有积极性的县、市,充分运用强牧惠牧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加强创建指导,努力创建国家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单位:省局监管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奶业办、屠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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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坚持抓好兽药监管工作
坚持抓好兽药监管工作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日起施行,到目前实行已经5年多了,自开展认证以来,许多企业申请时严格执行GSP标准,通过了认证。但是,随着认证工作的开展,在我们日常监管工程中发现,部分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质量管理工作出现滑坡,质量体系认证几乎成了形式,规章制度成了摆设,因此加强GSP认证后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已显得更加突出。兽药GSP实施过程部分人员思想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只求认证通过,而缺乏长期坚持,这些企业只求认证通过,而缺乏长期工作安排。这就要求我们兽药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认证后监管工作。
&&&&&&& 监管工作重点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认证后获证药店。一个是无证非法经营的药店。目前我市获证药店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畅,管理失控,致使质量管理方面很多环节出现问题。如:质量评估走过场。评估的品种不全,评估的内容不全,被评估企业的材料、信息不全等;二是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记录断链或空缺;三是药品陈列不符合要求,不按要求分类,不按标识摆放;四是药品存放运输环节不符合要求,需阴凉、冷藏、冷冻保存的没有温度指示(销售疫苗的没有冰块);五是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索要或出具的票据不全,生产厂家资料不完整;六是制度约束只流于形式;七是没有员工培训计划。
&&&&&&& 对于没通过认证的经营业户转入地下经营的,是我们今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一但发现将按照条例依法严厉查处。
(作者:李云
编辑: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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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兽药GSP检查验收小组到丘北县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发稿时间: 9:24:16】
【作 者:罗绍林】
【主 题 词:】
【责任编辑:雷凤飞】
【稿件来源:丘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审核发布:罗予彤】
【网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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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侠们,我是学兽药生产与营销专业的(兽药系),现在在人药店工作,可以考执业药师吗?
有谁知道,帮帮忙吧!
提问者采纳
具体你还是去问当地人事局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详情可以去医学教的网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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